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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培训对象以及培训方式等内容。

2.2本办法适用于运行管理部。

3职责

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将安全相关要求在培训过程中落实,建立健全本级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工作程序

4.1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4.1.1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应分解至月度,包括月份、培训题目、培训老师、培训对象、培训目的等内容,并覆盖全体岗位员工。

4.1.2按计划指定时间向员工提供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日期、内容、授课人及学员签名、考核结果),保证教育培训学时。

4.1.3对于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对相应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1.4对于岗前、特种工及技能培训,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5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可采用授课、视频教育、事故案例研讨、技术练兵、知识竞赛、寓教于乐等方式。

4.2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4.2.1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

新从业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个级别。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培训,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

4.2.1.1公司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安全技术部安排讲师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合格后授课人负责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管理部门将填好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及新员工转交至相应部门,接受下一级的安全教育。

4.2.1.2部门级安全教育

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组织,安排讲师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部门规章制度、部门业务流程、部门应急预案、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及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备实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部门组织部门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合格后授课人负责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部门将填好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及新员工转交至相应班组,接受下一级的安全教育。

4.2.1.3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组织,安排讲师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及气体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班组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合格后授课人负责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2.1.4二级、三级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记录留档,并及时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及培训记录报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2.2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4.2.2.1 特种作业的管理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2.2.2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管理等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2.3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4.2.2.4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安排上岗。

4.2.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2.3 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1 临时人员指在公司生产区域参观、学习、检查、供货、培训、施工、轮岗的人员等。

4.2.3.2 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所在区域的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各项安全规定。

4.2.3.3 对临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采用现场讲解的方式。

4.2.3.4 对于来公司生产区域的临时参观、学习、检查、供货的临时人员,进现场前应由接待部门开展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4.2.3.5 对于来公司进行生产岗位培训的临时人员,须按照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安全教育。

4.2.3.6 进入公司相关单位施工的临时人员等,须由用工部门负责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4.2.3.7 上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由接待或用工的部门负责填写《临时人员安全教育卡》,接待或用工部门留存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2.4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4.2.4.1 从业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者是工伤休工、产假、病假、脱产学习等离岗超过12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

在职从业人员部门间转岗,转至有班组的岗位,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级、班组级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转至无班组的岗位,只须经过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在职从业人员部门内转岗,转至班组的岗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离岗一年以上的人员需要重新进行部门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以上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照规定内容填写《复工、换岗安全教育卡》,此卡及培训记录由部门留存后报安全技术部备案。

4.2.4.2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2.4.3 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包括获取新的或修改的安全法律、法规时,各部门应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培训。

4.2.4.4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操作者,要根据情节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找出原因,汲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事故或违章现象。

4.2.4.5 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应结合当前的生产、安全状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组织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地做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

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安全培训或活动周期为部门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4.2.4.6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社区活动、广场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宣传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和科学使用各种燃器具的常识,向用户提供宣传材料和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方式搞好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工作。

 

4.2.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确认、监督检查和指导。

4.3 培训评估

4.3.1 安全培训组织人员应全过程参与培训,严格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包括考勤、上课纪律维护、作业督导、监考等。

4.3.2 培训组织人员须按照制度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进行培训总结,并上报安全技术部或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相关记录

5.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2 《复工、换岗安全教育记录》

5.3 《临时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5.4 《培训记录》

5.7 《三级安全教育卡》

5.8 《三级安全教育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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