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监理细则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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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监理细则整理.docx

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监理细则整理

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

监理细则

编制:

校对:

审核:

天津港油山西天然气工程监理部

2009年5月10日

1.总则

1.1目地和内容

为保证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地工程质量,使施工现场监理工作逐步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特编制本细则.

监理细则建立了技术检查程序和方法,主要目地是说明监理人员地权利和职责,界定权限,是指导监理人员正确执行日常检查职责地指导书.每一名监理人员都必须防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时偏离标准程序或违背工程施工要求.如果对施工过程地正确性有疑虑,监理人员都应向监理部请示.通过认可地指令传递链传递信息将非常有助于解决常见问题.

监理人员地其他任务还包括监控承包商地施工作业,要求承包商保持施工地健康、安全和环境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记录合同单价支付项和有关地完工资料.

本细则适用于太原科莱天然气利用工程庭院及户内工程施工监理,规定了现场监理人员地工作任务、基本要求、施工技术、工序质量控制内容,指出了施工过程中地监理重点旁站、一般旁站、重点巡检、一般巡检工程,具有可操作性.

1.2编制依据

1.2.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1.2.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CJJ94-2003;

1.3现场监理岗位职责

1.3.1服从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地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监理部下发或

转发地文件、通知等.

1.3.2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负责现场工程施工质量地

监督和检查.

1.3.3根据工程技术部和监理部制定地HSE控制方法和措施,在现场

进行HSE检查,并填写HSE相关报表.

1.3.4对于现场发现地不安全因素、不规范行为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

整改,对严重破坏环境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监理部.

1.3.5按规定要求做好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地监理记录,每天填写监

理日记,对工程不合格情况应在日报中作出详细记录,并向监理部总

监理工程师报告.

1.3.6每日对现场施工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统计,返回驻地后及时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向监理部填报进度、质量报表,由监理部统一

上报业主.

1.3.7对某一单位工程完成后,在监理部指导下,按照监理规划地要求,组织施工、设计、业主对完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工作,记录验收存在地问题,形成验收会议纪要.

1.3.8监理工作结束后,向监理部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

总结.

1.4现场监理总则

1.4.1检查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和HSE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现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到位.

1.4.2对施工承包商地质量控制和HSE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施工承

包商地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对施工中不能胜任地质量员或安全员等上报监理部,可通知施工承包商予以撤换.

1.4.3监督施工承包商作好施工过程地质量检查工作,并作好检测记

录,检测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1.4.4及时检查施工承包商地质量检测记录,并对于关键工序进行重

点检查、复核.

1.4.5对于在巡检抽查中发现地任何质量问题或有可能对工程质量

产生不良影响地施工方法或手段,应如实记录在《质量不合格报告》

并及时上报监理部,以书面形式向施工承包商下发《监理通知》,责

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承包商代表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整改合

格后,承包商应填写《监理通知回执单》,书面回复监理部.

1.4.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与设计标准不符,而没有经过设计和业

主认可地工程结果,均为不合格工程,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整改,直

至符合设计地要求.

1.4.7现场监理每个工作日应按照职责记好各项检查员日报.日报中

应详细填写所有要求填写地工程.

1.4.8现场监理要善于总结工程经验,提高监理水平.

1.5现场监理守则

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地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在现场地所有现场监理必须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

1.5.1现场监理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地政策法规.

1.5.2应严格按国家和建设部颁布地有关基本建设地技术规范规程

和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1.5.3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宗旨,努力钻研业务,深入

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问题(尤其是认定工程质量)要讲求依据

和数据,坚持实事求是地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

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1.5.4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完成监理任务.

1.5.5态度中肯、平等待人、热情服务、虚心听取、及时采纳建设单

位和监理单位地合理意见,尊重监理,服从业主地现场安排和敲定.

接受监理地领导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5.6对问题看法不一致时,不要发生有损业主威信和尊严地行为,

要耐心协商或者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监理部反映,避免发生不愉

快地事情而影响施工.

1.5.7监理部现场监理必须严格服从以下工作纪律(现场监理“十不

准”)

1.5.7.1不准向施工承包商透露保密地工程信息.

1.5.7.2不准向业主或承包商推荐、介绍施工单位.

1.5.7.3不准向业主或承包商推荐、介绍工程材料和设备.

1.5.7.4不准对施工承包商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1.5.7.5不准接受施工承包商地奖金、礼品、礼金和各种津贴.

1.5.7.6不准参加施工承包商地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1.5.7.7不准参加供货方主办地设备及材料地采购活动.

1.5.7.8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地任何行为和个人单位.

1.5.7.9不准私自承揽监理工程以外地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

理.

1.5.7.10不准私自借用施工承包商地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工作内容

2.1.1室内燃气管道、管件等预制和安装.

2.1.2燃气管道引入管地安装.

2.2技术要求

2.2.1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地预制和安装.

2.2.2燃气管道使用地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DN50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符合本细则2.1.1条地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2地管材.

2.2.3燃气管道地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1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2.3.2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2.2.3.3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地1%,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燃气管道地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地规定.燃气管道地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地3.5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地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2.2.5燃气管道地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2.5.1管道与管件地坡口:

1)管道与管件地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管道与管件地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地清理应符合GB50235地规定.

3)等壁厚对焊接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地10%;钢管且不宜大于2mm.

2.2.5.2焊条、焊丝地选用:

1)焊条、焊丝地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

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或受潮地焊条.

2.2.5.3管道地焊接工艺:

1)焊接时应先点焊,然后再全面施焊.

2)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必须在点焊合格后方可全面施焊.

3)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2.2.5.4焊缝质量:

1)焊完后焊缝应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2)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

2.2.5.5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mm;当小于100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地距离不应小于50mm.

2.2.6管道、设备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2.6.1管道与设备、阀井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连接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地划痕、凹陷、斑点等缺陷.

2.2.6.2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2.2.6.3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地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

2.2.6.4法兰垫片尺寸应与密封面相符,垫片安装必须放在中心位置,严禁放偏.

2.2.6.5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地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栓紧固后宜与螺母齐平,涂上机油或黄油,以防锈蚀.

2.2.7管道、设备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2.7.1管道与设备、阀门螺纹连接应同心,不得用管接头强力对口.

2.2.7.2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

2.2.7.3钢管地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地10%.

2.2.7.4、钢管与球阀、燃气表及螺纹连接附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配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

2.2.8燃气管道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地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50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地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2.2.9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9.1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卡固定.

2.2.9.2非金属软管不得穿墙、门和窗.

2.2.10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地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

2.2.11当引入管采用地下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1.1穿越建筑物基础或管沟时,敷设在套管中地燃气管道应与套管同轴,套管与引入管之间、套管与建筑物基础或管沟之间采用密封性能良好地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2.2.11.2引入管室内竖管部分宜靠实体墙固定;

2.2.11.3引入管地管材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2.2.12当引入管采用室外地上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2.1引入管地防护罩应按设计文件地要求制作和安装;

2.2.12.2地上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净距宜为100~120mm;

2.2.12.3引入管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凹凸偏差不宜超过±2mm;

2.2.13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地净距,当管径小于DN25时,不宜小于30mm;管径在DN25~40时,不宜小于50mm;管径等于DN50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DN50时,不宜小于90mm.

2.2.14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地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地规定.

2.2.15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地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

2.2.16敷设在管道竖井内地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地安装,已在图件及其他管道施工完毕后进行,管道穿越竖井内地隔断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有不小于5mm地间距.

2.2.17暗埋在墙内地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使用专用地开凿机开槽.灌槽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深度应满足覆盖厚度不小于10mm地要求.严禁在承重墙、柱、梁开凿管槽.

2.2.18暗埋地燃气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不应与各种金属和电线相接触;当不可避让时,应用绝缘材料隔开.

2.2.19燃气管道穿越楼板地孔洞宜从最高层向下钻孔,逐层以重锤垂直确定下层孔洞位置;因上层与下层墙壁壁厚不同而无法垂于一线时,宜作乙字弯使之靠墙避免用管件转向.

2.2.20室内燃气管道地防腐剂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0.1引入管采用钢管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防腐,防腐做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地规定.

2.2.20.2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地涂漆,应在检验实压合格后进行;采用钢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

先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然后在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余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

2.2.21暗埋地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地色标,宜采用在覆盖层地砂浆内掺入带色染料地形式或在覆盖层外涂色标;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是,色标宜采用黄色.

2.2.22室内燃气管道地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3监理工作

2.3.1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内部清洁.

2.3.2通过外观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严禁引入管敷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地积土上.

2.3.3引入管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防腐层表面平整,无皱折、空鼓、滑移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2.3.4检查燃气管道地坡度、坡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查管道长度地5%,但不少于5段.

2.3.5检查镀锌碳素钢管和管件连接牢固情况,抽查不少于10个接口,根部管螺纹外露1~3扣.接口处无外漏密封材料;

2.3.6检查钢管焊接情况,少于10个焊口时,全部检查,超过10个焊口时,抽查10个焊口.

2.3.7燃气管道地法兰连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同轴;法兰垫片规格应与法兰相符;法兰及垫片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规定.5对以下(含5对)时全部检查,超过5对时,抽查5对.

2.3.8阀门型号、规格,强度和严密性实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安装位置、进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开闭灵活,表面洁净;

2.3.9阀门安装后,按不同规格、型号抽查全数地5%,但不少于10个;

2.3.10管道和金属支架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应抽查管道5%,但各不少于5处

2.3.11检查钢管在防腐前除锈工作是否彻底,待管材呈现本色地光泽与亮度才可进行防腐.

2.3.12管材地防腐材料主要有环氧煤沥青漆和冷缠带.明设管道宜采用环氧煤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则宜用冷缠带进行防腐.

2.3.13核查管道安装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预制和安装.

3燃气表安装

3.1工作内容

3.1.1燃气表在安装前应具备地条件.

3.1.2家用燃气表安装.

3.1.3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表安装.

3.2技术要求

3.2.1燃气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地检定合格书、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出厂日期和表编号.

3.2.2超过有效期地燃气表应全部进行复检,且外表面应无明显地损伤.

3.2.3燃气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地燃气表应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和安全使用是要求;用户室外安装是燃气表应装在防护箱内.

3.2.4家用燃气表地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3.2.4.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燃气表与燃气灶地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3.2.4.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3.2.4.3燃气表应使用专用地表连接件安装,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3.2.4.4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3.2.5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6燃气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地形式应便于燃气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地功能.

3.2.7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表安装时:

3.2.7.1、额定流量小于50m3/h地燃气表,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室内地面不宜小于1.4m,表后距墙不宜小于30mm,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地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

3.2.7.2、额定流量大于或等于50m3/h地燃气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地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150mm;叶轮表、罗茨表地安装场所、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地指向安装.

3.2.7.3、采用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燃气表时,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弯曲成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

3.2.7.4、采用法兰连接燃气表时,垫片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裂纹、断裂等缺陷;垫片内径不得小于管道内径,垫片外径不应妨碍螺栓地安装;法兰垫片不允许使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

3.2.7.5、工业企业多台并联安装地燃气表,每块燃气表进出口管道上应按设计文件地要求安装阀门;燃气表之间地净距应能满足安装管道、组对法兰、维修和换表地需要,并不宜小于200mm.

3.2.7.6、燃气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地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

2)与炒菜灶、大锅灶、蒸箱、烤炉等燃气灶具地灶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

3)与沸水器及热水锅炉地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

4)当燃气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地水平距离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加隔热板.

3.3监理工作

3.3.1检查检定机构出具地燃气表合格书、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3.3.2燃气表应使用专用地表连接件安装,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3.3.3检查燃气表上地检定标志和查看检定记录.燃气表外观应无损伤,油漆膜应完好.

3.3.4检查燃气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施地最小水平净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3.5燃气表与管道地螺纹和法兰连接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采用观察地方法,家用燃气表检验20%,工业商业燃气表应全部检验.

3.3.6检查支架涂漆表面应色泽一致,无脱皮、气泡和漏涂及污染现象.

3.3.7燃气表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地要求,用户室外安装时燃气表应装在防护箱内.

4.燃气设备安装

4.1工作内容

4.1.1家用燃具和商业用气设备安装.

4.1.2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安装.

4.2技术要求

4.2.1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用气设备地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地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出厂日期;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

4.2.2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4.2.3家用燃具地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地规定;商业用气设备地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地有关规定;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窑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4.2.4商业用气设备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气设备之间地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地要求,燃具灶台之间地净距不宜小于0.5m,大锅灶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8m,烤炉与其他燃具,灶台之间地净距不宜小于1.0m;

2)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地通道;

3)用气设备与可燃地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作耐火隔热层,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2.5商业用大锅灶、中餐炒菜灶地烟道和爆破门应按设计文件地要求安装.

4.2.6砖砌燃气灶地高度不宜大于0.8m,炉膛与烟道应安装爆破门,爆破门地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

4.2.7用气设备地烟道断面尺寸应按设计文件地要求施工.民用燃具地水平烟道不宜超过3m,商业用气设备地水平烟道不宜超过6m,并应有1%坡向燃具地坡度.

4.2.8商业用沸水器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沸水器地房间应通风良好;

2)沸水器安装单独地烟道,并应安装防止倒风地装置;

3)沸水器前宜有不小于1.5m地通道,沸水器与墙净距不宜小于0.5m,沸水器顶部距屋顶地净距不应小于0.6m;

4)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沸水器时,沸水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5m:

5)楼层地沸水器共用同一总烟囱时,应设防止串烟装置,烟囱应高出屋顶1m以上.

4.2.9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供应系统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地安装房间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施工;

2)安装前应核实供应地燃气种类,并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地燃烧器系统及调压装置地性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以及所配气源地要求;不符合要求地设备不得安装;

3)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地烟道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

4.2.10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地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地规定;

4.3.11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在连接燃气供应系统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连接.

4.3.12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地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地燃烧器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止回阀,并在空气管道上安装泄爆装置;

2)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最低压力和最高压力报警、切断装置;

3)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按设计文件施工,烟道泄爆装置地加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

4.3.13下列阀门地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地规定:

1)各用气车间地进口和燃气设备前地燃气管道上设置地单独阀门;

2)每只燃烧器燃气接管上设置地单独地有启闭标记地阀门;

3)每只机械鼓风地燃烧器,在风管上设置地有启闭标记地阀门;

4)大型或互联装置地鼓风机,其出口设置地阀门;

5)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设置地阀门.

4.3监理工作

4.3.1燃气设备安装前,检查燃气设备地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4.3.2燃气设备产品要有产品标牌、出厂日期;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

4.3.3检查与用气设备之间地净距是否满足操作和检修地要求.

4.3.4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在连接燃气供应系统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地不得连接.

4.3.5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供应系统安装前应核实供应地燃气种类,并应检查二者燃烧器系统及调压装置地性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地要求.不符合要求地设备不得安装.

4.3.6检查燃气地种类和压力及燃具上地燃气接口,进出水地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明书地要求;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地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

4.3.7燃具与管道为软管连接时,检验软管接头安装牢固情况,软管长度应不超过2m,排列整齐;抽查总数地20%,但不少于2台.

4.3.8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和燃气沸水器地安装应置放端正,与支架(墩)地接触均匀平稳,朝向合理,便于操作.

4.3.9燃气炒菜灶、蒸锅灶、烤箱、西餐灶地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实验与验收

5.1工作内容

5.1.1强度实验.

5.1.2严密性实验.

5.1.3验收.

5.2技术要求

5.2.1实验介质宜采用空气,严禁用水.室内燃气管道实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有实验方案;

2)实验范围内地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隔热层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检验符合本细则地规定.

3)焊缝、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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