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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园承包合同

农业生态园承包合同

  篇一:

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农业项目承包合同

  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农业项目承包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公司农业项目承包,切实维护农业项目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农业项目承包合同。

一、农业项目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农业项目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30年,从XX年10月日起(秋收结束),至2028年10月日止。

(注:

先期承包年限为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如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调整则后延;如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国家对承包经营政策调整,则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合同双方约定,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___亩。

土地前五年的租金按

  每亩500元支付;后期租金按每亩550元支付。

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年一付。

乙方每年公历元月15日前一次性付甲方年土地流转费:

转让费总额按每户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

  

(二)合同双方约定,公司按照乙方承包农业项目土地面积或其它经营项

  目收入收取管理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经营农业项目。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经营权,提供帮助池塘、坝库与流转土地配套,使用,调解本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入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自土地流转正式实施之日起,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和收益权;具有享受国家各种惠民政策补贴、扶持、奖励权及国家征用土地付属物补偿权等。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各自承包经营范围内的风险和责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付清土地承包费和公司管理费用,对承包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公司授权,禁止任何承包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禁止私自转包土地经营权或其它经营业务,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该承包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未经公司授权,禁止承包人参与经营与本公司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公司支付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公司协议另有约定意外,承包人不得同本公司合作单位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5倍赔偿。

(四)承包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未经公司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公司不愿接纳受让人

  为新的承包人,则按违约处理。

  

(二)承包人未经公司同意而独自让出财产,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公司或其它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该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承包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应当对其他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按当时市场价计算)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以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证方签字:

  2

  月日

  篇二:

农业生态园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农业科技生态园蒙古包旅游休闲绿化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暂定XX年6月底7月初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农业科技生态园蒙古包景观道路绿化种植养护工程范围内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

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报价书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

  第四条:

工期

  1、工期为45个晴天(阴雨天除外,工期顺延;工期不包括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行业规范执行)。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

  

(2)甲方按照工程价款形象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80%(每15日支付一次);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7日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

  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

  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篇三:

生态园合作开发协议

  生态园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甲方亩的生态园开发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甲方将位于亩的土地,作为生态园项目进行开发,该项目包括:

博览园、住宿休闲区、生态观光及游览区、经济种植区、蔬菜种植区、家畜及家禽养殖区、粮食种植区、葡萄种植区、苗木种植区、生态防护林带。

通过甲乙丙叁方共同努力,打造具有绿色农业特色的生态开发服务区。

  二、合作方式、投资收益分成方式

  甲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种方式进行开发;

  第一种:

甲方负责提供生态园合作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及后续项目建设资金的比例投入;乙丙双方负责所有项目的前期资金筹措,分批次投资建设,并负责后续项目建设资金的比例投入。

  第二种:

甲方负责提供生态园合作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乙丙双方负责所有项目的资金筹措,分批次投资建设。

  投资收益成方式

  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合作,甲方以土地出资入股,并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叁方根据甲方土地价值、甲方投入资金总额和乙丙

  双方投资金额在总投资金额的比例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成。

  如果采取第二种方式合作,甲方以土地出资入股,叁方根据甲方土地价值、乙丙双方投资金额在总投资金额的比例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成。

  三、投资开发时间

  整个生态园的开发竣工,从设计到竣工,时间为年。

从201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

  乙、丙双方享有土地使用权;

  由各方共同投资开发的生态园项目建成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原则上谁投资谁管理使用:

  甲方投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投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乙方有经营管理权,该经营管理权时间为20年(自乙方项目竣工日算),经营管理到期,地上建筑物属于甲方所有。

  五、管理经营模式及投资收益提取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方式管理经营

  第一种: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组建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双方进行整个生态开发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种:

甲方不参与整个生态园的经营,由乙方进行整个生态园开发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甲方作为股东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投资收益提取时间

  如果采取第一种管理经营模式,由甲乙双方共担经营风

  险,共享投资收益。

  如果采取第二种管理经营模式,按照以下第种效益分成方式。

  第一种:

无论乙方经营好坏,甲方都进行保底效益分成。

前三年,每年收取万元;第三年开始每年在原经营所得的基础上每年加收%。

但最高不超过甲方股权比例。

  第二种:

无论乙方经营好坏,甲方每年按元进行保底效益分成。

  六、财务管理制度

  乙方负责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甲方权随时查阅乙方报送的财务报表,对相关数据有权要求进行说明。

  甲乙双方每半年进行一次经营所得的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未尽事宜双方在合作地程中补充,第七条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履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开发利用该幅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

  甲方有权取得生态园投资开发收益。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工程开发建设方案、投资开发计划、经营管理计划等,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合理的地方发表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改。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该幅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涉及部队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注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甲方应积极向部队官兵推荐商品房的认购工作。

  甲方在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项目运作时,应理清原土地上的未债权债务。

  甲方应保证水、电的保障工作,按部队用电、用水价格按时收取乙方水、电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乙方应具有投资开发的技术、资金、人员等优势。

  乙方应积极完成生态园的设计、资金注入、项目运作、投资开发等工作,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施工图,项目施工方案,该二份文件应经甲方审查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在生态园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全面监督。

  整个生态园的开发建设应确保部队安全,不允许做出有危及部队安全的情况出现。

  整个生态园的建设要体现生态一体,人与自然的完美结合。

  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无故终目合同,更不允许乙方私自撤资。

  .乙方不得利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

  任;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撤出合作区域。

  因部队政策性规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撤出合作区域。

如对建筑物存在赔偿或补偿的,双方应当按照投资比例公平合理分配。

  九、违约责任

  甲方对该幅土地具有使用权,如果在与乙方开发该幅土地过程中因部队政策性变化导致项目终止,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法律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应保证整个生态园项目的运作,包括从设计到竣工各个环节投入足够的人力、技术、资金,如果因人力、技术、资金的不到位,造成工程被迫停工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投入的人力、技术、资金损失。

  乙方取得生态园的合作项目后,原则上应单独投资进行整个项目的建设,如果乙方需联合其他方开发,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有关部队安全的规定,如果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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