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市民政局局长职责范文模板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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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民政局局长职责

篇一:

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

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

}

篇二:

民政局主要职能介绍

民政局主要职能介绍

根据今年8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

201X?

49号)的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共有15大项主要职责。

包括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殡葬管理、社会救助、救灾、社会捐赠、婚姻收养登记、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征地超转人员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彩票发(来自:

WWw.:

县市民政局局长职责)行管理、社区建设、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管理、老龄工作等。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见机构设置图)

市民政局机关设置23个职能处室和1个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5个二级单位、12个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社会福利管理处、社区工作处、基层政权建设处、社会救济处、优抚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安置处、救灾处、婚姻管理处、殡葬管理处、区划管理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纪委(派驻检察处)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二级单位:

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福利机构、福利院、殡仪馆、公墓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老龄协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处

直属单位:

征地后超专人员管理办公室、接受救灾捐赠事物管理中心、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假肢技术矫正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SOS儿童村、救助管理事务中心、马家楼接济服务管理中心、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接济服务管理中心、北京社区报、军供站

三、主要业务职能

对民政局“三定”中的15项主要职责进行分类,可以概括为四大项工作:

(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

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

即: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救助。

目前,北京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41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制定,北京市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2040元/人/年。

城乡低保申请由各区县的民政局进行审批,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低保金的享受方式分为:

全额和差额。

北京市的社会救助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可以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横向:

低保人员除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

纵向:

享受救助的人群正在不断扩大,北京市现在对收入比低保高但又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体也进行救助。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村民给予吃、穿、住、医、葬5个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条件:

老年、残疾或年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即:

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

这种救助是临时性的,一般不超过10天。

以申请为原则,即由流浪乞讨人员自己申请救助。

在十八个区县,设置了救助站或者救助工作站,市局设置了2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

4、社会养老服务。

即:

如何采取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制定了“9064”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即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

目前,北京市民政局的职能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今年,我局制定了在全市建设1.5万张床位的目标。

目前,该目标已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研究制定“民办公助”政策,即采取一定的鼓励或者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如:

对社会建的养老院,按照床位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

如:

居家养老服务券。

此外,还包括开展老年优待工作。

如:

发放老年优待证。

5、孤儿弃婴养育。

对孤儿、弃婴进行抚养教育由儿童福利院承担。

6、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权益保护。

即对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确认并给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

篇三: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

(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

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

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

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

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

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

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

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

负责

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

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设七个办公室、两个基层单位。

一、机关办公室

1、综合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

信访等常务工作;调查研究和拟定民政工作总体规划;草拟

审核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安全、对外联络等事

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并承办区政府及机

关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人事、劳资、工会、计划生育等)。

电话:

6371119

2、社区办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社区建设

的推进工作;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

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

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

登记管理工作。

电话:

6392170

3、低保办

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监督、检查

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建设、信息查询工作;开展对低保户对象的普查、统计和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及保障补助资金额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的稳定。

电话:

6371119

4、民间组织办

工作职责

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以及区内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依法对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仲裁,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负责社团登记档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电话:

6392170

5、双拥办

工作职责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管理、报批、抚恤工作;组织对驻军部队的走访慰问工作;申报、褒扬革

命烈士工作;综合双拥工作情况;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电话:

6181978

6、地名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电话:

6181978

7、救灾救济办

工作职责

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电话:

6181978

二、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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