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0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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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1 总 则
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司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目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他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按进行检测评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全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B至附录Ⅰ所列方法进行平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
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桥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有予检验和评定。
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次料不全情况,每款扣1~3分。
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
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1.0.3.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
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1.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0.5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1.0.5.4 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
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优)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小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颂布和国家颂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
1.0.7 工程质量管理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理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按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且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理管理。
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2 路基土石方工程
2.1 一般情况
2.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编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2.1.2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2.1.3 路基压实度指标须分层检测,确保符合附录B规定要求。
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完成后对上路床顶面进行检查测定。
对于压实度指标,可只按上路床的检查数据计分。
2.1.4 路肩工程应作为路面工程的一项分项工程时行检查评定。
2.2 土方路基
2.2.1 基本要求
2.2.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2.1.2 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土料作为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2.2.1.3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2.2.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过坡。
2.2.2 实测项目
见表2.2.2
表2.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路堑上路床(cm)
0~30
95
93
按附录B检查密度法:
每200m2每压实层测4处
30
路堤(cm)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附录1检查
15
3
纵断高程(mm)
+10,-20
+10,-20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4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5
宽 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
每200m测4处
10
6
平 整 度(mm)
15
20
3m直尺:
每200m测4处×3尺
15
7
横 坡(%)
±0.5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5
8
边 坡
不陡于设计值
抽查每200m测4处
5
注:
①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
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
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查频率。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地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
小于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④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及铺筑中、低级路面的三、四级公路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2.2.3 外观鉴定
2.2.3.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2.3.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2.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2.3.4 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1~2分。
2.3 石方路基
2.3.1 基本要求
2.3.1.1 开炸石方的施工方法应能保证边坡稳定,清理险石,避免过量爆破损害自然环境。
2.3.1.2 修筑填石路堤应认真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
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
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
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2.3.1.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2.3.2 实测项目
见表2.3.2
2.3.3 外观鉴定
2.3.3.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3.3.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表2.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层厚和碾压遍数数符合要求
查施工记录
30
2
纵断高程(mm)
+10,—20
+10,—20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3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
每200m测4处
10
5
平整度(mm)
20
30
3m直尺:
每200m测4处×3尺
15
6
横坡(%)
±0.5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7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m抽查4处
15
平顺度
符合设计
注:
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性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2.4 软土地基处治
2.4.1 基本要求
2.4.1.1 换填地基的填筑压实要求同2.2土方路基。
不宜小于30。
抛石挤淤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尺寸一般cm。
抛填方向根据软土下卧地层横坡而定。
横坡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横坡陡于1:
0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
片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压实,然后铺设反滤层。
2.4.1.2 砂垫层:
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3 反压护道:
填筑材料、护道高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度不低于90%。
2.4.1.4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
砂的规格、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袋和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范要求伸入砂垫层。
2.4.1.5 碎石桩:
碎石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应严格按试桩结果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加入碎石。
切实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劲缩桩”。
2.4.1.6 砂桩:
砂料应符合规定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桩体应确保连续、密实。
2.4.1.7 粉喷桩:
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桩身上部(1/3桩身)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2.4.2 实测项目
见表2.4.2-1至2.4.2-4
表2.4.2-1 砂垫层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40
2
砂垫层宽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0
3
反滤层设置
符合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0
表2.4.2-2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实测项目
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井
板
1
井(板)间距(MM)
±150
抽查2%
20
40
2
井(板)长度(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30
40
3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20
20
4
砂井直径(MM)
+10,-0
挖验2%
10
5
灌砂量
5%
查施工记录
20
表2.4.2-3碎石桩(砂桩)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桩距(MM)
±150
抽查2%
15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2%
20
3
桩长(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5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20
5
灌石(砂)量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表2.4.2-3粉喷桩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桩距(MM)
±100
抽查2%
15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2%
15
3
桩长(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10
5
单桩喷粉量
符合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6
强度(KPA)
不小于设计
抽查5%
20
2.4.3 外观鉴定
2.4.3.1 砂垫层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
2.4.3.2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间距均匀。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4.3.3 碎石桩(砂桩)、粉喷桩间距均匀。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5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2.5.1 基本要求
2.5.1.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
2.5.1.2 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固定,土工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张拉,紧贴下承层,锚固端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5.1.3 接缝搭接粘接强度符合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2.5.2 实测项目
见表2.52-1至表2.5.2-4。
表2.5.2-1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25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25
4
锚固长度(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30
表2.5.2-2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25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25
4
搭接处透水点
不多于1个点
每条缝
30
表2.5.2-3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40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40
表2.5.2-4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横向)
≥150(纵向)
抽查2%
40
3
粘结力(N)
≥20
抽查2%
40
2.5.3外观鉴定
2.5.3.1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扣1-2分。
2.5.3.2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扣1-2分。
2.5.3.3在土工合成材料中央向两侧填土,每次扣1-2分。
3 排水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 排水工程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3.1.2 本章3.4节和3.5节均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
3.1.3 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本章3.5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3.1.4 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3.1.5 排水泵站明开挖基础可按照6.7节或6.10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3.2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3.2.1 基本要求
3.2.1.1 管材必须逐节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2.1.2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才可进行管节铺设。
3.2.1.3 管节铺设应平顺、稳固,管底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节接头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mm。
管内不行有泥土、砖石、砂浆等杂物。
3.2.1.4 管道内的管口缝,当管径大于1000mm时,应在管内作整圈勾缝。
3.2.1.5 管口内缝砂浆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3.2.1.6 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
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生。
3.2.1.7 设计中要求防渗漏的排水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符合要求。
3.2.2 实测项目
见表3.2.2.
表3.2.2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抗压强度或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F检查
30
2
管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或拉线:
每两井间测3处
15
3
管内底高程(mm)
±20
水准仪:
每两井间测2处
15
4
基础厚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每两井间测3处
10
5
管座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拉边线:
每两井间测2处
10
6
抹
带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按10%抽查
10
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7
相邻管内底错口(mm)
5(下游低于上游)
按10%抽查
10
3.2.3 外观鉴定
3.2.3.1 管道基础混凝土表面平整密实,侧面蜂窝不得超过该表面积的1%,深度不超过10mm。
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2.3.2 管节铺设直顺,管口缝带圈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3.3检查(雨水)井砌筑
3.3.1 基本要求
3.3.1.1 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砌筑井体。
3.3.1.2 砌筑砂浆配合比准确,井壁砂浆饱满,灰缝平整。
圆形检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