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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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

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职业教育兴黔富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成50所左右中职强基工程学校、15所左右省级优质高职学校、100个特色骨干专业(群)、10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到2027年,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在特色教育强省和兴黔富民中的品牌地位更加突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落实国家要求和国家标准,加快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

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职业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内部治理能力。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先行先试“学位学徒制”,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布局。

强化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按照“一体两翼多节点”的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清镇职教城提质升级,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院校布局结构调整。

建立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形成紧扣产业、凸显特色、错位发展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加大中职招生力度,努力实现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支持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高职特优”工程,推进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加快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提供多种高职教育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有计划的推进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试点。

开展学位学徒制试点的本科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学徒制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探索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

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六)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

推动职业院校落实国家标准,整体提升软硬件实力。

鼓励职业院校结合我省三大战略和特色产业发展,做强贵州职业教育特色品牌。

推动职业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训工作量。

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账号,完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进行学分互认和转换。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八)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全面推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企业“订单式”培养规模。

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鼓励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方式。

先行先试学位学徒制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深化“引企入校”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

校企合作应严格执行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

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建设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定位打造省公共实训中心。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支持市(州)人民政府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建公共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建设的共享型实训基地,企业享有相应比例的产权和收益权。

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一)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应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职教扶贫工作

(十二)实施职业教育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整合全省职业教育资源,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技能培养培训、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等服务。

鼓励优质职业院校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办职业教育精准脱贫班;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确保贫困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返贫。

组建职业院校“校农结合”联盟,定向定点采购贫困地区贫困户农产品,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农村产业革命能力提升计划。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产业革命,建设一批精准服务全省重点发展的12个特色农业产业的涉农专业,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

鼓励职业院校主动服务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鼓励职业院校与农业类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合作,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攻关,提升全省农村产业革命农业科技竞争力。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十四)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深化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混合所有制或股份制二级产业学院。

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引导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参与,建设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引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参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监管,规范培训评价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

行业协会要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发挥职业院校的培训主渠道作用,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十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贵州省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加大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奖励力度,招聘院校可自主考核录用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等活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七)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要按规定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和生均拨款标准。

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

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培训鉴定等有偿服务,征得发改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收取培训费、鉴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入,按照相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职业院校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每年向社会公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统筹领导改革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建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思政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职业院校主管部门)

(二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协调。

建立和完善由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的贵州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组建贵州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广泛吸纳政府人员、相关专家、社会团体、民间智库和热心人士参与咨询,为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

省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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