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价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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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价格
1.假设某跨国公司有甲、乙两个子公司,甲公司为在A国的生产公司,乙公司为在B国的销售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10000件,由于甲乙两公司都属于母公司,商品转移的价格可由母公司用内部转移价格确定。
原来两公司的商品调拨价¥420,现母公司为调整两个公司的资金流量,拟将调拨价提高到每件¥510元。
甲公司
乙公司
公司整体
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
毛利润
经营管理费用
应税收入
所得税(50%)
净利润
420
300
120
30
90
45
45
600
420
180
30
150
75
75
600
300
300
60
240
120
120
(1)调拨价为¥420单位:
万美元
(2)调拨价为¥510单位:
万美元
甲公司
乙公司
公司整体
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
毛利润
经营管理费用
应税收入
所得税(50%)
净利润
510
300
210
30
180
90
90
600
510
90
30
60
30
30
600
300
300
60
240
120
120
在低价政策时,即调拨价格为¥420,甲公司对乙公司供应10000件商品的内部交易额为420万美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应付款为420万美元,甲、乙两个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5和75万美元。
在高价政策时,即调拨价格为¥510,甲公司对乙公司供应10000件商品的内部交易额为510万美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应付款为510万美元,甲、乙两个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0和30万美元。
母公司有意加大乙公司的资金转移量,公司总部则维持原状没有影响。
2.仍沿用例1数字,并假定乙公司从甲公司进口的商品在B国要征收10%的从价税,还设A国的所得税率为25%,B国的所得税率为50%。
(1)调拨价为¥420
甲公司
乙公司
公司整体
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经营管理费用
应税收入
所得税
净收益
420
300
—
30
90
22.5
67.5
600
420
42
30
108
54
54
600
300
42
60
198
76.5
121.5
(2)调拨价为¥510
甲公司
乙公司
公司整体
销售收入
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经营管理费用
应税收入
所得税
净收益
510
300
—
30
180
45
135
600
510
51
30
9
4.5
4.5
600
300
51
60
189
49.5
139.5
某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以100美元的单价购买商品,然后重新包装,将其以200美元的价格出口到母公司;母公司再以300美元的单价将货物售出。
公司总利润为东道国子公司获得的100美元,加上母公司获得的100美元,共200美元。
现在,子公司需要缴纳20%的公司税即20美元;母公司的公司税为60%,即60美元,一共80美元,这使得总利润变为120美元。
如果转移价格为280美元,则可把税前利润从母公司转移到子公司。
则公司税后总利润为(),如果转移价格定为300美元,则公司税后总利润又为()。
转移价格的应用
3.例如,子公司A、B、C同为某母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的指示,子公司A为子公司B生产计算机零件,由子公司B组装后在国际市场上出售。
各子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如图:
子公司A以1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出一批零件,以120万美元的市场价格转移给子公司B,经子公司B组装,成本为10万美元,最后以160万美元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出售。
(一)按市场价格定价
子公司A应税利润:
120万一100万=20万美元
子公司A应纳税:
20万X50%=10万美元
子公司B应税利润:
160万一(120万+10万)=30万美元
子公司B应纳税:
30万X40%=12万美元
这批产品的纳税总额:
10万+12万=22万美元
这批产品的净利润总额:
(20万+30万)一22万=28万美元
(2)按内部转移价格定价
根据母公司指示,子公司A以105万美元的低价先转让给子公司C,子公司C再以14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子公司B组装,子公司B最后以160万美元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出售。
子公司A应税利润:
105万一lOO万=5万美元;
子公司A应纳税:
5万X50%=2.5万美元
子公司C应税利润:
140万一105万=35万美元
子公司C应纳税:
35万X20%=7万美元
子公司B应税利润:
160万一(140万+10万)=10万美元
子公司B应纳税:
10万X40%=4万美元
这批产品的纳税总额:
2.5万+7万+4万=13.5万美元
这批产品的净利润总额:
(5万+35万+10万)一13.5万=36.5万美元
按市场价格,这批产品的净利润总额为28万美元。
通过转移定价,母公司多获利8.5万美元,即少纳税8.5万美元。
2、公司所得税和转移定价
(一)子公司所得税相同情况下的转移定价
国际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手段,可以用高价向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从而将资金从子公司转移到母公司。
反之,子公司以低价向母公司调拨产品,向母公司转移资金。
在其全球战略计划内,母公司可以统盘考虑,调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二)子公司所得税不同情况下的转移定价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母公司是在将其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
如果母公司的目际是为了将其税赋减少到最低程度,那么,它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子公司A向子公司B销售货物,而子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高于子公司B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那么,转移价格定得越()越好;反之,如果子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低于子公司B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那么,转移价格定得越()越好。
3、进口关税与转移定价
(2)定价原则
子公司所得税和关税不同情况下的转移定价(低价)
子公司所得税和关税不同情况下的转移定价(低价)
子公司所得税和关税不同情况下的转移定价(高价)
子公司所得税和关税不同情况下的转移定价(高价)
一般说来,如果从价税高于子公司所得税之间差额(例如,子公司A所得税为30%,子公司B所得税为50%,两者之间差额为20%。
子公司B所在国海关对该商品征收的从价税为30%,高于子公司A和B所得税之间差额),低转移定价对母公司有利;反之,母公司应采用高转移定价。
(子公司A所得税为30%,子公司B所得税为50%,两者之间差额为20%,子公司B所在国海关对该商品征收的从价税为10%,低于子公司A和B所得税之间的差额)。
举例说明绝对优势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
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即不同国家可以生产不同的产品,一些国家生产产品要比另一些国家更有效。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有力说明了国际贸易不止对单方有利,而且能给双方带来利益
绝对优势理论按各国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国际分工,实际是按绝对成本的高低进行分工,因此,又被称为“绝对成本论”。
)
一个国家不论处于什么发展阶段,不论经济力量是强还是弱,都能确定自己的比较优势,即处于劣势的也可以找到劣势中的优势。
(各国只要都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让优势国家生产优势更大的产品,劣势国家生产劣势较小的产品,然后两国开展贸易,则贸易双方都可以用较小的消耗,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这就是说,并非只有“互通有无”才进行贸易,也并非只有在“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的情况下才参与国际贸易;只要通过正确的比较,“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权取其轻”,任何国家都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好处。
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强调的是相对优势而不是绝对优势,说明每个国家都有对外贸易的基础,专业化和对外贸易比国家自给自足的政策更有效。
)
用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来解释我国企业发展现状。
迈克尔·波特国际竞争优势定义:
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从全局的高度,根据一国范围内可以调度的资源,并以最终在国际市场上确立本国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目的的竞争能力。
1.要素条件:
在要素条件方面,我国有初级要素的优势。
我国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便宜,但在高级要素和专门要素方面却比较薄弱。
意大利有学徒制,德国有实力雄厚的技术学校,日本许多企业有研究所,这些国家创造高级要素和专门要素的手段都很完备。
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对专门教育重视不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企业没有密切联系,研究同现实不挂钩;企业自身很少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要改善我国的要素条件,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高级要素和专门要素的创造机制。
2.需求条件:
在需求条件方面,我国有市场大,需求增长迅速,需求层次差距大等优势。
主要问题在于我国的消费水平还很低,总体上缺乏讲究的、挑剔的买主,从而未能对企业形成强大的创新压力,这是我国产品长期缺乏竞争力的原因之一。
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有意识地培养讲究、挑剔的买主,比如通过提倡名牌,让名牌效应来提高买主的鉴赏能力,通过保持一定的名优产品和服务的进口,让消费者有比较的机会等。
3.相应的供应商和支持性产业:
在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方面,我国比较薄弱。
国外有竞争力的产业都有由庞大的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组成的产业簇群的支持,而我国的大多数产业缺乏这种支持。
以服装业为例,我国服装业虽然庞大,每年出口量相当高,但由于我国的面料、辅料、服饰配件、服装机械、服装设计等产业都相当落后,结果服装的档次始终提不高,在国外只能占领低档商品市场。
我国的汽车工业、电子工业都有类似的情况。
要提高我国产业的竞争力,光建几座现代化工厂,引进一些设备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是需要从目标产业的产业簇群上下功夫。
4.竞争状况:
在公司竞争方面,我国也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企业普遍缺乏长远战略。
许多企业看到的只是短期利益,缺乏对市场长远发展的预测和对长远竞争优势的投资,结果企业难以长期成功。
其次我国企业间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地方分割、条块分割,全国没有真正统一的大市场,结果是有众多的公司,却缺乏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不起作用,企业难以形成规模。
要克服这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的竞争机制刻不容缓。
企业内部交易优势。
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advantage)是指企业通过跨国经营,以企业的内部市场取代企业的外部市场,避免外部市场不完全所带来的高额交易成本,打破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及东道国政府的阻挠与干预,防止技术泄密、保持技术垄断地位,通过内部转移价格策略灵活转移资金和利润以逃避关税和所得税等,使所有权优势在内部进行配置,从内部化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