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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基建物资管理办法

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037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2007-12-24发布2007-12-24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基建管理“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的方针,发扬“三千”精神,确保基建物资供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物资卸车验收管理、物资出入库管理、物资仓储保管管理及工程物资管理的其它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三条基建物资必须实行自管,充分发挥业主的职能,掌握设备材料的分配权、调度权和回收权,使设备材料做到准确及时,完好无损,确保基建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凡从国外进口成套或非成套设备和材料均股份公司批准,在执行中要密切配合股份公司工程部、国际部监督供货方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维护项目权益,保证成套设备顺利安装,按时投产。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物资的采购权限,按照股份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物资供应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加强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绝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贪污受贿,防止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工程建设。

优质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二期工程建设。

第二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择优选择的原则。

第九条招标范围和额度

第一十条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一十一条招标方式

除国务院、国家计委明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同一项目邀请的招标人至少三家以上。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所有招标活动如无监察人员在场,均不得进行。

监察部门对不按本办法进行的招标活动有否决权。

第一十二条招标组织方式

(一)标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或华能股份公司认定的重要项目由华能股份公司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二)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及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此类招标在招标前建设单位须将招标项目名称、标的、邀请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等报华能股份公司招标工作组核准。

中标意见必须报经华能股份公司招标工作组批准后发布。

3.标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有关资料报华能股份公司招标工作组备案。

第一十三条招标组织结构

电厂设备招标组织机构由招标领导小组、工作组、商务组和技术组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由电厂领导和相关部门主任组成,组长由电厂总经理担任。

工作组、商务组和技术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一十四条招标组织机构职责划分

(二)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是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的领导和组织。

确定和调整招标工作组、招标商务小组和招标技术小组的具体人员组成;协调招标过程中各小组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确定招标设备入围厂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

(三)工作组主要职责:

负责招标过程全面组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形成评标综合评标报告;

(四)招标商务组:

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设备厂家的报名及资质审查工作;负责设备厂家的联系工作;负责设备商务条款评标工作;负责商务合同签订工作。

(五)招标技术组职责:

负责设备厂家的入围工作;负责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条款评标工作;负责设备技术协议签订工作。

第一十五条招标文件

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

1)招标须知、合同条款,股份公司招标文件范本执行;2)技术规范书,由项目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写。

设计单位编写的技术规范书须经审查后,方可出版。

第一十六条招标设备邀请厂家

(一)设备招标邀请厂家的业绩、信誉和履约能力必须能满足二期工程设备招标的要求。

(二)招标邀请对象首先在华能股份公司数据库中选择,数据库外单位数量不应超过总邀请单位的三分之一。

(三)招标设备厂家由招标商务组和技术组综合电厂燃供部、工程部、生产部门和设计院的推荐意见,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一十七条招标程序

设备招标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程序简单示意如下:

定标

评标

开标

截标

发标

 

第一十八条发标

燃供部向最终入围的设备厂家发送投标邀请函,应邀前来购买标书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

第一十九条投标文件的受理

(一)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登记,否则视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按资质、技术、商务几方面进行分类,价格部分密封递交;

(三)在开标仪式上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当面开启;

(四)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核对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保证金保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廉政保证书。

第二十条开标

招标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在开标前主持召开开标大会,全体招标工作人员及投标代表参加。

(一)开技术标(包括商务标及空白的价格标)

技术开标由电厂主持,投标人和招标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开标人员有拆封、唱标、监标、记录等人员组成,各方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开标结果真实、有效。

(二)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随即开价格标。

开标由电厂主持,投标人和招标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开标人员有拆封、唱标、监标、记录等人员组成,各方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开标结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评标

(一)评标工作依据“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评标分为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技术评标采用百分制,打分由各评标小组组长具体组织完成,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应各自独立,不得相互串通;

(二)技术评标:

按招标设备分类,可分成若干个小组同时进行评标,各评标小组对各评委打分结果进行统计,结果填入评标结果汇总表,与评标报告一并上报工作组;技术评标小组组长负责向商务组提供技术性对照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差异表、供货范围表,供商务报价和商务评标使用;

(三)商务评标: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标准。

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他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设备价格。

对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四)综合评标:

技术评标、商务评标完成后,工作组召开会议,各专业组组长汇报评标情况,工作组根据技术、商务评标报告确定预中标厂家排序,并形成综合评标报告。

第二十二条定标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组综合评标报告讨论确定预中标单位,并按照华能股份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办理定标手续。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定

合同管理严格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设备中标厂家确定后,由燃供部及时向中标单位发预中标通知,约定合同谈判的时间、地点。

合同谈判分为技术协议谈判和商务谈判两个阶段,技术协议谈判由工程部组织。

技术协议签订后,由燃供部组织进行商务谈判工作。

合同正式签订后,燃供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没有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返还没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保密与纪律

(一)所有经办人员应严格自律,不得私下和投标人接触;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廉洁;

(二)招标的有效报价范围,评标办法及其标准分值必须严格对投标人保密。

(三)凡参与评标、监督评标的人员不得对与会以外的任何人透露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信息。

(四)如果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评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燃供部是二期基建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负责二期基建设备的招标采购、催交、验收、发放工作。

第二十七条负责二期基建材料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催交、验收、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工程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部门编制的物资需用计划,燃供部结合实际,进行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用途、需用量等的核对,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删除或对超报的需用数量进行更改。

第二十九条平衡库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组织物资供应。

第三十条提供各种物资供求信息及内部资源资料,介绍相关物资生产情况和库存及供货信息,为物资使用部门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内部现有资源进行平衡调剂和调度,对物资领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十二条作好物资计划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资计划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负责做好物资计划的执行和检查工作。

第一章工程物资管理—需求计划编制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编制需求计划,填写《物资需求计划单》。

为了便于工程统计管理,需用计划按专业(机、炉、电、热控等)、按分部分项工程提报,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用计划不能提报在一起。

按单位工程报送年度、季度、月度需求计划。

第三十五条物资年度计划应于上年度12月1日前报送;物资季度计划应于上季度最后月份1日前报送;物资月度计划应于上月1日前报送。

第三十六条根据工程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计划或需用部门需求计划,拟定设备、材料的月度、季度、年度需要量,编制设备、材料申请计划(应详细填写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需用时间),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和国际部审批或备案后,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十七条施工措施用料、中低压阀门、门窗、地砖、涂料等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但采购时需征的业主认可。

具体采购范围以施工合同为准。

第三十八条“三材”、电缆、桥架、照明、四大管道、高压阀门、进口阀门、仪表、执行器等大宗材料由项目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招标采购。

第三十九条紧急物资需求计划

(一)紧急物资的定义:

没有采购计划,但工程急用,须尽快到货的物资。

紧急物资可以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

(二)办理程序:

由急需物资的使用部门填写《紧急物资需求计划单》,直接送至电厂燃供部。

燃供部接到紧急物资需求计划后,按审批权限办理《紧急物资采购审批单》,立即进行采购。

(三)审批权限:

总价低于5万元的紧急采购物资由燃供部主任审批;总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紧急采购物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价10万元以上的紧急采购物资,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工程物资管理—采购计划审批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需求计划一式五份报电厂工程部、计划部审批。

电厂审核部门对需求计划的审核必须准确及时,计划部重点从供货界限和数量方面进行审核,工程部负责审核技术条件、种类型号及需求时间,经专业专工、主管副主任、主任签字上报。

物资需求计划经审核后送交燃供部,燃供部收到审核后的物资需求计划后,签收后返还施工单位一份。

第四十一条燃供部依据需求计划做出采购计划,报电厂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计划的编制需核实以下项目:

(一)核实库存量:

按照实际情况,将年初的实际库存数(或预计数)、在途的待验收数、跨年度合同的到货数、代外单位的保管数等,要按详细品种、规格核实当年新增加资源,如预拨到货等。

(二)核实周转量:

根据华能股份公司对基本建设周转库存期限的不同要求,核实周转储备量。

(三)核算需要数量:

根据设计资料核算计划物资具体数量。

第四十二条采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变更。

发生以下情况时,允许采购应计划进行修改:

(一)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有变更时。

(二)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法,进度方面的变更。

(三)库存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与计划需要情况不符。

(五)因工艺或设计改进物资的消耗定额有变更时。

(六)因客观影响,调整开竣工日期而必须调整用料时间的。

(七)预计年末库存量与实际不符时。

(八)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造成损失,需要增拨物资时。

第五章工程物资管理—物资采购

第四十三条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性质,分别采取招标(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比价(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和直接采购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招标采购物资时,其程序按照设备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比价方式采购时,燃供部必须进行询价,并编制比价表。

对于需要定向采购或紧急采购物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第四十五条物资采购过程中应贯彻就地就近,择优采购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和费用、产品质量、交付情况、服务水平、生产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因素,确定物资供应商。

第四十六条燃供部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对拟第一次交易的供应商和已发生过交易但其资质、信誉、供货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供应商要重新进行评估。

每年对供应商名单需进行常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更新供应商名单。

被认定供应商的变动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四十七条燃供部应珍惜良好的供应来源,积极发展同供货商的关系,特别是对于本企业需用的重要物资,同重点单位应保持经常联系。

第四十八条燃供部应跟踪落实计划执行情况,尤其是关键性物资,要供应及时,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做到经营平衡,灵活调度,合理分配,控制使用,避免造成供应脱节和积压浪费。

第四十九条根据批准的计划指标,采购过程中必须注意所采购物资是否适合提出的各项要求,如有出入,应向供货单位提出调整或补充要求,并按规定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严禁不按计划订货和任意变更计划的做法。

第六章招标

第五十条招标条件

“公司”已授权招标或工程急需且由筹建处招标领导小组批准进行招标。

第五十一条招标范围

(一)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原则上均应采取招标采购。

(二)除特殊情况,如数量小、设计突然变更、情况紧急等,物资采购可不采取招标采购,但须经筹建处主管经理审批。

第五十二条招标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通过媒体刊登广告,要求符合投标资格的有关厂商进行竞争性招标。

(二)邀请招标:

对有承担供货能力的单位通过邀请的方式进行,但邀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确定邀请投标厂家应考虑企业信誉、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力量,财经状况及业绩等因素。

(三)议标:

不须招标的项目可采用议标采购,议标邀请供货厂商不少于两家。

在报价的基础上对设备、材料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商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

择优选择供应商。

(四)考虑到建设工期和管理成本,一般采用

(二)、(三)两种方式。

(五)招标、开标、定标按照《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工程物资卸车管理

第五十三条工程物资到货后,电厂燃供部及时通知相应施工单位准备卸货工作。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到货设备的状况,组织具有丰富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作业人员、相应的卸货机械、工器具到指定地点领车,不得无故拖延接车。

第五十四条货到现场后,施工单位必须保证24小时内能够卸车(特殊情况2小时内卸车)。

卸车前,电厂燃供部保管员和施工单位卸货人员负责对车况及所载箱件进行验收,并查验随实物所附的技术及质量文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卸货作业,文件交由电厂收存。

第五十五条卸车前对箱件验收时,如发现车损等不符合项,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取得运输部门商务签证,必要时应对损坏部位拍照记录,以备查核。

验收文件送交电厂一份。

第五十六条到货实物与业务文件(送货单等)内容不符时,验收人员应及时与运输人联系,待情况查明,取得运输人员签证、电厂燃供部同意后方可卸货,否则,可以拒绝收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人员、接货人员与仓库人员之间的交接手续必须及时办妥,包括实物和业务文件、质量文件的交接,交接应由经办人签认。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承担在卸车、搬运、保管和安装过程中设备损坏、丢失而引起的修复工作及相应费用。

第七章工程物资开箱验收管理

第五十九条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和货位组织卸货、存放、并将资料归档。

避免或减少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

第六十条为了做好物资的检验工作、应成立设备材料检验领导小组,由燃供部主任担任组长,承运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全面领导设备的检验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可由燃供部、工程部和安装单位的技术、供应、质检、保卫部门的负责人及监理、设计院工代、供货厂家相关人员组成。

设备材料检验工作要争取得到省市商检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第六十一条物资检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业检验小组(按机、电、炉、热控、化学、燃运、材料等专业划分),由物资部组织,工程部工代任组长,安装单位专业工代、监理、供货厂家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按装箱单、图纸、技术资料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

第六十二条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专业检验小组应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对设备、材料的包装、外观进行检查,以及按照装箱单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详细点验与核对,己破损的箱件要先检。

按合同规定,在开箱点验前15天,应以电传通知供方派人参加或邀请现场代表参加开箱点验,供方逾期不到,可自行开箱点验,供方承认检验结果。

第六十三条专业检验小组在开箱点验后,还应进行安装前的品质检验(邀请供货单位共同进行或让其认可,即有选择地对设备、材料在不降低和损坏原有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性能检验;对重要部件和重要焊缝进行探伤和其他特殊项目的检验应按合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在抽检过程中,遇有重大品质问题,必要时全部检验。

第六十四条开箱点验和安装前的品质检验,要按设备材料检验表格逐项填写清楚,由参加检验的人员签字认可。

检验中发现的残损,质量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和拍照,及时向设备材料检验领导小组汇报。

检验时应邀请供方代表在场并请其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签字确认。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未能取得供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应向供货商及时提出备忘录,并将检验记录送商检局,请商检局出证。

开箱点验和安装前的品质检验,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前一个月完成,避免在索赔期内因未检验完毕而失索赔权利。

第六十五条尚不安装而己开箱点验验的设备、材料、要恢复原包装、任何人都不得撤出衬垫物。

对需要提出索赔的设备、材料、除要保持原包装外,还要单独存放,以便供方代表和商检局复检,在未取得供方代表签字确认前原则上不得动用。

第六十六条设备进入安装阶段并己通过清洗、检查、安装和调试后、专业检验小组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项目对设备逐台进行品质检验,并详细记录每台设备的检验情况和结果。

遇有一般技术质量问题,由专业检验小组提出处理方案,报设备检验领导小组审批后,与供方现场代表商定解决办法并取得其签字确认;对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要请商检部门出证并及时向供货厂家通报,协商确定处理办法,并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司”。

第六十七条在开箱点验、安装前品质检验和安装期间品质检验时遇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拆检:

(一)合同规定不能拆检的项目和部位,或供货方铅封的技术专利。

(二)拆验后会失去原有精度性能,或易导致零部件损坏的项目和部件。

第六十八条在设备质保期内,不宜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如必须进行改造,需经供货方同意或报“公司”批准,以免供方推卸质保责任。

在质保期满前,必须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鉴定。

第九章工程物资入、出库管理

第六十九条物资验收合格后,当两个工作日内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遵照电厂二期物资信息系统及结算发票、验收证明、合同编制电子入库单,仓库管理员及时办理入库和登记手续。

电子入库单由物资主管、计划员、保管员签字后与验收证明、结算发票(如涉及支付货款的要同时提供货款支付审批单)一同送交财经部物资核算会计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十条对于分批到货的大型设备,燃供部与财经部根据合同的分项价格、实际到货情况和已取得的发票及时入帐。

第七十一条对于月末已到货但发票未到的设备、材料,计划员根据实际到货清单、验收证明及合同暂估入库,月末由计划员编制当月暂估物资汇总表,经物资主管签字审核后送财经部物资核算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实际结算时再进行冲销帐务处理。

第七十二条物资的发放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物资的保养期限。

第七十三条物资出库时领用部门(单位)依据物资信息系统编制设备、物资电子出库单经工程部、计划部、燃供部审批后方可领用。

财经部核算会计符合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十四条物资发放必须做到工程项目编号、安装地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准确无误。

第七十五条物资发放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如有特殊情况,拖延不能超过三天。

第七十六条物资发放应认真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发放,杜绝无计划、无手续发放设备。

第七十七条物资发放后,剩余物资的堆放应符合保养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盘点。

第七十八条物资出库后,财经部应及时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第七十九条工程竣工后,燃供部应将物资的未到部分及因各种原因而剩余的物资,造册登记连同说明进行整理并写出报告。

第一十章工程物资仓储保管

第八十条无论甲方供的设备、物资或乙方供的设备、物资都要按设备、物资的储存、保管、发放要求办理。

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建立必需的仓库和裸件堆货场,并配置相应的机械设备。

第八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对直送现场及从电厂仓库中领出的设备的保管工作。

第八十二条入库的设备物资,料位、料架排列整齐,编号完整,并设置标志牌,标识明确,库房整洁,道路畅通。

第八十三条露天货场堆存的裸件设备、物资要按规划好的库区平面图进行分类存放,库区设置平面图和标志牌并注明责任者。

库区堆货场地要平整结实,道路、排水畅通,按规定进行上盖下垫,堆放整齐、不挤不压。

电源照明、防火、防雨、防雷接地布置合理,不任意堆放。

第八十四条重要设备、物资、精密仪器、仪表及电气类产品,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保持恒温、干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

第八十五条对直送现场尚未安装就位的重要设备,要搭设保护棚,做好上盖下垫,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受潮,受损。

第八十六条设备保管中的帐务要做到帐目清晰,帐、卡、物相符,剩余设备与帐存数相吻合。

第八十七条仓库堆场区域必须制定安全、防火制度,并严格执行。

仓库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立专(兼)职消防人员。

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牌,严格执行防火制度。

第八十八条物资保管保养考核采用记分制,每一分基数罚款1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见考核表。

第十一章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管理

第八十九条设备配套的专用工具、机具,经验收清点后,由燃供部统一保管、保养。

第九十条专用工具的保管由燃供部设专人负责,应认真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建立帐卡,做到账目清晰,帐物相符。

第九十一条安装过程中使用专用工具时,安装单位可提前向建设单位办理专用工具借用单及有关手续,使用后按期归还。

第九十二条凡出入库的专用工具、机具应手续齐全,非正式调单一律不准发放,对手续不全、质量有问题的有权拒绝收货。

第九十三条提货人、发货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应认真核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由双方签字,避免发生纠纷。

第九十四条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专用工具、机具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

第九十五条设备的备品备件,经开箱验收清点后,燃供部按装箱清单建立台账及卡片,由仓库妥善保管。

并注意与合同清单进行核对,发现有出入的立即及时与厂家代表沟通并报告有关领导,如属变更,应由厂家和工程部出具意见。

安装调试过程中领用备品时,燃供部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经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施工单位向燃供部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十六条备品备件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设备入库验收规定和设备验收实施细则执行,对手续不齐全、质量有问题的备品备件有权拒绝收货。

第九十七条备品备件保管保养由燃供部设专人负责,应认真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建立帐卡,做到账目清晰,帐物相符。

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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