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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大双学位保险学笔记

第一讲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的含义:

即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的概率不确定,损失的程度不确定等三层含义。

风险客观存在,不确定性是人的感知。

2.风险要素

(1)风险因素:

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原因和条件。

分类:

①实质/物质风险因素:

指增加某一指标的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者加重损失严重程度的物质条件。

②道德风险因素:

指与人的不正当社会行为相关系的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

指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

(2)风险事故:

又称风险事件,指引起损失的直接或外在原因,是使风险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

(3)损害:

损失和伤害,即指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或人身的伤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三者的关系:

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于是它成了风险因素。

3.风险的特征:

①客观性:

风险是由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以及社会现象所引起的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人的主观想法。

②普通性:

无处不在。

③偶然性:

对特殊个体而言。

④可变性:

风险变化主要是由风险因素的变化所引起的。

⑤可测性:

个别风险发生是偶然的,通过大量的风险发现发生的可观测可以发现规律性。

⑥社会性:

风险损害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言。

4.风险成本:

又称风险代价,指因风险的存在或者风险事故发生而引起来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包括:

①风险因素成本:

风险因素所导致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个体福利水平下降,社会资源分配失衡。

②风险事故的成本:

处理风险的费用。

5.风险的分类

①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静态):

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投机风险(动态):

指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②按风险标的/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

指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风险。

人身风险:

指导致人的死亡、残废、疾病、衰老及劳动能力或降低的风险等

责任风险:

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者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依照法律或者契约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造成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③按形成原因不同分类:

自然风险:

指由于自然原因现象或物理现象所致的风险。

社会风险:

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

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者估计错误,导致产量下降货值价格上涨。

政治风险:

指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导致引起的风险。

技术风险:

④按影响程度分类:

基本风险:

影响面非常广,是一种团体风险,不易防治。

特定风险:

风险的产生及后果,只影响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一般可防治。

⑤按承担风险主体分离:

个人与家庭。

团体:

以企业或者社会团体作为承担风险主体。

政府

6.风险管理:

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以及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

主体:

经营单位对象:

风险目标要清晰、决策要科学

风险管理具体目标

损前目标:

经济、安全系数,合法性,社会公众责任目标。

损后目标:

生存、维持经营,获利能力目标,收益稳定、发展、社会责任目标。

7、风险管理的程序

(1)风险识别:

系统地、连续地发现经济单位所面对的风险类别,形成原因及七影响的行为。

(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形态。

(2)风险衡量:

确定某种特定风险之损失规律的过程。

(概率、损失过程)

(3)风险处理:

指对经过风险识别和衡量之后的风险产区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对风险处理手段的适用性或效益性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效益比值=因采取该项风险处理方案而减少的风险损失:

(因采取该向风险处理方案所支付的各种费用+机会成本)

风险管理的意义

对企业的意义:

有利于维护企业经营生产稳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对社会的意义:

风险管理对于企业,个人与家庭和其他任何经济单位的功效,必然会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证或增加。

同时,风险管理可以是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使风险处理的社会或者成本下降,是全社会经济效益增加。

即使遭受风险故事,也可以最小化成本使经济单位遭受的损失得到迅速补偿。

风险处理方法:

1、风险控制型处理方法

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基础上,针对经济单位存在的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减少风险因素危险性的风险处理方法。

要点:

减少损失概率或降低损失程度(防灾减灾,防损减损)

(1)风险回避:

指放弃某项具有风险的活动或拒绝承担某种风险以避免风险损失的风险。

处理方法:

①根本不从事可能产生某种特定风险的任何活动。

②中途放弃可能产生产生某种特定风险的活动。

损失控制:

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防损或减少损失程度——减损来控制风险的风险处理方法。

(2)风险隔离:

指风险单位进行分割或复制,尽量减少经济单位对某项特定资产的依赖性。

分割风险单位:

将现在的资产或活动,分散到不同地点。

复制风险单位:

指增加风险单位的数量,准备备用的生产资产或设备,以便在正在使用的资产或设备遭受损失后将其投入使用。

二、风险融资型处理方法

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或者合同安排来筹措资金,以便对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风险处理方法。

(1)风险自留:

只由面临风险的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具体措施: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借款用以补偿风险损失;保险中的自负额部分;组建专业公司。

(2)合同转移:

将自己面临的损失风险借助协议或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者财务后果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非保险公司)承担,具体方法包括出售,租赁,分包,签订免除责任协议。

(3)保险

(4)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从20世纪末开始,风险管理开始越来越多地涉及金融风险管理,利用期权、期货、远期与互换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帮助企业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从而扩大风险转移的范围。

(5)利用其它合约进行融资

利用其它合约进行融资主要包括或有融资计划和信用限额。

或有融资计划:

指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机构投资者达成的某种安排,亦即根据事先商定的条件,企业可向他们借款或者发行新股,这些条件依赖于某些特定事件是否发生。

信用限额

 

第二讲保险概述

第一节保险的生产与发展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外国古代保险思想、“汉莫拉比法典”、埃及建金字塔建立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士兵丧葬互助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分摊个人的风险。

我国的春秋时期“常平仓制”扬子江上的船运。

明清时期的镖局。

现代保险产生和发展

海上保险:

Italy1347商船。

人身保险:

15世纪黑奴交易17世纪中叶意大利的洛伦伍-终蒂设计的联合养老保险法。

火灾保险:

1666年伦敦大火尼古拉斯-巴腾—现代保险之父。

1710年,英国查尔斯-波文第一家股份保险—太阳保险公司。

信用保险:

源于国际贸易发展保证保险:

产生于美国责任保险:

由于社会分工

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保险是集合同类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一项经济制度

(2)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3)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1特定风险事故

2面临相同风险的众多经济单位

3保险机构

4保险合同

5保险基金

6保险价格/保费的合理负担

可保风险

大量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保险运作原理

保险保险基金

营运组织——保险公司

三、保险的特征

(一)互助性:

保险是基于个体对损失规律把握的困难性和团体对损失规律把握的可能性而建立的一种互助机制。

(二)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结合风险单位从而实现损失分摊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三)商品性:

保险活动室一种商品交换活动,交换的是一种风险保障的服务。

(四)法律性:

保险关系的确立,以保险合同为基础,受法律保护。

(五)科学性:

以精算科学为依据

四、保险与类似机制的比较

(1)保险与储蓄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需要自力与他力的结合。

储蓄属于个人行为,无求于他人,且对计算技术要求较低,保险基金源于众多经济单位所缴的保险费,要由保险条件来决定其用途和同法。

储蓄则是单个经济单位所形成的准备,可自由使用处分。

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论已缴付了多少保险费,也不论缴费的时间长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都可以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储蓄行为可获本利之和,但其中的利息,除与本金有关外,还与储蓄时间有关系。

(2)储蓄保险与赌博

保险的目的是基于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而赌博的目的则是基于人类贪婪的恶性,图利。

故保险为合法行为,而赌博为非法行为。

保险以转移风险为动机,痢疾不损人;而赌博则以损人利己,冒险获利为动机。

通过保险,变不确定为确定,变危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而赌博则变确定为不确定,变安全为危险,是风险的制造和增加,保险基于科学的精算基础,而赌博则完全以偶然性为基础。

(3)保险与自保

参加保险后,如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可获保险金;但是自保基金的积累需要相当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自保基金形成之前发生风险事故,则经济单位不能获得充分的补偿。

保险费的缴付,意味着资金的所有权完全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无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不得收回。

但自保不同,如果风险事故不发生或损失较少,那么剩余的准备资金,仍属于该经济单位。

(4)保险与救济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合同的约束;而救济是一种施舍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受约束。

保险是以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为前提,双方有这对价交易,保险人承诺承担赔偿的责任,被保险人承诺遵守合同条件,而救济则是单方面行为。

保险金的给付有一定的计算方法,并且与投保人支付的对价有一定的联系,而救济金的给付与否及金额多少,则完全出于施舍人的心愿,缺少一定的对价作基础。

第三节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

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即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

可保风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2.风险事故的损失可以确定

3.风险损失规模适度

4.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存在

1、可保风险

2、可保风险:

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即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可保风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2风险事故的损失可以确定

3风险损失规模适度

4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第4节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经营目的的分类

1商业保险:

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

2社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险。

3政策性保险:

为国家推行的某种政策而配套的一类保险

4互助合作保险:

由民间举办的非营利性保险,这是最古老的保险形式。

二.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规条令强制国民必须参加的保险

2自愿保险:

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决定是否掺加保险,保险人也可以已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双方都有选择权。

三.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

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

已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以被保证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4.人寿保险: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受到伤害而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

6.健康保险:

一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分娩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或经济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如: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

四.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

1原保险: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订立的保险关系,又称直接保险

2再保险:

指原保险人对自己承担风险责任,为避免过于集中而因一次或若干次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自身的财务稳定性,将所承保的一部分转给其他保险人的经济行为。

五、按保险技术构造分类:

1.寿险:

普通寿险,简易寿险,团体寿险,年金保险

2.非寿险:

海上保险,火灾保险,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

1)、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疾病医疗保险

2)、除火险及海上保险以外的财产及责任保险

西欧,北美,日本等保险业务发达国家多采用此种分类

 

第五节保险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

一、保险的功能

保险功能是指保险制度可以发挥的作用和功效,它是由保险的特性决定的,是保险本质的客观反映。

一般认为,现代保险具有:

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

一)、经济补偿功能

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以补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功能:

即分散风险

二)、资金融通功能

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

另一方面,又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

三)、社会管理功能

1、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不仅有识别。

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可以在国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中发挥作用,而且保险业积累了大量风险损失资料,可以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2.社会关系管理:

通过发展各种责任保险,保险可以有效调节雇主与雇员大的关系,病人与医生的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通过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社会关系管理中,保险可以改变社会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有利条件,减少社会的摩擦,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

3.社会信用管理。

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全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

4.社会保障管理,商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可为城镇职工。

个体工商。

农民及机关事业单位等没有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二.保险的作用:

1、微观作用。

保障企业和家庭的财务稳定,维护人们的内心安定,促进家庭和企业有效控制风险。

2.宏观作用

①保险是政府履行社会安全保障职能的重要手段

②可以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

③可以促进金融繁荣和金融稳定

④有助于活跃经济,促进贸易

⑤稳定居民未来预期。

刺激即期消费,拉动内需。

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三、保险的社会价值

1、保险的伦理

伦理:

指人与人相处的的各种道德准则,(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

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伦理是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

保险伦理:

(一般含义)指保险从业人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指保险各方共同遵循的伦理原则。

解读;只是保险伦理的外在理解,片面理解,只从“游戏规则”的角度,给以保险伦理外部的技术性支撑。

内在含义:

指保险本身的伦理合理性,即保险业得以产生、存在和持续发展的人性基础。

是一种以人性假设为前提的定义,人在本性上既是利己的,又是利他的,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保险伦理也如此。

1.利己是保险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①保险也是产品,保险经营是为了获利,保险是平等自愿前提下的等价交换关系

②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等价交换——对价

对价就是双方同意基础上的利益交换,等价包含了社会公认价值判断的成分,而对价更多的是强调交易双方的认同。

很多代理人,包括客户纠缠于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根源在于把保险这种对价商品简单的看做等价商品。

2.利他是保险活动追求的终极价值

①保险利他的一般性,同其他商品组织一样,通过利他实现利己,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私恶即公利

②保险利他的特殊性

a.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伦理精神。

不同于学院互助,地缘互助,团结互助。

b.雪中送炭,扶危解困的仁爱道德,针对不幸者弱者,如豁免保费,意外事故死亡加倍赔偿,更好地体现了扶贫助弱,以人为本的伦理内涵。

c.“投保公平、赔付公平”,所有保险活动参与人共同遵守,最大诚信,赔付规则适用于统一投保团体,同一风险程度的上海,提供同等补偿。

2.保险的文化

三层次:

物质、制度、意识文化

保险文化:

指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不同国家中的人们在保险业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保险行业相关事物的认知

保险伦理是保险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的核心是:

以人为本

问题与应用

1.试分析现代社会中保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2.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试分析大学生所面临的风险,并指出哪些是可保风险?

那些风险已有了保险?

4.试分析下列判断是否正确

根据大树定律,出现垄断的保险人是保险业最有利、最合乎逻辑的发展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购买最大的保险公司的保单

 

第三讲: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

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以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参与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

当事人:

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特殊要求:

保险人从业的法律资格:

大多数国家——法人《英国——法人与自然人,我国——法人

关系人:

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向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包括: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

投保人可以喂被保人。

关于被保人的资格: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作为被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

关于被保险人的数量:

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及单位载明;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的,则需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如果被保险人有数人,且投保时不能确定,课通过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

来确认。

各类保险的被保人:

财产保险中,被保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保险中,被保人是对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他人失误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

受益人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一般出现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的死亡保险中出现。

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迫,所以在死亡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领取人。

由于受益人常见于人身保险合同,所以受益人一词一般指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受益人产生的唯一方式是指定,有权指定技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仅归被保险人所有。

当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同时也必须指定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各自的受益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

收益人中途可以变更。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得权利,受益人的收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受益人在收益权实现之前无权转让该权利。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被保险人本人享有优先收益权。

保险人的变更:

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

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法律允许不经保险人同意即可变更被保险人,但必须被保险人记名背书。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变更:

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缴的保险费,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须告知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资人。

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变更:

在个人人寿保险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变更等于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

团体保险中员工的流动发生被保险人的增减。

人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资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该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说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

权利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主要是修订保险合同。

但是,由于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的特征,在保险实践中,不允许保险人擅自对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因而其修订后的条款只能约束新签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修门前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由投保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1>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变更实际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如保险金额、期限、缴费方式等。

2>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财产保险人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存放地点、危险程度等。

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

——否则,投保人会因违背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后果。

由保险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主要是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变更。

保险合同终止:

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缴纳,则保险合同中止。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再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效力,可以继续履行。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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