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企业三体系程序文件doc 5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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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企业三体系程序文件doc56页
电力设计企业三体系程序文件(doc56页)
某某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依据GB/T19001-2008、GB/T24001-2004
GB/T28001-2011编制
编号:
QP/BFY–A-2013
编制人:
编制小组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状态:
2013年11月10日发布2013年11月10日实施
10
QP/BFY-10-2013
电力设计工作程序
33
11
QP/BFY-11-2013
信息交流与协商控制程序)
35
12
QP/BFY-12-2013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38
13
QP/BFY-13-2013
顾客满意度评价程序
41
14
QP/BFY-14-2013
不合格设计控制程序
43
15
QP/BFY-15-2013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45
16
QP/BFY-16-2013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8
17
QP/BFY-17-2013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
50
18
QP/BFY-18-20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52
19
QP/BFY-19-20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54
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QP/BFY-01-2013
1.0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目标的完成,以及管理方案在计划时间内得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目标及管理方案评审与修订工作。
3.0职责
3.1最高管理者确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负责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组织目标、指标的制定,负责目标、管理方案的审核,并负责监督方针、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实施。
3.3经营部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并监督验证实施力度。
3.4各部门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0工作程序
4.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
公司最高管理者以加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批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适合于公司的电力设计性质和规模、过程和活动特性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对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的持续改进、风险控制作出承诺;
c)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承诺;
d)为建立和评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e)与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相一致并形成文件
f)将方针传达到体系控制下的相关人员,使其认识各自的健康安全义务。
g)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
h)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的适宜性。
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更改
公司每次管理评审,需对方针予以重新评价。
若方针需要更改时,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宣传
a)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发放,内部刊物、采用宣传栏宣传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贯;
b)人事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充分理解
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公开
最高管理者应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
a)管理者代表于每年初组织员工根据方针、本年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或修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b)管理体系建立之初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根据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初评结果组织制定并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2)目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容:
b)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客户、员工要求及相关方信息与要求:
d)公司在电力设计中的主要风险:
e)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持续改进的承诺:
f)可选择的最佳技术方案,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g)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h)体现目标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具体可测量。
3)目标的更改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目标进行评审或修订,以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a)市场形势发生变化;
b)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更新或修订;
c)产品和服务过程和活动发生变化;
d)公司组织结构或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化;
e)客户、员工或相关方提出要求;
f)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等。
目标由经营部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更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目标的宣贯
a)通过发放文件、内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宣传;
b)由经营部组织各部门对员工进行目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并付诸实施。
5)目标的公开
客户、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目标时,需经过最高管理者核准。
4.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1)管理方案的编制
a)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经营部于每年初依据目标和指标制定,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b)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如电力设计过程、采购过程、服务过程等)、资源及具体措施。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依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d)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e)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等。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更改
当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变化需要修改管理方案时,由更改申请者以《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形式交相关管理部门审议,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执行更改。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由经营部负责对管理方案实施的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5.0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0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文件更改申请单》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QP/BFY-02-2013
1.0目的
最大限度的识别出公司在电力设计过程中的危险源,并使其得到充分识别和评价,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电力设计过程中健康和安全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和野外勘察过程中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
3.0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不可接受风险及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批准。
3.2经营部:
1)确定公司不可接受风险并编制清单,
2)监督相关部门制定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
3)组织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的更新工作。
3.3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危险源和风险,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4.0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的策划、组织和准备
1)经营部制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案和方法,并发放各部门。
2)经营部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4.2危险源辨识
1)危险发生的基本原因
a)设计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b)电力设计设施设备及物品的不安全状态;
c)不规范的管理。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以下方面:
a公司所从事的各项活动、服务任务及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和所有设计场所内的设施设备;
c所有活动中: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规范的管理;
d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变更及其运行过程的影响。
e组织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f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适用法律义务。
g工作区域、过程、设备等的设计,包括其对人能力的适应性。
3)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问题
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a)过去时态:
如库存物品由于过期、老化等可能具有的危险;
b)现在时态:
目前各部门电力设计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危险;
c)将来时态:
新、改、扩建电力设计电力设计、新设备即将运行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
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
员工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b)异常状态:
计划内检修、操作、新、改、扩电力设计的验收、启动投运状态;
c)紧急状态:
可合理预见,但不可预见何时发生的危险状态,如火灾、触电等。
4)造成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的类型:
5)危险源辨识方法:
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等多种方式及其组合。
6)各部门组织危险源辨识小组成员对涉及到的所有电力设计及管理活动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确定电力设计活动可能导致的事故,形成《危险源清单》。
4.3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的方法采用划分危险等级的方法——设计条件危险源评价法(LEC法)。
LEC法是一种相对评价方法,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设计条件危险程度,危险等级越高,则风险越高。
其公式是:
D=L×E×C
其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L的取值参考为:
E的取值参考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完全可以预料(会发生)
10
连续暴露
6
相当可能发生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1
发生的可能性小,属于意外
2
每月一次暴露
0.5
很不可能发生,可以没想到
1
每年几次暴露
0.2
极不可能发生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0.1
实际上不可能发生
C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人身)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设备)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电力设施损坏,损失达1000万元;或火灾损失达100万元
40
灾难,数人死亡
电力设施损坏,损失达300万元;或火灾损失达30万元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电力设施损坏,损失达10万元;或火灾损失达1万元
7
严重,重伤
导致主设备停运且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3
重大,致残
导致设备停运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造成设备二类障碍
D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设计
5级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修改
4级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修改
3级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级
2)各部门根据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危险级别的划分,形成《危险源清单》。
4.4确定不可接受风险依据: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
b)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c)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或要求;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没有适当的控制措施;
e)依据LEC法判定风险等级为四级以上的危险源。
2)各部门根据各项目确定的危险源及评价结果形成本项目的《不可接受风险清单》,汇总至经营部。
3)经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确定的不可接受风险进行审议,汇总形成公司和该项目的《不可接受风险清单》,报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发至各部门。
4.5不可接受风险风险控制
1)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员工代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策划并制定对不可接受风险进行控制所需的目标、管理方案,通过控制程序、培训需求等控制措施报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批。
2)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责任部门根据管理方案,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对本部门未制定管理方案的不可接受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可接受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6监督检查
1)经营部对各部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重新修订或调整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2)若责任部门未按照管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按《事故和调查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3)经营部向管理者代表提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作为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
4.7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更新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对危险源要重新识别、评价和补充: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相关方又合理抱怨是时;
c)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电力设计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由责任部门会同经营部,对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实施控制。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5.0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程序》
《事故和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60记录
《危险源清单》
《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环境因素识别控制程序
QP/BFY-03-2013
1.0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满足相关方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办公区域和勘察过程等所涉及的环境污染控制。
3.0职责
3.1管理者代表:
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各部门负责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负责填写《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并上报行政人事部;
3.3经营部对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出管理方案。
4.0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1.2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包括
a)由于公司办公区、勘察的环境所排出的水、气、声、碴、废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b)公司必须识别的原材料以及各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电力设计实施、交付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1.3环境因素的识别具体可采用多因子分值法。
4.2对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时机
a)公司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环境评价;
b)以电力设计项目为对象,在设计前进行;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的范围
b)环境影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
d)资源消耗程度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4.2.3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多因子综合打分法。
如下表:
评价因子
等级描述
得分
评价因子
等级描述
得分
a环境影响范围因子
周边性小影响
1
b严重性
一般
1
区域性大影响
3
可以恢复
3
全球性大影响
5
严重
5
c发生频次因子
每周发生<1次
1
d资源消耗程度因子
消耗较小
1
每周发生≥1次
3
消耗一般
3
每周连续发生
5
消耗较大
5
e相关方关注程度因子
不为关注
1
地区性关注
3
社会性关注
5
f1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因子
符合
1
f2等标污染负荷因子:
(场界噪声-场界噪声标准)=Δ
Δ<-7dB
1
超标
3
-7dB≤Δ<-3dB
3
严重超标
5
Δ≥-3dB
5
f3等标污染负荷因子:
污水pH值
6.5≤pH≤8.5
1
f4等标污染负荷因子:
固体废物
生活废物
3
6≤pH<6.5,
8.53
工业废物
4
PH>9,pH<6
5
危险废物
5
附注:
M=a+b+c+d+e+fi≥15(i=1~4)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经营部根据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有关部门发放“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并交予经营部。
4.4经营部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各部室报送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并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6经营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计划措施。
4.7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和修改的技术电力设计,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下,技术组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4.8环境因素的管理
4.8.1经营部应对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及其它要求;
4.8.2经营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或应急预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3当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或可能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相关/支持性文件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6记录
《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与获取程序
QP/BFY-04-2013
1.0目的
用来确定公司在电力设计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电力设计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控制。
3.0职责
行政人事部
1)负责收集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并制定《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2)负责对收集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检索要求。
3)负责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原件,负责向各部门发放清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0工作程序
4.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1)国际公约;
2)国家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部委规章;
3)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4)地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规章、标准;
5)其它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4.2获取方法
公司行政人事部经常与省、地市级技术质量监督、安检及社会保障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有关产品质量、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认证、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公司能够得到最新文本。
4.3确认及分发
1)行政人事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所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是否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
b)是否为最新版本。
2)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并制定《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将《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中的文件汇编成册,由行政人事部将原件备案保存,并将复印件发至公司相关部门。
3)当上述外来文件更新时,应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将新的文件补发至相关部门,并将旧的原件收回作相应处置,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执行
各部门按《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所引用内容进行各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检验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监测,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检查确认。
5.0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0记录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QP/BFY-05-2013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确保与电力设计和管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合规性评价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产品、活动、服务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2职责
2.1行政人事部是合规性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保存和传递评价报告。
针对部门不符合所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2.2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合规性评价,针对所在部门的不符合,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2.3管理者代表负责合规性评价报告的审批。
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程序内容
3.1评价时间、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初或年末。
特殊情况下及时评审,如:
3.1.1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3.1.2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职责发生调整变化。
3.1.3电力设计流程发生重大变化;
3.1.4出现了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或一般污染(A级及以上)事件。
3.1.5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3.2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3.2.1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2.2熟悉公司服务、工艺、设备。
3.2.3熟悉公司重大危害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3.2.4具有一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知识。
3.3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3.3.1集中式:
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查阅以往运行控制记录、讨论等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3.3.2二级评价:
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将评价资料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3.3.3结合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3.3.4结合内审进行。
3.4评价内容
3.4.1遵守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控制程序》识别的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是否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其中应重点评价:
1)重大危害、危险源国家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合规情况。
3.4.2遵守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1)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的行业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地方有关部门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2)顾客、相关方对产品、电力设计过程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3)公司附加要求的符合性。
如环境目标要求,节约能源资源、创建绿色设计队等。
3.5评价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