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12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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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1223
附件1:
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再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一)就高原则。
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奖励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对获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层次奖励的,学校只发给高于上一次奖金的差额部分。
(二)分配原则。
凡成果有学校多名教职工主持(或参与)获得时,奖金由主要负责人分配。
(三)认定原则。
属奖励对象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职能部门申报登记,由职能部门组织认定。
第三条奖励类别
(一)教学类奖励,主要包括:
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贡献奖,教改项目立项奖,高水平教材及教改论文奖,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奖,教师教学评价奖,教学竞赛奖,高水平学科竞赛奖,等。
(二)科研类奖励,主要包括: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高水平学术论文奖,授权专利奖,高水平学术专著奖,国家级科研项目与重大横向项目奖,国家级学科与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奖,等。
(三)管理类奖励,主要包括:
工作荣誉奖,对外宣传报道奖,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教职工。
以外聘教授等形式聘任的人员完成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2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3
省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3
4
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第六条专业建设贡献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15
2
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3
3
国际或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的的工程教育专业等
12
第七条教改项目立项奖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奖励比例或金额
教改立项
国家级
到款经费的8%(不低于1万元)
第八条高水平教材及教改论文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
5
2
国家级规划教材
2
3
江西省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
1.5/0.8
4
省级规划教材
0.4
5
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
0.2/0.1
6
发表的教育类核心期刊论文
0.3
第九条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教学团队
15
2
国家级教学名师
10
3
省级教学团队
3
4
江西省级教学名师、江西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1.5
第十条教师教学评价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教学十佳
1
2
优秀主讲教师
0.1
3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0.2
4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0.02
第十一条教学竞赛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综合类教学竞赛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2
国家级单科类教学竞赛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3
省级综合类教学竞赛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4
省级单科类教学竞赛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5
校级综合类教学竞赛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6
校级单科类教学竞赛
一等奖
0.15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第十二条高水平学科竞赛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1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A类
特等奖
2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2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B类
特等奖
0.2
一等奖
0.1
二等奖
0.05
三等奖
0.03
3
指导学生获省级A类
特等奖
0.05
一等奖
0.03
二等奖
0.02
三等奖
0.01
第十三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类别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科学技术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一
100
二
5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
15
二
6
三
3
江西省(部)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一
12
二
5
三
2
中国航空(宇航等)学会科学技术奖
一
6
二
3
三
1.5
南昌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
0.5
二
0.2
三
0.1
人文社科类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
12
二
6
三
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美展奖;金钟奖
一
10
二
5
三
2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江西省美展奖;映山红奖
一
3
二
2
三
1
南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
0.5
二
0.2
三
0.1
第十四条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序号
论文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1
Science、Nature(不含子期刊)
20
2
SCIⅠ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
3
3
SCIⅡ区(收录)
1
4
SSCI(收录)、A&HCI(收录)
0.6
5
SCIⅢ区(收录)、学校A1类期刊
0.4
6
SCIⅣ区、EI收录期刊论文(JA)、学校A2类期刊
0.2
7
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
0.1
第十五条授权专利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
1.00
2
授权国防专利
0.80
3
授权发明专利
0.60
第十六条高水平学术专著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
2
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0.60
第十七条国家级科研项目与重大横向项目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科研项目
按当年到款经费的6%进行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2
总经费到款100万以上(含)的横向项目
按当年实际到账结算经费(不含进入学校财务后又转出的合作研究经费)的2%进行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十八条国家级学科与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奖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批准立项奖励20万元
验收通过奖励10万元
2
学术或专业博士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批准立项奖励20万元
验收通过奖励10万元
3
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
批准立项奖励20万元
验收通过奖励10万元
第十九条工作荣誉奖
序号
奖励级别
集体奖(万元)
个人奖(万元)
1
国家级
3
1
2
省部级
1
0.5
3
校厅级
0.1
0.03
注:
上级部门奖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学校奖项另行制订办法。
第二十条对外宣传报道奖
序号
奖励范围
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1
《求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通讯类
3
消息类
0.8
2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航空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高等教育》、新华社通稿、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通讯类
1.5
消息类
0.5
3
《江西日报》、江西卫视
通讯类
0.5
消息类
0.2
4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中华网网站首页刊发新闻作品;江西电视台其它频道、江西教育台、《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纪委监察厅官网
通讯类
0.2
消息类
0.05
5
中国新闻奖的新闻作品
一等奖
2.0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5
6
江西新闻奖的新闻作品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学校于每年12月开始受理申报本年度获得的奖项,原则上漏报奖项不予补发。
凭奖励证书及复印件(所在部门在复印件反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教学类奖励及教学方面的工作荣誉奖由教务处牵头进行统计和初审,科研类奖励及科研方面的工作荣誉奖等由科技处牵头进行统计和初审,管理类奖励由组织部牵头进行统计和初审。
第二十二条奖金由计划财务处发放,获奖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收回奖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或难以明确的奖励项目及成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