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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2021年3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促进项目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17)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对各参建单位、班组的质量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处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本条例的制订、更新、监督、指导、实施。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班组是本条例的执行单位。

第三章奖惩细则

第五条因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方面给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在被省级及以上刊物、媒体曝光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0元;被市级刊物、媒体曝光的,对责任处罚30000元。

第六条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每起质量事故除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元/次;经济损失20~100万元的,对责任单位处罚40000元/次至100000元/次;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含100万元),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0元/次;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因质量问题收到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停工令,除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次外,还应承担窝工、停工等全部间接损失。

第八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重大错误而影响工程质量,每次罚款5000元。

第九条对现场质量需整改而未进行有效的整改,导致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罚2000元。

第十条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钢筋工程漏绑漏扎严重、钢筋位置偏差严重、模板支撑体系严重不符合设计、规范、方案要求,每次处罚2000元。

第十一条对混凝土变形严重到不能通过简单剔凿和后续装修弥补的,钢筋偏位至保护层厚度两倍以上或截面厚度1/4以上而不能复位的,每次处罚5000元。

第十二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第十三条未及时(满足实测条件一周内)对混凝土、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的,每层处罚500元。

实测实量每层检查综合平均合格率低于90%,每层处罚500元。

第十四条混凝土浇筑令未完善签字而浇筑混凝土,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五条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应组织自检,合格后方能交项目部责任工长复检、质量员专检,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模板拆除应见模板拆除令)。

若未按要求执行,项目质量部责令分包单位改正,并按1000元/次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六条材料堆放须分类,并且码放整齐,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材料标识,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第十七条对于现场试块留置不足,养护条件不达标,每次处罚200元。

第十八条杜绝偷工减料现象,一经发现,处罚10000元/处。

第十九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样板先行”。

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每项处罚1000元。

第二十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处。

第二十一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处罚200元/处。

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按照一般情况、普遍情况给予最低100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层间接槎(外墙、楼梯间、电梯井等部位)不预埋下挂螺栓或间距超过600mm,每层处罚1000元。

未严格执行方案导致成型不理想的,每层罚款500元。

第二十四条对于下沉式卫生间、厨房未使用组合式方钢、标高控制器导致成型不理想的,每处处罚500元。

第二十五条对于厨房、卫生间反梁未使用定型化方钢夹具导致成型不理想的,每层处罚500元。

第二十六条分包单位每个地块须至少配备专职质检员1名,未配置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周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不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技术质量交底,不按照交底内容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分包单位收到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整改质量不合格、对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现场施工工序分包单位未自检就报至项目质量部验收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发现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应在项目质量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如两次书面通知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分包单位处5000元-10000元/每次的罚款,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由于现场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监理(业主)单位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的,项目部将对相应分包单位双倍罚款。

所有相应质量罚款必须上交现金,对分包单位的罚款必须在时限内上缴,若分包单位拒不签收项目部发出的合理罚款单,质量部将罚款单直接交于商务部,由商务部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双倍罚款金额。

质量罚款由项目经理部授权质量部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被罚人员或单位,一份送项目综合办,一份由质量部保存。

第三十二条项目质量部对分包所施工的:

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抹灰、水电预埋、保温、防水等工序的质量进行抽查,发现相应的质量问题将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至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模板工程处罚细则

模板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墙、柱未设置定位筋的,定位筋未有效固定的。

每处

20

2

墙、柱模板表面、合模前根部垃圾未清理干净。

每层

200

3

新旧混凝土交接处模板拼缝、叠合板底周边未粘胶带。

每处

20

4

墙根部加固封堵不到,封堵部位使用编织袋等异物封堵模板孔隙。

每处

100

5

墙撑墙块间距超过600mm,阴阳角摆放不到位。

每处

20

6

模板支撑体系与脚手架连接。

每处

500

7

立杆间距超过900,扫地杆未纵横向设置,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立杆接头位置在同步同跨内,离主节点超过500mm。

每处

50

8

钢管立杆底部未设底座,顶部可调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大于3mm,顶端水平拉杆自由端超过500mm。

每处

50

9

标准层墙、柱木模板主龙骨少于6道。

每处

50

10

钢管支撑体系主龙骨采用木方,次龙骨木方平放,顶板次龙骨到剪力墙边距离大于次龙骨间距。

每处

20

11

梁底采用独顶支撑,外围梁模板未使用对拉螺杆加固;内侧梁截面高度大于450mm时,使用步步紧。

每处

20

12

板面标高偏差超±5mm,截面尺寸偏差超±5mm。

每处

20

13

楼梯间接茬未粘贴海绵条,墙未预埋螺栓,距离阳角大于200mm,螺栓间距超过600mm。

每处

50

14

楼梯模板T斜板与T梁内侧模未倒角、碰角,加固不到位,截面尺寸偏差超±5mm。

每处

50

15

卫生间降板处模板未定型模板,模板未采用马凳固定牢固,使用前未刷油,拆模过早导致缺棱掉角。

每处

50

16

墙、柱阳角模板未采用双扣件加固。

每处

20

17

砼泵管、布料机未按方案进行加固。

每处

200

18

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护模人员值班及人员数量配备的。

每次

200

19

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门窗洞口扭曲变形。

每处

50

20

后浇带未独立支撑。

每米

50

21

墙、柱模板垂直度偏差超6mm(层高小于等于6米)。

每处

20

22

因拆模过早出现墙面脱皮、裂缝、露筋、缺棱掉角(2-10cm)等现象。

每处

50

23

悬挑构件、梁板模板拆除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拆模手续擅自撤模的。

每层

500

24

地下室外挡墙、梁板降板有水房间、人防墙体未用止水丝杆。

每处

50

第三十四条钢筋工程处罚细则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2、3)的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钢筋半成品钢筋未码放整齐,未覆盖,未分标牌堆放在枕梁上。

每处

50

2

钢筋加工弯曲半径未按规范要求的,弯曲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足的。

每处

20

3

钢筋下料长度不准确,偏差超过20mm。

每处

20

4

未经设计院同意,随便更换钢筋规格。

每次

500

5

未经设计技术部人员同意,结构钢筋随意切断。

每处

500

6

电渣压力焊接头轴心偏移(2度)、错位、焊包不饱满(不能超4mm),超过规范要求的,电渣压力焊焊渣未清理干净的。

每根

20

7

直螺纹套筒连接外露有效螺纹不得超过2p、丝头螺纹出现牙型不饱满、丝头长度和螺纹直径不符合要求、钢筋断面不齐、有弯头、钢筋切断下料操作不当等问题。

每根

20

8

在验收时发现各部位(柱、梁、板、墙)钢筋的数量、规格错误。

每处

200

9

墙、柱、节点钢筋绑扎中,箍筋间距不均、不平,箍筋加密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绑扎不到位的。

每处

20

10

剪力墙拉钩未按要求布置或绑扎不到位的。

每处

20

11

竖向筋、水平筋搭接长度不够,不满足规范要求的。

每处

50

12

板洞超过D300mm,A1000mm(板加筋),墙超过D800mm,A800mm(加暗梁),D/A小于800mm预留洞周边、隔墙、转角处、挑檐口板转角处未按要求加筋。

每处

50

13

梁主筋间距错误、连梁的锚固长度不够,拉钩漏扎、错绑,高度不符合图纸要求的。

每处

50

14

梁筋的搭接位置,单面焊接质量及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每处

20

15

主、次梁位置摆放不正确,二排筋未全数绑扎。

每处

20

16

板筋的接头位置不正确,搭接长度不够。

每处

50

17

基础底板筋中,单向板、双向板上下层钢筋扎反的。

每处

50

18

墙柱梁内撑块间距>600mm,板马凳间距>1000㎜的。

每处

50

19

混凝土浇筑时无人护筋,无专业工长值守。

每次

200

20

预设部位的梁、板钢筋扫描间距偏差超规范要求。

每层

1000

第三十五条混凝土工程处罚细则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存在加水现象。

每次

2000

2

浇砼前板面、墙根、梁内存有垃圾现象。

每处

50

3

浇砼前未对模板进行浇水湿润处理。

每次

100

4

浇筑砼前未铺设施工马道。

每层

200

6

砼标号浇筑错误,低标号混凝土混入高标号混凝土。

每处

1000

7

浇筑砼时未有管理人员旁站及组织管理。

每次

100

8

浇砼前未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擅自浇筑砼。

每次

500

9

浇砼未拉通线找平,平整度控制超规范要求的。

每层

500

10

卫生间、楼梯平台高低差部位标高控制不正确,缺棱掉角(2-10cm)。

每处

50

11

浇墙柱砼时,未分层浇筑,每层高度不大于500mm。

每处

50

12

砼漏振、过振、振捣不密实等现象。

每处

50

13

柱根部、剪力墙根部等新旧施工缝接槎处未规范凿毛的。

每处

20

14

浇砼时随意踩踏钢筋导致钢筋变形严重未及时修复的。

每层

200

15

砼浇筑完毕,散落及爆模遗料未及时清理干净的。

每处

50

16

楼板厚度、平整度、标高超偏差。

(超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处

50

17

剪力墙、柱平整度、垂直度、截面尺寸超偏差(超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处

50

18

砼浇筑后有蜂窝、露筋、孔洞、夹渣、烂根现象的。

每处

50

19

砼浇筑后出现错台超15mm。

每处

50

20

浇筑砼完毕12h内,未铺薄膜保温养护。

每处

100

21

砼浇水养护时间不足或不到位,出现裂缝现象。

每处

100

22

浇筑砼后强度未达到1.2Mpa就上人、上料,导致板面脚印、裂缝等现象。

每处

50

23

墙、柱模板拆模后一周内实测实量数据未及时上墙的。

每层

100

24

梁、板、钢筋保护层扫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每处

200

25

混凝土强度回弹满足不了设计强度要求值的。

每处

500

26

混凝土施工缝未按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留设的。

每处

200

第三十六条砌筑工程处罚细则

砌筑工程质量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砌体龄期、强度、模数不达标。

每次

100

2

砌筑前未将基层清理干净。

每处

50

3

砌筑前未绘制排砖图,未试排砌块,未按照洞口向两边排列。

每次

100

4

落地灰未及时回收利用。

每斤

50

5

砌筑组砌方式错误形成通缝,转角处未交接搭砌。

每处

50

6

灰缝未勾缝,灰缝砂浆不饱满,灰缝宽度超差(10~12mm)。

每处

50

7

门、窗抱框砌块未用细石砼灌满。

每处

50

8

破损严重砖上墙的。

每处

100

9

斜顶砖一通到顶(砌筑完后14天方可斜砌或塞缝)。

每处

100

10

洞口宽度大于300mm未设置过梁,过梁搁置长度小于240mm。

每处

100

11

墙长度超过5m或长度超过高度2倍未设置构造柱,高度超过4m时未设置腰梁。

每层

500

12

构造柱支模在填充墙上开洞,马牙槎处未粘贴海绵条,构造柱顶端未设置喇叭口,造成顶部不密实。

每处

100

13

拉结筋位置、数量、弯钩、强度、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每处

50

14

芯柱未用细石砼灌实,灌砂浆的。

每处

100

15

窗台压顶未按内高外底设置,向外坡度不足10%,浇筑前未粘贴海绵条。

每处

50

16

卫生间反梁未使用定型化反梁夹具,成型效果差。

每处

100

17

实测超差:

轴线位移(±10),垂直度(±5)平整度(±5)水平灰缝平直(±10)门窗洞口宽度(±5)mm。

每处

50

第三十七条抹灰工程处罚细则

抹灰工程质量要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18)的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砂浆配合比符合要求,砂浆中禁止掺入“砂浆王”等外加剂。

每次

500

2

水电管井安装前未提前抹灰。

每次

100

3

抹灰前墙面涨模部位、外漏钢筋未及时处理,预留孔洞未封堵到位。

每次

50

4

未根据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做灰饼、冲筋,最薄处小于10mm,开间尺寸误差控制超过10㎜。

每处

50

5

墙体偏差较大时,抹灰工私自进行抹灰。

每次

200

6

墙体不同材料交接处未设置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搭接长度小于150mm的,挂网不牢固的。

每层

100

7

墙面抹灰前未在12小时内洒水湿润的。

每处

50

8

墙面抹灰未分层进行,一次成活的。

每处

100

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处未采取护角成品保护或破坏的。

每处

20

10

孔洞、槽、线盒收口不到位。

每处

50

11

窗口处未压框3-5mm的。

每处

50

12

抹灰墙面出现脱层、爆灰、起砂、空鼓、裂缝等现象。

每处

50

13

顶棚阴角不顺直、干净,门洞口尺寸不规方。

每处

50

14

楼梯梁角与楼梯底板高度不一致的。

每处

50

15

梁底不水平、梁侧不垂直的。

每处

50

16

实测超差(垂直4㎜、平整4㎜、阴阳角方正4㎜)。

每处

50

17

墙面抹完24小时后未设专人每天保养2次,养护5天的。

每次

100

18

施工人员未及时自检,未填写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弄虚作假,未签字确认的。

每次

100

第三十八条水电预埋处罚细则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使用原材料材质、壁厚等性能不达标,材料未按批量分别送检的。

每处

200

2

线盒未使用穿心线盒、卫生间未使用PVC止水套环。

每处

50

3

墙体内线管分布不均匀。

每处

50

4

箱盒预埋位置不正确、预留箱盒尺寸不正确。

每处

50

5

箱、盒的水平、垂直不符合要求。

每处

50

6

箱盒加固及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

每处

50

7

梁、板内管线分布不均匀,间距不符合要求。

每处

50

8

管井套管、洞口木盒排布不整齐,固定不牢靠。

每处

50

9

砼浇筑时护管人员跟踪到位。

每层

200

10

砼成型后箱盒变形的。

每处

50

11

砼成型后箱盒水平、垂直误差超规范要求。

每处

50

12

砼成型后箱盒不美观、凹陷的。

每处

50

13

砼成型后有质量缺陷的箱盒不及时处理的。

每处

50

14

因水电工造成混凝土板面脚印的。

每处

50

15

填充墙砌筑水电预埋不及时跟进的。

每处

50

16

填充墙砌筑水电预埋乱砸乱开洞的。

每处

100

17

填充墙砌筑箱盒预埋未做到方正、标高不一致、观感差的。

每处

50

18

砌筑水电预埋后未及时将墙面槽、口抹灰补平,观感差的。

每处

50

19

接地扁接搭接不小于宽度5倍,三面施焊;圆钢搭接不小于直径6倍,两面施焊。

每处

50

20

完成区段施工未做到工完料清。

每处

50

第三十九条保温工程处罚细则

保温工程质量要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的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高层保温材料容重不得小于20kg/m3,防火等级与设计要求不符,陈化期不得小于6周。

每次

500

2

保温材料厚度、线条尺寸、位置、出挑长度不符合要求。

每处

100

3

未对保温材料外观进行验收,使用前未对保温材料进行二次复检即使用。

每次

500

4

网格布未使用抗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每次

100

5

保温材料大面积粘贴前,未做保温板与基层拉拔试验,未做保温层后锚固件锚固力拉拔试验。

每次

200

6

粘贴前未对基层进行处理或基层处理不达标。

每处

100

7

粘贴方式未采用框点法,粘贴面积不足50%。

每处

100

8

锚栓数量每平米不足8个,锚固基层深度不足30mm,阳角、檐口下、门窗洞口四周未加密处理。

每处

50

9

板缝过大未及时处理。

每处

50

10

抹面胶浆未分层完成。

每处

50

11

穿墙螺杆洞口未用发泡封堵严实、未采用橡胶大头塞封堵严。

每处

50

12

附墙及脚手架较大洞口未采用细石微膨胀砼封堵严实,外表面未粘贴防水卷材开展下道工序。

每处

100

13

空调板及室外连廊未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砼找坡,坡度不足2%,未在阴角处做防水处理,卷材上返墙面不足200mm。

每处

100

14

装饰造型未与结构可靠连接。

每处

100

15

未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做滴水线(槽)、鹰嘴。

每处

100

16

滴水槽宽度深度超差(10mm),与墙面2cm处未做截水处理。

每处

50

17

外墙保温施工时,成品保护不到位。

每处

100

第四十条防水工程处罚细则

序号

处罚事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1

防水材料未严格送检,防水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每次

1000

2

防水基层未清理干净。

每处

100

3

须做防水的施工缝(后浇带、加强带、沉降缝等)部位,施工前未剔槽充分,未清理干净。

每处

50

4

底板防水卷材上翻后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每处

50

5

土方回填未分层回填,导致防水层撕裂。

每处

200

6

地下室外墙穿墙螺杆、穿墙管道未提前封堵采取有效止水措施。

每次

200

7

地上外墙螺杆洞、脚手架穿墙洞未采取有效防渗封堵措施。

每处

100

8

空调外墙洞、煤气进户管等穿主楼外墙的管道未采用外低内高的预埋方式。

每处

100

9

外窗底部未采用外低内高的构造措施,窗框塞缝不严密。

每处

100

10

伸出屋面的管道、构件、墙体等根部未做成圆弧状,未增设防水附加层。

每处

100

11

屋面、卫生间等未做蓄水试验。

每次

200

12

涂膜、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每处

100

13

止水钢板、止水螺栓位置、数量、焊接工艺不符合质量要求。

每处

100

14

防水层有褶皱、翘边、空鼓、搭接宽度超差-10mm,铺贴方向不正确。

每处

100

15

女儿墙、烟风道反口未与主体一同浇筑。

每处

200

16

雨天、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进行室外防水作业。

每次

100

 

第四十一条奖励细则

(1)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经采纳实施在实际施工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奖励提议人500~1000元。

(2)、在每层楼段施工中,各工序进度满足工期要求,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且一次通过验收,酌情奖励作业队500~1000元,专业工长100~2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经向上级汇报,进行整改处理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奖励发现者500~1000元。

(4)各作业队应虚心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检人员(包括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提出的有关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意见,对及时有效整改及整改合格的分包,每次奖励100~500元。

(3)钢筋隐蔽工程经质量及监理一次验收通过的,每次奖励分包责任工长100元,质检员100元,施工队伍100~500元。

(4)模板、砼工程由分包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外观检查,观感质量好,每层楼奖励有关负责工长100元,质检员100元,施工班组200~500元。

(5)每层钢筋、模板施工完成后,严格进行自检程序的并经质量验收通过的,对分包负责工长奖励100元,质检员100元,施工班组奖励200~400元。

(6)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采取有效成品保护的措施的分包,对施工班组奖励200~400元。

(7)对项目质检员(包括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发出的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整改责任人及作业队应及时、彻底地作出整改处理并经质检员对应复查合格的,对整改责任人进行100—500/处奖励。

(8)对各作业队在施工中将质量通病作为重点防治对象,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的,对相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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