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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价格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顺义区张镇居住(地块一)项目一期园林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

3

1.1

建设规模

66000㎡

4

1.1

工程具体情况

园林工程施工

5

1.1

施工图纸设计单位

6

1.1

投资批准单位

7

1.1

工程性质

园林绿化、铺装、小品、园林照明、及喷灌(含给排水、浇灌系统)工程

8

1.1

项目法人

法定名称:

顺义区张镇居住(地块一)项目

法定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

法定代表人:

马长明

9

1.1

招标单位

名称:

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大街21号

10

2.1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

11

3.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成活、包保养、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等。

12

4.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天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并须在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内完成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严格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工作,合同竣工日期为总承包人或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加上述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工程验收合格时间等)得到。

13

5.1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14

6.1

资金来源

自筹

15

7.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总承包贰级

16

7.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7

8.1

踏勘现场及投标答疑时间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集合地点:

_北京市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

12.2

投标担保金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担保金

19

18.1

投标有效期

为:

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20.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1

23.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2

24.3

工程计价方式

执行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3

2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部

技术标联系人:

陈业春

联系电话:

商务标联系人:

陆亚军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时间:

2012年3月26日08时30分

24

34.1

开标

1)开标时间2012年3月26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议室

25

4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6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7

外部举报邮箱

外部举报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9项;

1.2如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中的词语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质量、工期要求及投标报价

2.1招标范围及相关事项:

图纸相关内容

2.2投标人还必须研究所有招标文件特别是分包合同及图纸并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2.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事项:

本工程按分部分项顺序进行编制。

供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招投标第二阶段:

招标人进行评价及通知各投标人中标结果。

3、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工程工期

4.1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4.2招标人要求工期不多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工期,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报工期的期望是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质量不低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示或默示要求下的投标价格下的合理工期。

4.3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自身所承担的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及各总包工程、各分包工程的进度安排等做出统筹规划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招标人参考。

4.4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具体开工日期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

5.1质量等级要求:

质量验收:

合格。

质量评定标准:

最低要求为合格,投标人可自报质量评定标准。

5.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6、资金来源

6.1自筹。

7、合格的投标人

7.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确认为有资质和能力承包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否则即使招标人已接纳了投标单位的投标,双方认为已建立的合同关系也不会生效,而承包人仍会保留向投标单位追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7.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其它条件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7.3投标人合格条件:

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

7.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并按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7.5施工队伍:

A必须是有隶属关系的成建制;

B必须是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队伍;

C必须是具有不受自然天气影响,能够连续施工的队伍。

8、踏勘现场

8.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情况、可能发生的扰民及民扰、交叉施工、场地现状标高等)。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8.3除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外,如投标人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向招标人另行申请进行现场踏勘。

经招标人允许后,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须知及附录

(b)投标书

(c)合同文件格式

(d)分包合同条款

(e)技术招标文件

(f)招标图纸目录

(g)一套施工图纸

9.2除9.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澄清

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立即检查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的内容、核对页数等。

一旦发现有意义模糊或相互间有矛盾等不明确的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尽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只有招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而且这类解释、修改或补充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传送给每一个投标人,否则没有效力。

对于任何非书面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或由招标人非授权人员或单位所做出的指令均无效。

10.3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本应该可以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招标人概不承担。

10.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澄清文件应:

1)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2)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或亲自将文本送至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部;或以邮件发送的同时发送传真,传真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3)招标人做出的澄清一律采用文字方式并以传真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传真形式给予确认(传真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招标人发放的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传真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11.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2.投标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组成,应单独装订成册,否则,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无效标处理。

14.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本须知第六章的相关内容。

14.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本须知第六章的相关内容。

14.3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本须知第六章的相关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六章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参考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结算时可调整的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围以及工程款及预付款支付方式

16.1结算时进行调整的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围:

见合同条款。

16.2工程款及预付款支付方式:

17、投标货币

17.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RMB)。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担保

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0.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所有替代方案不予考虑,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21、技术标的填写要求见《技术招标文件》。

22、资格审核申请书材料的更新(本工程不适用)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以纸质版为准。

23.3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入文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价格

24.投标报价的依据和方法

24.1.招标文件

24.2招标图纸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图

24.3执行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价文件。

a)所依据的定额(名称、版本等);

b)计价文件(文件颁发部门、具体名称、文号等);

c)如采用造价信息,请注明造价信息的名称、期号等。

25.报价说明

25.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

25.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根据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并考虑风险因素编制投标报价。

25.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RMB)。

25.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a)请投标人依据图纸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

b)请投标人依据图纸标示的各单项工程结合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工艺编制分项清单项目,并详细描述其项目特征。

25.5综合单价及合计

a)综合单价

除种植工程外的综合单价:

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为实施相关项目可能需要计取的卸货、掏箱、仓储及工地保管费、一次搬运费、辅材及其所有损耗、人工、材料、机械、其它直接费、间接费、风险费用、利润等的一切费用。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一经报出不得调整。

种植工程的综合单价:

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为实施相关项目可能需要计取的挖掘树木、临时假植、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含箱体费用)、装箱、土球人工出土、场内外运输、装卸、施工现场挖坑、假植、散苗、修剪、涂防腐剂、种植、还土踏实、施肥、开堰、捆支柱、浇水、现场清理、施工期的维护、仓储或工地保管费、苗木等所有损耗、人工、机械、其它直接费、间接费、风险费用、利润等的一切费用。

此部分为固定价格,一经报出不得调整。

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原则不允许调整,如符合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和补充的规定时,其调整、换算、补充的方法和程序必须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不属调价范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风险;国家标准、规范变化对合同总价款影响的风险;因工程实际情况工期需要调整的风险;图纸变化的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现场施工条件困难等为完成本项工程而发生的全部风险;一周内因发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累计少于24小时(含24小时);机械设备的多次进场;现场隐蔽物的处理、投标方案与实际施工方案的差异须自行进行的调整;配合甲方实施计划所做的调整发生的费用(如因前期拆迁等问题影响工程不能按计划开展等);投标人还应对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及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事故等进行充分考察和预测并考虑到报价中,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为完成本项合格工程的全部风险。

a)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工程量之分项分别填上单价,不允许投标人将数个项目以一个总额标价,否则其投标书可能不被招标人接受。

b)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c)综合总计须相等于投标书上之总价,单价及合价保留小数点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d)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e)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单价分析表,未提供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无效标。

f)一但投标人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及所做出的报价为招标人接纳后(即合同签订后的工程量清单被认为是投标人自己编制的清单),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即被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用作为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同时它亦是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任何在工程实施阶段发现的少算或错算、遗漏等项目的费用都将不予调整,并被视为含在合同总价中。

投标人对每个列项的报价均被认为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

25.6措施项目报价

a)措施项目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现场情况、施工组织等进行报价。

b)报出措施项目费用(列出详细清单),投标人按投标人提供的相同格式扩展补充这些措施项目清单,如投标人不补充,视为包含了所有措施项目费用。

c)措施项目无充分理由不允许报价为零。

d)措施项目费用为固定价格,一经报出结算时不作调整。

e)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超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殊要求,投标人亦必须满足,同时将所需费用单独列项,计入措施项目报价。

25.7可预见项目报价

a)请各投标单位填报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项目单价,除上述所列项目外,投标方根据以往经验可在此表下面列出其他项目及单价。

b)此部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c)鉴于将其他单位遗留的混凝土地面拆除、清运(含消纳)、其他单位遗留的渣土、垃圾清运(含消纳)、现状围墙拆除及清运及现场亏土回填(含购买、运输、夯填等)计入本次招标范围,所以请投标人报出以上四项工作的全费用单价,按实际现场发生的工程量计入总价。

d)特别说明:

混凝土地面拆除、清运(含消纳)按实方计量,所以请投标单位按实方量报出全费用单价,工作内容包括将混凝土地面进行破除、并将破除后的混凝土及渣土由施工现场内运至场外,场外运输及消纳。

其他单位遗留的渣土、垃圾清运(含消纳)工程量为虚方量,所以请投标人按虚方进行报价,工作内容包括渣土、垃圾由施工现场内运至现场外的运输、场外的运输及消纳。

现状围墙拆除及清运按实方计量,所以请投标单位按实方量报出全费用单价,工作内容包括将围墙拆除、并将拆除后的渣土由施工现场内运至场外,场外运输及消纳。

围墙为240砖墙,现地面以上高度为2米。

现场亏土回填(含购买、运输、夯填等)按实方计量,所以请投标单位按实方量报出全费用单价,工作内容包括购买、运输、夯填等。

以上四项工作全费用单价均应包含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

25.8暂定价

a)暂定价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入。

b)结算时暂定价项目只调整材料价差,且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具体详见分包合同条款8.5条约定。

26其他说明

26.1投标报价应包含自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水源、电源处接驳至投标人自身施工地点的费用。

26.2本工程不考虑总包照管费,此费用已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人。

26.3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方自身施工垃圾、渣土、现场剩余土石方的现场清理、场内外运输消纳的费用。

(如招标方统一运输消纳,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费用)。

26.4乙方应负责完成对其它市政管线检查井的升降进行处理,升降高程以园林图纸设计高程为准;同时负责对其它市政管线检查井及井盖的保护工作,最后统一清除检查井中施工掉入的土方,并负责完成土方外运及消纳。

26.5投标报价应包含竣工资料制作、归档及整理的费用。

26.6本工程所用苗木,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及种植,一次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补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26.7本工程种植绿化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共计两年,养护期满后办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养护至次年本时间再次进行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才可办理移交,承包人不得异议。

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26.8苗木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26.9投标人还需将本招标文件发出之后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所可能涉及的价款包括在内。

任何报价均视为已考虑上述文件的要求。

26.10竣工资料制作、归档及整理费应计入本次投标报价,特此提醒投标人注意。

26.1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会议等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成本、开支。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26.12特别提醒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时应考虑民扰及扰民问题。

26.13投标文件若有对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该标书可能不获接纳。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原文。

如有涂改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则投标书可能因而不获考虑。

如果有任何建议或说明,必须另函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和投标书报价的影响,除非这些建议或说明是投标人对招标人实质性的让利或不导致招标人负担费用增加前提下的质量标准的提高的情况外,这些说明将不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14如图纸所示的布置及尺寸不足以令投标人妥善的完成所指定的合同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标书时连同建议修改之详情告知招标人。

否则投标人因未能履行本条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和补偿将不获考虑。

26.15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供应,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免费提供主要材料的样板(材料样板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提供的材料样板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工程实施中材料确认的依据,由招标人统一进行封样,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26.16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现场内自身住宿、库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及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及平整的费用。

26.17投标报价应考虑各种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场内的多次搬运、由于分期开工造成人员及机械多次进场的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机械的进出场费、赶工措施费、考虑到工程可能出现停水停电应准备备用设施及措施及采取必要的雨季排水设施等)

26.18由于招标人保留将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权力,则措施项目费用及风险项目费用将按扣除项目占原合同分部分项造价的比例予以扣除费并且水电费的扣除同上。

26.19投标人须对就其所提交标书的事宜以及招标人等向他传递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向其他投标人严加保密。

26.20投标人作为从事工程施工的专业单位,应当对施工期内可能出现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冬施、节假日、降雨、大风、沙尘暴、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召开“政府会议”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现场扰民及民扰等)做出充分的预见,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合法的对策。

合同双方确认,工程工期和合同价款不会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作任何变更。

26.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放的图纸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审核、对照图纸及施工现场,并对所有图纸设计中存在同现行施工规范、使用功能发生违背的设计缺陷、图纸自身缺陷及招标范围有疑义的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如在领取投标文件之后7天内,投标人没有向招标人提出图纸及招标文件等任何意见,则视同投标人对图纸已经认可及对现场已经了解,图纸及现场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工程工期和合同价款不会因上述问题而发生任何变更。

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工期损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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