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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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火灾预防、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监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区内的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2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theimportantfiresafetyunit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3.2 

模块化管理modularitymanagement

以重点单位为管理单位,将其划分为以整个单位为“大模块”、以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场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中模块”,在“中模块”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模块”的三级模块,明确各模块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模块。

4 总则

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重点单位火灾事故的发生。

5 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

5.1 模块划分原则

5.1.1模块划分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划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应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在整个单位范围内实现模块化管理,消防模块应覆盖单位内所有场所,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5.1.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房屋、场所及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管理和维护;多个单位交界处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等采取就近划分原则,由距离最近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有争议的区域由单位保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5.2 各模块职责

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

重点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领导协调,制定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设置办公室,宜设在保卫(安保)部门,主要负责对三级模块化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中模块”各单位工作职责

重点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场所、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划分“中模块”,并成立消防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将模块化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并完善各小模块的基础数据台帐,明确各小模块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全面掌握单位内所有小模块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督促各小模块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档案;对单位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对“小模块”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责任片区“小模块化”工作职责

重点单位应按责任片区指定消防管理员,具体负责各楼、院、建筑楼层、各小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防火小组,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全体员工、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互相监督,推动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础情况台帐,健全消防检查、整改情况台帐,以及消防宣传、会议、设施器材档案;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并将巡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5.3 模块化管理工作内容

建立台帐登记制度

5.3.1.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其中单位、场所及楼、院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分别见附录A中的表A.1、表A.2。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5.3.1.2建立登记制度

应按照附录A,对单位辖区建筑、场所基本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等基本情况要进行统计登记;对排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要逐一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灭火演练及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逐一登记。

5.3.2防火巡查

重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疏散设施(含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前室、避难层等)、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用房、明火作业部位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重点部位),设立专门防火标志及应急救援联系信息表,明确日常管理人员及职责,落实两个小时防火巡查。

检查内容应包括是否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等方面。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管理部门。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3.3防火检查

重点单位内部应按“大模块每季度、中模块每月、小模块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组织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见附录B表B.1),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b)消防设施、灭火器具是否完好;

c)用火、用电、用气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d)下一级模块及重点部位责任人履职情况。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5.3.4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重点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与就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对本单位及附近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并依法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管辖单位承担。

5.3.5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

各模块应定期举办消防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同时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建立完善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广告牌播放消防安全影像资料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5.3.6成立志愿消防队伍

重点单位应按照单位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录C表C.1)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设置器材放置点,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火灾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

并按本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7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重点单位应按要求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采用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移动终端,完整录入单位基本信息,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各项工作记录录入,定时开展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备案制度。

5.4 奖惩

5.4.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4.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6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

6.1 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本管理标准

重点单位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本、消防控制室及防火巡查排班表、每月防火检查记录本、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应按附录D表D.1~表D.6制表。

6.2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6.2.1消防控制室管理

6.2.1.1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6.2.1.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若值班人员为维保单位人员也应持证上岗,其中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每班次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

6.2.1.3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

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m²的制作规格宜为标准二号图纸(420mm×594mm),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小于15m²的宜为标准三号图纸(297mm×420mm)〕。

6.2.1.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1.5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2.1.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应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6.2.1.7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6.2.2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6.2.2.1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系统完好,明确显示报警点位置;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配备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和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其中相关图纸应参照本标准6.2.1.3的要求,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高层建筑和报警点位超过100个的,可使用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装订制作成图册,便于值班人员及时查找报警点。

6.2.2.2应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6.2.2.3如建筑内设有多个单位,消防控制室内应放有各单位的基本信息;若单体建筑内设多个消防控制室的,总控制室内应有多个经营管理单位各单位每日值班人员的信息。

分控制室系统主机应能实现远程控制启停消火栓泵、喷淋泵。

分控制室应要有总控制室所属单位每日人员值班信息及任务分工表。

6.2.2.4重点单位档案应放置于消防控制室。

6.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6.2.3.1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6.2.3.2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6.2.3.3在岗时,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负责实时录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并及时下载消防机构各类通知、文件。

6.2.3.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严禁随意触动设备。

6.2.3.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每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消防控制室系统主机运行情况、各单位人员值班等情况进行交底,接班人员上岗后应立即对系统主机进行自检,确保主机运行正常。

6.2.3.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到如下应知应会:

a)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

b)懂得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c)懂得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d)熟练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6.2.4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6.2.4.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宜将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操作人员确定为1号员和2号员:

1号员主要负责系统主机的操作,2号员主要负责相关人员的通知。

6.2.4.2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1号员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通知安保人员及报警部位最近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

6.2.4.3安保人员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1号员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2号员立即通知单位志愿消防队到场救援,并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若起火的是工业建筑,还应向消防机构说明主要生产、储存物品的种类及灭火剂选型等信息。

6.2.4.4报警后,1号员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2.4.5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消防控制室的1号员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6.2.4.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6.2.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6.2.5.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确定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实施。

6.2.5.2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6.2.5.3建筑消防设施应由维保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6.2.5.4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2.5.5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6.2.5.6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6.2.5.7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6.3重点单位火灾应急处置标准

6.3.1单个物业管理单位的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见附录E表E.1。

6.3.2多个物业管理单位的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见附录E表E.2。

6.4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6.4.1重点单位要确定具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公司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其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6.4.2重点单位应督促维护保养公司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6.4.3当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警卫保卫任务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维保公司到场。

6.4.4建筑内部租户进行内部装修时,严禁重点单位指定维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报建。

6.4.5维护保养公司应根据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组,组内至少要由5人组成,其中包括1名项目组长、2名系统操作人员和2名消防设施维护人员。

项目组组长应根据维保单位的建筑情况,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系统操作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设施维护人员应具有电工证。

6.4.6维护保养公司应按期进行消防设施保养并按期提交维护保养报告(每月月检应在当月20日前完成,主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和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12月30日前维保公司应在联动状态下对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形成年度检测报告送重点单位存档。

6.4.7维护保养公司要建立与重点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置消防设施的各种故障和火灾事故。

6.4.8维护保养公司应制定每日值班制度,确保在委托单位设施发生故障和火灾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单位处置。

6.4.9当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单位运用自身力量处置火灾事故时,维护保养公司应及时到现场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在公安机关对现场解封后24小时内维修完毕。

6.4.10当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扑救处置时,维护保养公司值班工程技术人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消防控制中心处置,项目组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应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6.4.11当重点单位发现有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时,当无法排除时,要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到场进行修复,维护保养公司要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做好设施维修的相关记录。

6.4.12当重点单位内举办群众性活动、警卫保卫以及其他需要维护保养公司到场时,维护保养公司应提前派出至少2名工程技术人员进驻消防控制中心,直到活动、任务结束后才能离场。

6.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标准

6.5.1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按培训对象人员类别、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不同,分为一般标准和岗位标准。

6.5.2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一般标准见表1。

表1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一般标准

人员类别

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时间

所有员工

1、单位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熟悉掌握“四个能力”、“一畅两会”基本内容,具备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如电线敷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3、具备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懂得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消防软盘、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运用;

4、熟悉掌握本岗位职责。

1次/岗前

6.5.3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岗位标准见表2。

表2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岗位标准

人员类别

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时间

管理人员

1、掌握单位整体情况,如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等;

2、了解单位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指挥架构;

3、熟悉单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1次/年

保安人员

1、熟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2、具备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掌握防火巡查检查要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1次/月

表2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岗位标准(续)

人员类别

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时间

保安人员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车道、登高面、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4、具备灭火救援、疏散引导的能力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5、懂得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

1次/月

工程部人员

1、具备排除简单消防设施故障的能力;

2、熟练掌握发电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消防水泵、消防卷帘、消防水泡、防火卷帘、湿式报警阀、雨淋阀、防火幕等设施的应急启动技能;

3、掌握单位建筑内各类进出水管阀门所在位置及开启要求;

4、具备燃气管道关阀切断的能力;

5、具备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能力;

6、懂得填写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1次/季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

1、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

2、懂得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3、懂得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4、熟练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1次/月

一般人员

1、熟悉岗位周边范围的安全出口、灭火器、防毒面具、消火栓数量和位置,知道最近的疏散、逃生路线;

2、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1次/半月

注1:

管理人员指单位所有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注2:

一般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工程部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7 火灾预防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内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锁闭或遮挡。

7.1.2建筑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应保证完整好用。

7.1.3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防火巡查灭火应急方案并责任到人。

7.1.4建筑施工中,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时应在施焊点近处的一侧或两侧应使用隔火挡板,阻止电焊飞溅火花点燃可燃材料;工地严禁吸烟;工地严禁擅自实施各种形式明火作业,动火前应经过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审批。

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应配置施工现场监管员负责现场监督。

7.1.5电动交通工具严禁停放于建筑内疏散通道、防火前室、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内,并严禁在建筑内充电。

7.2办公场所

7.2.1办公室供电严禁接线板相连,墙体插座应控制接入电器数量,以免超负荷运行。

7.2.2碎纸机、封口机等办公常用的体积较小电器,散热性差,不使用时应及时拔掉电源开关。

7.2.3外出人员应随手关闭电脑,不应让电脑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7.2.4人员下班后应将饮水机、电风扇、空调等设备的电源插头拔掉,关闭电源。

7.2.5办公室内不应焚烧纸张、物品。

7.2.6办公室内不准吸烟,如需吸烟可到楼层吸烟区,吸完烟请注意务必将烟头完全熄灭,吸烟区不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消防前室及楼梯间等场所内。

7.3学校

7.3.1教室(包括计算机房)、实验室管理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学校应对教室(包括计算机房)、实验室电线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防止超载引起火灾;

b)定期清理室内堆放的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

c)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教师、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具;

d)实验药品和器材按规定有序存放,每次实验前,指导老师应事先对实验项目和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跟踪实验过程。

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及时清理残留药品,防止药品发生自燃等。

7.3.2宿舍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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