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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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

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汾口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余新忠

交易

项目

汾口镇红星村路灯工程

计划

交易

时间

2014年10月30日

项目

主要

概况

工程计划安装路灯95盏,其中6m高铁杆路灯50、4m仿古庭院灯30、1.5m墙角铁杆灯15,YJV-1KV-2*4铜芯电力电缆敷设长4500m,路灯控制箱2台及配套项目。

包村

干部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办公室总支书记意见

(签字)年月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本项目已立项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程建武设计,初步拟出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由或县财政局进行了审核,同意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若属邀请招标或议标项目须附书面情况说明及镇班子会议纪要)

(签字)年月日

镇交易领导小组负责人意见

备注

 

注: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后逐级审批。

2、此表由镇交易办公室存,镇交易办公室见此审批表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汾交易〔2014〕216号

招标单位(公章)

汾口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

汾口镇红星村路灯工程

项目地址

汾口镇红星村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估算造价

281911.00元

资金来源

项目补助及村自筹

招标内容、

数量、用途

工程计划安装路灯95盏,其中6m高铁杆路灯50盏、4m仿古庭院灯30盏、1.5m墙角铁杆灯15盏,YJV-1KV-2*4铜芯电力电缆敷设长4500m,路灯控制箱2台及配套项目。

投标人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施工经验与经济垫资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报名开始日期

2014年10月22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29日11时0分止

开标日期

2014年10月30日(暂定)

投标、开标地址

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

资料费

400元

开户银行

淳安汾口农业银行

账号

0753********

联系方式

周红梅64854270

备注:

1、送单位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备案。

2、此公告必须在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步公示

 

汾口镇红星村路灯工程

 

 

汾口镇红星村民委员会

二0一四年十月日

投标须知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汾口镇红星村路灯工程

2、建设地点:

红星村

3、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计划安装路灯95盏,其中6m高铁杆路灯50盏、4m仿古庭院灯30盏、1.5m墙角铁杆灯15盏,YJV-1KV-2*4铜芯电力电缆敷设长4500m,路灯控制箱2台及配套项目。

(具体见工程预算书)。

二、投标须知

1、报名条件:

具有相应工程施工经验与经济垫资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11时整在汾口镇村帐代理中心窗口(二楼)。

3、报名时须提交:

⑴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程交资料费4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

⑶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必须在报名前先打入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账号0753********),凭农行进帐单报名,中标者抵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中标者七日内退还。

  

招标联系人、电话:

周红梅—周红梅—139********(651890)

4、投标时间、开标,地点:

2014年10月30日(暂定)在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上将密封的投标函递交到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

5、综合单价组成:

人工工资及施工单价均已包括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施工、决算过程中不再另行调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投标报价书

三、评标办法

1、评标由汾口镇招标领导小组(包括项目业主)负责。

2、对各投标人标书进行报价浮动幅度是否适当审核。

3、本工程基准价:

由发包人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

281911.00元。

4、基准优惠率:

由发包人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本工程基准价的88%至95%之间。

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建设单位1位代表,在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率(让利率在5%至12%之间,每间隔0.2为一个点共计36个点),作为基准让利率。

谁的让利率接近该基准让利率者谁为中标单位;如有接近程度相等的,以让利率高者中标;如有相同让利率的,则通过抽签确定。

当场宣布中标者。

中标合同价=招标人基准价×(1-基准让利率),结算单价为建设单位预算价×(1-基准让利率)。

四、不合格(无效)标

1、超规定开标时5分钟不到场、不交投标书的视为自行放弃,且不退还报名资料费。

2、开标时,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法人投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授权书载明为准)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再另行委托。

否则投标书无效。

3、投标价超出有效优惠率范围的(5%~12%)。

4、投标书签字不完整、未密封的。

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3天无疑议,按招标文件要求,凭有关资料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开工,逾期作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2、工期:

60天。

 

汾口镇红星村路灯工程

 

 

二0一四年十月日

 

投标书

致:

汾口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1、根据已收到贵方红星村路灯工程的招标文件,在研究了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以在该工程预算造价281911.00元的基础上让利%后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5天内与你方签订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在60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而我们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付质量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10000.00元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人):

日期:

2014年10月日

汾口镇红星村路灯工程

建设合同

甲方:

汾口镇红星村村委会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红星村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计划安装路灯95盏,其中6m高铁杆路灯50盏、4m仿古庭院灯30盏、1.5m墙角铁杆灯15盏,YJV-1KV-2*4铜芯电力电缆敷设长4500m,路灯控制箱2台及配套项目。

(具体见预算表)。

三、工程合同款价:

工程经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合同中标总承包价为¥元大写:

(让利率%)。

四、工程期限:

60天。

五、发包形式:

包工包料,且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工资等变动而调整结算单价。

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

七、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国家的施工规范及

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即: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投标书;③工程预算。

3、工程项目,在施工前由甲方实地放样,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并在保质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有相当出入,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待甲方实地查看,确定办法后交乙方执行施工,其增减工程量的价款以合同的单价和总款价为基础与乙方商定。

5、乙方应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施工,掌握工程质量。

6、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九、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要求,发包方同意后工期顺延,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

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由村付清。

2、工程保质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即予支付。

3、乙方完成工程全部的内容,经甲方实地初验认可,同意乙方

机械、人员退场,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镇、村两委确定。

有关工程资料由乙方准备。

十一、工程各项税费:

工程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政策性处理和纠纷调解。

②协助乙方做好水、电、住房等前期准备工作,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对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返工或拆除,甚至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80%的价款结算,予以清退。

2、承包方责任

①工程中标方订合同后,不得中途毁约,不得另行转包,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施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

乙方应参加装备险和职工雇工的人身事故险和第三责任险的保险,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镇招标办一份。

甲方:

汾口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

乙方: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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