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一篇与食品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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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一篇与食品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一篇与食品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一篇

【篇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6月以来,调研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

期间,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个层面座谈会;听取了县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走访了县内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和县市场监管局下属分局、中心所等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安吉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62家,其中麦吉士、圣世生物等规模以上企业17家,各类食品流通企业3927家,其中大中型商场超市6家,餐饮服务单位3373家,其中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6家、小餐饮单位2173家(含农家乐505家)。

近年来,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市场监管局等24家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发文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近日,政府办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方案》,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及四个方面共16项重点任务,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每年,县镇村三级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考核倒逼、定标定责等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监管网络。

县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监管网络建设提升。

同时,根据监管对象、人口和区域实际,依托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等载体,全县共设置乡镇(街道)大网格15个、村(社区)中网格208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小网格454个,聘请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专管员15名、协管员208名、信息员454名,建成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

2.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不断深化。

一是强化过程监管。

县乡两级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紧抓牢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等重点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大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使涉及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检查检验检测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

近年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农家乐等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持续不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行业整治与违法行为打击,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专项整治。

先后深入开展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餐桌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和“三小一摊”专项整治等10余项专项治理,做到排查整治有重点有力度有效果。

如,开展豆制品小作坊整规提升,先后关停不符合生产要求豆制品作坊、建成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中心,实现豆制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查处火锅店回收口水油案件,对14人采取刑事措施,该案成为今年湖州市首个具有影响力食品犯罪案件。

上半年,共查办案件53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2次,刑事立案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四是提升保障水平。

全面开展省食品安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安双创”活动,深入推进农家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治理提升创新试点工作,其中,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完成验收,县内主要食用农产品近三年省市例行监测合格率98.5%以上,全县近十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结合创建工作,在制度和措施上积极探索创新,如,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启动城区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推进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等。

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不断拓展。

一是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定期集中学习培训、签订责任承诺书、执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约谈制度等方式,提升业主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采取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完善食品金融征信体系、构建食品安全联合奖惩机制等措施,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是发挥社会公共监督作用。

在全县上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等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作用,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投诉举报互动等机制,推进全社会群防群治。

三是借力舆论媒体监督作用。

市场监管局联合新闻宣传中心打造《民情实验室》这一首档食品安全民生类栏目,通过科学实验,解读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微博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先后阻击“肉松棉花”、“注胶杨梅”等网络谣言,有效遏制民众恐慌情绪。

二、存在问题

总体而言,我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势向好,但对比法律法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破解,主要是:

1.政府监管责任还需更好落实。

一是监管体系尚不够完善。

在“三合一”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由原来分段管理模式转为市场监管、卫计、农业三个部门共同监管。

从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各部门如何更好地分工合作、协调统一等机制问题需进一步理顺,有时在监管上仍有环节多和管不全面等现象、在执法中还存在职能交叉和信息不畅等矛盾。

二是监管力量还存在不足。

目前,全县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在岗干部143人,其中下属分局、站所83人(正式编制),要监管全县近4000家食品流通企业和33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任务相当繁重,而在体制调整后,部分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知识更新不及时,许多工作人员还身兼数职,这就造成监管力量与繁重监管任务、专业操作和监管要求之间不相匹配,影响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

三是社会媒体宣传仍不够。

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主要以分发资料、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电视广播报道等为主,缺乏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解读,案例曝光仍有顾虑,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宣传效果还需提升。

2.食品安全监管还有薄弱环节。

一是隐患依然存在。

虽然近几年食品安全形势良好,但傍名牌原浆酒、火锅店回收口水油等案件仍给我们敲响警钟。

当前,校园周边小摊小贩屡禁不止,城郊结合部监管难度大,微商制售私房菜、水产品添加孔雀石绿、牛肉注水、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依旧存在,部分中小餐饮企业废弃油脂、餐厨垃圾未有效处理而成“地沟油”制售隐患等,这些隐患点和薄弱点仍需进一步大力整治、有效改进。

二是机制尚需完善。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如何通过制度约束来实现长效管理,仍需要思考和探索推进。

现阶段,农产品交易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紧密、村级农贸市场农产品准入制执行不严格,食品安全追溯网络不畅通、使用率不高,举报和信息公开渠道不宽等问题,还需要更加重视和全力推进,加快建立长效化监管体系。

三是检测能力还要加强。

随着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下辖监测中心逐一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改造投入使用,中心现有编制22人,实际工作人员19人(含编外6人)。

从运行情况看,存在检验检测技术和装备设施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无法有效满足现实监管需要。

3.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意识不强。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有所欠缺。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尤其是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和流动摊,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安全措施投入不足,环境卫生脏乱差,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消费者防范意识还需提升。

广大消费者在监督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防范方面,认识不够,意识不强。

一些消费者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缺乏主动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食品安全谣言屡辟屡传。

在新媒体环境下,由于对专业知识缺少了解和信息不通、不对称,食品安全谣言借助微信微博等平台快速传播,给百姓饮食带来负面影响,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情绪。

三、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成败系于毫发,质量重于千斤。

如何更好地让全县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于下阶段工作,调研组建议:

1.凝聚合力,有效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要健全监管体系。

政府要更加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健全食安委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职能互补、管理互促,真正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明确部门权限与职责,加大考核倒逼力度,更有力督促监管责任落实。

二要提升监管能力。

要无缝衔接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部门分工和目标责任,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完成;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四个平台”建设,整合基层监管力量与资源,规范做好辖区食安办建设提升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进一步增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

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及时有效打击行业犯罪;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发布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要落实违法失信管理、联合奖惩等机制,切实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突出重点,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效。

一要加强源头与全程监管。

要从养殖、屠宰、种植等源头抓好治理,落实产品准出、品质检验等制度,加快定点屠宰场整合提升,强化投入品管控,努力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要紧盯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研究各环节规律与特点,完善监管链,细化监管措施,确保做到监管对象无疏漏、监管环节无缝隙、监管区域无死角。

二要抓好重点与难点整治。

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周边、农贸市场、茶厂食堂、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整治力度,做好对“三小一摊”难点环节和高风险节点的日常巡查和治理提升,科学防范区域性安全风险;要加强对乳制品、粮油、食品添加剂、畜禽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做好产品抽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切实加大严格执法力度。

要做好各部门的监管执法合作,加强各类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

对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加大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进一步规范食品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四要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加快推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和能力提升。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和诚信信息数据库,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3.深入宣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一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保险机构、金融征信等社会组织的协同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认真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载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和保障食品安全。

要对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有针对的开展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食品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篇一)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在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过程中,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诱发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越来越大,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薄弱环节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我县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防范能力。

最近,**县深入到相关镇(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

广大农村自古就有遇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红白喜事,邀请亲朋好友聚餐的习俗。

特别是随着当前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宴请的规模和频率逐步增大,“民间厨师”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目前仅登记在册的就有1014人,大多数为男性,且基本来自农村,除具有认可的厨艺外,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特别受加工条件的限制,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却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调查,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通过调查了解,当问及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参与制作者和赴宴者:

宴席上的饮食是否安全?

会不会有什么危险?

回答基本上是“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长这么大了还没听说过会出事”、“弄点东西来吃会出啥子事?

”。

而回答说存在危险的人少之又少。

同时,由于参与群体性聚餐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随意性大、流动性大,同一场宴席可能轮换几拨人来做,食品加工操作极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且在举办过程中,不是吃一顿饭就结束了,少者持续一两天,多者持续四五天,几乎没人想到吃了之后可能会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可见,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举办群体性聚餐造成食物中毒的思想根源。

㈡厨师素质参差不齐。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而当前料理农村红白喜事宴席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大多为当地村民,有时办宴者的亲朋好友也帮忙刷锅、洗碗和端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大部分人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

特别是大多数厨师自学成材,没有经过正规训练,也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甚至有的身体状况明显不符合从事厨师工作的条件。

㈢原料采购把关不严。

农村群体性聚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采购一般有三种途径:

一种是办宴事主亲自去采购;第二是由办宴事主提供菜单,由“民间厨师”去采购;第三是由“民间厨师”自定菜单然后采购。

基本上第三种途径采购原料居多。

大多数办宴事主为了求简单,把办宴席的钱打包给“民间厨师”,有些厨师受利益所趋,可能会低价采购一些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甚者会将一些已经变质腐烂的食品采购回来,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㈣加工场所比较简陋。

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原料的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或露天,周围不远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厕,没有任何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卫生条件很差。

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他食品原料洗涤也因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有的甚至使用河水、井水洗食物,餐具乱堆乱放且混用,存在着严重的食源性感染隐患。

二、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年**月开展食药监体制改革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虽然在农村厨师职业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及监管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比较薄弱,有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准入门槛设置过低。

农村群体性聚餐根本没有一个准入标准,无论是再差的场所,再脏的加工制作条件,由于天高皇帝远,过事人说办就办,无人禁止。

当知道消息时,已席终人散,虽然食药监管部门对农村“民间厨师”加大了培训力度和督促健康体检的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地域太广,面积太大,“民间厨师”流动性较大,仍有许多无证和身体不适合的厨师参与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制作。

㈡监管对象难以定位。

我县农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客观上加大了政府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难度;同时,因农村群体性聚餐的举办时间、地点、参与对象等都具有不确定性,更给农村食品广覆盖、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在平时的监管执法中,就是一个固定的餐饮店或食品企业,随时都可能发现问题,若多次监管,更会发现存在的不同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可见,要想所有的村民都有安全意识,积极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事实上非常困难。

尤其是之前提到的,有的办宴事主经常邀请自家的亲朋好友来当主厨和帮厨,这些流动性强的人员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的健康标准更加难以监管。

㈢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在镇(区)设置食药监管所之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靠镇(区)政府(管委会)、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但大多是兼职,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经过正规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根本不知道也很难倾注大量精力去管理农村群体性聚餐。

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实际上是有其名无实,导致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处于真空地带,无人、无力、更无法管。

目前各镇(区)虽设立了食药监管所,但监管人员一般只有4—5人,部分山区镇甚至只有2—3人,面对食药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监管工作就更显得捉襟见肘,尤其是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同时也容易加重农民负担。

㈣政策规定执行不易。

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省、市、县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缺乏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监管执法时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食药监执法部门也无权处罚,很容易使监管流于形式。

同时,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也不愿意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㈤应急机制不太完善。

由于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镇(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也没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我县虽然制定了一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但是由于各镇(区)、村(社区)通信、交通、医疗等条件各不相同,也没有制定一村一策的应急处置办法,许多农村群体性聚餐根本不愿申报备案,更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一旦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将造成难以预计的不良后果。

三、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与对策

**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逐渐成为引起农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加上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农村交通不便、缺少专业救治,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轻则耽误外出劳动,重则危及生命,而且涉及面较广,社会负面影响大。

因此,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是要构筑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长效预防控制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饮食安全。

㈠建立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一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市场准入。

继续实行农村“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镇(区)负责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督促他们参加每年由政府出资的“三免一规范”(即免费体检、免费培训、免费发放工衣工帽,规范管理制度)活动。

对合格人员统一发放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工衣工帽,并在社会公开公示名单;对未取得“两证”的,严禁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从而引导农村群体性聚餐向集中定点方向发展。

二是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

以镇(区)为单位,由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来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饮食安全意识,并增强农户群体聚餐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革除红白喜事宴请“奢侈风”,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是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分片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并组建专门举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厨师队伍,准备统一的加工工具和餐具,对厨师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由其对宴席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负责,让厨师既是制作人员又是监督人员,切实发挥自律作用。

㈡健全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

利用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完善县、镇(区)、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尽快打通监管体制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健全农村集体性聚餐的监管组织体系。

设立镇(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与本地食药监管所合署办公,配齐食品安全“一专四员”:

即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明确一名中层干部担任食品安全监管专干,驻村干部担任所在村的食品安全联络员,村(社区)主任担任协管员,治调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聘请以村卫生室医生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县、镇(区)、村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是严格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以村(社区)为单位,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对在辖区内举办的单餐50人以上的农村聚餐,均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派人现场监管。

申报时,办宴户须提供地点、时间、人数、厨师等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就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材料,在报经镇(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举办。

同时,由村安全信息员、村安全检查员与当事人签订三方安全承诺协议书,逐步推行群体性聚餐当事者的责任首负制和先行赔付制,提升当事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则和方法。

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镇(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将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对镇(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严格奖惩,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监管执法的政策基础和依据,确保监管常态化、实效化。

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审核、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凉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等方式,把好关口,规范采购渠道及操作流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推行农村“民间厨师”黑名单制度,从而让当事者和宴席厨师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操作,从源头上预防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对市场内熟食制品备案管理。

为了图方便和摆阔气,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会使用从市场内买回的现成熟食制品,而这些食品多为附近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制作。

由于这些小作坊布局不合理,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缺乏,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欠缺,在加工制作食品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售食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严格督促其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规范操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㈢合理配置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所必需的监管资源。

一是整合食品检测检验资源。

整合县食药监、农业、质检、卫计等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储备与基础数据,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制定食品检测年度计划,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构建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平台,提升县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并引导和联合民间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网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机制得以完善,确保对群体性聚餐的技术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需要。

二是合理配备执法监管设备。

由于监管范围面广量大,在按计划搞好日常监管、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的执法和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食品快检箱、相机等),以利于取证,为监督、监管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依据。

三是适当给予镇村监管人员经费支持。

为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与专业厨师队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健康体检、培训和通讯等费用),工作经费划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年终根据各镇(区)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予以经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㈣严格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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