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度评价法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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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度评价
危险度评价法是借鉴日本劳动省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针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而制定的安全评价方法。
其评价步骤是将评价对象划分评价单元后,根据“危险度评价取值表”对评价对象进行危险度评价,以找出危险度较大的装置或单元进行重点控制。
借鉴日本劳动省“化工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的定量评价表,结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等有关标准、规程,编制了“危险度评价取值表”,见附表3-1。
规定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共同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分,由累计分值确定单元危险度,危险度分级见附表3-2。
附表3-1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A(10分)
B(5分)
C(2分)
D(0分)
物质(单元内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①.甲类可燃气体
②.甲A类物质及液态烃类
③.甲类固体
④.极度危险介质
①.乙类可燃气体
②.甲B、乙A类可燃液体
③.乙类固体
④.高度危险介质
①.乙B、丙A、丙类可燃液体
②.丙类固体
③.中、轻度危害介质
①.不属于左述A、B、C项之物质
容量
(m3)
气体
1000以上
500-1000
100-500
<100
液体
100以上
50-100
10-50
<10
温度(℃)
①.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①.1000以上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②.250-10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①.250-1000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②.在低于250时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①.在低于250时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压力(MPa)
100
20-100
1-20
1以下
操作
①.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②.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的操作
①.中等放热的反应(如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②.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③.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④.单批式操作
①.轻微放热反应(如加氢、水合、异构化、磺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②.在精制过程中伴有化学反应
③.单批式操作,但开始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④.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①.无危险的操作
注:
核算容积时应:
①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媒层所占空间;
②气液混合反应,应按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附表3-2危险度分级表
总分值
≥16分
11-15分
≤10分
等级
I
II
III
危险程度
高度危险
中度危险
低度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