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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一: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冠

  城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类除外,

  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预算书为准。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设计费用另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

  方只包工。

  工程结构:

框架

  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

约为25,000平方米。

  总工期:

暂定10个月(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样板房装修时间除外,以样板房验收后进场时间为准)

  开工日期:

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工程价款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

  合定额》(XX)、《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广州市安装工程消

  耗量标准》及XX年相关费用及结算当期市场信息价。

  本工程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报价,作为

  本项目的结算单价(甲方盖章确认),涉及到设计变更的,以现场签证为准。

  预结算编制依据:

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设计变更、现

  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附件及相应施工标准图集和施工规范。

  本合同价款暂约定为人民币:

(大写)约柒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75,000,万元。

  本合同的造价为税前造价,如甲方需要开具相关税票,所产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进度款

  样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5%(¥3,750,000)给乙方作为原材料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监理工程师

  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不计息)。

主材采购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品牌、等级,由乙方统一采购。

  样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图,经双方认定品牌、等级、质量等,由乙方自

  行采购,封样,作为后续施工材料参照。

样板房施工完工,经甲方验

  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样板房总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结清。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乙方的预期,甲方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从应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号)算起。

  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元现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时甲方退回给乙方。

  如乙方同意,可将该项目商品房以销售价的70﹪转给乙方,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价上限价为30000元/㎡)。

  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

,职

  称: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职称:

______,注册证书号:

________。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合理书面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予配合执行。

  甲方权利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乙方权利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向乙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乙方义务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

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安全施工。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不得由乙方承担。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和相关费用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种

  

(1)本工程价款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单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造价。

暂定价为:

¥3000/M2根据增删项确定最终价。

  5.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不报建的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XX)、《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章为质量平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影响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约定按合同价款的1%计付人民币:

750,元。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自约定工程验收时间内未接到甲方另定验收日期通知的情况下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承担其相应的质量检测费,因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有关质量、安全、环保需要的检验、检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身该承担的相关费用。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书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装饰工程主材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且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运至施工现场等。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等级质量、环保合

  篇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

  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

  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

  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

  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

由乙

  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

  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

  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

  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元。

  (3)工程结束付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

  意。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

  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

  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

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

  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

  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

  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

  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本工程保修期年,保修范围:

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

  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

  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篇三:

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GF-96-02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贰零壹贰年拾月制定印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预算报价书【详见附件

(2)】所列项目

  承包方式:

  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

  日竣工,共计(以物管书面同意开工日期为准)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合同价款:

人民币:

(大写:

价款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协调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身份证号: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负责配合乙方协调大厦管理方、消防、空调施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过程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但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作相应的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可能影响工期的,乙方仍应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

  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乙方没有责任;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只对其复验及不合格工作内容的返工承担费用,其它因验收延误而导致的关联项目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也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合理费用,如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对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物业大厦空调或消防等设备问题不能完成大厦验收的,甲方应单独组织乙方的验收,承认乙方的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乙方的相关结算及支付款。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合同预算书总价包干(或固定单价)。

  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但甲方单方提出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的除外(或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施工内容按实收方结算)。

  结算方式:

结算时以本合同价(或竣工收方总价)加减施工过程中甲方签认变更为竣工结算价: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所签项目变更单,依据本合同装饰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

(2)】中所列双方认可的项目单价进行增减结算,若原预算没有参考单价的按双方协商签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结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内,结清第应付款项。

  工程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1年后除的,仅支付剩余费用。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严格按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材质、品牌提供。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由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因乙方材料供应不合格或所供应材料与工程预算所列材质、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窝工、工程延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将工程整改至达标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导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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