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风电焊造成事故案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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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电焊造成事故案例汇编
违规风电焊事故
案例汇编
龙煤七台河矿业公司
2017年4月
一、2017年,“4.8”胜利煤矿违规电焊作业事故
二、2003年,“5.29”新强煤矿皮带队电焊瓦斯燃烧事故
三、1992年,煤气厂安装风机割管道爆炸事故
四、2006年,“12.5”热电厂锅炉房东侧墙体和8#除渣皮带廊电焊作业火灾事故
五、2005年,“3.18”煤气厂风电焊引发雷管爆炸事故
六、2008年,“5.15”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火险烧伤事故
七、1985年,“11.30”七台河洗煤厂电焊事故
八、1999年,“4.13”七台河洗煤厂电焊事故
九、1990年,“4.8”鸡西矿务局小恒山煤矿
特大火灾事故
十、2012年,“3.21”郭庄煤业乙炔气燃爆事故
十一、2010年,“11.21”唐口煤业公司违章烧焊事故
十二、2010年,“11.15”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事故
十三、2010年,“3.16”陕西东部某电厂重大火灾事故
“4.8”胜利煤矿违规电焊作业事故案例
2017年4月8日9时30分,胜利煤矿一井机电维修工纪锐和机电班班长薛亮在修复旧溜槽时,在距离井口门不足20米范围内实施电焊作业,严重违章作业。
一、事故经过
2017年4月8日上午8时左右,一井机电班长薛亮安排电焊工纪锐:
井下急着用溜槽,让其在两天前运到井口门附近的20多个旧溜槽中挑几个好的,电焊修理后准备井下使用。
大约9时左右,薛亮和纪锐来到放旧溜槽的地方,开始电焊作业。
正在焊第一节溜槽时,井口人车上来,入井检查领导让其立即停止作业。
二、事故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
2.安全监管不到位,无作业计划,无规程作业,无监管作业。
3.《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关于加强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宣传贯彻不到位。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机电维修工纪锐、机电维修班班长薛亮,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安全副井长陈德全,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行政井长赵祥勇,是该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党支部书记魏晓亮,是该井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教育不到位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机电副矿长王显库,负责该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管理不力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6.安全副矿长、一井包保领导白云鹏,对此问题发生负有包保不力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井包保领导李增祥,对此问题发生负有包保不力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矿长仲军维,负责该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9.党委书记李印龙,负责该矿党建及职工安全教育全面工作,对此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四、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提高对当前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吸取双鸭山“3.9”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龙煤集团和七矿公司“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讨、大检查”活动,深入查摆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行为,坚决制止错误的安全思想倾向和行为。
2.加大《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制度规定的宣贯力度。
对“三程两制一标”和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规定”,要认真组织干部和职工进行学习,层层传达贯彻,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和执行到位。
3.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龙煤七台河公司关于加强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龙煤七安发〔2017〕1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安排工作,严格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
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安全规矩意识和兑规作业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
5.深刻吸取胜利矿“4.8”违章电焊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矿公司新强煤矿
皮带队电焊瓦斯燃烧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9日二班,新强煤矿一水平六采区90号层右三片皮带上山仓口皮带头损坏需要焊接,施工单位皮带队队长刘庆才向矿里汇报,制定了电焊措施,经矿领导审批后,向工人贯彻。
8:
30分左右,刘庆才带领段长杨永福、崔志成,班长李洪利,维修工郭万福、马春在,及当班皮带司机冯树莹和瓦检员朱继海到皮带头处(现场配备了灭火器、沙箱和水源)。
瓦检员朱继海检查了皮带头附近的瓦斯不超限,队长刘庆才就安排工人进行皮带头焊接作业。
11:
00时左右,皮带头焊完后,队长刘庆才见煤仓篦子有损坏的,就顺便焊一下,电焊工作正在进行时,突然煤仓瓦斯燃烧,在场的8个人不同程度的脸部、颈部、手造成烧伤。
二、事故原因:
1、电焊火花进入煤仓,引起瞬间仓内积聚的瓦斯燃烧,将在场作业的人员烧伤。
2、电焊煤仓篦子属临时作业,没有措施违规作业,现场无人员监管。
3、瓦检员因皮带头电焊作业已完成就离开,现场没有对煤仓进行瓦斯检查。
4、仓里存有的煤没有放空,导致仓内的瓦斯排净,给电焊作业留下隐患。
5、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干部没有电焊措施违章指挥。
三、吸取教训
1、严格风电焊管理,无措施不得作业。
2、皮带队要加强运输设备的管理,避免造成设备的损坏。
3、井下要避免和减少电焊,小型设备要升井电焊,大型设备如机组和皮带头需要电焊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现场通风畅通,瓦斯不超限。
4、仓口附近电焊时,要将仓内煤放空,仓嘴打开,排净瓦斯,仓口处悬挂便携,严格检查瓦斯,确保安全后才允许作业。
5、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
煤气厂安装风机割管道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案例一:
1992年,七台河煤气厂焦化车间因风机损坏,在原有煤气管道上安装罗茨鼓风机。
关闭机前后阀门,通蒸汽清扫管道,维修班长陈某开风割煤气管道,同时逐渐停蒸汽,半小时后,煤气管道发生爆炸,并从割口中喷出火焰。
陈某从梯子下来拿一块石棉板将割口堵住并安排通蒸汽,才将火扑灭。
案例二:
七台河煤气厂一次安装风机煤气管道,关闭初冷前后阀门,全开放散,通蒸汽后在二层楼打开风机上盖进行检修,一层楼维修人员焊接泄油管道,此时正值二楼同时维修作业,因上部风机维修人员嫌气大,影响维修,停蒸汽,几分钟后,煤气管道内发生爆炸。
冲击波夹带焦油萘渣从风机内冲出,击中正在二楼维修风机的杜某眼中,导致杜某受伤。
二、事故原因: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动火前没做气体分析,未经审批,蒸汽清扫不彻底,中途停蒸汽。
三、吸取教训
一是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煤气厂管道内大多都是输送的易燃易爆介质,安全防范意识必须增强。
二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要按照程序制定动火方案,要报主管安全领导审批。
三是要严格执行动火方案的规定。
绝不能图省事省略、或者主观臆断改变方案的内容,走捷径。
四是要设好现场安全监护,要有安全应急设施和用品和专门人员。
七矿公司热电厂锅炉房东侧墙体
和8#除渣皮带廊电焊作业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5日早7时30分,黑龙江省火电公司在我公司热电厂5#锅炉安装施工中进行电焊作业,焊渣把墙体内保温材料烤着,引起大火,造成锅炉房东侧墙体和8#除渣皮带廊烧毁,8#皮带廊烧毁进30米,损失近120万元。
二、事故原因
施工方作业人员在电焊前对作业环境的检查不够。
热电厂监管不到位,应急措施没制定,缺乏监管,麻痹大意。
三、吸取教训
1、安全防范意思一定要加强。
安全一刻也不能忽视,即使表面看起来没有火灾隐患,也要深层次研究,考虑周到。
2、要加强外委工程的施工监督。
虽为外委外包工程,但我们也应对施工的安全负责,要对安全方案提前专业安全审定,现场要有防火设备。
3、加强电焊动火施工的监管。
要落实安全主体,只要在本单位范围施工,无论自己施工还是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都不能推脱,就要肩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煤气厂风电焊引发雷管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3月18日早,安装队长吴某带领本班人员分成两伙,在鼓冷焦油罐西南侧干活。
作业场所大部分是洗矸回填的地面,上铺着准备建新焦油罐的铁板,安装队的几名焊工轮流作业,用风枪割铁板做坡口。
从早8点多开始工作,当时并未发现有异常。
焊工张某工作一段时间后,焊工吴某接着干,气割几分钟后,突然发生爆炸,将吴某崩倒在地,脸上多处崩伤,眼睛伤势比较严重,此时张某也在旁边,右眼轻微崩伤,感觉胀痛。
经总医院诊断:
焊工吴某双眼爆炸伤,左眼球有异物,右眼穿孔伤。
张某右眼角膜裂伤。
二、事故原因:
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风电焊作业前没有检查清理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物,麻痹大意,致使埋在洗矸中的雷管发生爆炸。
三、吸取教训:
一是要提高安全意识。
要时刻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在首位,无论是地面单位还是煤矿单位。
二是要认真检查作业环境。
这起案例很典型,矸石回填的地面,没有易燃物,着火的可能性不大,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发生了爆炸,告诫我们的就是安全一个细节也忽视不得。
三是自我保安意识要增强。
无论矿井还是地面单位,我们每个人干活前首先想到的就是安全,作为作业人员首先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要负责,要学会安全确认,确认环境安全了再作业。
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火险烧伤事故
2008年5月15日上午8时20分,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发生作业烧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七矿同创公司铆焊厂工人王雷不甚烧伤。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该厂“孙宪群班组”工人吴玉江用稀料勾兑完矿车油漆后,将盛有剩余稀料的桶搁置在库门口离待焊矿车1.5M处地面上后离开,“刘文军班组”工人齐子河在焊翻斗矿车时,电焊飞溅火花落至稀料桶内引燃稀料,同一班组成员王雷发现后用铁棍插入桶内试图挪走正在燃烧的桶,在其移动过程中棍桶滑移脱离,稀料桶坠落溅出稀料带着火源飞溅在王雷身上,加之王雷所穿衣料为化纤织物,极易熔化,王雷脱衣不及导致烧伤。
二、事故原因
1、违反了稀料管理办法。
稀料属于及其易燃易爆介质,按单位安全规定,稀料用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库妥善隔离保管。
2、“孙宪群班组”违反了操作规程。
孙宪群班组”工人吴玉江,违反了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3、“刘文军班组”没有检查作业环境安全。
电焊工作时“刘文军班组”工人齐子河忽略了易燃、易爆物品在电焊区的存放,导致电焊火花飞溅起火,且未及时进行处理。
三、吸取教训
1、必须坚决执行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要按照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使用后要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2、要深入学习安全自救知识。
王雷本人虽有一定的防火意识,但缺乏安全防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造成了事故发生。
3、安全管理不到位。
职工对易燃易爆品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反应的就是车间管理的混乱,对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4、违反作业规程。
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员工岗位操作规程,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名职工。
四、责任追究
依据同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此起事故处理如下:
1、对铆焊厂通报批评。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铆焊厂厂长张守宇、书记冯秋光,副厂长刘洪成、宋殿军通报批评,每人罚款500元。
3、对负有责任的铆焊厂班长孙宪群、刘文军,工人吴玉江、齐子河每人罚款200元。
七台河洗煤厂“11.30”电焊事故案例
1985年11月30日,浮选车间电焊工在浮选机加药点附近电焊作业时,喷溅的电焊火花,引起地面泄漏的煤油燃烧,经现场及时扑救,避免了煤油罐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经过
1985年11月30日,浮选车间电焊工,在浮选机加药点附近作业,未执行作业报告单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电焊火花引燃了泄露到楼板表面的煤油,火舌顺着管路直逼位于厂房顶端的煤油罐,情况十分危急。
在随后赶来的干部工人全力扑救下,才避免了一次严重的油罐爆炸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电焊工在多油岗位,明火作业没有执行作业报告单审批程序。
2、电焊明火作业时,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3、电焊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
三、吸取教训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害因素的高度认识。
2、严抓现场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及兑规作业情况。
3、严抓、严管多油岗位、风电焊明火作业审批程序的执行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4、严格落实多油岗位风电焊明火作业,现场监督、监管等各种相关管理规定。
七台河洗煤厂“4.13”电焊事故案例
1999年4月13日,洗煤车间维修工人王某,在216#分级筛处检修,加固筛板焊接时,不幸引爆了“藏”在筛板下的雷管。
一、事故经过:
1999年4月13日,洗煤车间维修工人王某,在216#分级筛处检修,加固筛板焊接时,不幸引爆了“藏”在筛板下的雷管。
造成王某右眼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右眼巩膜穿透、眼球内有异物。
二、事故原因
1、电焊工王某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筛板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电焊作业时,没有进行彻底检查。
2、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隐藏,检查不彻底,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
三、吸取教训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讲解,潜在的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
2、定点安装除铁器,清除雷管等危险物品,按火工品管理规定,严格制定相应雷管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现场,风电焊明火作业前,现场彻底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4、严格落实风电焊明火作业时,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监管力度。
5、此事故提醒风电焊明火检修人员,在振动筛下面等部位使用风电焊作业时,必须仔细清理现场,包括筛板下面必须彻底检查。
“4.8”鸡西矿务局小恒山煤矿
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1990年4月8日早7时,鸡西矿务局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开始入井。
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部胶带机头,他们来到井下第一部胶带机与第二部胶带机搭接处的作业地点后,6人作了分工:
王某、郭某处理第一、第二驱动装置减速机的油窗;组长刘某和张某划线;电钳工赵某用电焊加固机头运输架,电钳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
当切割完12块钢板时,11点开始吃午饭。
30分钟后继续施工。
张某割掉机头大角之后,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
赵割了大约200mm,张提出换赵,赵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末、胶带条起火。
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接着用沙箱的砂子灭火,赵想用灭火器,但不会用没有打开。
这时组长刘某、张某用木板扑打,火势越来越大。
他们感到喘不出气,便撤向7.6m绞车处,遇到矿方2名工人,这2名工人马上给井调度室汇报,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并由副井升井。
火势蔓延产生的火风压波及到井下二水平生产采区和三水平井底、地面主控室,死亡80人(其中包括救灾指挥的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9名救护队员),伤23人。
小恒山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局矿开始事故抢救,调动8个救护小队入井探查,引导人员撤离。
事故当天的17时左右,除遇难人员外,其余人员安全升井。
5月11日,残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在井下安装胶带运输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地点附近残留的胶末、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运输机胶带起火。
2.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是该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在小恒山矿施工时发生的。
由于不具备反风条件,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防火设施欠缺,灭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反映了局、矿、建井工程处各级领导缺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具体表现在:
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制度不完善,审批不认真。
二是缺乏防火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
第一部胶带机交付使用时就没有铺设供水管路,没有防尘防灭火系统。
三是生产采区缺乏抗灾能力,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
四是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第一部胶带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安全设施。
五是在事故发生初期,抢险救灾有失误。
六是使用非阻燃胶带,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暴露了鸡西矿务局各级领导在安全思想教育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事故联合调查组要求鸡西矿务局接受以下教训,同时要求:
1.立即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以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带动部门、区域、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立即开展全局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不安全隐患,找出问题积极整改,抓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工作。
3.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特别针对煤矿队伍流动性大和安全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指挥。
4.建立健全并完善“通防”系统,编制并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3.21”郭庄煤业乙炔气燃爆事故案例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
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
所用气体储罐必须置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
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
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11.21”唐口煤业公司违章烧焊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2日17点15分,唐口煤业公司井筒维修班在副井口撙绳时,小罐悬挂平衡油缸连通器球形阀门阀芯脱节,阀门无法打开,胡立安便用乙炔气割枪将平衡油缸的液压油管路加热溶化切割。
切割时,液压油管路在高温火焰的烤溶下,管路内的液压油瞬间形成雾化状态并燃烧喷出,将正在操作的胡立安和李冰烧伤。
经查胡立安的腰部以下的部位和下肢大面积烧伤;李冰脸部及两耳部局部烧伤。
二、事故原因
1.井筒维修工胡立安安全意识薄弱,对工作现场危险源辨识不够充分,违章用乙炔气割枪切割液压油管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副班长丁仁强现场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胡立安的违章行为,并亲自将气割枪递给胡立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
2.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职工的个人素质,能够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之规定,加强井口房及井下硐室的巡检,杜绝烧焊现象的发生。
“11.15”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二、事故原因
1.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所雇用的4名电焊工没有受过安全技术培训,无特殊工种上岗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祸害逃离现场。
2.该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5.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16”陕西东部某电厂重大火灾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6日,陕西东部某电厂在大修期间,由河南汤阴某塑料厂承包该电厂原煤仓防磨衬板更换,仓内4名工作人员负责固定,仓外4名工作人员负责下料及给料。
13时30分左右,当仓内4人工作至距仓顶3米处时,电焊火渣掉在搭建的竹架板上,导致起火,火势迅速蔓延。
仓内工作人员呼喊仓外工作人员救火,仓外工作人员提着灭火器救火时,发现火势很大,遂立即报警。
接警后,当地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约一个小时大火被扑灭。
经现场搜救,发现仓内4人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电焊工在焊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地防火措施,违规操作是引起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没有监护人,火灾发生的初期不能有效地扑灭。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差,安全措施不落实。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