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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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问答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问答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2000]7号文件中提出: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决定。

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初期对取消“两工”之后的制度安排。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2、什么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省政府17号文件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过去的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有什么不同?

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性质不同。

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农民必须承担的义务。

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属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范畴,议什么项目、筹多少钱、出多少工日,是村民自己决定的。

二是程序不同。

以前的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基本是自上而下地下达任务,由村级组织负责落实到户。

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则是通过民主议事程序,由村民民主决策,有关部门审核把关。

三是使用范围不同。

村提留、乡统筹,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道路修建、五保户供养等农村公共事业支出,“两工”也不完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则只限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完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由农民自主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是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核心和精髓是民主决策,从项目的提出、表决到具体实施,都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符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

一事一议通俗讲就是“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办”。

给农民搭建一个能说话,有地方说话和说话算数的新平台。

有了这个平台,就能够了解民意、化解民怨、集中民智、办好民事、赢得民心。

 

5、一事一议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省政府湘政发〔2005〕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

国务院国农改〔200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6、为什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范围内呢?

原因有两点:

一是目前国家投入不足,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只能依靠村民自己解决。

二是目前农民收入水平又不高,如果扩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容易导致以一事一议名义摊派、平调村民资金和劳务,加重农民负担。

    7、哪些项目适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省政府〔2005〕1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是:

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组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国务院国办发〔2007〕4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是:

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8、跨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否可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涉及几个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受益村多数村民同意后,可以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实行分村议事,分村申报,分村筹资筹劳,分村管理。

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受益村共同组织实施。

    9、哪些项目不能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国办发[2007]4号文件规定: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湘政办发[2005]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一是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

如水利干渠、支渠的修缮、清淤,乡到村的公路修建。

确需调工的,要实行有偿。

二是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报酬、畜禽防疫和水利工程水电费等有明确经费渠道及确定收费对象和开支规定的资金和劳务。

三是偿还村级债务、兴办企业亏损等不属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

筹资对象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1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是什么?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由省里确定。

省政府〔2005〕17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筹资按人口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

筹劳按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退伍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12、我省哪些县是国贫县?

哪些县是省贫县?

2007年,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县共有38个。

其中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8个,即茶陵县、炎陵县、新邵县、新宁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宜章县、安仁县、双牌县、宁远县、辰溪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涟源市和吉首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0个,即邵阳县、隆回县、城步县、平江县、桑植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新田县、江华县、沅陵县、通道县、新化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和龙山县。

13、国家政策为什么不允许强行以资代劳?

一是目前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而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特别是农闲季节。

强行以资代劳就违背了引导村民投工投劳的初衷。

二是强行以资代劳,等于把筹劳变成了筹资,势必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容易引发干群矛盾。

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重要措施。

 

    14、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政策规定,应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其具体程序:

第一步,村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批准。

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申请要及时研究审核,对确因无法投工,且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予以批准;对能投工而不投工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文件规定,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制定。

 

1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是什么?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确定程序,应经过四步:

第一步,提出事项。

筹资筹劳事项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可以由1/10以上的村民提出,也可以由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其筹资筹劳预案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和分摊方法等。

第二步,征求意见。

筹资筹劳事项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前,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对筹资筹劳事项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三步,民主表决。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包括筹资筹劳项目、开支预算、筹资筹劳额度、具体分摊形式、减免对象和办法等。

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字认可。

第四步,方案上报。

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要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

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1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是什么?

审核程序分二步:

一是乡镇初审。

乡镇要对议事项目的可行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合规性,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等进行初审。

审核合格的,将筹资筹劳方案、会议记录和村民签字的决议汇总上报县里;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让其重新再议,并限期上报。

二是县复审。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复审内容为:

筹资筹劳范围,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数额。

对符合规定的,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文件规定)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时间提出纠正意见。

17、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省政府〔2005〕1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由村委会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资金的管理形式,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议事项目时一并表决确定。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是专门用于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

如果所议项目完成后,筹集的资金出现节余,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是“一事一结”退还给村民,还是用于村内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或是结转到下年议事使用,应当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确定,不能随意挪作他用。

 

18、为什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财政奖补?

从理论上来讲,“村内户外”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和农民都有投入责任。

按公共产品原理,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受益范围广,具有公共性,其投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属私人产品,农民一家一户直接受益,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国家、集体、农民三方都有建设责任。

从实际意义来讲,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两大作用:

一是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二是完善目前的支农政策,起“拾遗补缺”的作用。

 

 

19、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必须满足二个条件:

其一,农民必须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这是前提。

其二,目前支农政策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这是关键。

 

    20、我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项目是什么?

我省财政奖补有四类:

一是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二是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三是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四是村内公共绿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与财政奖补范围是有差别的。

前者大于后者。

政策规定,对扩大议事范围的不补,超标准筹资筹劳的不补,负债建设的不补。

 

    21、省财政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省财政将按照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筹资上限标准、工作努力情况以及试点面等因素,计算县市区奖补资金额度,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到项目的奖补比例,省里作了原则规定:

(1)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鼓励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按试点村每村5至10万元给予奖补;

(2)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

3的比例给予奖补。

(3)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但应由县市提出申请,报省批准。

    2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是什么?

按政策规定,财政奖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

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实行边建边补。

财政奖补具体程序分三个环节:

第一,村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

对实行资金预拨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第二,乡镇初审。

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要重点审核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到位情况。

第三,县审核拨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工作机制。

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要按职责分工进行联合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实行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23、奖补资金的拨付方式是什么?

政策规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村直接到县财政局报账;二是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村,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这两种方法供试点县市选择。

 

    2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如何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应落实好五项制度:

一是资金结算制度。

县、乡相关部门要及时审核村委会的奖补申请,及时验收项目完工情况,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要明确工作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实行预拨制和分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结算。

二是财务公开制度。

要将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及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项目公示制度。

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提高奖补工作透明度。

每年终了,县里要将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一个月,乡里要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和奖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一个月。

村里至少要在民主议事、筹资筹劳、项目结算三个环节进行张榜公布。

四是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

对重点奖补项目,县市区也要建档立册。

五是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以及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定期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奖罚制度是什么?

湘综改〔2009〕3号文件规定:

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农民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或骗取奖补资金的,要扣回其奖补资金;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区,除追回资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三年内省财政不安排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报: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送: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常务副县(市、区)长,市财政局领导

发:

各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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