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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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强制性条文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
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级: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5.
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
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
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
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
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
一、二级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
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
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或射线探伤记录表
524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评定等级nn检验等级B级声波探伤等级100%20%内部缺陷射评定等级检验等级AB级线探伤等级nn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5.
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检查数量:
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焊缝夫抽查测量。
5.
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夫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般项目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
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
2.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
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25mm板厚1h确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5.
2.8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加录A中表
A.
0.1的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验。
5.
2.9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
A.
0.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向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
用焊缝量规检查。
5.
2.10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
2.11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注: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同专业工长共同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钢结构(焊钉焊接)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
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5.
3.1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
3.2焊钉焊接后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执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检验方法:
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般项目
4.3.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
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5.
3.3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
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注: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同专业工长共同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钢结构(普通坚固件连接)主控项目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
带有扭矩系数和坚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6.
2.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验方法:
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
2.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小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般项目
6.2.3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查数量: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6.
2.4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注: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同专业工长共同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主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