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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省地质调查院财务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完善我院财务报销支出依据,规财务报销手续及程序,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我院各项财务支出合法、合规、合理,提高我院地质调查经费等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要求及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地质调查院所有单位(项目)、项目处及其他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地质调查院财务科负责制定、完善本院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项目处及其他项目单位的项目经费核算、财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院长、财务负责人对本院院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项目处及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项目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项目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报销凭证及依据

第五条财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原始凭证填写容要完整。

(一)报销发票须注意以下事项:

1.开具复写类发票须复写,非复写发票无效;

2.发票不得篡改,挖补、涂改发票无效;

3.发票单位名称应按项目实施单位全称填写,如:

地调院、地调院项目×处等,不得简化;

4.发票日期、品名、用途要填写清楚,不得省略;

5.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物资发票应附清单,清单数量、金额要与发票数量、金额相一致;

6.发票大写金额要与小写金额相符;

7.发票应有开票人签字,盖发票专用章;

8.发票遗失报销应到出具发票单位复印原发票记账联并加盖该单位发票章,报销时应注明发票遗失情况。

(二)支付民工费、房屋、车辆租赁费等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填写“费用支出证明单”付款。

填写“费用支付证明单”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付款日期按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填写;

2.按数量、单价结算付款的支出要写明数量、单价,不得省略;

3.付款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4.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单位(项目)负责人、领款人签字手续要齐全;

5.领款人住址要填写详细,不得省略。

领款人领款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三)报销差旅费时不得将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不属差旅费支出填入“差旅费报销单”中报销。

第六条报销、支付费用依据应完备、充分,较大金额支出、白条支出等应提供能证明报销、支付费用合法、真实的佐证。

(一)报销费用应凭正式发票或部原始凭证报销,白条不得直接报账。

(二)费用支付证明等白条付款原始凭证要到税务部门换开正式发票(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地税务部门换开,若金额较小的零星费用可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换开),凭发票并附相应付款原始依据报账。

(三)凭白条支付劳务费、租赁费等个人单笔付款金额超过500元的应附领款人明复印件(租车费附行车证复印件),个人单笔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要注明领款人的联系或联系方式。

(四)支付零星劳务费填写费用支付证明单付款。

支付较多人员劳务费应根据劳务人员管理方式不同凭不同依据付款:

1.劳务人员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劳务费的凭“劳务费计发明细表”付款(表式见附件1、附件1-1);

2.劳务人员由施工方管理并由施工方支付劳务费的属外包工作按第七条规定的委托业务工作费用结算要求进行结算付款。

(五)发放外聘人员(聘期在6个月以上且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资造册发放并附聘用合同和复印件(首次发放直接附于会计凭证后,以后发放在工资清册上注明此前已附依据的会计凭证时间及,新增人员需另增附依据)。

(六)房屋、车辆等租赁费支出应签订租赁协议,凭租赁协议、费用计算单及相关附件结算付款。

租车费按日包干单价结算的须附“租车原始记录表”(表式见附件2)。

(七)报销会议、培训差旅费应附会议、培训通知,无书面通知的,要有情况说明。

(八)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票据报销应附劳动保护用品签字领用清单。

安排项目劳动保护经费不得发放现金。

(九)支付外单位化验费应附合同、送样单、化验分析报告。

(十)支付外单位制图费要附费用结算清单,金额较大的要签订工作协议。

(十一)报销误餐费要注明误餐原因,报销招待费要注明招待事由。

第七条项目委托业务费支出原则上要按项目预算容(委托实施单位、工作容等)执行,未编制委托业务费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支出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工作实施前应与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工作(工程)施工合同,工作完工结算要有必要的验收手续。

委托业务费凭发票、合同、费用结算单、完工验收单(表式见附件3)或专业验收报告等依据办理付款或报账。

第四章财务报账及审批手续

第八条财务报账时应按要求整理、填写报销票据,报销票据要履行经办、证明、审核等控签字手续后进行财务审批才能报账。

报销付款手续及审批程序详细见“地调院财务报销付款审批控制流程图”(见附件4)。

(一)报销票据按以下要求进行整理及填写:

1.所有报销支出都应填写财务报账单(表式见附件5)报销。

2.停车过路费、购物定额发票等“小型”发票要将其粘贴后才能报账,粘贴小票应注意以下事项:

(1)小票粘贴单粘贴方法为以小票正面向上“鱼鳞状”形式粘贴于粘贴单背面,小票较多时应分排均匀粘贴;

(2)粘贴小票应将不同费用分开粘贴,不得将不同类费用小票全部粘贴于一粘贴单上;

(3)属差旅费小票(如车票、住宿票等)应直接粘贴于差旅费报销单背面报销,不应以小票粘贴单粘贴,粘贴方法与小票粘贴单方法一致。

3.大发票无需粘贴,报账时将其分类按顺序附在报账单之后即可,不要将大发票填入小票粘贴单报销。

(二)报销票据要履行以下控签字手续:

1.报销票据上要有经办人签字。

无需粘贴的大票据直接在每票据上签字,粘贴小票只需在粘贴单上签字。

2.经办票据金额较大的应有同行或知情职工签字证明,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人员经办票据单笔支出(不包括差旅费)500元以上的由1人签字证明,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须有2人签字证明。

(2)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票据单笔支出(不包括差旅费)1000元以上要有证明签字。

(3)单位领导(院领导、项目处负责人)经办票据单笔支出(不包括差旅费)2000元以上要有证明签字。

3.报销票据要进行部审核签字。

审核时须每签字审核(小票只签粘贴单),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人员经办票据由部门负责人、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

(2)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票据由该部门、项目第二负责人签字审核。

(3)项目处领导经办票据由项目处次负责人签字审核。

第九条省地质调查院财务审批实行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审核实行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审批领导指地调院法人代表、项目处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

(二)单位法人代表出差可由其授权委托的副职领导代理审批,XX不得代理审批。

项目处不实行授权审批。

(三)项目支出票据报销要有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条省地质调查院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初审和领导终审。

报销票据履行完经办、证明、审核手续报财务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领导终审签字才能报账。

(一)院长经办票据交财务初审签字后报党委书记终审签字报账。

项目处负责人经办票据交财务初审签字后报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终审签字报账。

(二)对未经财务初审签字票据单位领导应不予审批,对领导签字审批但财务未初审报销票据财务可不予授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一条省地质调查院财务报销付款按规定付款控制程序办理。

(一)财务付款程序为:

审批签字票据先交经办会计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出纳员根据记账凭证付款。

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出纳员可凭票据先予付款,但经办会计须在付款票据上复核签字,签字应注明付款票据数、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等,付款后出纳员应及时主动将付款票据交经办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二)未填制记账凭证且无经办会计复核签字票据出纳员不得擅自办理付款。

第十二条财务付款须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付款,凡物资设备采购、车辆维修、化验测试等结算付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应办理转账支票、汇款等银行付款。

第十三条财务应严格控制使用空白支票,要加强空白支票使用管理。

(一)财务应严格杜绝使用空白现金支票。

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空白转账支票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

使用空白转账支票时必须办理空白支票领签登记手续,经办人办理完付款业务后要及时将付款票据交财务办理注销手续。

(二)填开空白转账支票须注意以下事项:

1.能确定收款人的必须填写收款人名称;

2.支票日期要填写,不得省略,不得填开远期支票;

3.支票用途要填明,不得省略;

4.支票金额最高位数前用人民币符号“¥”封位。

第六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四条备用金管理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出差、经办业务等借支备用金在返回、经办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报账,将借款余额交回财务结清备用金。

借支备用金长期不报账或备用金余款长期拖欠不交回财务的院将作挪用公款处理。

第十五条切实加强生产备用金管理,保证生产备用金不被挪用和侵占,确保生产备用金的安全。

(一)各项目应指定1名表现好、责任心强的职工兼任经管员,负责项目备用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指定经管员应取得本项目大多数职工的认可。

项目经管员一经指定不得随意变动,经管员指定或变动前应报财务科备案。

(二)生产备用金借支金额较大的(超过30000元)要编制借款计划单(表式见附件6),凭借款计划借款。

(三)项目生产备用金借支原则上由经管员本人亲自经办,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经手项目备用金。

(四)项目生产备用金主要用于项目一般经常性工作费用支出,严禁用生产备用金购置设备及大宗物资,严禁用生产备用金支付大额汽修费、制图费、化验费等应由银行存款支付的款项。

未经批准擅自用生产备用金违规支付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五)项目经管员经常借支备用金金额较大的应单独开办一银行卡专存备用金,不应将项目备用金与经管员本人银行卡现金混合使用。

备用金取款在满足工作需要情况下应尽量采取分散、跨区取款,尽量避免一次提取大额现金情况。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省地质调查院为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执行以下财务监督制度:

(一)经办回避制度

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处负责人、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应单独经办支出金额较大业务,工作需要确需亲自经办的,经办时应有随行,报销时经办票据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证明。

(二)证明、审核签字制度

财务报销付款票据须按本规定第四章八条二款规定履行证明、审核签字手续,未履行证明、审核签字手续的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三)部举报制度

1.院属单位(项目)职工经手财务收支应本着“诚实为本、操守为重、实事”原则,客观、真实经办每一笔支出。

严禁多开发票、涂改发票或以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2.院属单位(项目)如有、违规行为,请知情者及时向院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对举报的、违规行为,院有关部门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院对举报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至少1000元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省地质调查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及其附表可在地调院财务科公用中下载,地址ddycwk126.,登录密码010101。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黔地调发

附件1

地调院野外民工劳务费计发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

序号

工天

劳务费单价(元/天)

金额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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