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及工作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docx
《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及工作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及工作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及工作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及工作票作业
安全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设备检修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化工生产的特点是高温、高压、强腐蚀,使得设备使用周期短、故障频繁、检修频率相应提高,而检修中的安全问题显的尤为突出。
为抓好此项工作,并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为此我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了一套比较简明的《设备检修安全规程》以规范检修中的各种行为,以期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
编写中,我们把规程分为两种,一种是《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它适合所有设备的基本安全规程。
另外,针对部分设备检修中的特殊性制定了一种《特殊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及工作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它是基本规程的以个补充和完善。
此规程是参照一些安全检修基本知识,日常检修中的一些安全事故的经验总结相结合而成,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
二、设备检修通用安全规程
使用范围:
皮运机、螺运机、搅拌机、板压机、万能粉碎机、离心机、矿浆泵、乳浆泵、料浆泵、喂料螺旋机等(同时也包括特种设备在内的基本规程)。
1、检修前应对号断开设备电源,对应在开头处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安全标识牌。
一般应设二级断电保护(按钮、空开)。
控距较远时应设三级断电保护,并有专人监护,没有本设备现场检修负责人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启动该设备。
2、凡涉及起吊工作时,应首先检查起吊工具(钢丝绳、葫芦、滑轮、单轨小车)是否安全可靠灵活。
起吊工装(龙门架、拉杆、吊环、三角架、吊杆、吊臂等)是否牢固、稳妥,承载能力是否足够。
总之,不安全检修工具严禁用于检修。
起吊前未排除工装、吊具前后左右不安全因素,不得盲目起吊。
3、多人相互配合的检修任务要明确1人负责安全。
要灌输“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不伤害其他同志”的安全原则。
4、试车前,要求试盘车的设备必须先盘车后点动试车,盘车时先检查各转动部位是否有异物卡住。
职工是否站在不安全的位置,确认无误后,再缓慢盘车。
在确认点动方向正确、设备无异常后,才可试车。
5、有锤片、锤柄、锤齿的设备,试车前,都应盖上盖子,以防残留物料和配件飞出伤人。
6、多台设备并列检修时,停车、试车、开车都应确认标识无误后,再合电源,以免误操作。
7、使用氧气、乙炔焰时要保证两瓶相距8米,并保证瓶子带子不得有泄漏现象,仪表准确可靠;使用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焰进行维修作业。
8、高空施焊时,要确保低处人中有防护措施,或避一高低位交叉作业。
9、禁止维修工在无任何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在车间内的坑、池、罐、槽的边沿及其盖板上行走。
10、使用拉力器(拉马)、千斤顶拆装设备部件时,应部件大小选用合适的拉力器(拉马)或千斤顶进行拆装,防止因拉力器(拉马)或千斤顶选用不合适,造成其超限断裂而伤人。
(注:
在使用普通钢材制作工桩时,应按钢材的截面积(235N/mm2)计算其抗拉强度。
)
三、特殊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酸泵检修:
(1)参照基本规程
(2)拆卸泵进出口管线时,应先放完管内积液,拆卸时站位应在法兰的侧上面,并避开脸、胸等重要部位。
拆完后站在安全处轻轻撬开,以防残酸伤人。
(3)所与酸接触的零部件应轻拿轻放,检修时应戴上耐酸手套。
检修前应准备好安全水源,若不慎灼伤,应及时冲洗。
(4)酸泵试车前,试车人员应站在各动、静密封点的射程外,以防漏酸伤人。
2、球磨机检修
(1)参照基本规程
(2)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在醒目处挂上检修标识牌。
(3)进磨前,先确认筒体上方螺栓是否松动,衬板是否会下掉,筒体是否采取制动措施,热气是否排完,空气是否已流畅,一项未确定,不能进筒体。
(4)盘动筒体时应谨慎小心,站位安全以防反弹伤人。
(5)转动前,应检查各处联接螺栓是否紧固可靠(如筒体与中空轴联接螺栓、联轴器螺栓、轴承座螺栓等),确定筒体内无人,无工器具及异物,各转动处无人站位不安全,再行开车。
3、斗提机检修
(1)参照基本规程
(2)严禁在无任何可靠地安全措施下,进入斗提机腔内进行检修和任何作业。
(3)更换链条、链斗或皮带应在最上面或侧面进行,事前还应在上面或侧面坚持各处是否有断裂、脱口的地方,以防突发事故伤人。
(4)清理腔内积料时,应自上而下清理,结疤太多,不易清理时,可适当在壳体开孔清理,没有可靠的防护手段,不得进入腔内。
4、萃取槽搅拌设备
(1)参照基本规程
(2)作业前,维修工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在作业点搭建好临时维修平台;并确认维修现场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进行维修作业。
严禁在无任何可靠的安全措施下,到萃取槽上面进行检修和任何作业。
(3)在萃取槽上面进行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作业现场应由机电主任或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并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
5、设备检修安全要求:
(1)检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安全措施齐全可靠,检修人要熟识,并认真落实。
(2)施工前,施工安全负责人要全面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条件许可才能施工。
(3)大、中修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车间主任审查同意后必须经机动部门,安技部门审批。
(4)特别重大的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抢修项目,其抢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安技部门审查后,还需经生产部长或技术部长批准。
(5)施工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6)检修前必须向安全承包人呈验本设备检修许可证,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检修。
(7)严格执行检修工作“八个必须”和设备检修“十个不准”。
2、变电场所工作票使用制度:
、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开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填写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3)填写第二种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高压电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4)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班交,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证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中。
(6)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该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负责人,但应填写工作票。
(7)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应行使其安全责任。
3、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5吨以上物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经主任批准。
起吊二十吨以上物件或不下二十吨,如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须制定吊装方案,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2)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划定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作业,夜间现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4)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高两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帽及安全带。
(5)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现场人员可以发出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6)起重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路线要有足够安全距离。
(7)利用房架,地面建筑物,架柱等进行吊装作业时,要充分了解物体承受负荷的情况,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后方可进行。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容器上、电线杆、危险厂房、轨道等物件上拴吊绳或缆风绳。
(8)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高地面15-50cm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各种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保证灵活可靠,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部吊
2)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5)重物下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刃物体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9)安全失灵装置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关或铁水包过满不吊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前,应经风险分析办理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叫停作业。
(2)凡属二级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
(3)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时不得使用。
安全带栓挂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菱角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处,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
(4)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牢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
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
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件使用。
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6)在坑、井、沟、吊装孔等应设栏杆或盖板,盖板必须坚固、盖严,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7)上石棉瓦,瓦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架(板)。
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8)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及其他隔离措施。
(9)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流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即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物件清理好,防止下落伤人。
(10)除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各种不适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等高作业外,凡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怀孕女工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亦不准登记作业。
(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12)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特别是不栓安全带的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13)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如贴刷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时,亦应严格执行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14)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审批,凡因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审批单位领导负责。
(15)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6)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而来不及办理《登高作业票》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班长制定专人监护,方可等高作业,并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中记载清楚。
5、罐内安全作业要求:
(1)在工作前,要认真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措施安全可靠,要有监护人。
(2)需在罐内动火时,应办动火证,禁止在同一设备内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边行动动火工作。
(3)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有边通生产线阀门是否关死,是否已堵盲板。
(4)必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否则不准进灌作业。
(5)佩戴符合要求的劳保品。
根据需要戴长管面具(在距离超过20米时用强制通风)。
(6)外监护不得少于二人,监护人必须懂得抢救知识及办法。
(7)工作前必须系好安全腰带,腰带绳索另一端挂在固定架上,正常作业时,器内外通过绳索互通信号、工作者感到不适时,要连续不断地晃动绳索,并在监护人协助下迅速离开容器。
(8)当进行装入或取出塔内装填物时必须防止伤及内部工作者。
工作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工具,绳索是否牢靠,设备周围必须整齐,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工具或其它杂物调入。
(9)在容器内部禁止乱堆工具或其它材料。
(10)在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干燥容器内为36V,潮湿容器为12V,还需具备防爆性能。
(11)在储存过易燃、易爆性质的气体或溶液的容器内工作时,必须用铜质工具以免打击发生火花。
(12)体质较弱的工人,不宜进入容器内部工作。
(13)发现工作者私自卸去腰带,防毒面具或其它安全规程时,监护者应立即令其停止工作。
(14)凡在坑、池、罐、槽内作业都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6、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1)凡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性的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之前必须永氮气、蒸气等置换清洗干净,隔绝气体来源,赌好盲板,可能时并拆下一段与生产系统彻底隔音,经化验分析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可能危害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做好分析记录。
(2)在无中毒、窒息可能的前提下,对于下列物质动火的空气中的设备、管道分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下列百分数为体积百分数):
i、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其可燃物质含量≤1%为合格。
ii、爆炸下限≥4%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其可燃物质含量≤0.5%为合格。
iii、爆炸下限<4%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其可燃物质含量≤0.2%为合格。
iv、分析可燃气体之样本(品)须不早于动火前30-40分钟采样分析。
(3)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外监护,采取规定的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
动火人同监护人员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知识,并会熟悉地使用防毒面具
(4)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嘴、焊接嘴、手把等)及设备(乙炔发生器、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减压表等)和安全装置(安全水封密、防爆巴金、挂链等)动火。
乙炔发生器、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七米以上。
(5)登高三米必须捆好安全带(在有毒场所两米),如工作不方面必须设工作架,在高处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或掉到左右、上下周围可燃易爆物质上和可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上的措施。
5级以上风(包括5级)禁止在高处动火。
(6)动火地点根据情况必须准备良好的灭火工具,完善的防火措施。
动火完成后必须检查现场,熄灭残余火星,切断电源,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7)动火工作必须按照动火制度取得动火许可证,在即将开始动火前经值班主任(工段长或生产组长)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分析化验合格在确认无问题,动火许可人在动火工作许可证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动火。
(8)电、气焊工作者必须是经过有关操作及安全技术教育,经过专门考核合格并能严格遵守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严禁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
7、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深度在0.8米以上的动土工作前要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2)动土接近地下电缆。
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
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物件时,应停止作业。
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动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附等建筑应相应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时必须装设支撑,开挖前必须排除地面水,当挖到地下水位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如使用潜水泵,要确保绝缘良好。
(4)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塌陷的时,下面的工作人员要离开工作面,采取防护措施后在进行工作,雨季及化冻期间更要严防塌方。
(5)使用工具,要细致检查其按照的牢固性,工作人员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严防不牢固伤人。
(6)起重臂、吊斗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和通过,在机器工作活动范围内不得干其他工作,以防止挖掘机械伤人。
(7)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工人上下班时要铺设跳板,以防发生坠落事故。
(8)在有毒气体地方动土时,应配备一定的防护器材,如遇毒气时,应停止工作撤离现场,防止中毒。
四、规程实施细则
1、由设备科负责发放,宣传本规程。
并督促车间组织检修工,主操作工学习,做好培训记录,挂入车间考核。
2、每次检修,各车间应设有专职的安全监督员,负责检查本车间对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督促检修人员按规程行事,并处罚违纪人员,对车间检修安全工作负责。
3、每次计划检修,设备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检修过程中整个安全工作,巡视、督促各检修单位按规程行事,及时处罚违规人员,做好监察记录,交设备科存档,每次检修好,对安全工作作专题汇报。
4、本规程的解释、补充、修订属设备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