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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指导纲要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

(试用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一.导言

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策略。

教育信息化在教育现代化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传媒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推广应用,将为学生提供更为充足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是将信息技术融入所有课程的教学活动之中,将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接受更为优质的教育。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中,作为课程方案的宗旨,提出了要“依托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数字化城市的教育环境,构建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学习方式为特征、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标志,关注学生学习经历和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因此,对全体学生进行信息科技教育是落实新课程方案的重要保障之一。

上海市的中小学已经全面普及了信息科技课程和基本实现“校校通”,各种信息技术工具被广泛引入学科教学之中,信息科技课程已经进行了多种思路的改革试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改革就是在上述背景和基础上进行的。

为了进一步发挥信息科技课程在新课程体系中的作用,鼓励和规范信息科技课程中的各种有益的试验,努力吸收当今世界上信息科技教育的新理念,在信息科技课程的理念、体系、内容、实施等方面探索新的突破,构建具有国际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符合上海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全新的信息科技课程体系,特制订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

1.课程定位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是一门以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在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为目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本载体,以学信息技术、用信息技术、懂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一起学为基本学习过程,融知识性、技能性和工具性于一体的重要的基础课程。

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既承担着让中小学生了解、熟悉、掌握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任务,又承担着通过学习,学会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培养解决真实、开放问题能力的任务,同时,它还承担为学生在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化学习平台上进行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必要的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的任务。

学生通过对信息科技的学习、实践、应用和探究,要掌握信息科技的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能够正确理解、正确选择并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学习、研究、交流的效率,发展思维、学会学习,培养对信息科技和在信息化社会中生活的正确态度、情感、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2.课程理念

(1)以学生信息素养的形成和提高为主要目标

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是培养青少年具有能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信息素养的主渠道,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必要的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

主要包括:

信息科技的基本知识和信息技术工具的操作方法;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的技能;正确理解各种信息技术工具的作用和原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相关的信息技术工具并有效地使用;对运用信息技术工具所完成的作品进行有主见的正确评价等。

第二,使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

主要包括:

运用信息技术发展思维、学会学习、自主探究和合作交流的能力。

即:

用正确的思维方式去批判性和创造性地思考,提出并分析问题,设计问题解决方案和进行决策;能在信息化环境中主动探索、研究新知识和新技术,在实践和体验中建构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认知结构;能充分利用网络和计算机与他人沟通交流,共同分工合作,创作、发表成果。

第三,重要的德育因素。

主要包括:

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个人自律能力和个人对信息社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即:

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进行个人自律;明确在信息社会中个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备在信息社会中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和规范;具有为社会服务并贡献社会的强烈意识。

(2)以灵活多样的课程内容和形式实现课程目标

信息科技课程从整个基础教育阶段12年整体考虑,构建新颖的、科学的、具有上海特色的信息科技课程内容体系,包括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三种类型的课程。

这三类课程中,除了信息科技的知识、技能内容外,还包含与其它学科学习相联系的,能体现课程与信息技术整合要求的,形式多样的课题、项目或活动,并将信息科技基础知识、技能的学习和使用融入多种形式的的课题、项目或活动。

既要注意形成明确的知识与技能序,更要注重形成与学生发展相适应的,12年一贯和连续的能力培养序列和道德发展序列,并使之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

对常用信息技术工具的掌握,除了一些最基本的操作进行专门学习外,主要通过在课题、项目、活动的完成过程中,在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逐步掌握和提高。

课题、项目、活动的设计,应具有信息科技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内容,能反映学习过程和体现信息科技课程的教育价值,具有实施要求和学习建议;同时,课题、项目、活动的设计应能激发学生兴趣,并且包含为实现课程目标而安排的隐性要求,特别是能力培养和德育的要求,要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感悟和领会,并自然地内化为能力和自觉地形成行为规范。

信息科技课程的内容选择不能片面注重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和操作技能,应把学习知识、掌握技能与能力培养、德育要求综合起来。

由于信息科技本身的飞速发展,可供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选用的知识、工具和技能非常丰富,但淘汰、更新的情形也不可避免。

因此,在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中,应注重让学生学习信息科技领域中联系生活的、可体验和实践的和联系学科学习的最基础的知识,学会掌握各种工具操作技能的规律,在应用实践中形成能力。

在课程内容和工具的选择、编排过程中,需要选取有典型意义的内容、工具和平台,进行精心的组织和编排。

课程内容、编排方式、工具选择、学习形式、评价方法等可以多样化,具有各自的特征,确保学校有自主的选择权和充分的选择空间,学生有自主个性发展的空间,个人兴趣和特长能得到充分发展和展示的机会。

(3)为学生在信息化学习平台上的学习创造条件

中小学信息科技教育目标的实现通过两个途径来实施,一个途径是让学生通过在规定的年级或时段中开设的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习,了解信息科技基本知识,学会信息技术基本技能,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方法,形成应用信息技术的初步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是学生信息素养形成的基础;另一个途径是引导学生在信息化学习平台上进行各种学科学习和应用,在学习、应用过程中培养信息化环境中的学习能力和提升信息素养。

信息化学习平台上的学习,是让学生在整个学习阶段,所有学科的学习过程中,学生都在一个能提供大量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撑的信息化学习平台上,进行知识建构、实践体验、探索研究和合作交流,也就是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始终能获得必要的信息科技的支持,能将信息科技的运用融合到自己的学习、实践、探究、合作和建构过程中,并在其中潜移默化地强化信息化意识,形成新的学习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形成适应开放的信息社会需要的、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使学生真正做到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而且思维开放,思路活跃,能适应环境,健康成长。

为了让学生适应信息化平台上的学习,必须培养学生在信息技术支持下,进行各种学科学习的能力,因此,信息科技课程需要创导把“学技术”与“用技术”融合在一起的学习方式,既把“用技术”融合在“学技术”的过程中,又在“用技术”的过程中,通过实践、体验和探究,深化技术的学习和掌握。

同时,可以采用“以项目(或活动)带动学习”的策略,在精心设计的、有各种学科背景的项目(或活动)的引领下,让信息技术作为学生认知学习的伙伴,使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技术,学会方法,提高信息技术支持下学习知识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4)创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环境

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环境,是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不断进行自主探索研究,构建认知结构,发展各种能力的学习环境。

提供生动真实的学习情景,设计灵活开放的学习活动,多方位开辟信息来源,充分提供应用工具,随时获得必要的指导,有利于合作交流的学习形态,自主确定活动的评价指标,是形成这种学习环境的重要因素;教师角色从知识技能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教练和学习伙伴,是形成这种学习环境的重要保证;评价原则的改革,从单纯统一测试给出鉴定性结果评价转变为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是形成这种学习环境的重要措施。

只有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学生才能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信息科技课程的知识性、技能性和工具性的特征决定了学习过程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技能的掌握依靠联系和应用,能力的形成依靠感悟和内化。

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有充分自主发展的机会,根据自己学习的需要,选择有效的技术、工具、软件或平台,获取必要的信息、支持或帮助,自主学习,自主探究,自我评价,合作交流,真正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环境。

(5)建立真正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信息科技课程评价体系的功能不只是甄别、选拔和评优,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激励和导向,通过评价体系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水平,合理地设计、调整教学环节。

评价体系是课程目标能否落实的重要保证,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的设计围绕课程的目标展开。

信息科技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青少年具有能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的信息素养,其中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纬度,因此,信息科技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也从这三个纬度展开。

评价体系的作用范围涵盖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既有针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也有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

对学习结果的评价既评估学生所学的知识与技能,也评估学生所掌握的方法、形成的能力和养成的行为习惯。

对学习过程的评价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对若干阶段学习结果评价,而是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规范等方面的学习表现进行评价。

不同具体目标的学习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可用于测量的评价手段也不同,因此,在构建信息科技课程评价体系时不必拘泥于一种或几种评价模式,可根据不同的需求灵活地和创造性地运用各种评价手段,以求全面真实地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发展。

3.设计思路

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基础课程,它既是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基础,又是学生在信息化社会生活、学习、工作的基础。

因此,必须始终围绕课程目标,从培养和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要求出发,进行课程设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形成基本信息素养。

在信息科技知识、技能方面,要求基本学会和掌握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和计算机软件的操作技能,包括工具操作方法,图形界面软件和常用工具软件的基本操作等。

其中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要求学生开始熟悉、正确操作和简单应用;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要求学生比较熟练、掌握规律和自主应用。

考虑到工具、软件的多样性、更新变化快、课时有限等情况,对具体选用的工具和软件不作统一规定,而只对工具、软件的功能要求作统一要求,例如:

文字输入、版面编辑、图片处理、对象修饰、数据处理、表格处理、多媒体处理等,这就要求选用的工具或软件具有代表性,让学生通过学习能够举一反三,互相迁移。

在解决问题能力方面,要求学生通过实践体验,了解和学会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和工作规范。

其中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要求学生开始知道解决问题的各个步骤和问题解决过程中需注意的环节,例如:

理解问题、制订计划、收集信息、分工合作、处理信息、展示交流、反思小结等;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要求学生熟练解决问题的各个步骤,并根据需要自觉完成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在德育方面,要求学生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步体会信息科技对社会的生活、学习、文化等产生的影响,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具有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其中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要求学生开始知道相关的是非标准,并按正确的方向努力;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要求学生开始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并自觉遵守,养成习惯。

高中阶段要求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提高信息素养。

对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自主探究和灵活应用工具、软件的操作要求,根据学生今后不同发展需要,设立不同模块供学生选学,主要设立“算法与程序设计”、“数据库”和“设计与创作”三个模块,使学生不同个性有发展空间。

对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能根据实际问题,熟练、规范地进行有个性、有创见的处理,力求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效果。

对德育方面,要求形成习惯。

能辨别是非,抵制不良倾向,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三类课程中,基础型课程强调的是上述要求中最基础的部分,内容的选择应注重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等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要选择信息技术专业领域中具有核心意义的内容,但始终把握信息科技课程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适用于具有不同个性爱好和今后各种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而不仅是未来从事信息技术专业方向的学生,因此,内容选择应避免信息科技专业化的倾向,不片面追求某一技术学习和训练的完备性,重视基本的思想、方法、规律和应用。

拓展型课程强调的是上述要求中个性发展的部分,使不同个性爱好和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有自主选择的空间和特长形成的条件,内容选择范围广,专业导向多样,着重深度和广度的拓展。

研究型课程强调的是上述要求中的科学思想、研究方法、创新意识,使不同基础和认知水平的学生都能在这些方面受到熏陶,内容选择结合学生生活、学习实际,着重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的训练。

三类课程的安排,各年段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建议安排在基础型课程之后开设。

各年段基础型课程可以采用每周两节,开设一学年,或者每周一节,开设两学年。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建议每周两节,开设一学年。

高中阶段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的规定,学生必须在信息科技课程的基础型课程中取得4个学分,对部分学生,还可以从拓展型课程或研究型课程中获得4个学分。

按照上述设计思路,本标准中课程内容部分,采用比较原则的叙述方式,分别列出各年段三类课程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学习内容只给出“信息科技基础知识”、“信息技术基本技能”、“解决问题基本能力”和“科技、社会与个人”四个方面,学习要求中提供要求达到的具体学习水平和可供选择的部分内容。

这样叙述是为了使教材编写有比较宽松的空间,便于形成不同教材的个性。

二.课程目标

1.总目标

信息科技课程以信息素养的形成为主线,以全面提高所有学生的信息素养为根本目标。

通过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正确理解信息技术,合理选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具备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具有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思维、学会学习、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有信息化社会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应用信息技术过程中个人自律能力,明确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阶段目标

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

通过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了解常用信息科技的常识,知道信息科技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具备进行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和表达的简单技能;尝试观察和总结图形界面软件以及其它软、硬件使用的规律和特点,理解常用信息技术工具的作用并掌握基本的使用方法;对信息科技的学习和使用表现出兴趣。

●尝试应用所学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获取新知识,解决简单、真实、开放的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开始形成能根据特定的要求,有目的地选择、判断信息和有个性地表达信息的意识;能体会与他人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并开始具有乐意与他人一起合作的表现。

●知道使用信息技术的有关法律规定和道德约束;逐步具有自律的意识,能够进行自我保护;开始养成信息技术良好的使用习惯和责任意识。

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

在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信息科技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学生应该能够:

●比较广泛地理解信息科技的知识,具备独立进行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的技能和能力;善于总结信息技术工具操作和使用的规律;了解各种信息技术工具及其功能在信息处理和支持学习中的用途和特点;对新的信息科技表现出兴趣,理解信息科技的发展与变化,以及对工作、学习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在他人帮助下,学会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支持学习以及解决较为复杂、真实、开放的问题,并能根据特定的目的,批判性地鉴别、分析和评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创造性地筛选、组织、加工与表达信息;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和一定的交流水平。

●能抵御不良信息的影响,认识到不正当使用信息和信息技术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以及其中涉及的道德和法律责任;理解信息社会中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并能自觉遵守。

高中阶段(十至十二年级)

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一至九年级)信息科技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学生应该能够:

●拓展信息科技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具备熟练地独立进行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的技能和能力;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分析和比较各种信息技术工具的功能,正确评价运用这些工具解决问题的效率;开始自主学习信息科技的一些新知识、技能,并能灵活应用。

●善于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提高自主学习和解决比较复杂、真实、开放问题的成效,能根据需求批判性地获取、筛选、分析、评价信息,创造性地加工、处理、表达信息,提高实践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在生活和学习中,表现出尊重他人、独立思考、易于合作、善于沟通的品质。

●有较强的信息鉴别能力,形成正确使用信息和信息技术的评价标准,抵制与此不相符的不良行为,具有社会责任感;自觉按照信息社会中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进行相关的活动。

三.课程设置

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理念和培养目标,信息科技课程必须贯穿于整个基础教育阶段。

基础型、拓展型、研究(探究)型三类课程的设置进行合理安排,使之有利于知识技能序和能力规范序的落实,各年段各类课程的实施年级,可以突破集中于某一年级或某一学期的局限,根据学生不同时期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在不同学段的不同年级集中或分散地安排三种课程,循序渐进地保证知识技能、能力规范的落实。

1.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

基础型课程总课时数为68课时;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建议课时数为68课时;同时提出2-3个信息科技与其它学科学习整合的项目。

2.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

基础型课程总课时数为68课时;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建议课时数为68课时;同时提出3-4个信息科技与其它学科学习整合的项目。

3.高中阶段(十至十二年级)

基础型课程总课时数为68课时,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建议课时数为68课时;同时提出2-3个信息科技与其它学科学习整合的项目。

四.课程内容

信息科技课程内容的选择,从符合课程基本理念和有利于课程目标落实的角度出发,不同类型的课程内容体现该类课程的功能与特点。

既考虑内容的基础性和可操作性,又考虑内容的社会性和发展性;既考虑符合中、小学教育规律,又考虑体现时代特征。

信息科技课程内容的编排既要考虑知识内容的系统性,更要考虑对学生信息素养形成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基础型课程部分

基础型课程的内容是信息科技课程的共性要求部分,是为了达到对全体学生进行基础性培养和训练的目的而安排的。

基础型课程内容的安排原则是: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将安排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和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的常用工具的基本操作技能,以及使用这些工具的功能解决真实、开放问题的基本应用能力;在高中阶段,将安排信息科技某些领域的若干模块,供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个性爱好选用。

基础型课程内容的编排可以采用以知识、技能为体系的方式,也可采用以合适的项目或任务串联相关知识、技能的方式,但要防止将应用软件操作指南作为课程内容的简单做法,要注意能力提高的有序性。

 

年段

学习内容

学习要求

小学阶段(一至五年级)

信息科技基础知识

*能知道信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工具的一般常识

*能认识并知道计算机一些基本硬件(主机、显示器、键盘与鼠标、CPU、内存储器、打印机、外存储器等)的主要用途

*能认识并知道计算机常用软件(例如图形界面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演示文稿制作软件、电子表格软件、网页制作软件、概念图软件、网络浏览器软件、网络通讯软件等)中一部分的主要功能

*能认识并知道一些信息技术工具(例如机器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的主要用途

信息技术基本技能

*能正确操作计算机,包括各种常用的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外存储器等;

*能正确进行常用软件界面的基本操作,例如菜单操作、工具栏操作、鼠标操作、键盘操作

*能正确进行常用工具软件的基本操作,例如文字输入、版面编辑、图片处理、对象修饰等

*能正确处理存储器中的文件,例如查找、调用、保存、复制、删除等;

*能正确进行网页浏览和网上通信

解决问题基本能力

*能知道项目(或活动)的主题和目的并加以简单表达

*能知道项目(或活动)目标的评价标准并学会以评价标准来指导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过程

*能制订完成项目(或活动)的简单计划并知道需要根据实施情况加以修改

*能在他人帮助下,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并正确使用有关功能,对完成项目(或活动)所需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传输、表达

*能乐意与小组成员在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分工合作,并开始互相交流

*能知道应该对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过程及成果进行反思和小结

科技、社会与个人

*能知道一些信息科技和信息技术工具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用途

*能知道新技术的产生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带来的一些影响

*能知道尊重别人的作品和保护自己的作品

*能知道不做某些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的事

 

年段

学习内容

学习要求

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

信息科技基础知识

*能理解信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工具的基础知识

*能理解计算机的大致结构和一般工作原理

*能了解计算机不同常用软件所具有的主要功能和能够完成的任务

*能了解信息技术工具的功能特点和适用场合

信息技术基本技能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包括各种典型的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外存储器等

*能理解不同软件界面基本操作的共性与个性,并自主探索未知的操作技能

*能根据需要进行常用的信息处理,例如文字处理、数据处理、表格处理、图片处理、多媒体处理等

*能根据信息分类独立管理存储器中的文件和文件目录

*能独立进行网上信息资源搜索

解决问题基本能力

*能理解项目(或活动)的主题、目的和限制条件,并加以正确描述

*能理解项目(或活动)目标的评价标准并坚持以评价标准来指导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过程

*能制订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计划并根据需要和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能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并正确使用有关功能,对完成项目(或活动)所需的信息有主见地进行收集、处理、传输、表;

*能自觉与小组成员在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分工合作,勇于承担责任,并善于互相交流

*能主动对项目(或活动)的实施过程及成果进行反思和小结

科技、社会与个人

*能主动探究信息科技和信息技术工具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用途

*能理解新技术(例如:

传感、微电子、通信等)的产生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带来的影响,能理解与技术有关的伦理、文化、社会问题,对使用新技术有正确的认识

*能主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能自觉遵守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年段

学习内容

学习要求

高中阶段(十至十二年级)

信息科技基础知识

*能理解计算机硬件系统的组成、关键部件和技术指标

*能理解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组成、选用原则和版权处理

*能理解信息技术工具的性能特点、性能价格比和选用原则

*能了解信息的数字表达

*能了解网络的主要特点和基础知识

*能了解因特网的基础知识,理解因特网服务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信息技术基本技能

统一模块

*能学会计算机外部设备的连接,软件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能根据需要独立进行工具软件操作方法的探索,并加以应用

*能根据需要正确选用信息技术工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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