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司法考试之民法授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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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司法考试之民法授课提纲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之民法
一、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得民法者得司考
1、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很高,从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平均在95分左右,几乎占到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1/6。
2、不仅是分值高,学好民法还是学好其他部门法的基础,是考好其他部门法的基础。
二、近几年民法司法考试的特点
第一,重者恒重;第二,陷阱很多;第三,综合性强;第四,喜新不厌旧;第五法条题多。
(一)重者恒重
两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民法中的一些重点部分,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第二,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考试的重点!
具体:
1、层次非常明显——民法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是有层次的。
07
08
09
合同法
40(20+20)
29(12+17)
35(16+19)
民法通则部分(总论+债总+侵权)
24(21+3)
21(18+3)
22
物权法
11
26(23+3)
15
知识产权法
14
12
11
婚姻、继承法
8
7
9
总计
97
95
92
2、重复率很高——重要的知识点重复考察的概率非常高。
无因管理、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自05年以来连续考了5年。
粗略统计,09年考察的5年来重复三次以上的知识点的至少有15个(而题目总共也就45个左右)。
包括:
从05年到09年5年考试中,09年考察的重复三次以上的知识点的至少包括:
民法总论部分的侵犯肖像权(05年18题、08年15题、08年61题、09年24题)、无因管理(05年14题、06年11、12题、07年53题、08年55题、09年12题)、动物致人损害(05年2题、07年9题、09年70题)、雇主责任(07年20题、08年卷四4题、09年22、69题、卷四4题)、补充赔偿责任(06年14题、07年65题、09年23题)、诉讼时效(06年6题、08年52题、09年5、52题)等;合同法部分的效力待定合同(05年53题、07年6题、09年14题)、合同的解除(06年52题、08年卷四4题、09年10题、11题)、租赁合同(05年12题、09年60题、卷四4题)、加工承揽合同(05年62题、06年53题、09年11题)等;物权法部分的善意取得(07年10题、08年13题、09年53题)、所有权转移(08年8-10、95、96题、09年91-93题)、占有(05年7题、07年57、94、95题、09年13题)等;婚姻法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05到09年均考,09年20题);继承法部分的遗嘱和遗赠(06年21题、07年69题、09年21题)等等。
(二)陷阱很多
民法的很多题目理论并不复杂,难就难在题干和选项专门设置了陷阱。
比如,09年卷三第1题: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又如08年司考卷三第6题(在中国普法网“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该题有2715条异议).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有些陷阱考生看到答案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掉进去的,如09年卷三第51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三)综合性强
每年司法考试试卷三考查民法知识点的试题只有45道左右(2008年略低是38道、09年47题),如何在45道题左右考察这么多民法的内容,只有一个办法,大杂烩。
由于题量有限,出题人势必尽全力在一道题中覆盖多个民法知识点,以加强对考生的民法知识考查,同时也保证了试题的难度。
总体来看,司法考试民法综合考察有两类:
第一类是不同法律关系综合在一起考察。
如09年卷三第18题,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
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
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这个题要求全面掌握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姓名权的行为。
任何一方面的欠缺都可能导致全军覆没。
在历年司法考试中,典型的不同法律关系综合考察组合有:
合同法与物权法结合如09年卷三第91-93题。
常见的知识点组合为: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合同+善意取得、买卖合同+所有权归属等;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结合,常见的知识点组合为:
技术合同+专利权归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合同+知识产权侵权等。
合同法与担保法结合,常见的知识点组合为: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保证责任的承担等等。
第二类是相同法律关系中不同知识点综合在一起考察,此类综合题居多:
如09年卷三第16题,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这个题要求考生综合掌握哪些是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
考题的综合性要求我们将知识点串联起来系统掌握,并且还要善于归纳总结。
(四)喜新不厌旧——注重新法的考察,但也不放弃传统重点
喜新,注重对新法或者说新增考点的考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特点之一,如08年对《物权法》的考察。
09年民法考试大纲相对于08年而言只有两处变动,但都在考试中得到了体现:
一是增加了一个司法解释,即2008年9月1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共计二十四条,09年考试考了三分(第5题、52题)。
二是修改了一部法律,即《专利法》,09年考试直接命题“根据新《专利法》”(参见第17题)。
不过由于专利法在考试时尚未生效,因而未受到足够重视。
(10年一定要注意)。
例:
09年卷三52题,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上述选项均来自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司法解释。
但同时也不放弃传统重点。
如合伙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隔一两年就要拿出来考一考。
甚至一些貌似已经淡出司考江湖的考点,今年还重新出山,包括合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无权代理的判定、宣告死亡的综合等,由于几年不考,考生对这些知识点可能不够重视,给考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如卷三第4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五)法条题多
司法考试中的大多数题目实际上都是“法条题”。
法条题就是指根据法条来出题,然后根据法条来答题的题目。
司法考试主要考法律的运用,所以根据法条出题是必然的,这在每年民法的司法考试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包括09年在内。
法条题又分成两种:
第一种是不需要理解,直接照搬法条就可以答题的,比如说09年卷三第7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直接考察哪些权利可以质押)、这种题目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
第二种是需要理解法条才能作答的题目,这种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绝大多数,比如09年卷三第12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
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除了上述五个明显特点以外,司法考试民法试题每年都有一两个题目直接考察理论知识,如09年卷三第1题,直接考察民法调整对象和民事权利,又如09年卷三第9题,直接考察债的分类。
这种考题所涉及的分值相对较少,没有形成气候,只是提示我们在复习中别忽略对重点理论知识的掌握。
三、如何复习准备
六个“一”:
一本好书,一个民法的体系,一遍真题,一种考试的思维,一个考试的计划,一个好的辅导班。
(一)找一本好书
首先,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让你事半功倍。
其次,这本书怎么用,一本好的教材再配上一本法条。
(二)构建一个民法的体系——构建民法理论体系、注重知识点串联记忆
由于司法考试注重综合性考察,而且考察面比较广,因此,对民法的掌握必须全面,大的框架“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还必须将所掌握的知识点串联记忆,形成体系。
(三)通一遍真题——做真题就是做将来的考题
真题告诉我们什么?
它告诉我们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
考什么决定着我们的复习范围和用力重点,怎么考指引着我们复习的深度和做题的技巧。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09年卷三第4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四)寻找一种考试的思维
首先,看到一个题,判断它考你什么?
先寻找法律关系。
例08年卷3第13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又如(99卷2/1/11)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其次,屏蔽一些干扰信息,如上题中“仅以甲的名义进行登记”;又如杨某15岁,智商超群;又如,09年卷三第22题,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再次,知识点回放。
如上述例子中,善意取得,立即要回放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雇工责任中,雇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由雇主和雇工承担连带责任。
(五)列一个考试的计划
一个好的计划你可能就成功了一半。
必须不断反复,加强记忆。
(六)上一个好的辅导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辅导班
据不完全统计,在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间,百分之八十参加过司法考试辅导班。
据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分析,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能使自己的成绩提高六十分到一百分左右。
对于一些考生来说,参加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