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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1、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争创文明示范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

2、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该项目实行多级安全管理,建立以公司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3.1.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3.1.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3.1.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国家财产。

3.1.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6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1.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3.1.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3.1.9、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3.1.10、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2.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

(2)认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努力实现对本工程项目为零事故。

以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上级规定指标。

(3)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及新工人入场的二级教育,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6)主持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7)服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并认真及时贯彻实施。

3.2.2、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3.2.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副经理是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工程项目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付诸实施,随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

(3)配合项目经理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教育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在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并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4)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配合事故三不放过等调查工作。

3.2.4、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3)掌握施工进度及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7)组织或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

(8)参与本工程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及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3.2.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与安全防护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坚持做到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坚决制止违章、侥幸、冒险的行为。

(2)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在分管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教育,并付诸实施。

(3)随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坚持错误的班组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

在发生险情时,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施工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调查整改工作的进行。

3.2.6、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正确认识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2)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责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发现事故隐患,首先责令班组(人员)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给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调查与分析。

3.2.7、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的有关标准、性能、技术参数、检验检测方法、质量鉴别,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和材料、配料及质量负有再接的安全责任。

禁止采购影响安全的不合格材料和用品。

(4)做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等入库的保养、保管、发放、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5)对采购上述产品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安监证及建筑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推荐证。

(6)配合安监部门做好上述产品的抽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确保安全防护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3.2.8、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全班人员安全作业,制止违章行为,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组织全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对新工人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班前要组织安全活动并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对班组人员搭设的防护设施负有安全的直接责任。

教育本班组人员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防护器具,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6)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工长,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带领全班人员做好隐患的整改,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7)每日上班前将每个工人的操作部位位置特点和防护情况、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作交底,并作班前班组安全交底记录。

(8)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4、安全管理办法和防范重点

4.1安全管理办法

4.1.1、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4.1.2、现场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言、宣传标牌。

4.1.3、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和教育,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坚持挂牌持证上岗。

4.1.4、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考评。

4.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其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采购档案安全技术交底及审批;安全检查、检验;事故隐患控制;安全和培训。

4.1.6、实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清楚,要建立签字制度;技术措施审核手续要齐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地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4.2安全防范重点

4.2.1、交通安全:

场外,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所需的材料大部分亦须通过公路运输,对交通运输的干扰大;场内,由于群众较多,运土车辆多,所以交通安全是防范重点。

4.2.2、建筑物基坑开挖安全维护:

基坑开挖深度较大,施工期间坡面稳定的防护,是确保工程安全实施的关键。

5、安全保证措施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详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公司安全部门全面监督指导,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为首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突出重点部位的防范,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班组安全员指导检查本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条条落实到人,并同经济利益挂钩。

5.2、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加强工人进场前的三级教育,另外,职工上岗前要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避免工人过度疲劳引发安全事故。

5.3、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犯规事情发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自觉维护我市建筑行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杜绝扰民等事件发生。

5.4、做好现场宣传工作,现场悬挂安全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地带及夜间施工设警示灯、警示牌,交叉作业实行监护。

5.5、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层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6、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有专人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

5.7、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开关箱”制度,配电电缆整齐有序,机电设备专人管理,严禁私自乱扯乱动机电设备,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5.8、对工作面进行严格验收,机械、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等施工设施,安装完毕,需按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9、充分利用“三宝”,进入现场必须符合规定,钢管脚手架、平面铺满架板,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防范,防止事故发生。

5.10、突出抓好阶段性的安全工作重点。

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应针对不同阶段工程特点重点防范。

基础施工阶段重点抓好支护及围挡,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抓好洞口防护,脚手架的稳定,防高处坠落,抓好防火、防汛工作,全过程必须抓好安全用电。

5.11、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防火制度和工程项目防火责任制,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建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对全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现场用火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严密措施,重点防止用电和火种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是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宿舍、木工棚等。

5.12、备足防雨器材,现场做排水沟和必要的挡水墙,用电设施要遮盖防雨,定期检查垂直运输机械的锚固,设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风雨天气造成的危害。

5.13、加强检查突出重点部位的防范。

发生隐患,定人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监督执行,做好记录。

实行安全第一、一票否决、一票罚款,不符合生产规定决不允许施工。

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经济处罚。

6、安全管理规定

6.1、施工区内居民的安全防范,一方面从宣传上要到位,切实让施工区内的居民形成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现场施工期间,尽量不要靠近施工作业点。

6.2、施工期,在施工区域的架空电线和通讯设施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由于施工或运输造成这些设施的损害,切实保护架空电线和通讯设施的安全。

6.3、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积极推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

6.4、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临时设施,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用电线路必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6、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86标准。

6.7、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应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6.8、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6.9、施工负责人对该工程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负责人组织验收,因工作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6.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毕。

6.11、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6.12、各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加强检查,禁止酒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13、基坑开挖后,安全员要经常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查,随时查看地面有无开裂现象,防止坍方滑坡。

对危险区域设防护栏杆,夜间设红灯警示。

6.14、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检查按建设部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

6.15、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拴安全带。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1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防火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并按国标设置警告牌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

重点部位(油库、综合仓库、木工房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有关防火制度,并有监护措施。

明火区域与危险品储存区域严格按规定间距设置。

6.17、施工期间,为保证夜间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行走,进出场道路和主要干道每隔50m设置高杆路灯,次要道路每隔50m设置简易路灯。

7、分部工程安全保障措施

7.1土方工程

7.1.1开挖基坑、基槽前,严格制定出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7.1.2开挖基坑、基槽时根据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做好固壁支撑。

7.1.3挖土时确保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纹及倾坍可能时,人员立即撤离并及时处理。

7.1.4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7.1.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7.1.6机械挖土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提升不得过猛。

7.1.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7.1.8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米高护栏并进行围挡,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7.1.9开挖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

7.1.10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

7.1.11场内道路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有专人进行指挥引导。

7.2回填土工程

7.2.1装载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平土。

7.2.2打夯机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的规定,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穿着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

7.3模板工程

7.3.1模板施工前,先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

7.3.2模板支撑设计要有支撑设计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详细注明。

7.3.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及系牢固。

7.3.4经过查体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7.3.5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7.3.6安装与拆除2米以上的模板,要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和操作平台,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7.3.7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7.3.8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示出工作区,用红白旗加以围拦,暂停人员过往。

7.3.9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3.10支模过程中,中途休息要将支撑、搭头、柱头板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7.3.11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7.3.12模板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要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7.3.13登高作业,上下使用梯子,不得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在模板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7.3.14模板支撑在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向监理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7.3.15装拆模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

7.3.16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7.4钢筋工程

7.4.1所有从事钢筋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劳保手套,不得穿拖鞋和皮鞋进入施工现场。

7.4.2所有钢筋机械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其他人禁止乱动,钢筋机械的接电、维修及保养也必须由专人负责。

7.4.3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要在地面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7.4.4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7.4.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方可靠近,就位支撑好摘钩。

7.4.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得长短参差不齐,细长钢筋不得一点吊。

7.4.7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4.8钢筋头应及时清理,成品要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定,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7.4.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箍筋、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7.4.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7.4.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7.5混凝土工程

7.5.1夜间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时,要有安全领导成员值班,施工照明充足,防护措施可靠,符合施工和安全要求。

7.5.2震动泵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乱动,震动泵所用的电缆确保不破损、不漏电,所有漏电保护安全有效,灵敏可靠。

7.5.3所有操作人员禁止疲劳作业,不得连班,夜班加班供应夜餐,并保证有良好的休息场所。

7.5.4所有操作工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尤其持震动泵者必须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防护服。

7.5.5用料斗浇筑混凝土,操作人员要主动检查固定状况,防止料斗坠落碰人。

7.5.6离地面2米以上浇筑,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7.5.7使用振动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观察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

7.6砌筑工程

7.6.1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通畅,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7.6.2砌基础时,堆放材料应离开坑边1米以上。

7.6.3在楼层施工时,堆放机械、材料不得超过使用荷载。

7.6.4施工脚手架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不准用钢模作立人板,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7.6.5砖笼、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7.6.6要作好防雨措施,避免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7.7脚手架工程

7.7.1搭设前要严格对钢管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使用。

7.7.2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使用。

7.7.3脚手架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作好排水处理。

7.7.4脚手架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并在立杆上设置底座保护。

7.7.5剪刀撑不得使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60厘米,用三只扣件均匀分布扣紧,两端余头不小于10厘米。

7.7.6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组织施工。

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7.7.7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及其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得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7.7.8施工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掷钢管及其扣件。

7.7.9脚手架拆除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

7.7.10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7.7.11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7.7.12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7.7.13脚手架采用落地双排管网脚手架,立杆纵距为1.5米,横距为1.0米,离墙间距0.2米,大横杆间距1.8米,小横杆设在横杆与立杆点处,架子与墙体每隔4米进行一道硬拉结,连接点应设在立杆上。

7.7.14每操作层外侧设置1.2米高防护栏和0.18米高的踢脚板且顶层防护栏应高于建筑物1.5米。

7.7.15外架必须设剪力撑水平夹角45-60度,其它均严格按脚手架检查评分标准设置。

7.7.16内脚手架:

梁板施工设置满堂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系统,内装修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保证其操作时的稳定性和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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