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258476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200.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校本部各系、开放教育学院: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电话:

0571-88823630,89983036;email:

jwgl@.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环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做好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保证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实践环节教学体系

第二条实践环节教学体系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条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课程内容和社会生活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的验证性、基础性或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课程实践能力,为专业学习及专业实践教学打下基础。

理工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项目实训、实践性课程等。

文经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

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附件1)。

第四条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的综合性或设计型训练,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初步应用能力。

理工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文经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附件2)。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提高专业应用能力,重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理工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文经科类该环节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论文等。

本科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专科学生可撰写毕业作业。

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附件3)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教学工作规范》(附件4)。

第六条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由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第三章实践环节教学管理

第七条中央电大的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和部署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研究并逐步建立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对省级电大及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终审。

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省级电大及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定学生提出的实践环节成绩的复审申请。

3.成立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参加,负责编制各专业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教务处为实践环节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

第八条省级电大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负责制定全省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和落实全省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各市电大和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验收。

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

教务处为实践环节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

第九条各市级电大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中之要求负责其所辖教学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实施。

第十条各教学点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的部署和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落实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中央电大、省电大要加强对各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和支持服务工作,规范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环节教学的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点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把对教学点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管理和支持服务落实在部门和岗位职责中。

第十二条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要求保存的材料、文档(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各教学点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并将材料、档案清单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备案。

各教学点应加强对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并统一使用本管理规定附录所列的实践环节管理档案表格。

具体要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附件5)。

第四章实践环节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师资配备。

各教学点须根据教师配置要求配置实践教学专兼职教师,尤其是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

根据本管理规定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规范实践环节教学指导和教师管理工作。

各教学点要按照中央电大关于答辩主持人的相关规定,落实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并按照本文件中规定的答辩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严格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审查,保证答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四条资源建设。

省电大和各市电大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不同专业、不同实践形式的特点,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实践教学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课件等多种媒体资源。

同时,要建设适应教师和学生实际需要的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手册、实践教学案例汇编等。

通过自建、共建或直接引进等方式不断拓宽资源建设渠道,并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

各教学点要通过自建、借用和共建等多种方式,以及与其他高校及社会组织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工作。

特别是要加强与当地高校、行业、企业及相关教育机构与组织的合作,共建共享多种类型和多种用途的实践教学基地,从实践内容、数量和质量等多方面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要狠抓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及使用管理,省电大及市电大要统筹本地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保证各市电大每个专业(相同专业可不分层次)至少建设一个实践教学基地,各市电大所属教学点可在保证实践教学需要前提下,通过共建共用方式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实践教学基地。

要增强教学设施和实践项目的适用性以及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的通用性,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六条经费保障。

各教学点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实验、实习设施条件,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投入力度,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

第五章成绩评定、争议与审议

第十七条各教学点依据本管理规定评定学生实践环节成绩。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组织对市电大、教学点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

省电大在验收过程中可以依据验收专家的验审意见及有关规定更改市电大、教学点的评定成绩,并详细说明更改理由。

中央电大组织对省电大验收结果的终审,中央电大终审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十八条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通过教学点向所在市电大提出审议申请,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申请表》(见附录12)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市电大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成绩原则上应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省电大审议结果仍有争议的,须在审议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市电大提出复审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复审申请表》(见附录13)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市电大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浙江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下达审定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成绩予以修改。

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办法另定。

第六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中央电大通过年报年检、教学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浙江电大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评估主要内容

1.资源和制度建设,包括必备的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必需的管理文件。

2.实践场所建设,包括设备配置满足教学的状况,协议履行情况。

3.师资配备,包括专兼职教师配备与资质。

4.实践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安排,过程要求,专项教学检查方案及实施情况,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基地使用记录,成绩档案。

5.效果与评定,包括实践活动各类报告以及批改情况,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

6.实践教学研究,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的科研论文和相关成果。

 

附件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一、要求

中央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

各教学点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

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二、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三、组织实施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

市电大、教学点要认真按照省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四、成绩评定与验收

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必须完成实验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等,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实践进行的情况及所写的文字材料,以百分制评定成绩,各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市电大复审。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

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

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五、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

省开课程的课程实践,由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部署。

附件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一、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中央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

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规定,并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

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

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本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指导教师工作量:

社会实践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各类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掌握。

三、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市电大复审。

市电大将本科成绩上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附录1)。

(2)成绩评定依据: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市电大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附件3: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选题原则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原则上一个学生选择一个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2.选题程序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市电大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市电大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见附录2)。

市电大应在一周内向教学点反馈对选题的意见,以便教学点及时安排和布置后续工作。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

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更改选题审核表(见附录4),并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审批,未得到审批更改选题后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无效。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

1.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

毕业设计(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

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

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

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3.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包括:

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等相关材料。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资料(著作、教材和期刊等)的书名或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

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毕业设计(论文)若有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不能采用其他形式。

毕业设计(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总计指导时间本科不少于8小时,专科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见附录5)。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不答辩的评审表见附录6,答辩的评审表见附录7)。

3.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须保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同一届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4.指导教师资格申报

各教学点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市电大初审,各市电大必须于开题前一个月内按时将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录3)及学历、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省电大各教学系(部),系(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市电大。

经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否则后续工作一律不能进行。

已经经过各教学系部资格审核的指导教师,在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不必再经过申报和审批环节。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

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大实际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每学期举行一次。

每次工作均要经过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设计(写作)阶段、答辩(批阅)阶段、复审验收阶段。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与工作任务如下:

(一)准备阶段:

各教学点电大根据本规范开展准备工作,初步确定指导教师,经市级电大初审和省电大相关教学系(部)复审确定后进入设计(写作)阶段。

(二)设计(写作)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与写作,并按规定的日期上交。

(三)答辩(批阅)阶段:

由各市电大、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统一安排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或批阅。

(四)验收阶段:

各市级电大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原始材料送至省电大有关教学系(部)验收;毕业设计(论文)所有原始材料由各市级电大返还给各教学点进行保存。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的申报

 各市电大必须在答辩时间之前向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提交答辩申报表和参加本届答辩的学生名单,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后续工作一律不能启动。

审批可采用电子表格形式进行,省电大各教学系(部)须建立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档案表格的电子档案,统一管理。

2.答辩的学生

(1)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全部本科毕业生答辩的教学点,须由教学点提出申请,并报省电大教务处,由其向中央电大教务处申请,获批准后教学点方可采取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答辩的形式,抽取比例不得低于30%。

但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良好(或初评百分制成绩在本专业良好档范围)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学生自愿要求参加答辩的,所在教学点应予许可。

(2)教学点采取部分答辩形式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部分答辩涉及的年级、专业及学生数,存在的困难,抽取的比例,抽取的方案,主动要求参加答辩的学生数以及如何组织答辩等问题。

根据申请所批复抽取比例计算部分答辩学生数时,应剔除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良好(或初评百分制成绩在本专业良好档范围)的学生以及要求参加答辩的学生。

(3)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由各教学点结合教学实际自行安排(包括是否组织专科毕业生参加答辩),有关安排计划或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备案,省电大再报中央电大备案。

3.答辩的组织

(1)省电大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市电大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审核市电大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

(2)组织答辩的市电大要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填写答辩申报表(见附录7),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审批后进行。

(3)中央电大对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

4.答辩委员会

(1)组织答辩的市电大必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2)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

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5.答辩小组

(1)要严格答辩小组成员资格的审核,加强答辩小组的人员力量。

浙江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指导市电大建立答辩小组,审核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

答辩主持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答辩小组人数可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小组成员包括:

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1名或1名以上单数,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答辩小组成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2)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