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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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11年)

  74.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4题)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答案】AC

  【考点】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

  【解析】选项A正确。

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

  选项B错误。

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

  选项C正确。

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

  选项D错误。

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

  75.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5题)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答案】BC

  【考点】国际航空法

  【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76.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6题)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BC

  【考点】国际争端解决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

国际争端应当和平解决,第三国实施武装干涉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选项B正确。

为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三方可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

  选项C正确。

对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获得管辖权。

  选项D错误。

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但该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011年卷一多选第77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答案】A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协议管辖

  【解析】选项A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选项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B、C、D说法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80.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2011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答案】BD

  【考点】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解析】选项A错误。

串味异味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选项B正确。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船舶相撞属于平安险第

(2)项规定的责任范围,即属于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选项C错误。

运输迟延属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这种损失的赔偿。

  选项D正确。

台风属于恶劣天气,因此,其造成的损失也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8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81题)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答案】ABCD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选项A正确。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

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选项B正确。

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何为“投资”可以由争端当事方自主决定,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

关于“法律争端”,董事会报告则认为,“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选项C正确。

依照公约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而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裁决的义务。

  选项D正确。

依《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

  82.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

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82题)

  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答案】CD

  【考点】国际融资担保

  【解析】见索即付保函又称为见索即付担保,或独立保函,是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

  选项A错误。

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保证人仅凭受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而不问付款是否有合理依据。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即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人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修改或无效等对抗受益人。

只要违约事实出现,担保人就须履行保函义务。

  选项D正确。

这里的保函被担保人可直接依据保函要求保证人履行保函义务,而不需对债务人采取救济措施。

  (2010年)

  78.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

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

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

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

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考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选项D正确。

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79.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

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

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本题中,如果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不得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1条第4款规定,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为国防或公用目的而实施之任何方式之征用。

如为此等目的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领馆职务之执行受有妨碍,并应向派遣国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赔偿。

本题中,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需要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领馆区域纳入征用规划范围。

乙国在作出了保障外国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80.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考点】自然人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本题中,王某是定居美国多年的中国人,其自愿加入美国国籍,因此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须办理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8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1题)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

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

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2题)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CD

  【考点】中国内地与澳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本题中,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因此广东、上海、澳门的有关法院对甲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均有管辖权。

由于广东、上海在内地,当甲公司向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乙公司财产所在地的广东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甲公司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能分别向它们提出。

  选项B错误。

《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适用本安排。

本安排没有规定的,适用认可和执行地的程序法律规定。

  选项C、D正确。

《安排》第3条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

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执行清偿。

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本题中,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仲裁地在内地,因此当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时,内地法院应先进行执行清偿。

  8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

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

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3题)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对李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应当区分财产的性质:

动产适用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法,在中国的住房适用中国法,在乙国的住房存款适用乙国法。

  84.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4题)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答案】AC

  【考点】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即纳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

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常设机构包括:

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

  8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2010年卷一多选第85题)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根据该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进口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

  8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6题)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

根据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公约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回复到原来的地位。

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

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选项D正确。

根据公约规定,解除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

  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

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

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87题)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免责的条件是:

①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

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

②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③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

免责的通知,根据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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