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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招标文件范本

 

XXXXXXXXXXXXXXXXX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采购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审核日期:

2016年9月

 

代理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制人:

XXX编制日期:

2016年9月

 

监督部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审核日期:

2016年9月

第5章资格证明文件.................................................................................................................28

第6章合同文件.........................................................................................................................47

第1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委托,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商(以下称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采购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代理机构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金额:

本次采购4台锅炉、5台锅炉房循环水泵、3台热网循环水泵、软水器、锅炉热水补水水箱、膨胀水箱、2台板式换热器、热计量表及相关管道等(其他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大写:

以上采购内容均包括锅炉的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两个采暖期免费质保及维保、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保及维保期:

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采暖期免费维护、免费保修、免费保养。

六、项目实施地点、供货要求、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企业注册实缴资本金(以2016年8月31日前实缴出资额为准)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获得设备制造商授权其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种品牌,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代理;

4、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锅炉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A级制造许可证,施工安装企业须具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2级及2级以上许可证资质;

6、投标人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对锅炉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等;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八、报名须知: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报名时携带:

(1)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资料;

(2)投标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彩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原件;

(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资质彩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需加盖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1.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2.提供经社保部门盖章的企业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8)投标人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燃气类锅炉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收款凭据及发票记账联彩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全部按要求提供(含复印件二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拟报名者须携带本公告第八条要求的资料,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10:

00时至14:

00时,下午16:

00时至20:

00时(北京时间),到XXXXX购买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的,自备U盘,免费拷贝,不提供投递及电子版发送服务。

(2)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包,售出不退。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最迟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足额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XXX元整,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行号: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11时00分。

十二、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21日11时00分,地点在XXXXX三楼会议室(XXXXX)。

采购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联系电话:

XXXXX

代理机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联系电话: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项目招标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第2章投标须知

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1:

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有关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价格包括设备的制造、装配、装卸、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人员培训及税金、相关的耗材备品备件配套设施,以及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1.5评标方式、中标通知、商务洽谈、合同签订

1、评标方式和原则: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位的实力、信誉、能力、工期、质量、报价等因素结合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标。

具体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2、中标通知时间: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

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书,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做出相应解释的责任。

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并约定商务洽谈时间。

4、中标人应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与招标人进行商务洽谈,并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2天内完成商务洽谈,并在完成商务洽谈后的2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1.6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1、如投标人还需进一步了解现场状况,可自行到现场联系踏勘事宜。

但在踏勘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不良后果和意外(如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无论任何原因均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一概与招标人无关。

2、无论投标人认为是否有必要或是否进行了现场踏勘,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已经全面掌握了现场情况和投标工作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和条件。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10月15日17:

00之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1.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解释

1、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解答。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和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承诺所导致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一概由投标人负责。

(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招标人”是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是指招标人邀请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的“承包商”。

2、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1.8特别声明

1、招标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任何一家投标人中标或承包本工程,并有权不对中标结果向任何一家投标人作任何解释,请各投标人能够理解并接受。

2、投标人负责本工程锅炉的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两个采暖期免费质保及维保、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3、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1.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

电话:

XXXXX

邮编:

XXXXX

传真:

XXXXX

地址:

XXXXX

代理机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

联系电话:

XXXXX

地址:

XXXXX

第2章投标须知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招标货物(锅炉)的原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取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投标,不接受OEM产品(贴牌或代工厂生产的产品)投标。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信部分

技术部分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性能介绍、技术特点)

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人员安排、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技术偏离表(不允许负偏离)

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承诺、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范围、培训方案)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函

项目报价文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资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近三年(2013年—2015年)燃气类锅炉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收款凭据及发票记账联彩印件)

投标人资质及资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资质,荣誉和信用资质,专利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或证明文件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提交

2.3.1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及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正本副本分别由牛皮纸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交到的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相关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2.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元(包含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两个采暖期免费质保及维保、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的费用)。

2.5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核发5日内,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数额为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

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承包方根据合同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履约保证金应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清退。

2.6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30天(日历日),包含锅炉的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时间。

2.7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最迟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足额缴纳,金额为元整,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称:

XXXXX

开户银行:

XXXXX

账号:

XXXXX

行号:

XXXXX

注:

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须提交至投标文件中。

2.8开标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监标人等有关单位;

(4)监督人查验投标人的相关证件;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具有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资料原件;投标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需加盖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1.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2.提供经社保部门盖章的企业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上述证件均须原件,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2.9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9.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4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3章招标技术要求

3.1锅炉技术要求

3.1.1一般要求:

1)热水锅炉需符合当地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要求及规定,并需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及批准使用。

2)承包人须负责锅炉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试运及测试,并能取得当地机关交接验收。

3)锅炉设备须具有同类型、同容量的设备成功运行至少十年的生产厂家生产。

4)所有的管道、设备、阀门及有关配件须符合图纸设计及系统压力的要求。

5)承包人须与燃气供应单位协调天然气管道的安装、连接压力测试及各项功能调试。

6)承包人须与燃气供应单位确定天然气热值、供气压力及供气量,正确选择锅炉的燃气装置。

7)锅炉机身应有原厂铭牌,设备的编号、型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

8)所选用锅炉技术参数在XXXX地区海拔、气压、空气密度等特殊条件下,需达到设计参数要求。

(XXXXX平均海拔约XXXX米)

9)提供机组的技术数据,显示有关锅炉的不同的供热量时的工作情形、燃气量、操作步骤、噪音水平、水流量、水温和水压等。

10)提供制造厂所印刷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并应指出操作程序和维修程序等,并同时提供锅炉后备配件表,而后备配件应达到制造厂的建议和要求。

11)提供锅炉在制造厂和现场的试验报告,报告内应包括试运行的所有数据和结果。

12)提供施工图,有关机组的安装尺寸、固定螺丝位置,气管接驳位,水管软接头、烟道安装、排水沟布置,避震弹簧及所需的土建要求等,都应在机组的施工详图内显示出来。

3.1.2产品要求

3.1.2.1概述

1)每一台锅炉应由同一个制造厂整体装配生产、炉壳、炉膛、导热管、燃变器、鼓风机、安全阀、燃气控制系统、电器及控制屏等所有提供机组正确及安全运行所必须的装置。

2)以上所述的配件由同一厂家装配,如管道连接、电气配线、燃气安装、进行压力测试等,在原厂以外装配的机组将不被接纳或采用。

3)锅炉应具备设备表上规定的功能及材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布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它部门的认可。

3.1.2.2锅炉本体

1)热水锅炉机组为卧式三回程火管热水锅炉,锅炉应是100%全浸没式燃烧室及全湿背式结构,使转热更集中。

2)锅炉应配备吊挂式后门及铰式前门,以便接近所有燃烧侧表面而不需将门板、挡板或耐火层拆下。

3)后门应有一个不少于480毫米开口,以便检查后管板而不需将后门打开,所有门应气密及加上隔热或耐火层,后门应配置火焰观察口。

4)热水锅炉应覆盖上最少75毫米厚的陶瓷纤维复合隔热保温层,其外再加上涂以面漆的0.8毫米不锈钢外壳,保温外壳的所有开口均应配备盖环。

5)锅炉应配备吊眼。

6)炉胆应为波纹以抵受热膨胀。

7)每台锅炉需装主防爆门和安全阀。

8)每台锅炉需配上适当数量之手孔及一个人孔。

9)进水管与锅炉连接处需有套管以防止进水与炉水温差造成的热力集中。

10)热水出口、排污接口、安全阀及进水接口等需采用法兰连接,不能采用丝扣。

11)锅炉拔管位置应在炉前方,承包人须根据设计图纸所示确定锅炉安装的适当位置,以确保充足的维修保养空间。

12)每台锅炉应有下列附件:

a、安全阀两个

b、排污阀一个

c、带试验表接头的波顿式圆形压力表一块(以帕标定压力单位)

d、圆形温度计一块(以摄氏标定温度单位)

e、排烟温度表一个

f、水取样龙头一个

g、配有一个低水位停炉装置,于水位超越警戒线时,将关闭燃烧器的操作。

h、温度调节控制,以控制燃烧器的操作

I、高温调节控制,以控制燃烧器的操作

J、一个防爆孔

K、燃烧室前后耐热观察孔

l、稳固的锅炉平台及爬梯。

3.1.2.3燃气系统

1)机组应配备有与锅炉设计功率相匹配的比例调节式燃烧器,燃烧器应符合中国TSG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按照锅炉负荷自动比例调节运行;燃烧器的配置应包括、鼓风机、燃气阀组、燃气稳压装置、燃气过滤装置、燃气检漏装置、燃烧调节控制装置等;

2)燃烧机主要安全装置有:

火焰探测器、燃气压力上限、下限开关,泄露检测器,快速切断阀,预吹风压力计,过载保护等,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燃烧系统必须为高质量进口设备,符合BS或CE或UL安全标准。

4)机组的燃气阀组须构成合理并具有先进可靠的主燃阀门检漏功能

5)燃气阀组由主燃气管路和点火燃气管路组成,主燃气管路主要包括2个电子液压式主燃气阀门,大气压力检测和压力检测压力开关各一个,低压压力开关,高压压力开关,排气阀和燃气截止阀等部件,点火管路含有点火电磁阀2个,气体压力调整器和点火燃气截止阀等,这些阀门的控制执行机构与燃烧控制柜内的燃烧过程控制器相联以实现燃气阀门的检漏和燃烧控制。

6)在整个运行范围,燃烧器应是全自动调节以达到最佳燃烧效率。

3.1.2.4锅炉控制设备

锅炉控制系统应采用彩色触摸式屏+PLC式全自动控制系统,操作界面简洁、实用,各项运行参数显示丰富;PLC控制器应采用知名品牌(如:

西门子、施耐德、ABB等);控制系统局部故障可进行在线维修;具有超出设定值报警及保护功能,故障时可发出声、光报警并显示中文故障原因(非代码);设备启动时按照安全程序自动运作;控制系统须与消防系统及气体泄漏探测系统联动,当有气体泄漏或锅炉房发生火警时,控制系统应停止机组运行;系统预留RS485远程通讯接口,可实现远程重调热水温度及遥控机组开机/停机。

3.1.2.4.1锅炉电控自动控制功能(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火焰检测功能;

2)压力检测功能;

3)水位检测功能;

4)炉膛吹扫程序;

5)锅炉进水温度检测功能;

6)锅炉出水温度检测功能;

7)开停机程序控制;

8)燃烧器自控功能(能随供热负载的变化自动调节火力功能);

9)点火顺序控制功能;

10)熄火保护火焰的检测器感光功能(火焰检测器);

11)风门自控功能。

3.1.2.4.2显示功能(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锅炉正常工作参数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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