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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制度

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制度

D

5、通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

6、如遇突发事件,可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

(四)首问负责制度

坚持“一站式办公”,即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单位统一编班,轮流值班,对到服务中心的群众统一接待,认真填定《综合服务中心接待记录表》,登记备案,注明来访者联系方式,谁接待谁负责,根据反映问题的类别,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交办、转办、承办等方式,严格落实交办有通知、办理有限期、办结有回执、回访有意见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严禁冷硬推诿等现象发生。

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综合服务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法服务中心主任。

(五)情况报告制度

各组成部门应向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中心应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对街道落实“零报告”,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

1、发生群体性械斗的、发生群体性上访的、非正常死亡的、可能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应第一时间报送中心和街道主要领导。

2、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六)中心协作配合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联勤,落实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

2、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察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帐,规范工作流程,增进部门协作。

3、实行中心与信访、派出所、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街道政法委负责召集,街道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办负责人、派出所副所长、司法所负责人、街道法治办参加联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围绕涉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通报各自近期有关工作情况,交流有关信息,分析涉及当前经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有关对策,研究需要协调处理的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制定工作措施,消除矛盾和处理各种隐患。

(七)督查督办制度

1、街道“平安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创建工作的督察督办事宜.

2、督察督办的内容

(1)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过程开展督察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

(2)区关于创建的重大决策,决定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或建议整改情况。

3、督察督办方式

(1)日常催办.根据确定的催办事项,采用电话催促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完成.

(2)现场督察.中心派出督察人员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察督办原则

(1)不包办代替原则.督察督办的事宜谁主管,谁负责,督察督办部门不能直接代替相关责任部门处理所督察的具体事宜.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及时,准确,高效.

5、督察督办人员职责

(1)督察督办人员应如实了解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

(2)督察督办人员应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落实整改措施。

(3)对不宜公开的督察案件,要严守机密,防止因泄密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

6、中心将督察督办事项认真汇总,予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述职报告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和领导每半年必须向街道政法委述职一次,报告一次工作。

述职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由街道政法委领导指导审核把关。

述职完毕后,述职报告以板报等形式张贴在街道宣传栏内向辖区群众公开。

2、述职会必须有村、居代表、辖区单位代表、辖区知名人士(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事处领导等)代表、辖区居民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且必须轮换。

3、述职会可以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一个地点集中进行,也可以分散到各社区进行。

述职会必须由政法委领导统一安排和主持。

4、述职会可同时开展社区治安民意调查工作等工作,一般以表格形式当场发放并回收。

  5、对民意调查栏内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也应尽快书面答复。

(九)检查考核制度

1、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综合本地实际,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的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

2、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3、对中心的运行情况要进行半年总结,对中心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4、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十)责任倒查制度。

因服务不周、解决问题不实导致来到服务中心的群众越级上访、冲突加剧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者追究承办单位、责任人及首问接待人员的责任。

三、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机制建设

(一)大排查工作机制。

按照中心各组成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对突出治安问题、各类矛盾纠纷、影响国家安全、特殊不稳定群体、信访各类苗头、影响公共安全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范畴,分开排查,集中汇总,做到镇不漏社区、不漏户、企业不漏车间、单位不漏人。

(二)社会矛盾纠纷民主恳谈、排查机制

1、中心根据辖区工作重点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民主恳谈会的主题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形成处理预案。

2、中心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对重点时段的排查结合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排查。

根据排查结果协调相关部门、村级综治办、警务室做好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工作。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不同类型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对排查上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大调处机制。

综治办负责对排查的结果进行集中汇总,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调处、依法处理、限期办结,综合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灵活运用现场调解、庭式调解、巡逻调解、上门调解、预约调解等方式,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的目标。

(四)矛盾纠纷联调、重大纠纷会办机制

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处理时涉及2个以上部门,或虽未涉及其他部门,但需有关部门配合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联调制度。

1、中心组织各组成部门,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方式,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

2、重大纠纷由值班人员向中心领导汇报后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签发批办单,向会办单位签发会办通知。

3、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均为受理事项的参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所办事项的承办人。

在事项处理过程中,需要各自分管领导参与协调的,由中心主任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办事项结束后,所有参办单位共同向中心提交书面办结报告并归档。

(五)公调对接机制

1、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110指令后应及时出警。

2、处警民警对接报的矛盾纠纷应先行调解。

一般简易矛盾纠纷应当场及时调解,并做好调解记录。

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现场一时难以调解的,应先行搜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到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调处。

公安派出所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其他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分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3、由公安派出所调处的矛盾纠纷,需要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4、对移送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以及其他矛盾纠纷,派出所民警在控制事态、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填写移交单,经派出所所长审签后,连同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证据清单等材料一并移交中心。

5、中心在处理由公安派出所移交的纠纷时,按业务分流程序,指定主办单位或部门办理。

(六)重点工作联动机制

1、依据组成部门赋予中心的管理权限,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由中心统一调配使用各组成部门工作力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2、中心负责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在街工委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七)突出问题联治机制

中心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及辖区群众积极参加严打和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各部门对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摸梳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方参与,综合施策,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解决各项突出治安问题。

(八)社会治安联防机制

1、中心定期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治安预警警报,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2、组织社会面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巡逻活动。

3、加强专职保安巡逻队伍的管理,开展全覆盖式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4、组织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利用家庭警铃、摄像网络等较先进的设施,有效预防、打击犯罪活动。

5、指导督促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九)平安建设联创机制

由中心研究制定辖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十)社会管理联抓机制

以中心为平台,发挥社区、单位、家庭作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易肇事精神病人管控、吸毒人员等方面严密管控措施。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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