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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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 别
序号
项 目
行政许可
项目
1
消防设计审核
2
消防验收
3
消防安全检查
4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
消防设计备案
2
消防验收备案
3
4
5
办事服务
项目
1
2
3
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决定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
1、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
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医疗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网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图纸(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
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
防火参谋。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审核意见书,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意见书。
(3)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发出审核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否
表格下载
湖南消防办事大厅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15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夏令时: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
乘车路线
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消防设计备案
事项类别
备案抽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决定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
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外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图纸(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抽查
(一)岗位责任人:
副大队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备案抽查标准对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告知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送交警务窗口,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报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给出合格/不合格意见,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
(3)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告知不合格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否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湖南消防办事大厅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15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夏令时: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
乘车路线
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消防验收指南
事项名称
消防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决定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
1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医疗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网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程竣工验收报告;
3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5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6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物资等证明文件;
7工图纸。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验收
(一)岗位责任人:
副大队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审核意见及验收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拟定验收意见书,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意见书。
(3)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发出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否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湖南消防办事大厅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15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夏令时: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
乘车路线
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消防验收备案指南
事项名称
消防验收备案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决定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
同设计备案范围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程竣工验收报告;
3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5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6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物资等证明文件;
7竣工图纸。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抽查
(一)岗位责任人:
副大队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备案抽查标准对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告知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送交警务窗口,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填写验收备案检查记录表,给出合格/不合格意见,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
(3)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告知不合格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否
表格下载
湖南消防办事大厅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15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夏令时: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
乘车路线
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决定机构
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
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作置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预案;
6平面图、电气线路图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安检
(一)岗位责任人:
副大队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拟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意见书。
(3)时限:
13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否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湖南消防办事大厅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15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夏令时: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
乘车路线
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消防大队办事流程图
向申请人发证
决定
提出同意意见
提出不同意意见
符合条件、现场踏勘
申请人
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人员
需要补正
材料的
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更正或
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