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轴联动加工技术应用华中数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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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轴联动加工技术应用华中数控

附件2

“华中数控杯”五轴联动加工技术应用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五轴联动加工技术应用

二、参赛对象

(一)高职组:

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技师学院)在籍学生。

(二)中职组: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在籍学生

三、比赛方式与内容

(一)比赛方式

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不得跨校组队,每队可选派一名指导教师,每校限报2支队伍。

(二)比赛内容

参赛选手使用赛场提供的机床、设备、附件、计算机、CAD/CAM软件,按照赛卷要求,完成赛件的手工编程与加工、自动编程与加工、检测、填写相关技术文件任务。

在5个小时内完成以下任务:

任务一:

利用现场提供的五轴联动加工中心、CAD/CAM软件等,根据指定图纸的型面特点和曲面造型的需要,建立零件的几何模型。

任务二:

五轴联动数控编程。

根据现场提供的零件毛坯、数控刀具、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使用CAD/CAM软件进行编程、刀路模拟,并且利用现场提供的U盘拷贝到数控系统中,进行程序校验运行。

任务三:

五轴联动加工和部件装配。

利用现场设备条件,完成零件的工艺方案,完成零件的五轴联动铣削,并提交相应工艺文件,在零件加工完成后,根据部件装配图进行装配。

任务四:

职业素养。

在职业素养中考核以下方面:

操作设备的规范性;

工具、量具、刃具的放置及正确使用;安全、文明生产(含工作服、鞋、帽、护目镜的穿戴);完成任务的计划性、条理性,以及遇到问题时的应对状况等;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器材,保持赛位的整洁。

四、比赛技术平台

(一)竞赛设备:

数控五轴加工中心为JT-GL8-V(福建嘉泰数控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配置HNC-848B数控系统。

(二)竞赛刀具:

竞赛用刀具由选手自带,刀具、刀柄、量具清单于正式比赛前一个月与样题一起公布。

(三)竞赛夹具:

竞赛用夹具由承办方及赞助商提供,夹具清单于正式比赛前一个月与样题一起公布。

(四)竞赛软件:

CAD/CAM软件:

竞赛软件由赛场统一提供,赛场相关设备预装有北京数码大方、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思美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相关软件,选手报名时任选其一。

具体软件型号等信息于赛前一个月与样题一起公布。

(五)竞赛检测仪器设备:

三坐标测量机,粗糙度仪,手工检测量具。

(六)对刀仪:

具体型号等信息于赛前一个月与样题一起公布。

(七)夹具:

具体型号等信息于赛前一个月与样题一起公布。

五、评分标准与评奖办法

(一)评分标准

评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保证评判“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下措施:

1.考核内容、样题和评分标准赛前一个月公开;

2.技术人员将认真调试各比赛用设备,保证考核条件一致;

3.裁判队伍赛前封闭培训,统一操作过程的评判标准,掌握分析报告的评判标准,并对裁判的评判进行分析对比,对不合理的评判进行纠正,以保证裁判标准一致;

4.加强试题保密工作。

(二)评分细则

竞赛项目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级指标

比例

二级指标

比例

备注

操作技能

95%

1.赛件质量

75%

结果评分,手工检测评价需由3名裁判员共同评分;仪器测量评价由专业技术人员在两名裁判的监督下进行;主观评价,由5名裁判员共同评分

2.自检报告单

5%

3.赛件完整度及外观

5%

4.零件配合

5%

5.工艺分析

5%

职业素养

5%

1.工具、量具、刃具摆放

2%

过程评分,主观评价,由5名裁判员依据相关记录在当天赛后共同评分

2.安全防护

1%

3.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操作规范

2%

总分

100分

(三)评奖办法

赛项设团体一、二、三等奖。

按照竞赛总成绩由大到小排序,以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5%、3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当总分相同时,取并列名次。

六、竞赛规则

(一)熟悉场地

1.执委会安排在选手报到结束后各参赛队统一有序地熟悉场地,熟悉场地时限定在观摩区活动,不允许进入比赛区。

2.熟悉场地严格遵守大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文明参赛要求

1.竞赛所用的设备由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

2.参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检录,接受工作人员对选手身份、资格和有关证件的检查,竞赛计时开始后,选手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3.比赛用仪器设备、赛位由抽签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裁判人员同意。

选手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不安排专门用时,统一计在竞赛时间内,竞赛计时工具,以赛场设置的时钟为准;

5.竞赛期间,选手不得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赛场,非同组选手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信息,如传递纸条,用手势表达信息,用暗语交换信息等;

6.所有人员在赛场内不得喧哗,不得有影响其他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7.爱护赛场提供的器材,不得移动赛场内台桌、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定置,不得故意损坏设备和仪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8.完成竞赛任务期间,不得与其他选手讨论,不得旁窥其他选手的操作;

9.遇事应先举手示意,并与裁判人员协商,按裁判人员的意见办理;

10.参赛选手须在赛位的计算机上规定的文件夹内存储比赛文档;

11.比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选手因个人误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时,裁判长有权中止该队比赛;如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设备故障而无法比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调换到备份赛位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比赛);如裁判长确定设备故障可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后继续比赛,将给参赛队补足所耽误的比赛时间;

12.参赛队若要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3.选手须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配合裁判做好赛场情况记录,与裁判一起签字确认,裁判要求签名时不得拒绝;

14.完成赛项任务及交接事宜或竞赛时间结束,应到指定地点,待工作人员宣布竞赛结束,方可离开;

1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遇到程序编写等内容不能自行完成,可以提出弃权,由技术保障人员帮助完成,参赛队弃权部分不得分;

16.不乱摆放工具,不乱丢杂物,完成工作任务后清洁赛位,清点工具,线头、废弃物品及工具,不得遗留在赛位上;

17.使用文明用语,尊重裁判和其他选手,不得辱骂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不得打架斗殴;

1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19.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应根据指令及时退出比赛现场;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20.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前15分钟提醒选手,裁判长发布比赛结束指令后所有参赛队立即停止操作,按要求清理赛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21.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22.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三)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检录组、裁判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检录工作人员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检录工作由赛项承办院校工作人员承担。

(2)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3)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加密裁判:

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等进行加密,加密裁判不参与评分工作。

现场裁判:

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定参赛队的现场得分;

评分裁判:

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比赛任务完成、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评分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2)过程评分

根据参赛选手在分步操作过程中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完成质量等,评分裁判依据评分标准按步给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执委会对赛项总成绩进行抽检复核;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处理结果的,可向比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和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定为最终裁定。

八、赛项安全

(一)赛场所有人员(赛场管理与组织人员、裁判员、参赛员以及观摩人员)不得在竞赛现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二)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和移动竞赛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

(三)选手在竞赛中必须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出现严重违章操作加工设备的,裁判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和终止比赛。

(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

竞赛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五)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六)参赛选手入场应身穿赛事比赛指定服装;工装裤自备,穿绝缘鞋,佩戴安全帽,并购买意外伤害险。

赛事指定服装和安全帽由支持企业提供。

工装裤和绝缘鞋不允许出现院校名称,以及其他与院校有关标识,具体由裁判决定是否符合竞赛使用,如违反规定视为违规处理。

九、大赛违规处理规定

(一)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其相应项成绩计为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透漏选手或其单位任何信息者;

2.在比赛现场内与他人(队)交头接耳,或有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3.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4.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6.其他违反大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竞赛使用仪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若违反大赛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由各项目裁判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非大赛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超越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求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各参赛队(选手)须按照大赛规定和赛题要求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除大赛规定选手填写的信息外,不能出现透露选手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作弊,相应赛项的成绩为零。

(八)参赛队(选手)参加实践操作比赛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未执行有关安全规程而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酌情扣除选手实践操作成绩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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