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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集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集)

  1、洛滨镇辅导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总则(第1页)

  2、红山区第九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第2页)

  3、东小店中心小学绩效考核方案(第3页)

  4、李坊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评方案(第4页)

  5、徐汇区龙华小学XX年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第5页)

  6、客坊中心小学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第6页)

  

  【1】洛滨镇辅导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总则

  为了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我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蒲城县《蒲城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蒲办发【XX】11号)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工资考核意见》(蒲教发【XX】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指导的方针;体现向骨干、一线、毕业班倾斜的原则,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为导向;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骨干留得住、人员流得动的环境氛围;着力构建符合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整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重九

  副组长:

张秋李韦升民

  成员:

李文宏马占峰李满升李军红

  初中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教导主任:

赵重卫

  成员:

韦兵郑元韦英张智民

  小学由办公室组织,各校负责实施。

  三、分配原则

  1、分工协作、多劳多得的原则;

  2、重表现、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毕业班教师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四、分配对象

  1、在编制内被学校聘任并在本校上岗的教师、职工。

  2、特岗教师、没有拿到工资的教师只考核不发放。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局统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考核,按季上报,县局统一发放”的原则,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造册上报,层层审批后发放。

本制度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细则。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考核每月共计100分。

其中师德20分,考勤15分,工作量15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加减分±10分。

  1、各项得分按照得分标准执行。

  2、班主任津贴初中为每月120元,小学为每月80元(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班不足20名学生,班主任津贴每月50元),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班务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3、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实行月公布、按季度汇总。

  七、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专任(兼职)教师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专任(兼职)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下同)

  2、班主任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3、总教办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3.1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3.1.1师德考核和专任教师相同

  3.1.2工作量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课时工作量得分。

  3.1.3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3.1.4教学业绩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教学业绩得分。

  3.1.5总教办人员动态得分:

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予以得分,分额为±5分.

  3.2总教办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工资

  4、初中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4.1领导绩效工资量化计算办法

  4.1.1领导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2领导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4.2.1副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30;

  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副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4.2.2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4.3副主任、主任工作量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2,副校长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3为满量,工作量不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值;工作量超过校平均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工资计算;工作量超过岗位得分的按量化方法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4.5学校团委书记按副主任绩效工资计算。

  5、小学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5.1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0;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5;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0.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5.2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绩效考核得分.

  6、如一个月内周工作量有较大变化,按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八、绩效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1、初中校长由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校长绩效考核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绩效考核分值的1.5倍。

  2、教育局出文任命的教参、巡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的85%;教育局出文任命的书记、工会主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

  3、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的,学习期间只能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私自离岗人员和未经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供考核结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原单位人均绩效工资的60%.

  5、全体教师全月休假时,全校绩效工资余额按人数均分发放。

  6、学校安排部分教师休假时,每周按23分计入绩效考核得分,不足周的由分管领导视情况而定,但加分量每天不能超过5分。

  九、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

  初中教职工绩效工资由教导处牵头,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后勤组按月联合核算,每季度汇总后由教导处公示三天,经校长审核,由办公室上报。

  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各小学按月核算,每季度汇总公示,经校长审核,上报中学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

  十、审核修改程序。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县教育局备案。

经校教代会通过后,一般不予更改。

如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漏洞,则修正案仍然通过以上程序进行。

  十一、本方案于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十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委会。

  洛滨镇辅导区

  XX年9月23日

  

  1、洛滨镇辅导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总则(第1页)

  2、红山区第九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第2页)

  3、东小店中心小学绩效考核方案(第3页)

  4、李坊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评方案(第4页)

  5、徐汇区龙华小学XX年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第5页)

  6、客坊中心小学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第6页)

  

  【1】洛滨镇辅导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总则

  为了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我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蒲城县《蒲城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蒲办发【XX】11号)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工资考核意见》(蒲教发【XX】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指导的方针;体现向骨干、一线、毕业班倾斜的原则,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为导向;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骨干留得住、人员流得动的环境氛围;着力构建符合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整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重九

  副组长:

张秋李韦升民

  成员:

李文宏马占峰李满升李军红

  初中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教导主任:

赵重卫

  成员:

韦兵郑元韦英张智民

  小学由办公室组织,各校负责实施。

  三、分配原则

  1、分工协作、多劳多得的原则;

  2、重表现、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毕业班教师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四、分配对象

  1、在编制内被学校聘任并在本校上岗的教师、职工。

  2、特岗教师、没有拿到工资的教师只考核不发放。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局统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考核,按季上报,县局统一发放”的原则,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造册上报,层层审批后发放。

本制度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细则。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考核每月共计100分。

其中师德20分,考勤15分,工作量15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加减分±10分。

  1、各项得分按照得分标准执行。

  2、班主任津贴初中为每月120元,小学为每月80元(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班不足20名学生,班主任津贴每月50元),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班务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3、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实行月公布、按季度汇总。

  七、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专任(兼职)教师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专任(兼职)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下同)

  2、班主任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3、总教办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3.1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3.1.1师德考核和专任教师相同

  3.1.2工作量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课时工作量得分。

  3.1.3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3.1.4教学业绩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教学业绩得分。

  3.1.5总教办人员动态得分:

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予以得分,分额为±5分.

  3.2总教办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工资

  4、初中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4.1领导绩效工资量化计算办法

  4.1.1领导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2领导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4.2.1副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30;

  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副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4.2.2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4.3副主任、主任工作量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2,副校长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3为满量,工作量不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值;工作量超过校平均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工资计算;工作量超过岗位得分的按量化方法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4.5学校团委书记按副主任绩效工资计算。

  5、小学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5.1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0;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5;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0.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5.2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绩效考核得分.

  6、如一个月内周工作量有较大变化,按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八、绩效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1、初中校长由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校长绩效考核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绩效考核分值的1.5倍。

  2、教育局出文任命的教参、巡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的85%;教育局出文任命的书记、工会主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

  3、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的,学习期间只能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私自离岗人员和未经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供考核结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原单位人均绩效工资的60%.

  5、全体教师全月休假时,全校绩效工资余额按人数均分发放。

  6、学校安排部分教师休假时,每周按23分计入绩效考核得分,不足周的由分管领导视情况而定,但加分量每天不能超过5分。

  九、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

  初中教职工绩效工资由教导处牵头,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后勤组按月联合核算,每季度汇总后由教导处公示三天,经校长审核,由办公室上报。

  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各小学按月核算,每季度汇总公示,经校长审核,上报中学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

  十、审核修改程序。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县教育局备案。

经校教代会通过后,一般不予更改。

如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漏洞,则修正案仍然通过以上程序进行。

  十一、本方案于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十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委会。

  洛滨镇辅导区

  XX年9月23日

  

  1、洛滨镇辅导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总则(第1页)

  2、红山区第九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第2页)

  3、东小店中心小学绩效考核方案(第3页)

  4、李坊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评方案(第4页)

  5、徐汇区龙华小学XX年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第5页)

  6、客坊中心小学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第6页)

  

  【1】洛滨镇辅导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总则

  为了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我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蒲城县《蒲城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蒲办发【XX】11号)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工资考核意见》(蒲教发【XX】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指导的方针;体现向骨干、一线、毕业班倾斜的原则,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为导向;进一步营造人才引得进、骨干留得住、人员流得动的环境氛围;着力构建符合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整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重九

  副组长:

张秋李韦升民

  成员:

李文宏马占峰李满升李军红

  初中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教导主任:

赵重卫

  成员:

韦兵郑元韦英张智民

  小学由办公室组织,各校负责实施。

  三、分配原则

  1、分工协作、多劳多得的原则;

  2、重表现、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毕业班教师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四、分配对象

  1、在编制内被学校聘任并在本校上岗的教师、职工。

  2、特岗教师、没有拿到工资的教师只考核不发放。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局统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考核,按季上报,县局统一发放”的原则,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造册上报,层层审批后发放。

本制度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细则。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考核每月共计100分。

其中师德20分,考勤15分,工作量15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加减分±10分。

  1、各项得分按照得分标准执行。

  2、班主任津贴初中为每月120元,小学为每月80元(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班不足20名学生,班主任津贴每月50元),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班务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3、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实行月公布、按季度汇总。

  七、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专任(兼职)教师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专任(兼职)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下同)

  2、班主任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3、总教办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3.1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3.1.1师德考核和专任教师相同

  3.1.2工作量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课时工作量得分。

  3.1.3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3.1.4教学业绩得分

  总教办人员为全校专任教师月平均教学业绩得分。

  3.1.5总教办人员动态得分:

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予以得分,分额为±5分.

  3.2总教办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总教办人员个人绩效工资

  4、初中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4.1领导绩效工资量化计算办法

  4.1.1领导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2领导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4.2.1副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30;

  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副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5.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4.2.2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领导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4.3副主任、主任工作量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2,副校长达到校平均工作量的1/3为满量,工作量不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值;工作量超过校平均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工资计算;工作量超过岗位得分的按量化方法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4.5学校团委书记按副主任绩效工资计算。

  5、小学领导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5.1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20;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5;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1.10.

  (全校绩效考核人均得分=专任教师得分总和/专任教师人数)。

  5.2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校长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寄宿制学校小学副校长、主任;非寄宿制学校小学校长、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得分;

  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绩效工资余额/全校绩效工资考核得分总和×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绩效考核得分.

  6、如一个月内周工作量有较大变化,按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八、绩效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1、初中校长由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校长绩效考核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绩效考核分值的1.5倍。

  2、教育局出文任命的教参、巡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的85%;教育局出文任命的书记、工会主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人均平均工资。

  3、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的,学习期间只能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私自离岗人员和未经教育局批准离职进修、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供考核结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原单位人均绩效工资的60%.

  5、全体教师全月休假时,全校绩效工资余额按人数均分发放。

  6、学校安排部分教师休假时,每周按23分计入绩效考核得分,不足周的由分管领导视情况而定,但加分量每天不能超过5分。

  九、绩效工资的核算、审批、发放。

  初中教职工绩效工资由教导处牵头,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后勤组按月联合核算,每季度汇总后由教导处公示三天,经校长审核,由办公室上报。

  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各小学按月核算,每季度汇总公示,经校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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