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变电站通信电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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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变电站通信电源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规范

变电站通信电源

 

编号:

05010020522013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

目次

 

 

1.总则

2.

1.1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变电站通信电源系统供货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1.3本次设备招标范围只包括南方电网内变电站通信电源主设备及其技术督导服务,主设备包括交流配电屏、高频开关电源、直流配电屏,清册见物资定货范围;分省公司根据招标结果采购以上主设备,并根据主设备技术要求及项目设计要求完成项目施工、集成招标采购,以及线缆等其他材料招标采购。

1.4

1.5投标方提供的变电站通信电源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1.6

1.7投标方需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的“2013年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变电站通信电源、通信专用蓄电池组、35kV及以上线路电力载波设备送样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8

1.9本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及本招标技术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0

1.11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并应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招标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1.13第三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测试数据应由产品生产厂商直接提供和确认,并由投标方对系统整体性能负责。

1.14

1.15投标方应对通信电源系统的整体性能负责,而不是只对个别设备负责。

在系统调测和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由于投标方设计或配置不合理或缺少设备(含部件)而造成整个系统功能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系统投入运行后,如果招标方需修改或增加系统的功能,投标方有义务提供性能的修改和增加,免费提供软件版本的升级。

1.16

1.17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如何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并论述其理由。

1.18

1.19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卖方为本工程提供的设备应是按最新工艺制造的、全新的、符合国际、国内标准的,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使用条件

6.

3.1工作环境条件

3.2

a)环境温度:

-5℃~+40℃;

b)

c)相对湿度:

不高于90%(装置内部应无凝露,也不结冰);

d)

e)大气压力:

70kPa~106kPa;

f)

g)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h)

3.3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

3.4

贮存、运输环境温度极限值为-25℃~+70℃,储存相对湿度:

≤90%~96%,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装置应不出现不可逆变化。

温度恢复正常后,装置的性能应仍符合本部分中的有关要求。

3.5运行电气条件

3.6

a)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

220V(单相)波动范围:

187V~242V。

380V(三相)波动范围:

323V~418V。

b)交流电源频率范围:

50×(1±5%)Hz。

7.技术要求

8.

4.1通信电源系统组成

4.2

4.1.1通信直流供电系统由高频开关电源、直流配电屏、蓄电池组(另购)和监控单元等设备组成,按双重化配置,见图1;当通信站的通信设备需要使用较多交流电源时,应配置独立的交流配电柜。

4.1.2

图1通信直流供电系统双重化配置示意图

4.1.3为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供电的交流电源应分别取自两路不同变压器出线的交流母线。

4.1.4

4.1.5高频开关电源通过熔断器等过载保护装置与蓄电池组相连,每套高频开关电源配置独立的蓄电池组;双重化配置的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任一套高频开关电源故障时,另一套高频开关电源应具备承载全部负载并同时对本组电池充电的能力。

4.1.6

4.1.7两套通信直流供电系统彼此独立运行,两套直流供电系统的输出分配单元应完全隔离,并且在操作中不能互相影响。

4.1.8

4.1.9每套高频开关电源应配置独立的直流配电柜,通过熔断器等过载保护装置与配电单元互联,两套通信直流供电系统的直流输出母线禁止并联运行。

4.1.10

4.1.11高频开关电源应具有智能化、人工可控的均衡充电、浮充电、均浮充转换和温度补偿等功能,适应蓄电池充电性能的要求。

4.1.12

4.1.13系统应设有C(通流容量≥20kA)、D(通流容量≥10kA)级防雷保护装置,交流输入侧安装C级交流防雷模块,整流模块输入侧安装D级浪涌保护装置,直流输出母排侧安装直流防雷模块。

4.1.14

4.1.15通信直流供电系统采用并联浮充的运行方式,在交流电正常的情况下,整流器向负载供电的同时对蓄电池浮充。

若发生交流中断,则由电池向负载供电,电池电压下降到设置的最低保护工作电压时,电池被保护断开;当交流恢复后,应实行带负载恒压限流对蓄电池组充电。

4.1.16

4.1.17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4.1.18

4.3交流配电屏

4.4

4.2.1额定输入电流:

单路额定电流满足全部交直流负荷并有不少于25%的冗余;分380V/60A、380V/100A、380V/200A、380V/300A、380V/400A等档次。

4.2.2

4.2.3连接关系:

甲、乙两路380V三相四线(阻燃或铠装电缆)进线;2×3路三相向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柜出线(其中2×1路备用);设置三相与单相出线端口;由数据线送出监控信息。

4.2.4

4.2.5包含主要部、器件及功能:

4.2.6

a)输入端设三级防雷装置:

要求具备自恢复限流功能,要求采用浪涌泄放后可自动恢复式的防雷装置。

b)

c)甲、乙路交流输入分别设置手动总开关(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面板操作。

d)

e)输出配电侧10个三相开关,面板操作,其中,甲、乙路送电用各三个,对二台高频开关电源柜,另备份一个;负载用各二个,连至本柜三相配电接线端子。

内部连接线缆截面及接线端子(铜鼻线耳)满足过载要求(16mm2)。

f)

g)输出配电侧20个单相空气开关,面板操作,其中,甲、乙路32A各10个;16A各八个,分别连至本柜相应的单相配电接线端子(负载用)。

内部连接线缆截面及接线端子(铜鼻线耳)满足过载要求(6mm2)。

h)

i)机柜内部连接线缆满足电气绝缘要求。

j)

k)面板显示:

用数字或指针表分别显示甲、乙路的A、B、C各相的电压、电流。

用灯光或LED显示所有开关的状态(闭合-亮,断开-灭)。

用灯光或LED闪烁显示和声响(可ON-OFF)告知告警。

l)

m)监测、监视量:

甲、乙路三相的电压、电流(提供本地监测和远程监视接口)。

n)

o)告警量:

过压(>270V),欠压(<170V),过流(﹥63A),缺相(任一相)。

p)

4.2.7系统监视要求

4.2.8

a)需监测交流进线电压、电流,母线电压,主馈线开关(对高频开关电源供电的开关)跳闸等,异常时告警。

b)

c)具备声光告警,具有消音功能。

d)

e)NTP输出不小于2路开放本地监测和远程监测接口,按需要提供RS232或RS485或TCP/IP的接口,预留不少于8个干接点,用于总告警、母线电压异常、交流输入异常等告警。

f)

4.5高频开关电源

4.6

高频开关电源由多模块组成,任一电源模块故障时应能自动退出并不影响其它模块的正常工作。

在各种工作方式下,高频开关电源应能在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更换模块,且更换过程中不应对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应满足N+M冗余配置,其中N只主用,N≤10时,1只备用;N>10时,每10只备用1只。

整流模块数量应不少于3只。

主用整流模块总容量应大于负载电流和电池的10小时率充电电流之和。

4.3.1最大支持容量:

分120A、200A、300A、400A、500A、600A等档次

4.3.2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及工作方式

4.3.2.1标称直流输出电压

48V

4.3.2.2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

43.2V~57.6V

4.3.2.3直流输出电压工作方式

整流器在稳压工作的基础上,应能与蓄电池并联以浮充、均充及蓄电池放电测试工作方式经母线接到直流配电屏向通信设备供电。

4.3.3均分负载性能

整流器应能采用多台同型号整流器并机工作。

并机工作时整流器自主工作或受控于系统管理单元时应做到均分负载,在单机50%~100%额定输出电流范围内其均分负载的不平衡值应不超过直流电流额定值的±5%。

4.3.4过、欠压保护性能

4.3.4.1输入过、欠压及缺相保护

整流器应能监视电网电压的变化,当交流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时,为了保证整流器的安全工作,整流器应具有以下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功能:

当电网电压过高时,整流器应具有过压关机保护,电网电压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过压保护电压的设定不应低于额定电压值的115%(单相应≥253V,三相应≥437V);

当电网电压过低时,整流器应具有欠压保护功能,电网电压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欠压保护电压的设定不应高于额定电压值的80%(单相应≤176V,三相应≤304V);

三相电压输入时,电网出现缺相时整流器应具有缺相保护功能,电网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4.3.4.2输出过、欠压保护

整流器直流输出电压的过、欠压值可根据要求现场整定。

整流器应具有以下输出过、欠压保护功能:

当整流器的直流输出电压值达到过压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告警与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

当整流器的直流输出电压值达到欠压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告警,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4.3.4.3蓄电池保护

配置低压脱离模块,为蓄电池提供过放电保护。

4.3.5输出限流性能

整流器应具有直流输出电流的限制性能,系统直流输出电流的限流范围可在其标称值的20%~110%之间调整,当输出电流达到限流值时,系统以限流值输出。

4.3.6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性能

整流器主电路应设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防止故障的扩大。

4.3.7告警性能

整流器在各种保护性能动作的同时,应能自动发出相应的可见告警信号。

4.3.8技术参数

4.3.8.1效率与功率因数

整流器在单机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1500W时,其效率应不小于88%,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2。

整流器在单机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500W时,其效率应不小于85%,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

4.3.8.2杂音电压

整流器直流输出端电话加权衡重杂音电压应≤2mV。

整流器直流输出端在3.4~150kHz频带内的宽频杂音电压应≤50mV。

整流器直流输出端在0.15~30MHz频带内的宽频杂音电压应≤20mV。

整流器直流输出端在3.4~150kHz频带内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应≤5mV。

整流器直流输出端在150~200kHz频带内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应≤3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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