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城市规划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常识郑州市城市规划取得的成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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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城市规划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常识郑州市城市规划取得的成绩

(一).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介绍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升华,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殿堂楼宇,辉映着造物精华;街陌方圆,蕴含着人类智慧。

一个良性发展的城市,必然有一个好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城市最大的无形资产,(当一个城市建设显得杂乱无章时,市民往往会抱怨,是城市规划没有做好,)那么,什么是城市规划?

它的法律保障是什么呢?

颁布它实施于1990年4月1日的《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这是建设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品位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城市规划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对制定和实施规划全过程的主要环节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

  从今天开始,我们在《鑫苑城市规划知识一点通》栏目里,为您系统介绍《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基本常识以及郑州市目前的规划建设情况。

(二).城市规划的职责

一个城市建设的是否有特色,有品位,所提供的生活,工作环境是否和谐,关键是城市规划做的怎样,那么城市规划的职责是什么呢?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略,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因此,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规划是“龙头”。

根据这一定义,近几年,我市做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城市规划,一个是郑东新区的规划建设,一个是中心城区的保护改造,这为我市更快更好的发展建设绘出了蓝图。

目前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正在同心协力,为实现这两个规划而积极努力工作。

(三)城市规划编制的类型,基本内容,依据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最大的无形资产,她的编制实施,不仅仅是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市民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理解、支持、配合。

今天开始,我们用4讲的时间向听众朋友们介绍,市规划编制的类型,基本内容,依据。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郑州市的城市规划工作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

(四)分区规划及内容

分区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城市分区规划的内容包括:

对分区范围内各项用地的具体分配;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位;居住区的组织形式;区域性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等。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五)详细规划及内容

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政府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利用及其开发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它侧重于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与控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用于具体指导建设布局,它侧重于具体开发建设项目的安排和直观表达,同时也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和指导。

(六)编制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法》第六条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代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布实施。

近几年,郑州市非常重视整体规划的编制,以“维护城市整体效益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在规划建设郑东新区,拉大城市框架搭建国家区域中心平台,加快中心城区保护改造力度,全面改造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开辟中州大道生态廊道,充分展示中原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强化交通枢纽地位,完善城市功能,构筑大交通网络体系,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七)编制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法》第五条规定: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郑州市在市域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这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市在土地及空间资源配置上已基本突破中心外延摊大饼的模式,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发展态势。

如东部圃田组团(郑东新区)、西部须水组团(大学城和高新区)、北部花园口组团、南部小李庄组团格向基本形成。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城市规划法》的第十三条到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

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科技文教事业的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城市布局结构,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我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相继编制了郑州市近期规划、覆盖全市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等各层次规划。

坚持新区开发与老区改造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了中心城区10个系统的专项计划,高起点组织完成郑东新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组团等地区的总体发展概念规划,根据“四城联创”的需要组织完成了中心城区“三年大变”规划。

这些规划对加速郑州市二、三产业布局调整、促进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空间资源、发挥城市功能等方面起了龙头作用。

(九)城市规划的内容

《城市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具有的内容。

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

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根据这一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交通体系规划》、《郑州市绿地系统规划》、《老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州大道景观规划》、《中心城区三年大变规划》、《商业中心区整治规划》、《精品街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规划》、《市政道路和立交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等,在以后节目中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这些规划。

(十)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根据《郑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通过近些年的实施,尤其是两年多来,先后完成65项道路、桥梁工程改造和新建规划,完成解放路立交规划方案、郑州中心城区铁路跨线桥规划方案等,郑州市已基本建成环行加放射的市区道路网络骨架,进一步强化了郑州作为全国重要铁路交通,公路交通枢纽地位。

连接中原路、紫荆山路、郑花路等放射主干路和绕城公路(四环路)、环城快速路(三环路)、二环路相继建成通车。

石佛、东周水厂和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给排水工程、电力电讯、燃气热力等各项基础设施顺利按规划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城市的活力,改善了投资环境。

(十一)游园与绿地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先后编制了按照《郑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及《老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加强了生态防护林建设和居民休憩绿地规划建设,扩建了绿城广场、紫荆广场,新建了文化公园,文博公园及138片街头游园绿地。

2003年全市规划建成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小游园71个,总面积为76.7万平方米。

2004年完成了47个游园的规划设计,已建成靠近居民区的游园34个,总面积24.5万平方米,全年新增绿地面积510万平方米。

规划整治了金水河、熊耳河、东风渠等河道水系,建成滨河公园。

截止2005年底,我市建成区有40个公园、19个绿化广场、147个游园绿地,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5.45%,绿地率30.5%,人均公共绿地已达到8.68平方米。

初步形成了以道路绿化景观为骨架,公园、广场、游园基本均匀分布,滨河公园贯穿市区的体系,初步实现了市民出行500-800米就能进入绿地、游园或公园的目标。

(十二)“三年大变”计划

我市制定了“三年大变”计划。

根据这个计划郑州市城市规划秉承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凸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延续城市文脉、美化城市景观、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基本出发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为主要目标,按照净、绿、亮、美、畅的标准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对道路交通工程、街景综合整治、夜景照明工程、商城遗址保护、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出入市口及节点整治、铁路沿线整治、城中村改造、商业中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十二个子项的全面整治规划和建设,构筑出以“一轴、三区、五环、十街、两线、三路、三河、两湖”为基调的城市发展蓝图。

一轴即中州大道(原107国道);三区即中央商业区、商城保护区、和二七广场地区;五环即内环、二环、三环、绕城公路环和绕城高速环;十街即中原路、花园路等十条市区主要放射性精品街道;两线即京广、陇海铁路线;三路即京珠、连霍、郑少高速路;三河即金水河、熊耳河、东风渠;两湖即龙湖、西流湖。

(十三)关于精品街规划

   为进一步突出中原文化特色,体现现代化商贸城风貌,完善城市形象,展示地域文化,体现城市景观特色,引入先进理念,委托日建设公司、夏邦杰事物所对金水路、紫荆山路、东西大街、嵩山路、中原路、郑汴路、花园路、建设路、未来大道、郑上路等10条城市主要景官大道进行城市设计,对道路结构、主要节点等重新进行规划设计,使之成为展现城市风貌的流动风景线。

(十四)关于河道整治规划

    按照“水清、界明、净绿、景美”的标准,对市内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

在对穿越市区的金水河完成治理后,重点对东风渠和熊耳河进行整治及截污规划、景观规划,并以按规划实施。

按照规划,熊耳河经截污、护砌、绿化后,成为一条贯穿老城区的生态景观走廊,融地方特色区、历史文化区、园林观赏区为一体,成为沿线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通过对东风渠两岸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也已成为郑州北区最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十五)夜景照明工程规划

   编制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完成了11桥(金水路沿线的河医立交、大石桥立交、新通桥立交、紫荆山立交和107国道沿线的金水路立交、黄河路立交、郑汴路立交、陇海路跨线桥、航海路立交)、6路(金水路、花园路、紫荆山路、中原路、嵩山路、107国道市区段)、4场(绿城广场、紫荆山广场、二七广场、文博广场)及968栋高层建筑的夜景照明工程规划。

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标志性景观区(即二七广场、绿城广场、紫荆广场、文博广场地区)和夜景照明工程示范街(即107国道、金水路、花园路、紫荆山路)的夜景照明,实施高品质的夜景照明工程规划。

沿中原路、嵩山路等夜景照明景观路的所有建筑均将按计划实施了高质量夜景照明。

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高层建筑及重点建筑的夜景照明工程均将与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十六)中州大道景观规划

   原107国道西侧是郑州市的中心城区,集中了省、市行政中心、商业中心以及工业、居住、服务、流通等各种功能,东侧郑东新区是正在按照规划开发建设的现代化新城区。

  随着107国道的东迁(已于2004年8月建成通车),原107国道所承负的过境交通功能将随之减弱,改造后中州大道将成为连接新老城区的、富有现代气息和中原特色的景观大道、迎宾大道,成为代表新世纪环保生态概念的中央生态大道,展示郑州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果。

  中州大道北起黄河大桥,南至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长约26公里,规划红线50米,东西两侧规划平行于107国道的城市道路红线各25米,三条路总宽度为100米,红线外预留城市组团间生态隔离带宽度约200-600米不等,道路及绿地面积约1500-2000公顷。

(十七)新区建设原则

   《城市规划法》第三章指出建设新区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合建设”原则,新区开发应尽量依托现有市区,充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并应当是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通过高起点、大手笔的总体发展概念规划方案国际征集,遴选出具有国际水平的规划设计方案。

高标准组织编制了包括CBD在内的33平方公里的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保证新区开发顺利启动。

同时,编制完成龙湖地区详细规划、龙子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十几项专业规划,从而保证郑东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顺利进展。

(十八)2005年完成去年的城建计划

2005年完成列入去年城建计划的19条市政道路,7座立交桥规划成果,2006年上半年完成列入城建计划的22条道路,6座立交,规划成果;按照跨越式发展三年计划,加快项目规划工作进度。

今年继续完善我市道路网规划,改善市区交通环境,委托市规划院对三环以内所有断头路及三环-四环连接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规划共计176条断头路,18条三环-四环连接路,29座立交;配合完成郑州铁路枢纽规划及郑州客运站选址工作,对郑西客运专线贯通正线方案提出规划意见,做好重点项目与郑州市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初步拟定郑州干线公路物流港、河南省高速公路站址方案;连霍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完成索凌路下穿连霍高速公路道路规划方案,完成航海东路向东延伸至中牟万三公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九)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实施

   2005年列入城中村改造试点村共计22个,各分局已组织完成中原区的岗坡村、董砦村、朱屯村、北陈伍砦村,金水区的西史赵村、燕庄村、关虎屯村、杜岭村、王庄村、聂庄村、岗杜村,管城区的陇海村、刘南岗村、芦刑庄,惠济区的小杜庄村、刘寨村,二七区的齐礼闫村、焦家门、菜王、孙八寨规划方案正在进行中。

同时,西三环东侧沿线城中村改造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秦岭路沿线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下达批复。

(二十)背街小巷改造

近年来,通过对400多条、总长近200公里的支路、背街小巷进行综合改造,将其进行道班返修、路面复浇、安装侧石、铺设雨、污管道、安装路灯。

经过整治市民居住区周边道路环境焕然一新。

区级绿地游园建设。

2005年,7个区级公园规划选址全部完成,规划建成面积37.7公顷;完成42个游园的规划选址,规划建成面积38.8公顷,其中金水区10个,面积8.95公顷;二七区10个,面积7.09公顷;中原区9个,面积6.58公顷;管城区6个,面积3.55公顷;惠济区3个,面积1.9公顷;高新区1个,面积6.35公顷;经开区3个,面积4.34公顷。

(二十一)《城市规划法》对实施城市规划作出的禁止性规定,确定了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

   其中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规定。

”这一原则要求城市的各个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自觉遵守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所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生活规划的实施。

(二十二)《城市规划法》对实施城市规划作出的禁止性规定,确定了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

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站地下管道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及各种地下管线是保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转,为城市人民提供生产、生活的方便条件和适宜环境必不可少的重要公共设施,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还有特殊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要求。

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对这些设施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来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否则,将会影响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态环境,特别是影响城市设施的正常运行,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

因此,违反该条的规定进行建的行为,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

严格的讲,特别是在发展中的中小城市。

一切未经规划许可的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都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一)

   《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了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占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只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不论其是否已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均属违法,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二十四)《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二)

第四十条规定了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按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分别进行处罚。

郑州市是城市管理集中执法试点城市,《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第十条规定: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三)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建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规划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玩忽守职、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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