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绿地系统规划.docx
《城绿地系统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绿地系统规划.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绿地系统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2
第三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
第四章绿地系统分类规划4
第五章绿化树种规划6
第六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规划7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8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8
第九章规划实施对策及措施9
第十章附表9
第十一章附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适应区域中心城市大建设、大扩展、大生态、大绿化的需要,改善榆林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生态文明城市,必须坚持把城市绿化摆在突出的位置。
结合城市“双创”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榆林市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保持一致。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6、国务院: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7、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
8、建设部: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
9、建设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
10、《榆林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04--2020年);
11、建设部: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
12、《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等。
13、建设部: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4、建设部: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5、建设部: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6、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8—2010年;
远期:
2010—2020年;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依据城市发展布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景观生态学为指导,以水系和路网为基本骨架,构筑分布合理、物种多样、景观优美的绿地系统,彰显大漠城市景观特色,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及亲近自然的需求。
第六条规划原则
6.1生态性原则:
合理布局城乡绿地,突出环境、产业生态功能,形成良好的景观生态格局。
6.2系统性原则:
构筑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绿色网络体系,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使之有机组合,充满活力。
6.3统筹兼顾原则:
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做到近、远期相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七条规划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体系完善、功能齐全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碧野护城、绿脉绕城、翠林拥城、清波映城”的产业生态良好、社会生态和谐、环境生态卓越的绿色榆林。
第八条规划指标
8.1规划近期指标(2010年)
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
8.2规划远期指标(2020年)
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2平方米。
第二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九条绿地系统结构
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四河、四川、四带、五区”。
“四河”是指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四条生态廊道;“四川”是指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石马川四条生态廊道;“四带”指纵贯榆林南北向的四条带状生态区域,即北部风沙草滩地防风固沙生态区、长城沿线覆沙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区、南部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黄河西岸土石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经济林生态区;“五区”是指横山臭柏自然保护区、府谷杜松自然保护区、神木臭柏自然保护区、榆阳区臭柏自然保护区、神木红碱淖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十条区域绿化控制规划
10.1水系绿化
对于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及其它主要河流水系两岸要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带。
将市域内主要河、湖沿岸辟为绿化地带,涵养水土,保护生态。
要以保护、改善现有河道水面的环境为主,尽量顺其自然,适当点缀。
10.2农业绿化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农业将向商品农业过渡,实施多领域开发,应积极发展集中型的高产生态农业,保护基本农田,搞好农业地区的“四旁”绿化,大力更新农田防护林绿化,保护耕地,加强农业的高科技生态化发展。
10.3林业绿化
林业绿地对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调节较大,特别是调节气候、改善大气污染等方面影响极大。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
在森林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对森林资源造成的人为破坏。
10.4乡镇绿化
结合《村庄布点规划》规划中心城镇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0m2/人。
至少布置一座面积10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
10.5廊道工程绿化
沿道路(国道、省道及神延铁路、太中银铁路和神朔铁路)、高压线、通信走廊及石油、天然气走廊等两侧建设绿色廊道工程。
山区地段廊道绿化向外延伸至山峁边缘线。
第三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结合榆林中心城区的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环境,以普遍绿化为基础,建立“山、河、城、绿”的中心城区生态基础网架,构筑“一心两带、三城四楔、五枢六园、七里沙绿、八景再现、九片城翠、十里碧野”的生态结构体系,实现“碧野护城、绿脉绕城、翠林拥城、清波映城”目标。
一心:
以榆溪河中心公园为中心。
两带:
以南北向榆溪河滨河绿带及东西向大漠绿城生态景观带作为城市主要绿化景观廊道。
三城: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的老城区、建成区、新城区三城。
四楔:
以穿过城市榆阳河、沙河、芹河、青云河四条河流为为绿带楔入城市,形成的绿色纽带,连接城郊内外。
五枢:
是指包茂高速、榆神高速、榆绥高速、榆佳高速、榆马路五个交通枢纽。
六园:
是指分布在城市中的六个重点公园,红石峡镇北台公园、国家沙漠森林公园、大墩梁森林公园、榆西公园、铁西中心公园和城市运动公园。
七里沙绿:
以七里沙为主的榆林周边沙漠绿洲景观。
八景再现:
驼峰拥翠、寒泉冬蒸、红山夕照、南塔凌霄、龙门藏珍、芹涧春香、柳河秋色、西河漱月。
九片城翠:
九个城市片区,包括古城片区、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南郊片区、铁东片区、铁西一片区、铁西二片区、铁西三片区和铁西四片区,以网带面形成城市绿化片区。
十里碧野:
沿城市发展外围空间形成的城市外围防护绿带,呈环带状布局,宽约十里。
第四章绿地系统分类规划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按国标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和其它绿地(G5)。
第十三条公园绿地
13.1规划综合公园10处,分别是榆溪河中心公园、榆西公园、铁西中心公园、北岳公园、人民公园、西沙公园、榆溪河左岸滨河绿地广场、沙河公园、开发区公园、铁西区域公园。
13.2规划社区公园6处,分别是金沙公园、建业公园、翠华公园、南郊公园、铁西二路公园、城南开发区公园。
13.3专类公园:
即儿童公园、环城公园、鸳鸯湖公园、铁西游乐园、体育公园、烈士陵园、城市运动公园。
13.4带状公园:
新华带状公园、铁西带状公园-1、铁西带状公园-2、铁西带状公园-3。
13.5街头绿地:
规划沿景观道路两侧、主要生活性道路及居住区出入口附近设置多处街头绿地。
第十四条生产绿地
按不低于城市建设用地2%的要求,因地制宜,田园结合,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为主,鼓励、扶持群众育苗,在小纪汗、牛家梁、刘官寨、三岔湾等地安排布置城市生产绿地。
第十五条防护绿地
本次规划防护绿地主要沿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道的防护林、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隔离绿带,高压线走廊、污水厂周边、水线两侧以及山体与城市建设用地接壤处进行布置。
建立稳定的防护绿化带,构成内外联系,起到防尘、降噪及减灾作用的防护绿地。
15.1城区外围生态防护区
在榆林市城区外围建设宽约5公里的环带状防护林,南至榆阳镇归德堡村,北到牛家梁乡王则湾村;东至青云乡政府,西至白界乡刘家海子。
通过防护带的建设,使榆林市外围形成3万多公顷的生态防护林,更新利用现有农田、水塘及林带,建立固碳制氧、水源保护等的城市生态涵养区,构建大城市绿色屏障。
15.2河道与水库防护林带
对榆溪河、芹河、沙河、榆阳河、青云河两岸、红石峡水库、尤家峁水库周围进行大量绿化,对榆溪河、无定河两河交汇处湿地景观进行保护,驳岸绿化治理,有效过滤污染物,提高绿地系统的多样性,增加景观异质性。
1、榆溪河上、下游两岸生态绿地宽度各为150米;
2、沙河、芹河、榆阳河、青云河两岸按自然地形进行绿化,宽度不小于100米,红石峡水库、尤家峁水库周围按水源地保护规划控制。
15.3交通干线防护林带
1、高速路、铁路、公路防护林带:
沿道路两侧建设密植绿化隔离防护林带,减轻交通对城市的影响,主要由多种乔木和灌木等景观树种,构成道路两侧垂直立体的绿化体系,防止污染,隔离噪音、美化环境。
2、城市主要道路防护绿地:
规划在环城高速公路、快速路、主要景观道路两侧各建设宽度50米以上的道路附属绿地,兼作防护林带。
15.4工业区防护绿地
城市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
在城市各类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应设置防护林带,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高大乔木、中等乔木和灌木相结合,形成多行多带的防护林网络系统,以降低工业区对生活区的污染。
15.5高压输电线走廊防护绿地
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控制应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高压线不少于30米,净空高度不少于25米。
第十六条附属绿地
16.1居住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旧区不得低于30%。
改造的居住区规划绿地率不得低于25%。
16.2公共设施用地
学校、休疗养院、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交通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0%;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5%;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提高单位面积的绿化效益。
16.3工业区、仓储绿地
工业区、仓储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生产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和单位其绿地率不得低于35%,并按有关规定营造防护林带。
16.4道路绿地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大于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16.5其他附属绿地
其他附属绿地有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和特殊绿地等。
这些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化建设应根据其用地要求、功能划分等方面来进行。
第十七条其它绿地
城市北部、西部、南部外围大面积的风景林地,是城市良好的景观背景与视线对景,且紧邻城市建设用地,具有面积大、影响性强、易于到达等特点。
现状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较好,进一步提高系统的生态稳定性与自我演替更新能力,使其成为为城市建成区源源不断输送氧气的氧源基地。
近期建设中也考虑进行开发利用以供居民休闲游憩。
本次规划的其他绿地包括卧云山、走马梁公墓区、麻黄梁库坝区、花园沟、青云寺等。
第五章绿化树种规划
第十八条树种规划原则:
适地植树、城乡兼顾、增加生物多样性,丰富城市景观,做到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
第十九条绿化树种选择
19.1基调树种:
依据现状调研,确定榆林市基调树种为油松、榆树、国槐、旱柳。
19.2骨干树种:
依据现状调研,确定榆林市骨干树种为侧柏、刺柏、榆树、野樱桃、杨树、槐树、皂荚、白蜡、梓树、火炬树、胡枝子、白桦、金银花、南蛇藤、丁香、樟子松、珍珠梅、栾树。
19.3一般树种:
常绿乔木:
云杉、樟子松、圆柏、杜松
落叶乔木:
小叶杨、河北杨、合作杨、加杨、新疆杨、垂柳、旱柳、龙爪槐、榆树、刺槐、国槐、臭椿、火炬树、糖槭、沙枣、白蜡、红叶李、栾树、山楂。
落叶灌木:
小檗、沙柳、丁香、珍珠梅、华北绣线菊、榆叶梅、玫瑰、山桃、黄蔷薇、紫穗槐、柠条、胡枝子、文冠果、木槿、柽柳、沙棘、连翘、迎春、枸杞、忍冬、红瑞木。
攀援及草本:
南蛇藤、五叶地锦、蛇葡萄、麦冬、芨芨草、早熟禾山荞麦、石竹、三叶草。
第二十条绿化树种的配植
规划根据榆林市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确定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的配置比例为2:
8,以保持市区冬季一定比例的常绿植物;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为4:
6,通过群落式配植确保市区有足够的绿量。
第六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与指标
榆林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重点结合防沙、水体、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做好城市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重视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等工作,在2020年前,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规划、丰富城市绿地生态类型、植物种类,全面提高榆林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初步建设稳定、协调的榆林城市生态系统;为丰富本地物种,每年适当引种外来植物物种。
第二十二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对策
22.1建立绝对保护的核心区;
22.2建立缓冲区以减少人为活动对核心区的干扰;
22.3在栖息地之间建立廊道;
22.4增加景观的异质性;
22.5在关键性的部位引入或恢复乡土景观斑块。
第二十三条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23.1对部分珍稀濒危植物实行迁地保护。
对于这类珍稀濒危植物,应选择适宜的地区,建立珍稀植物园,实行集中、专门保护。
23.2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项或综合保护区。
23.3加强科研和宣传工作。
要针对珍惜濒危植物资源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科研工作,为各项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23.4加强植物保护的法制建设。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古树名木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和榆林历史的重要载体之一,调查保护好这些“活化石”对于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景观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价值。
第二十五条保护措施
25.1整治古树周边的环境,改善立地条件。
25.2加强维护保护。
25.3加强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
25.4采取切实有效的复壮古树名木措施。
第二十六条近期工作
26.1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26.2进行科学研究规划,对古树名木的种群、分布、数量、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生存环境、生长状况等进行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树、市花
依据榆林市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市树、市花可选择:
市树:
垂柳、槐树
市花:
山丹花、玫瑰
建议:
市树:
槐树
市花:
山丹花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近期绿地建设期限、目标、指标
本规划近期建设期限为:
2008—2010年。
加强滨水绿廊与交通绿廊的建设,初步形成榆林城市的绿色网架;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增加主要街道的街头绿地,在合理的服务半径之内,增加各级公园绿地。
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第二十九条近期绿地建设重点项目
29.1近期公园绿地建设以环城公园、榆溪公园为主,以鸳鸯湖公园扩建、翠花公园、西沙公园、沙河公园、景观公园为建设核心;建设城市四向迎宾绿地;启动绿化广场建设,如开发区的阳光广场、兴达路北侧广场等。
29.2城市苗圃建设,近期建设芹河苗圃及开发区前苗圃。
29.3防护绿地,重点建设神延铁路防护林带、包茂高速城区段防护林带及城市沙河、榆阳河、芹河、青云河两岸水土保持林。
29.4城区内道路绿地旁拆墙透绿及道路绿化多样化建设。
29.5其他绿地建设,大墩梁森林公园一期项目,红石峡风景区,沙生植物园,榆溪河湿地公园及长城遗址公园绿地建设。
29.6城市外围绿地建设,重点建设49万亩城市外围防护林带,城市东侧七里沙绿地,西侧大墩梁山体绿化,北侧昌汗界生态公园,南侧卧云山绿化。
第九章规划实施对策及措施
第三十条对策和措施
30.1加强大生态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30.2切实保证绿化用地。
30.3拓展筹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稳定的投资新体制。
30.4加强管理,依法治绿。
第十章附表
第三十一条各类绿地指标附表。
(附表详见说明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自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
第三十四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依法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规划由榆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