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版大型国际教育集团旗下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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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版大型国际教育集团旗下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A+版】大型国际教育集团旗下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合同编号:
RRRRRR
甲方(特许方):
TR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GD省RR市RR区RR大道RR号
营业执照:
RRRRRRRRRRRRRR法定代表:
LRD
联系方式:
138RRRRRRRR传真:
0R0-RRRRRRRR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YC中山大道支行账号:
RRRRRRRRRRRRR
户名:
TR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受许方):
PR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TJ省RR市RR区RR大道RR号
营业执照:
RRRRRRRRRRRRRR法定代表:
RHG
联系方式:
138RRRRRRRR传真:
0R0-RRRRRRRR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YC支行账号:
RRRRRRRRRRRR
户名:
PR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条、引言
1、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乙方取得甲方特许权的使用权,并在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地点、按照本协议书及甲方给予乙方的系列运营手册来经营一家甲方加盟英文学校(以下简称加盟学校);
3、甲方的营业执照号码为:
RRRRRRRRRRRRR;
4、“TR少儿英文学校”LOGO版权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名词释义
除另作解释外,本协议书中的下列词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1、甲方品牌的“特许权”是指甲方所拥有的,可以授予其加盟商使用的如下经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学校的商号、商标、经营模式等。
特许权又称为特许经营权;
2、“甲方”是指享有(特许人)特许体系的特许权的法人,在本协议书中指特许人;
3、“乙方”是指与“(特许人)特许体系”特许方签订特许加盟协议,而在协议所约定的地点、按照协议书及甲方给予的系列运营手册和特许权来经营(特许人)加盟学校的法人,在本协议书中指PR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非独占许可”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该特许权不是排他的,即甲方可以许可任何其他人享有与乙方相同的权利,但甲方承诺对乙方加盟学校进行商圈保护,具体规定见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5、(特许人)“标志”是指使用(特许人)这一名称的各种有形、无形、直接和间接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TR少儿英文学校”版权及本协议和系列运营手册中所列明的(特许人)体系的其他等文字、图形、声音、视频、实物和其综合等内容。
6、“特许业务”,是指签订本特许经营协议书后,乙方可以使用特许人体系的名称、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以特许经营协议书及其附件、系列运营手册所规定的方式经营的具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正式协议书及“附件一”《学校实操资料、VI设计、产品目录、员工手册》及双方在协议期协商一致签定的补充条款或文件。
7、“生效日”是指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包括甲方所属银行账户)实际收到乙方全部加盟金和品牌保证金的同时日期。
8、(特许人)“特许体系”指的是,为塑造品牌和授予特许权之考虑,(特许人)专门开发了一套标准化的企业识别(VI)、系列运营手册、产品目录、价格体系、教材、教学设施设备目录、配送中心、服务技巧、专利、商业秘密等内容,这些的全部和(特许人)总部、现有直营学校、加盟学校、其余商业利益相关者等共同构成了(特许人)“特许体系”。
第三条、特许权
1、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核定地点以开设壹家加盟学校的形式经营甲方特许权所包括的特许业务。
2、乙方应以“TR少儿英文学校”为商号经营特许业务,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此名称。
3、本协议所指的乙方加盟学校的内部及外观、标牌、文具、名片、广告、服装、装饰品、教材、教具、教学理念、教师管理、督导培训等所有标志性有形及无形物,均应严格遵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
4、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RR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四条、加盟受许人
1、被授予甲方特许权的乙方指的是PR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加盟学校的法人代表是LZM,身份证号为RRRRRRRR。
3、加盟学校的全部股东情况分别是:
姓名YWC,身份证RRRRRRRRRRR,持股比例RR%,
姓名LRY,身份证MMMMMMMM,持股比例RR%;
姓名YWR,身份证NNNNNNNNN,持股比例RR%;
姓名YLJ,身份证ZZZZZZZZZZZZZ,持股比例RR%。
全部股东对加盟学校的实际投资数额是YYYYYY(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加盟学校地点及经营业务
1、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核准乙方在RR市RR大道RR号RR(即“核准地点”)设立及经营加盟学校。
2、加盟学校的具体地址、面积、产权、租赁协议、股东资料等物业状况等详见正式协议后的“附件二”《加盟学校相关资料》。
3、在加盟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需变更办学地点,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发出书面报告,且变更地点只能在协议规定的商圈范围内,乙方不得在未告知甲方前提下私自变更或增加地址。
乙方因变更或增加办学地点的费用支出,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甲方因乙方变更场地而发生的专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4、为保护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甲方给乙方的商圈保护范围是RR省RR市RR区和RR区,期限为RR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的RR年之内,甲方在此区域不再以任何股份形式自建或授权其他人或机构开设与加盟方加盟学校相同或相似的学校;不在此区域内以包括代理、经销等方式在内的任何渠道销售特许业务中的加盟学校的产品或服务。
在上述保护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域,甲方均有权以任何方式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权的特许。
5、乙方开设的加盟学校仅可以经营甲方的特许业务,并且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规定来经营,以保证加盟学校经营的内容和品质。
第六条、加盟费用
1、加盟费用内容
A.特许权使用费:
按年度缴纳
B.加盟金:
一次性缴纳
C.品牌保证金:
一次性缴纳,在协议期满或非乙方违约情况下解除后不计息返还。
D.其它收费:
按协议相关规定收取。
2、加盟费用的支付标准
明细
缴费标准
缴费阶段
特许权使用费
前RR年RR万/年,后RR年RR万/年
品牌保证金
RR万
一次性付清
加盟金
RR万
其它费用
按协议相关规定收取
按协议相关规定收取
3、加盟费用的支付
A.品牌保证金:
乙方应予双方协议签字之日,一次性地向甲方缴纳品牌保证金RR万元,若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时,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保证金返还不计利息。
B.加盟金:
乙方应于双方协议签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金RR万元。
加盟金归甲方所有,不予返还乙方。
C.特许权使用费:
乙方应于双方签定协议签字之日起的第六个月,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特许权使用费RR万元。
从第二年开始至第四年止,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上缴特许权使用费RR万元/年;从第五年开始至第RR年止,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上缴特许权使用费RR万元/年;如乙方逾期未缴纳有关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四的滞纳金。
乙方上缴甲方许权使用费时间表:
缴费内容
缴费时间
缴费金额
第一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30日前
RR万元整
第二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31日前
RR万元整
第三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31日前
RR万元整
第四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31日前
RR万元整
第五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31日前
RR万元整
第六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31日前
RR万元整
第七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RR日前
RR万元整
第八年特许权使用费
20RR年R月RR日前
RR万元整
4、其他收费
A.不另行收费项目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学校筹建、办学等咨询指导;
②乙方开业前甲方赠送乙方教材一套(书包、点读笔、练习册不包含在内);
③甲方赠送乙方TR期刊RR本;
④甲方赠送乙方员工夏装工作服RR件;
⑤乙方开业前,乙方中方人员到总部两周培训、跟岗实习;
⑥乙方开业前,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派中方督导人员1人驻乙方现场进行3天指导(包括:
市场调查、园舍设计、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工作)。
(往返机票、市内交通、食宿由乙方承担)
⑦甲方每年安排乙方外教参加一次机构统一外教培训。
(往返机票、市内交通、食宿由乙方承担)
B.优惠收费项目
本协议期限内新增教学地点免品牌保证金,加盟金8折。
特许权使用费不打折。
C.其他指导费用:
①中方督导巡视人员指导费:
协议期前两年每人R元/天标准计算。
协议期第三年增10%,以后每两年递增10%。
②外教主管督导人员指导费:
协议期前两年按R元/小时标准计算。
协议期第三年增10%,以后每两年递增10%。
③中方常规督导巡视费用:
除上述第4条-四-1和第4条-四-2约定外,甲方总部每年根据乙方申请需求,委派管理人员到乙方加盟学校进行督导巡视。
每次委派人数、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协定并形成书面确认,指导费用参照“中方督导巡视人员指导费”。
此外乙方承担甲方人员为提供指导服务发生的有关差旅费(含往返机票、市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
④外教培训和国际课程指导:
除上述第4条-四-1和第4条-四-2约定外,甲方总部每年根据乙方申请需求,委派外教主管到乙方加盟学校,或安排乙方外教回总部,进行外教培训和国际课程指导。
每次委派人数、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协定并形成书面确认,指导费用参照“外教主管督导人员指导费”。
此外乙方承担甲方人员为提供指导服务发生的有关差旅费(含往返机票、市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
D.外教中介费。
乙方需要甲方安排外教的,应向甲方交纳外教中介费。
(包括:
招聘中介费、招聘通讯费、确认雇用后在国内培训期间食宿费及确认雇用后为前往工作地发生的交通费)。
E.其他培训费
①除上述第4条-四-1和第4条-四-2约定外,开业后乙方在组织人员参加甲方为特许业务的顺利运作而举办的培训时,乙方应按每人每半天RR元人民币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②如上述费用有调整,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体系网络内的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系列运营手册等的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要求乙方更正。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3、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其他费用。
4、保留特许权的全部内容为自己的产权所有。
5、要求乙方遵守特许人编制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及甲方制定的整个体系的“统一化”政策。
6、协议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履行协议约定。
如有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依照损失扣除对应的品牌保证金,以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7、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加盟学校校长及加盟学校管理层人员。
对加盟学校人员组成及安排有建议权。
8、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中关于披露的规定,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乙方的特许权和加盟学校相关进行相关披露。
9、根据市场及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在不减少乙方权益的前提下,对特许权内容进行修改并要求乙方作相应的修改。
甲方应以书面传真或正常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关于系列经营手册的修改和补充及其他变更事项。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使用或经营,并向乙方提供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系列运营手册。
2、为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教学、管理、经营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收费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3、为乙方提供加盟学校使用的全部教材、教具及相关设施的目录,并按照协议约定以优惠价格为乙方提供货物供应,或向乙方推荐具体的供应商的具体产品。
4、协助乙方做好开办学校工作,甲方应当在乙方开学营业后三个月内,安排总部指导人员对乙方办学情况进行咨询指导,以确保加盟学校尽快进入良性循环。
5、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合理、科学使用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进行广告宣传,以不断加强本体系的品牌,使乙方从中受益。
6、甲方有义务设计、构建、管理、协调与不断更新发展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制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新模式,保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力。
7、甲方有义务协调各个受许人之间的商圈冲突和区域利益冲突。
8、乙方人员参加培训之前甲方应提供培训课程安排及费用预算。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按协议约定获得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使用或经营权利,包括商标、商号、专利、经营模式、经营诀窍等有形或无形的经营资源。
2、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商圈内行使特许经营权。
3、获得甲方提供的与办学经营、管理、技能有关的培训和指导。
4、享受与甲方及特许体系内完全一致的教材、教具价格以及所有销售政策。
此政策一经甲方与供货方约定,甲方应即刻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备案。
参见:
“附件一”《产品目录》。
5、获得甲方统一开展的招生推广支持。
6、获得并使用运营加盟学校所需的甲方开发的系列运营手册。
7、同步有偿获得甲方不断开发的,计划用于特许经营体系内所有加盟学校的新产品或新服务的使用或销售权利。
8、得到甲方帮助开学、在试营业期甲方派员驻校指导及日后正常营运时督导、培训等甲方指导、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得到甲方的区域市场商圈保护。
10、为确保教学质量,有偿得到甲方自签订加盟协议起两年时间以内提供的外籍教师招聘、引进、管理支持。
(费用参照本协议第四条关于“外教中介费”条款。
)甲方招聘人员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特许经营体系及系列运营手册中对外教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
延期支付的,按本协议规定承担滞纳金。
2、乙方需依本协议和甲方提供的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系列运营手册对本协议所指的加盟学校营业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翻修或更新。
加盟学校的设计、装修方案必须与甲方的VI设计风格保持一致。
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系列运营手册要求在本协议所指的加盟学校装招牌等标志物。
4、乙方应购置能满足教学要求的甲方指定的物品,包括教材、教具、设施设备、服装、生活和办公用品等。
5、在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按协议及系列运营手册规定所作的监督、指导和对外教的管理。
6、加盟学校外籍教师和外教主管人选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建立并保持本协议和系列运营手册中规定的各种记录与报告,并应根据本协议和系列运营手册中规定的提交时间及方式将该记录及报告提供给甲方。
8、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产品在理念、内容、形式、程序等所有方面都应保持甲方要求的标准。
9、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经营其特许业务时,乙方在一切活动中仅使用甲方的特许商号,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的商标或商号。
10、乙方及其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承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不能利用其所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R英文IRO9001:
2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学校实操资料、VI设计、产品目录、员工手册》)等用于加盟学校以外的任何组织、机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及系列运营手册的规定。
2、乙方确认,甲方有权随时以合理方式对系列运营手册做合理的修改和补充。
3、除甲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乙方自行担负因体系标准变更而自己加盟学校发生相应变更的费用,并于收到甲方修改和补充事项三十日内予以修改。
4、乙方除享有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权使用及特许业务的经营权利外,并未取得与甲方标志和体系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
5、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或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对甲方的特许权提出有关所有权的任何主张,或于任何时间对甲方的特许权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诽谤或怀疑。
6、乙方及其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或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采用或使用或设法登记、注册足以与甲方特许体系构成混淆的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记、标志、互联网域名、旗帜或符号等。
7、双方不能将各自提供给对方的任何需要保密的资料、、物品等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加盟期内不允许用其它体系教材或同类品牌。
9、乙方应负责其加盟学校的广告宣传及招生推广事宜,对外宣传资料至少提前5天上报甲方,经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口头或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0、乙方加盟学校所有的内部和外观的变更、修改,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
1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加盟学校的有关本特许体系和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
12、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受让甲方本协议下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第三方继续向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
乙方应继续向第三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如第三方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应接续本协议未完义务。
转让时,如乙方尚未完全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对甲方的特许费用和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履行。
13、乙方发现第三方对甲方特许体系的侵权行为后,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对甲方针对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进行配合
14、乙方如需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力和义务,必须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
1、甲方自主拥有并授权乙方使用或经营(特许人)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相应特许权。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承诺。
3、甲方确认在本协议中提供的为真实准确的。
4、甲方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进行了真实、充分、完整、明确的披露。
5、任何投资都有风险,甲方并不保证乙方能盈利或收回投资。
6、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具备实施此特许经营授权的资格。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在RR省RR市合法设立并存在的公司,正式开学前在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领取到在当地从事特许业务的所有相关证件、执照等。
2、乙方在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对所经营的加盟学校有自主经营权利。
3、乙方董事会或其股东并无任何意图出售或转让此加盟学校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没有正在进行或授权他人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
4、乙方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系列运营手册和统一化政策,及其改进。
5、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书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甲方向其提供的有关甲方本特许权的披露文件。
6、乙方完全了解应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其应缴的费用,若未于甲方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甲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扣罚。
7、乙方遵从甲方的监督、指导,不做任何有损甲方体系和品牌的事。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股东不能雇请甲方(包括其下属、关联的企业、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员工,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当事人关系
甲乙双方是特许经营模式中的契约关系,并非代理、经销、雇佣、分公司、子公司、合作或合伙关系。
第十五条、甲方保留的权利
1、甲方保留一切对于本协议所涉及和未涉及的特许权的产权及相关权益。
2、甲方拥有系列运营手册的产权,乙方所做的任何改进,其产权在甲方支付约定的研发费用后归甲方所有。
3、甲方保留对乙方加盟学校经营区域的非独占许可权利,但不得违反对乙方加盟学校进行商圈保护的约定。
第十六条、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协议的,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终止。
2、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协议自然终止。
若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已交的加盟金、品牌保证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予退还:
A.未向甲方书面报告,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在本协议约定的地区以外的其余场所行使特许权;
B.乙方擅自转让或以类似转让的方式转让甲方的特许权,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害甲方品牌和荣誉;
C.乙方加盟学校内部和外观明显不符合甲方提供的VI设计、不遵守系列运营手册或体系运行手册的要求;
D.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聘用甲方在职员工,且在甲方通知后在期限内不予纠正;
E.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F.乙方加盟学校股东变更未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G.乙方营业执照被吊销。
H.逾期缴纳费用时间超过九十天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A.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对乙方商圈保护的约定,授予其他任何人在乙方加盟学校商圈保护范围内设立同类学校特许经营权,造成乙方经营困难;
B.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向乙方提供加盟学校使用的全部教材、教具及相关设施的目录或货物供应,故意不向乙方推荐具体的供应商的具体产品,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教学;
C.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向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教学、管理、经营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5、一方决定终止协议,应当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义务
1、付清欠付甲方协议履行期间的特许经营费用、商品费用和其余费用。
退还所有从甲方处租借的(如有租借)设备、工具、物品、资金、手册、文件等。
2、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所有与甲方相关、相似、雷同或足以造成混淆的有形、无形的物品、文字、图画、声音、视频等。
3、三十日内将所有与甲方相关、相似、雷同或足以造成混淆的有形、无形的物品、文字、图画、声音、视频等交付给甲方。
4、八年以内继续承担对甲方的保密义务。
5、不得故意损坏甲方声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各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征收、没收、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应当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迟的通知另一方。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及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RR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另一方应接受。
双方同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裁决具有终局性。
3、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4、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效力丧失并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弃权与修改
1、任何一方对于对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弃权均不应当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或其他类似违约的弃权。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续约条款
本协议到期后,若乙方在协议存续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约现象,则在本协议所指地点内,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为加盟商。
第二十三条、成立生效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实际收到乙方全部加盟金和品牌保证金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
TR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LRD
日期:
20YY年YY月YY日
乙方:
PR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RHG
日期:
20YY年YY月YY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