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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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为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应用服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副教授、讲师资格。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申报教授按本科高校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基本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有以下情形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四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晋升副教授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讲师要求B级。

晋升讲师须取得三个模块、晋升副教授须取得四个模块计算机合格证书。

第三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1.从2015年起,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者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对学历不作要求。

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缴费收据和成绩单)。

2.须受聘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职务满5年,任讲师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须满7年。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申报副教授对第六条和第七条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实践或理实一体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年度教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系统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

2.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系统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

4.在学校开展示范教学2次以上,参加过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第七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取得国家统一组织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注:

如物流师、导游、花艺环境设计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汽车评估师等,国家有标准分类名称)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

2.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加社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3.高等师范、医学院校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支教1个学期以上。

第八条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须满足第1项和2至15项中任1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3篇(注:

原为4篇)以上,其中1篇及以上为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2.教学奖。

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3名。

3.教材。

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

4.荣誉。

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

5.竞赛。

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品评比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创作的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或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注:

原为首席指导教师。

比原条件放宽1名)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奖1次(注:

原条件:

国家级二等奖1次。

现比原条件降低。

),或省级一等奖2次(注:

与原五大竞赛条件一样;比原职业技能竞赛:

省一等奖1次相比稍作提高)。

6.课题。

主持或参与(前3名)纵向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且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技术服务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

7.专利。

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

8.执业资格。

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人社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9.科研奖。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注:

原为前5名),二等奖前5名(注:

原为前4名),三等奖前2名(注:

原为第1名)(均比原来放宽了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注:

原为前4名),二等奖前4名(注:

原为前3名),三等奖前2名(注:

原为第1名)(均比原来放宽了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体育、艺术类教师亦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0.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

11.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12.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作品在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

13.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画册,每部画册不少于40幅。

14.在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15.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第九条其他系列转评副教授

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岗位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合格,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论文,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

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第八条中2至15项。

第十条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学术答辩成绩为优秀。

2.近三年内至少有2个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

3.在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录(注:

本科高校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要求至少3篇SCI,破格副教授要求4篇SCI,与之大体平衡),或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4.须满足第八条中2至15项中的2项(须跨项)。

  

第十一条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的互换

1.正常晋升副教授满足破格晋升副教授论文条件者,视同具备科研及其他业绩条件。

2.正常晋升副教授具备第八条中2至15项中的3项(须跨项)视同具备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四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1.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注:

取消现行的在读硕士。

从2006年起,取消研究生主要课程班结业证作为条件,改为必须是具有研究生硕士学位或在读。

从2009年起本科高校申报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目前,只允许高职高专晋升讲师可以在读研究生。

从2006年起至今已7年,读研的基本上都已毕业取得硕士学位。

因此,取消在读研究生条件已成熟)。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

4.受聘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满四年。

5.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1年以上。

3.在学校开设公开课2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或讲课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讲师评审。

第十四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

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3.高等师范、医学院校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支教1个学期以上。

第十五条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须满足第1项和2至8项中1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原要求为2篇)以上。

2.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本人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

4.参与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应用推广项目1项(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协议和结题报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通过处理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撰写实用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

5.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

6.参与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纵向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7.取得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经国家注册的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8.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第十六条其他系列转评讲师资格

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转评讲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岗位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合格,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

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注:

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可不要求第十五条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论文查重检索和学术专著外审

1.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所有申报副教授职务提供的论文,一律进行查重检索。

检测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省科技情报所、山西大学图书馆)出具检索报告。

对论文重合率超过15%-2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决定是否推荐。

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申报副教授以著作作为评审条件的,由学校匿名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评审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鉴定结果有效期3年,每年只送审一次。

著作在送审前进行查重检索。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次。

鉴定结果使用:

申报副教授2个以上C(含2个),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

第十九条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

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须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且须提供新成果(论文),但次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资格条件所指核心期刊为:

(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编,简称南大核心)。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简称北大核心)。

(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扩展版)(CSCD,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出版)。

2.核心期刊以上期刊指以下索引收录期刊:

(1)SCI(科学引文索引)。

(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3)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

(4)EI(工程引文索引)。

3.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4.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6.本资格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省教育厅规定的报送材料日期前一个月)。

7.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8.专业技能奖励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评比、颁发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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