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03351家用机类似电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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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3351家用机类似电器
EN60335-1
家用电器及类似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
目录
条款页
1.范围1
2.定义1
3.一般要求5
4.测试的一般条件5
5.无效7
6.分类7
7.铭牌和说明书8
8.防触及带电体的保护12
9.电机型器具的启动13
10.输入电流和功率14
11.温升测试15
12.无效19
13.在运行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介电强度19
14.无效21
15.防潮21
16.泄漏电流和介电强度22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24
18.耐久测试24
19.非正常操作24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9
21.机械强度30
22.结构30
23.内部导线37
24.零部件39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导线40
26.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47
27.接地连接49
28.螺栓和连接50
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52
30.防热、防火和防起痕54
31.防锈56
32.辐射、腐蚀和类似的危险56
插图92
附录页
C.电机的老化测试57
E.爬电距离和绝缘间隙的测量58
F.未和主电源隔离开的电机
以及具有设计和器具额定电压不符的基本绝缘的电机62
G.用于测量泄漏电流的电路63
H.条款30中测试的选择和顺序64
J.燃烧测试65
K.灼热丝测试66
L.加热器的拙劣连接测试67
M.针焰测试68
N.防起痕测试69
P.绝缘材料在起痕危险方面的负荷严重程度70
一.范围
本标准阐述了关于家用电器及类似电器的安全方面的要求,所涉及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于单相器具),或是480V(对于三相器具)。
器具可以内置有电机、加热装置或它们的组合装置。
对于那些设计不用于通常的家用,但对于公众来说可能会成为危险源的器具,诸如那些设计给旅行者在商店中使用的器具,也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1:
此类器具的例子为:
酒宴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用途的清洗装置、以及美发师所用的器具。
本标准在尽可能适用的范围内,阐述了任何人在室内或房屋周围使用器具时可能会出现的共同危险。
在通常情况下,本标准不考虑:
——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年幼者或身体虚弱者对器具的使用
——年幼者对器具的玩耍
注2:
请注意以下事实:
——对于打算使用在汽车、船、或飞机等运输工具上的器具,还需要补充某些附加的要求
——对于打算使用在热带地区的器具,还需要补充某些附加的要求
——在许多国家,这些附加的要求都由该国的健康部门、国家的劳工保护部门、国家水力供应部门或类似的部门来制定
注3: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专用于工业用途的器具
——用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器具,如使用在爆炸性或腐蚀性大气(灰尘、蒸汽或气体)环境下的器具
——无线电或电视接受机,记录带播放机和类似的装置(IEC65)
——用于医疗用途的器具(IEC601)
——手持式电机类电动工具((IEC745)
——个人电脑和类似的设备((IEC950)
——毛毯、衬垫和类似的柔性加热装置((IEC967)
——电子篱笆供电器((IEC1011)
——便携式电机类电动工具((IEC1029)
二.定义
出于本标准的目的,采用以下定义:
2.1在本标准中所指的电压和电流均为r.m.s(均方根)值,除非有另行规定。
2.2.1额定电压: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电压值。
注:
对于三相电器来说,此值为相电压。
2.2.2额定电压范围: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一个电压值的范围,用上下限值来表示。
2.2.3工作电压:
当电器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操作状态下运行时,被考虑部件所承受的最大电压值。
注:
在推导部件的工作电压时,可以不考虑瞬时电压的影响。
2.2.4额定输入功率: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输入功率。
2.2.5额定输入功率范围: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输入功率的范围,用上下限值来表示。
2.2.6额定电流: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电流值。
注:
如果未指定额定电流值,则它应当为:
——对于加热型器具:
通过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计算得出的电流值
——对于电机型器具:
是指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时的电流值
——对于综合类器具:
是指当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时所测得的电流值
2.2.7额定频率: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频率值。
2.2.8额定频率范围:
由厂商赋予器具的频率值范围,通过上下限来表示。
2.2.9正常操作状态:
器具在通常使用中,连接到电源时的工作状态。
2.3.1可拆卸电缆:
用于连接电源或互联的软导线,通过使用某个恰当的器具联线器来把软导线连接到器具上。
2.3.2互联导线:
作为器具整体的一部分,此外部软导线用于除电源连接以外的用途。
注:
对于远程的手持式开关控制装置,用于连接器具的两个部件之间的外部互联导线;以及用于把附件连接到器具,或是连接到独立的信号电路的外部互联导线,都是互联导线的范例。
2.3.3电源联线:
用于连接电源的软导线,它固定在器具上。
2.3.4X型连接:
此种方式固定的电源线可以被轻易地替换。
注:
1.电源线可以为特殊准备的导线,它只能从厂商或是其代理处获得。
2.此特殊准备的导线可以包括器具的一部分。
2.3.5Y型连接:
此类连接的电源线只能由制造商、其服务机构、或类似的专职人员进行替换。
注:
Y型固定可以使用普通软电源线或专用电源线。
2.3.6Z型连接:
此种方式固定的电源线无法进行替换,除非把机器打碎或破坏。
2.3.7电源引线:
用于把器具连接到固定导线的一组导线,它位于器具内部或固定在器具上的某个容腔内。
2.4.1基本绝缘:
对带电体使用的绝缘,用来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
注:
基本绝缘并不一定包括仅用做功能性目的的绝缘。
2.4.2附加绝缘:
在基本绝缘外补充使用的独立的绝缘方式,它用来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提供防触电保护。
2.4.3双重绝缘:
包括了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种绝缘方式的绝缘系统。
2.4.4加强绝缘:
对带电体使用的一种单一的绝缘方式,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它所提供的对触电的防护程度和双重绝缘提供的防护程度相当。
注:
并不是说绝缘必须是同类单体,它可能包含好几层不能象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那样单独进行测试的绝缘。
2.4.50类器具:
此类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基本绝缘来提供,这意味着没有提供把可触及的可导电部件(若有的话)连接到所安装的固定导线中的保护线上的连接方式。
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防触电的保护就依赖于所工作的环境了。
注:
0类器具或是有一个绝缘外壳(它组成了整个基本绝缘的一部分),或是为金属外壳(它通过恰当的绝缘来和带电体隔开)。
如果绝缘外壳的器具提供了内部部件的接地,则认为它是I类或01类器具。
2.4.601类器具:
此类器具在任何部位至少都提供了基本绝缘,并且内部集成有接地端子。
但所使用的电源线不带接地导线,且插头也没有接地触脚。
2.4.7I类工具:
此类工具并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
把可触及的可导电部件连接到所安装的的固定导线的防护性接地导体上,连接的方式能保证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可触及的导体部件也不会变成带电体。
注:
此规定同时也包括了在电源线中提供保护性导线。
2.4.8II类工具:
此类工具并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不提供保护性接地和不依赖于安装环境。
注:
II类工具可以为以下类型之一:
1)工具外壳使用的是经久耐用的、物质上基本连续的绝缘材料,除了一些小部件,如螺栓、铆钉、铭牌等之外,此外壳包住了所有其它的金属部件。
且这些小部件至少通过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防护和带电体隔开。
这样的工具就被称为绝缘包住的II类工具。
2)工具带有物质上基本连续的金属材料外壳。
在工具上全部使用双重绝缘,除非在被证实显然无法使用双重绝缘的部件上而使用加强绝缘,这样的工具就被称为金属外壳的II类工具。
由1)和2)类工具结合而成的工具。
2.4.9II类结构:
器具的某个部份,其防触电保护依赖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2.4.10III类工具:
此类工具对触电的防护依靠于在安全超低压(SELV)范围的电源,并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超过SELV的电压。
注:
对于设计工作在安全超低压下的器具,如果它内部的某部分电路工作的电压不在安全超低压的范围内,则不在此划分范围内,还需符合别的补充要求。
2.4.11III类结构:
器具的某个部件,其防触电保护依赖于安全超低压,且在这部分上不会产生超过安全超低压的电压。
2.4.12爬电距离:
指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工具的可触及表面之间的最短路径,它沿着绝缘材料的表面进行测量。
2.4.13电气间隙:
指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工具的可触及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它沿着空间的距离来测量。
2.5.1超低压:
是指当以额定电压向工具供电时,由工具内部的某个电源提供的电压。
该电压在导线之间和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50V。
2.5.2安全超低压:
在导线间或导线与地之间的不超过42V的电压,空载电压不超过50V。
如果欲通过市电干线来获得安全超低压,则必须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是带有隔离绕组的变流器。
且变压器或变流器的绝缘等级必须满足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注:
对电压限值的规定是基于此假设: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电压为其额定电压。
2.5.3安全隔离变压器:
此种类型的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间至少通过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保护来隔离。
它用来给工具或其它设备提供安全超低压。
2.6.1便携式器具:
是指以下器具:
或是打算在操作过程中移动的工具,或是毛重不超过18Kg的非固定式器具。
2.6.2手持式器具:
在通常使用中预计握在手中使用的便携式器具,且它的电机(若有的话)集成在器具上。
2.6.3静态器具:
指固定式器具或非便携式器具。
2.6.4固定器具:
此类器具在使用时需要固定到支撑架上或是牢固地固定在某个特殊的状态下。
注:
粘结并不被认为是一种把固定式器具固定到支撑架上的固定方式。
2.6.5嵌入式器具:
指此类固定式器具:
它需要安装到壁柜内,或是安装到墙上某个预先准备好的凹坑内,或是安装到类似的状态下。
2.7.1不可拆卸部件:
指只能用辅助工具来拆卸或打开的部件;或是满足条款22.11要求的部件。
2.7.2可拆卸部件:
指不满足条款22.11的要求的部件;或是不用辅助工具也能拆卸或打开的部件;或是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使用时需要拆卸(即使需要使用辅助工具)的部件。
注Z1:
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如果在拆毁机器之前,为了拆掉某些保护屏障,而使用辅助工具来拆除某个部件,则该部件不被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注:
1.如果是为了安装而必须把某个部件拆掉,即使在说明书中申明了必须把该部件拆掉,此部件也不被认为是可拆卸的。
2.不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就能拆卸的部件被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2.7.3工具:
指螺丝刀、硬币、或其他可用来操纵螺栓或类似的固定方式的物体。
2.8.1温控器:
是指温度感应装置。
其操作温度可以固定在某个值或是可调节的。
在正常操作中,它通过自动断开或接通某个电路来保持所控制部件的温度在某个确定的范围内。
2.8.2温度限制器:
指温度感应装置,其操作温度可以固定在某个值或是可调节的。
在正常操作中,当它所控制部件的温度达到某个预先设定的值时,通过接通或断开某个电路来限制温度值。
注:
在器具的正常负载循环中,并不需要它进行反向的操作。
是否需要手动复位没有要求。
2.8.3热保护器:
指某个装置,它在非正常运行中能通过自动地断开电路或降低电流,来限制所保护部件的温度。
且其结构能保证用户无法修改它的设置。
2.8.4自复位的热保护器:
此类热保护器能够在器具的相关部件充分冷却之后,自动恢复电流。
2.8.5非自复位的热保护器:
此类热保护器需通过手动复位或通过更换部件来重新恢复电路电流。
注:
手动操作也包括断开电源。
2.8.6保护性装置:
在非正常操作状态下,可以操作此装置来防止导致危险的状况。
2.8.7热联器:
指这样的热保护器:
它仅能使用一次,在动作之后需要全部或部分地进行更换。
2.9.1全电极断开:
对于单相器具,通过开关的一次动作就可以断开和所有供电导线之间的连接。
对于三相器具,可通过开关的一次动作来断开和所有的供电导线(接地导线除外)之间的连接。
注:
保护性接地导线并不被认为是供电导线。
2.9.2断开位置:
开关上的某个稳定的位置。
开关在此位置时,它所控制的电路将和电源断开。
注:
断开位置并不意味着全电极断开。
2.9.3可触及部件:
指可以用图1中所示的标准测试指触及的某个部件或表面,也包括所有和可触及金属部件相连接的导电部件。
2.9.4带电部件:
在通常使用中预计会带电的所有导体或导电部件,也包括中性导线。
但按照惯例,不包括PEN导线。
注:
1.对于满足8.14条要求的部件,无论是否可触及,都不被认为是带电体。
2.PEN导线是指:
保护性接地中性导线,它既具有保护性导线的功能,又具有中性导线的功能。
2.9.5可视的发光加热元件:
从器具外部能全部或部分地被看见的加热元件。
当器具在额定输入功率,正常操作状态下运行至稳定状态时,该加热元件的温度至少为650℃。
2.9.6加热型器具:
内部集成有加热元件,但没有任何电机的器具。
2.9.7电机型器具:
内部使用了电机,但没有任何加热元件的器具。
注:
磁力驱动的器具被认为是电机型器具。
2.9.8组合类器具:
内部集成了电机和加热元件的器具。
2.9.9用户保养:
器具说明书中所说明的或是在器具上所标明的由用户执行的所有维护性操作。
2.10.1电子元件:
此类元器件的导电主要是通过在真空、空气或半导体中的电子运动来实现。
注:
氖灯指示器并不被认为是电子元件。
2.10.2电子电路:
至少由一个电子元件组成的电路。
2.10.3保护性阻抗:
它用来在通常使用中和可能出现的故障状态下起保护作用,以限制电流在安全值的范围内。
2.10.4PTC加热元件:
用于加热的元件,主要由正温度系数电阻组成。
这些电阻为热敏电阻,当温度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上升时,它们的电阻会随温度的上升而呈急剧的非线性上升。
三.一般要求:
工具的结构应保证:
在通常的使用中,即使是在那些通常使用中可能会发生的疏忽大意的操作过程中,它们也能安全地执行其功能,而不会给人员或周围的环境带来危险。
通常,通过实现在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来达到此目的,并通过执行所有的相关测试来检验工具对要求的满足。
注:
1.删除
2.删除
3.本标准承认国际通用的防危险保护的等级,如家用电器或类似的电器在通常使用中的电气、机械、热、辐射危险。
它同时也包括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非正常的情况。
四.测试的一般条件:
4.1按照本标准进行的测试是型式测试。
4.2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在一台单独的样品上进行所有的相关测试。
但26-28条的测试可以在另外的独立样品上进行。
注:
1.有时可能需要额外的样品,如当工具能够由不同电压的电源供电时。
如果需要进行附录C的测试,则需要6个额外的电机样品。
对元器件的测试可能需要提供元器件的额外样品。
2.应注意避免由于连续的测试而在电子电路上产生累积应力。
如果必要的话,应更换元器件或另外使用样品进行测试。
附加样品所需的数量应根据对相关电子电路的评估来保持在最小的数量。
3.如果出于某个测试的需要,必须把器具拆开,则应当保证器具能重新安装至初始的状态,如果无法肯定的话,则需要使用额外的样品进行剩余的测试。
4.3除非另有固定,否则按照条款的顺序来执行测试。
但是条款22.11中器具在室温下的测试应在条款8的测试前执行。
如果器具的结构使得某个测试明显不适用,则不进行该测试。
4.4如果器具也可由其他能源(诸如燃气)来供应,则燃料消耗所带来的影响也要考虑在内。
4.5测试时,应当让工具和工具上的所有可移动部件,置于它们在通常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
4.6提供了控制装置或开关装置的器具,如果此装置的设置能够被用户所改变或调节,则在测试时,应把该控制器或装置的设置调节到它们的最不利状态。
注:
1.如果控制装置的调节方式不用辅助工具也能够到的话,则无论该控制装置的设置是否能用手或辅助来调节,本条款的要求都适用;但如果不用辅助工具就无法够到该调节方式,或是该控制装置的设置预计不会被用户所调节,则本条要求不适用。
2.恰当的密封认为能防止用户更改设置。
4.7测试应当在空气能自由流动的环境下进行,且通常环境温度应为205C。
如果器具上的任意部件所能达到的温度由于受温度感应装置的限制,或是受物质发生状态变化时的温度(如水沸腾的温度)所影响,在无法肯定时应把环境温度维持在232C。
4.8.1仅用于交流电的器具在额定频率(如果标明了的话)的交流电源下进行测试。
对于交流/直流两用的工具则选择更不利的一种电源形式进行测试。
未标明额定频率的器具在50Hz电源下进行测试。
如果工具标明的频率范围是50-60Hz,则在50或60Hz下进行测试,取更不利的一种。
适用于交流电源的器具,如果未标明额定频率或标明了频率范围50-60Hz,则在50或60Hz电源下进行测试,看何者更不利。
4.8.2设计有多个额定电压的工具,选择最不利的电压值进行测试。
对于标明了额定输入电压范围的电机型器具和组合类器具,如果规定了它的电源电压应等于额定电压乘以一个因数,则它的电源电压应当为:
——若此因数大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因数。
——若此因数小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因数。
如果未给出电压因数,则电源电压取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注:
1.对于规定了额定电压范围的加热器具,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通常为此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
2.对于组合类器具、电机型器具、以及规定了多个额定电压或多个额定电压范围的器具,为了确定最不利的电压,可能有必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小值、中间值、最大值下分别进行某些预测试。
4.8.3对于标明了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加热型器具和组合类器具,如果规定了它的输入功率应等于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因数,则它的功率应当为:
——若此因数大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因数。
——若此因数小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因数。
如果未指明此功率因数,则输入功率取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4.8.4对于标明了额定输入电压范围以及对应于此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下的额定输入功率的器具,如果规定了它的输入功率应等于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因数,则它的功率应当为:
——若此因数大于1,则以在额定输入电压范围上限值时计算出的输入功率乘以此因数。
——若此因数小于1,则为计算出的在额定输入电压范围下限值时的输入功率乘以此因数。
如果未指明此功率因数,则输入功率取在额定输入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值时的输入功率值。
4.9如果器具制造商能提供可替换的加热元件或配件,则选择能给出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配件安装到器具上进行测试。
4.10应按照器具提供时的状态对其进行测试。
如果器具本身的结构应当为单一的器具形式,但却以几组部件的形式提供,则应按照器具提供的说明书要求组装完整后再进行测试。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嵌入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在测试前,应先按照器具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4.11除非另有固定,否则设计通过软导线的方式来供电的器具在测试前应当先把合适的电源导线连接到器具上。
4.12如果对于组合类器具和加热型器具,规定了器具必须在乘上某个因数的输入功率下工作,则本要求只适用于其电阻没有明显的正温度系数的加热元件。
对于其他非PTC类的加热元件,电源电压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
首先让器具在额定电压下运行至其工作温度,然后把电压迅速升高,直至功率上升到进行相关测试所需的的输入功率,并在测试过程中维持此输入电压不变。
注:
通常来说,当器具用额定电压供电时,如果在冷态下的输入功率和在工作温度下的输入功率之间的差值超过了25%,则需要考虑温度系数。
4.13对于使用PTC类加热元件的加热型器具,测试时的电压应当和规定的输入功率相对应。
如果所规定的输入功率超过了额定输入功率,则电压的倍乘系数应当为该功率倍乘系数的开方值。
4.14对于01类器具和I类器具,如果它内部有未接地的可触及金属部件,或是有未通过已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来和带电部件分隔开的可触及金属部件,则应当按照对II类结构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来对这些部件进行考核。
如果01类器具或I类器具内有可触及的非金属部件,则应当按照对II类结构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来对这些部件进行考核,除非这些部件通过一个已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来和带电部件分隔开。
4.15如果器具的某些部件工作在安全超低压下,则按照对III类结构所规定的要求来对这些部件进行考核。
4.16在对电子电路进行测试时,所使用的电源应当避免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而造成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的波动。
五.无效
六.分类:
6.1按照防触电等级来划分,器具应属于以下类型中的一种:
I类,II类,III类工具
通过检查和相关的测试来验证对要求的满足。
6.2器具应当具有合适的防止水的危害性进入的保护等级。
通过检查和相关的测试来验证对要求的满足。
注:
器具防止水的危害性进入的保护等级在IEC529中给出了规定。
七.铭牌和说明书:
7.1工具应当标明以下内容: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以V为单位
—电源类型符号,除非标明了额定频率
—额定输入功率,以W或kW为单位;或者额定输入电流,以A为单位
—厂商或负责的销售商的名称,注册商标,或识别标志
如果厂商通过私有的品牌或商标来用做区分工具的方式,则厂商的识别标志可以为一个可溯源的代码。
—参考类型或型号
—II类结构的标志(仅对II类工具)
—对应于防水密闭等级的IP数,但IP0可不标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230V对单相器具
—400V对多相器具
检查对要求的满足。
注:
1.IP数的第一个数字可不标在器具上。
2.允许使用额外的标志,只要不会引起误解。
3.如果部件有单独的标牌,则器具的标牌和部件的标牌应不会给器具本身的标牌产生歧意。
7.2适用于多种电压的静态器具应标明以下内容的本质涵义:
警告:
在和电源终端连接前,请先把所有的电源电路断开。
此警告标志必须位于接线端子的罩壳附近。
检查对要求的满足。
7.3如果器具的某个额定值为一个范围,并且不需要在整个范围上进行调节后才能操作器具,则应标明上下限值,中间用连字符分割。
注1:
范例:
115-230V:
器具适用于此范围内的任意电压值(带有PTC加热元件的卷式熨斗)。
带有不同额定值的器具,如果它必须由用户或安装者调节到某个确定的值时才能够使用,那么需要用斜划线来标明这些不同的值。
注2:
范例:
115/230V:
器具仅适用于所标明的值(带有选择开关的剃须刀)。
注3:
本要求也适用于能连接到单相和多相电源的器具。
范例:
230V/400V:
器具仅适用于所标明的值,其中230V为单相电源,400V为多相电源(带有双重电源接线端子的洗碗机)。
检查对要求的满足。
7.4如果器具能调节以适用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