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朝川101号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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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朝川101号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

平顶山天安煤业

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平煤股份朝川〔2013〕101号

关于印发《朝川矿生产经营

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川矿

2013年9月19日    

 

 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校对人:

王启朝 

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全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矿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各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范围,下达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第三条考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考核有据、及时、准确,奖罚合理、公正。

考核组织

第四条企管科为生产经营的综合考核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和相关事宜。

第五条总办室、计划科、调度室、开掘科、地测科、机电科、综机办、安检科、通风科、工程科、财务科、劳资科、政工部、物管中心、煤质中心等职能部门为会考部门,负责参与相关指标考核。

第六条综合考核部门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主持全矿日常性考核工作。

3.收集、审核会考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对错报、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不能按要求整改时,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4.出具考核结果,建立经营资料信息库,健全考核台帐。

第七条会考部门职责

1.做好专业战线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基层单位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2.建立考评原始台帐,按时、保质向综合考核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3.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合理化建议,涉及考核方面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考核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4.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

第八条月度验收、考核时间

1.月度验收考核日期截止到月底。

2.会考部门月度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的财务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部门,综合考核部门在7日前汇报考核结果。

3.会考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经综合考核部门认证、汇总后作为矿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及变更

第九条《朝川矿经营管理运作方案》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和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矿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作为月度考核的具体标准。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有关考核事项;安全办公会、调度会等安排涉及材料和工资等考核方面的相关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矿主要领导审批后可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指标的变更

1.年度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调整。

确需调整时,应报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2.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部门和战线领导、总工程师审签意见后报矿长审批,审批后的调整计划可作为月度考核依据,但与年度计划必须闭合。

月度计划未完成而调整完成的,该指标不予奖励。

 

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全矿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各单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与本单位主要指标挂钩,地面单位同时与全矿安全、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挂钩,月考核、月兑现。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以综合考核为依据。

此条及以下条款所指地面单位均不包括合力公司(机修厂)。

第十三条合力公司(机修厂)工资自主管理,月度工资由本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报矿劳资科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生产井在岗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除合力公司(机修厂)以外的其它未实行年薪制的副科级以上在职管理人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制度。

年薪兑现及经营风险抵押兑现,均以各项挂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十五条生产井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安全、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巷修进尺、可控成本

2.生产井工资以其工资基数为基础,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资升降量,各指标挂钩权重为安全30%、商品煤收入(产量、煤质)30%、开掘进尺20%、巷修进尺5%、可控成本15%。

3.算法:

设某井工资基数为A,考核后工资为∑A总=A商品煤收入+A开掘进尺+A巷修进尺+A可控成本+A安全及其它。

(1)商品煤收入,根据产量和煤质(灰分或发热量)对应的售价核算销售收入。

A商品煤收入=A×30%×实际收入/计划收入,奖励上不封顶,扣罚最高不超过挂钩权重的25%。

(2)开掘进尺,A开掘进尺=A×20%×实际进尺/计划进尺,奖罚最高不超过挂钩权重的25%。

(3)巷修进尺,A巷修进尺=A×5%×实际进尺/计划进尺。

奖罚最高不超过挂钩权重的25%。

(4)可控成本,A可控成本=A×15%+考核奖罚。

①材料费实行限额指标、计划使用率及临时计划三项考核,其中限额指标超一罚一、节一奖半;材料计划使用率以90%为基准,每低1%扣罚对应材料费的50%;临时计划以5项/月为限,每增一项罚款100元。

②电力成本按照计划电量和核定电价考核电费,节超等额奖罚(核定电价执行峰谷用电制度,峰谷电量比重计划根据生产实际核定,暂定为:

一井尖峰、高峰分别12%,平段、谷段分别38%;二井、三井的尖峰、高峰分别15%,平段、谷段分别35%;二井在非正常生产时期的尖峰、高峰分别10%,平段、谷段分别40%);③修理费等其它可控项目按节超额度等额奖罚。

可控成本综合奖励上不封顶,综合扣罚最高不超过挂钩权重的25%。

(5)安全按矿《“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等文件规定奖罚兑现。

其它奖罚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万通公司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安全,全矿经营指标(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本单位经营指标(收入、利润)

2.考核办法:

(1)收入,按百元收入工资含量结算工资总额。

利润,超额时按超额部分10%奖励;亏欠时按欠额部分20%扣罚。

(2)全矿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分别挂钩10%,每超降1%浮动基础工资的0.5%,浮动上限为挂钩权重的25%。

(3)以上指标考核(不含本单位收入指标)月综合奖罚最高不超过工资基数的15%。

(4)安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兑现奖罚;全矿其它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本单位扣减基础工资的5%。

3.鼓励拓展矿外部业务,单独奖励。

全年外部业务创收280万元,其中外部业务创利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按5%单独奖励;创利10万元以上时,按10%单独奖励。

4.其它考核指标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第十七条水电厂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安全,全矿经营指标(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本单位经营指标(电量回收率、外转供电费回收率、可控成本)

2.考核办法:

(1)按核定的工资总额结算基础工资。

月电量回收率以96.5%为标准,每超降一个百分点浮动基础工资1%。

月外转供电费回收率以99%为标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基础工资3%;月累计电费欠收率不超过3%,超过部分全额扣减工资;年终电费应全额回收,未完成时按对应指标权重扣罚效益抵押金。

成本超一罚一、降一奖半。

线路下树木砍伐为水电厂线路维护范围,自行协调解决,凡发生费用一律如数扣减工资。

(2)全矿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分别挂钩10%,每超降1%浮动基础工资的0.5%,浮动上限为挂钩权重的25%。

(3)以上指标考核月综合奖罚最高不超过工资基数的15%。

(4)安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兑现奖罚;全矿其它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本单位扣减基础工资的5%。

3.加强旧欠电费清收,收回已欠2年以上的电费,减去新欠电费后按30%单独奖励。

4.其它考核指标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第十八条运销站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安全,全矿经营指标(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本单位经营指标(产销平衡率、货款回收率、可控成本)

2.考核办法:

(1)商品煤销售实现产销平衡,全额回收货款。

完成月度计划,按核定的工资总额结算月度基础工资。

销售量增减幅度同比例增减基础工资。

货款回收率按100%考核,完不成时同比例扣减基础工资。

成本动态管理,月度考核,季度通算,超一罚一、降一奖半。

(2)全矿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分别挂钩10%,每超降1%浮动基础工资的0.5%,浮动上限为挂钩权重的25%。

(3)以上指标考核月综合奖罚最高不超过工资基数的15%。

(4)安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兑现奖罚;全矿其它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本单位扣减基础工资的5%。

3.积极开展外销服务,拓宽业务范围,全年创利200万元,分季度考核。

外销服务年创利150万元以上-250万元(含250万元)按7%单独奖励;年创利25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按12%单独奖励;年创利超过300万元以上时,按15%单独奖励。

4.其它考核指标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第十九条职工医院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安全,全矿经营指标(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本单位经营指标(收入、可控成本)

2.考核办法:

(1)收入,按百元收入工资含量结算工资总额。

成本超一罚一、降一奖半。

(2)全矿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分别挂钩10%,每超降1%浮动基础工资的0.5%,浮动上限为挂钩权重的25%。

(3)以上指标考核(不含本单位收入指标)月综合奖罚最高不超过工资基数的15%。

(4)安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兑现奖罚;全矿其它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本单位扣减基础工资的5%。

3.涉及的医疗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及医保相关规定等,按劳资科(医保中心)考核结果兑现奖罚。

4.其它考核指标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第二十条职教中心、物管中心、煤质中心、救护队、生活公司、居委会、广电站等地面单位和矿机关科室与安全、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商品煤吨煤成本、本单位经费等指标挂钩。

挂钩指标权重为安全30%、商品煤收入20%、开掘进尺20%、商品煤吨煤成本20%、本单位经费10%。

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指标时(不含安全、经费指标),按各个考核指标超额幅度增一加一,综合增加上限为以上各指标挂钩权重的25%,指标责任科室另加奖挂钩权重的10%。

完不成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指标时,每低于计划值1%,扣罚工资1%;完不成成本指标时,每高于计划值1%,扣罚工资1%;扣罚上限为以上各指标挂钩权重的25%,指标责任单位另加罚挂钩权重的5%。

本单位经费高于计划值时按超支额等额扣罚工资。

安全上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时,责任单位扣完该指标,矿战线科室扣罚挂钩权重的50%,矿安检科扣罚挂钩权重的30%,其它单位扣罚挂钩权重的25%。

第二十一条综采及机电设备租赁按矿《关于加强设备租赁费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内部用电量指标单列考核,按矿用电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供用水指标单列考核,按矿水费回收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居民区电费回收单列考核,按矿居民区电费回收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其它责任指标考核办法

1.职教中心:

收入,按年度考核。

内部培训,按月度考核,完不成月度培训计划扣罚基础工资10%。

培训学生所掌握技术符合岗位要求,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每1人次降基础工资1%。

鼓励对外培训,全年外培收入5万元。

年度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按5%奖励;达到20万元以上时按10%奖励。

2.物管中心:

库房达标,落实三权分离,达不到时,扣单位领导基本岗效工资的2%;杜绝伪劣质次物资入库,配件质量问题每月不能超过2起,每超1起罚基础工资1%。

3.煤质中心:

井下、地面采样及时,检验台帐规范。

煤质指标以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为准,同时与集团公司考核结果挂钩:

当月商品煤量奖扣产时,同比例奖罚工资总额;发生其他煤质纠纷时,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4.救护队:

质量标准化达到省特级救护队标准,达不到时扣罚基础工资5%。

5.生活公司:

(1)小修人员,不参与矿综合指标考核,按工程决算中的人工费结算工资。

工程任务每少完成一项,扣减结算工资的5%;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不予结算。

(2)其它人员,要求管辖区环境卫生达到文明标准,百分制考核,低于90分(不含90分),每低1分扣罚基础工资1%。

6.居委会:

管辖区达到文明小区标准,百分制考核,低于90分(不含90分),每低1分扣罚基础工资1%。

7.广电站:

有线电视收视费全年收入4万元,以财务出具的票据收入为准,年度考核,完不成时按欠收幅度同比例扣减负责人经营风险抵押金。

每月电视新闻、广播新闻制作播放期数分别不少于12期,每少1期扣罚基础工资5%;每月向上级报送节目被采纳期数不少于4期(以上级电台出据的采播单为准),每少1期扣罚基础工资5%。

8.小车班(办公室):

油料,超耗按价款等额扣罚工资。

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每发生一起行车事故,损失在1000-2000元(含2000元)时,扣罚基础工资2%;损失在2001-5000元(含5000元)时,扣罚基础工资3%;损失达5000元以上时,扣罚基础工资5%;同时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单位领导扣罚工资不低于损失额的5%。

9.民警队(武保科):

治安保卫达到文明标准,百分制考核,低于98分(不含98分),每低1分扣罚基础工资1%;保证辖区内公共设施及财物不受破坏或损失,若发生一起破坏或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2000元(含2000元)时,扣罚基础工资2%;损失在2001-5000元(含5000元)时,扣罚基础工资3%;损失达5000元以上时,扣罚基础工资5%;同时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单位领导扣罚工资不低于损失额的5%。

第二十六条关于单位经营者生活费标准。

1.地面单位因完不成工作任务按规定发生活费时,正职标准为1300元,主管副职标准为1000元。

2.生产井因完不成工作任务按规定发生活费时,正职标准为2000元,主管副职标准为1600元。

3.领取生活费的经营者又因其他工作原因受到奖、罚时,应在生活费标准上正常增加或减少,不受生活费标准限制。

4.以上生活费标准均为四险一金扣后数额。

(四险一金:

养老、失业、医保、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指标计算及验收考核

第二十七条煤炭产量计算公式:

当期产量=当期发出量+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超标水分扣吨量。

第二十八条每月月末,由调度室牵头,计划科、地测科、企管科、运销站、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参加盘点,计算出全矿各单位产品产量。

超标水分扣吨量计算公式:

超标水分扣吨量=毛重×[1-(100-化验水分)/(100-标准水分)]。

第二十九条矿井开拓进尺、巷修工程分别由开掘科和通风科牵头,地测科、总办室、计划科、企管科、劳资科等部门参加实地验收,验收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第三十条收入、利润、成本、货款回收率、电费回收率、水费回收率、公司考核煤质产量扣奖额、储备资金、经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相关收入指标由财务科考核提供。

第三十一条电量、电价、水量指标由机电科考核提供。

第三十二条煤质指标以煤质中心化验结果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安全及质量标准化由安检科考核提供。

第三十四条土建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由工程科考核提供。

第三十五条内部培训、医疗服务由劳资科考核提供。

第三十六条文明建设、新闻期数由政工部考核提供。

第三十七条其它未列确需考核的指标项目,由专业部门负责提供。

附 则

第三十八条因个人行为在专项验收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分别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专业战线的内部考核奖罚政策,由战线确定,经企管、劳资部门审核,报矿长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矿属各基层单位的月度考核指标,通过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下达。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朝川矿。

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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