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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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城口县未来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城口县的城镇发展目标,特编制城口县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在城口县行政辖区内,编制城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口县农业区划资料汇编》;《城口县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第四条 修编的本规划期限为2003—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至2050年。

  第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各种规划图纸及其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规划原则

  第六条 规划目标:

把城口建设成为重庆北部生态屏障中的生态经济强县,把城口县城建设成为具有大巴山文化品味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小城市。

  第七条 本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节约用地;

  

(2)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及保护;

  (3)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4)环境和景观资源的保护及科学利用。

  2、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特别是为城市重要经济支撑点的培育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用地。

  3生态优先原则

  加强城市环境和城市风貌特色建设,突出其生态型山水园林小城市的功能和特色。

  4、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在规划中把基础设施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优先发展。

特别是制约城口经济发展的交通和能源等瓶颈问题应优先得以解决。

  5、可操作性原则

  投资体制多元化的条件下,注意规划刚性与柔性的结合;既强调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引导性,又注重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建立一个以城口县城为核心的职能分工明确、规模等级恰当、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组群,实现以城镇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第九条城镇体系发展方针

以产业布局为依据,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林特资源及旅游资源,以县城为核心,相对集中,以交通线为发展轴,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结合现实与发展需求,按照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行的原则,逐步实现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

第十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结合城口作为重庆北部生态屏障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城口特色经济,着力培育以锰、钡两矿为主的矿产加工业,以水电开发为主的清洁能源工业,以天然绿色食品为主的农林土特产品加工业,以自然生态为主的旅游业等四大支柱产业。

第十一条县域社会经济分区

全县分为四个经济区:

1、以修齐、高燕、巴山、坪坝为主的锰、钡、煤工业经济区;

2、以前河流域为主的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济区;

3、以东安、罗江、庙坝、河渔、龙田、北屏等镇乡为主的自然生态旅游经济区;

4、以黄安河、龙潭河、岚溪河、鱼肚河、仁河为主的能源开发经济区。

第十二条城市化水平预测

根据“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结合城口县实际情况,城口县五普总人口为22.58万人,预测2010年发展到24.45万人,2015年发展到25.44万人,2020年发展到26.08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分别为2010年3.67万人,2015年5.09万人和2020年7.82万人。

城市化水平分别为2010年达到15%,2015年达到20%,2020年达到30%。

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以县城为主体的城镇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超过30%。

.

第十三条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以十字公路主骨架沿线布局为发展方向,利用其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矿产加工业、民营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

第十四条城镇分级规划

根据县域各城镇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及发展前景等方面情况,确定城口县城镇体系由三级组成:

1、县城──葛城镇、棉沙镇;

2、中心镇──坪坝、修齐、明通;

3、一般镇──包括北屏、双河、鸡鸣、东安、沿河等27个乡镇(其中前5个为边贸集镇)。

第十五条城镇职能规划

1、县城──葛城镇、棉沙;

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生态旅游产业和地方土特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小城市。

2、坪坝-------重要交通要道,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煤矿产业。

3、修齐-------市级中心试点镇,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锰矿产业。

4、明通-------市级试点镇,发展烟叶、茶叶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5、庙坝--------重要交通通道,重点发展商贸及旅游。

6、高观--------重点发展畜牧业,旅游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7、巴山--------县域西北部区域中心,重点发展采矿业及加工业,形成钡矿工业园区。

8、高燕-------重点发展以锰矿加工为主的锰矿工业园区。

9、北屏、双河、鸡鸣、东安、沿河──边贸集镇,分布在县域东西、南北四方,重点发展与邻近省市的边境贸易,培育批发市场,搞活边境物资贸易。

第十六条县域旅游规划

1、城口县应发挥位于重庆北部生态屏障中的资源优势及地理环境优势,充分挖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潜力,把旅游业作为全县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并以此带动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2、旅游景区的划分

为了更好地发展城口县的旅游业,更好地保护城口县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本规划将城口县的旅游资源划分为四大景区。

(1)古寨古城革命遗址景区;

(2)西线景区:

八台山云海、九重山风光;

(3)北线景区:

龙潭河瀑布、川陕界梁、神田高山草场;

(4)东线景区:

青龙峡风光、亢河奇景、黄安坝草场。

第十七条县域交通规划

1、按照重庆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加强城口县与万州、万源、巫溪以及陕西岚皋的公路建设,形成城口县北靠铁路(襄渝线),南依水运(长江)的对外交通联系格局为原则,并加强县、镇、乡之间联系的公路建设和各镇乡交通设施建设,以形成县域内合理的交通联系网络。

2、改建省道城万路(城口到万源)为一级路,境内长度为102公里;以形成城口县与万源县的方便快捷的交通通道。

3、改建省道城岚路以及城巫路为二级路,其中城岚路境内长度47公里,城巫路境内长度85公里,以加强城口县与陕西岚皋、镇平、巫溪方向的交通联系。

4、县域7个镇均分别规划一处占地约1.0公顷客运站。

5、通过以上道路交通规划,形成县域内以省道城万路、城岚路城巫路为“十”字型骨架,并辅以各县道、乡道的道路交通网络,使得县域内等级公路总长达到800.8公里,公路线密度达到0.26公里/平方公里。

第十八条县域工程管网规划

1、电力

(1)至2020年全县用电负荷为20.0万KW。

(2)新建特大型库容上亿立方米的巴山水库电站(15.0万KW)新建北屏水电站(3.0万KW)、新建黄安水电站(5000KW)。

(3)新建三塘坝至岚皋110KV线路,新建巴山电站至开县220KV输电线路,加强与重庆电网的联系。

(4)在县城远景发展用地的茅坪一线预留一座110kv变电站站址;在坪坝镇或高燕乡预留220kv变电站站址。

2、电信

(1)至2020年,市话普及率100%,农话普及率60%,全县市话预测为15.0万门。

(2)在崩溪河、九重山、八台山、黄安坝、青龙峡等主要风景旅游区新建(或扩建)移动通信基站。

第四章 城市性质、规模

  第十九条 城市性质:

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地方土特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型山水园林小城市。

  第二十条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及有关部门预测,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分别为:

近期(2003—2010年):

 3.0万人

中期(2011—2015年):

 3.5万人

远期(2016—2020年):

 4.2万人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03—2010年)1.9平方公里,人均用地63.33平方米;

中期(2011—2015年)2.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65.71平方米;

远期(2016—2020年)2.84平方公里,人均用地67.62平方米。

3、城市远景发展(2020—2050年):

在规划建设用地界线以外未做地灾评估报告部分作为以后城市远景发展用地,涉及居住用地、市政用地及绿地共计63.59公顷,必须先作地灾评估报告后方可有选择性地进行建设。

坨溪河、棉沙窝、茅坪等地段作为以后城市远景拓展用地(须根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慎重抉择)。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区范围为:

东至棉沙组团花坪油库;西至龙田乡场镇;南以环山大堰为界;北以太和月亮寨为界。

由于地处大巴山脉,城市建设用地四周临山,规划限定黄海高程800米以上为城市禁建区,黄海高程780米以上为城市控建区。

规划范围面积4.18平方公里(其中含水域及其它用地0.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2.84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市用地结构及功能分区──组团与集中布置结合的形式。

规划布局结构为“一中心三组团”,其中主城组团采取集中布置的布局形式。

“一中心”即主城区组团:

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办公、居住、文化、休闲

(1)老城区──居住、文化、娱乐、商贸。

(2)土城路行政区──行政、居住、文化。

(3)北大街新区──居住、办公、文化娱乐。

(4)城南经济区──交通、贸易、娱乐、居住。

“三组团”:

城北组团:

高坪坎工业园区──农副产业及土特产加工区。

棉沙组团:

高山移民区。

小河口组团:

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植物园。

 第二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及社区建设

  本规划将居住用地划分为旧城居住区、新建居住区两种类型。

  旧城居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注重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新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同时应加强社区建设。

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主城区组团和棉沙组团。

  第二十四条 工业用地规划

  本规划工业用地分为现状保留无污染工业用地、主城组团内城北工业发展用地和城北组团的工业园区。

工业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对高耗水、重污染工业的发展应严格控制,现有规划区内的高污染企业要限期搬迁。

  第二十五条 仓储用地

  保留现状粮食仓库、粮管所等用地;规划在城南经济区集中布置一片仓储用地。

  第二十六条 特殊用地

  规划建议搬迁现有的看守所至夏家沟,并完善其配套服务设施。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保留现有已建市政设施用地,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燃气站等市政设施。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汽车站,并尽快修建过境线和仁河三桥。

在规划体育场用地,设置直升飞机起落点。

  第二十九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以现有公共设施为依托,加强和完善各职能分区,并以城市主干道将其串联起来形成网络体系格局。

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具体布局如下: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县委、县政府、公安局、人武部、教育局等主要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对原有办公建筑应加强维修和改建,使土城路逐渐形成县城的行政中心。

  

(2)商业金融业用地

  县城主要商业金融业用地布置在老城中心区的小南街和南大街,以及商业街的西段,以商业街坊的形式布局,城南经济区及北大街新区相应设置其公共商业金融设施。

  本规划所确定商业金融业用地可与其它种类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相互置换。

  (3)文化娱乐及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保留旧城区现有的电影院、文物管理所、新华书店、城中、职中及党校等用地。

规划以电影院为依托,逐渐形成县城的文化、娱乐中心。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主要医疗卫生用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建议加强现有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有效利用。

各居住组团应设置医疗卫生点。

  (5)体育用地

  县城现状体育设施十分缺乏,规划在船梁子公园北侧修建体育场一个。

  (6)市场设施

  城口县地处两省市结合部,边贸活动日渐增多,现有市场设施明显不足。

规划保留并完善现有主要市场设施,另在城南汽车站处规划一个批发市场,在新建东大街、北大街各规划市场设施一个。

发展商贸是城口县城主要城市功能之一,故必须尽快建设好各级各类市场设施。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如用地仍显不够,可适当置换其它类型用地。

  (7)文物古迹及旅游设施用地

城口县城现有文物古迹主要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苏维埃政权纪念碑”。

文物景点的保护必须依据文物保护法及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划出明确的用地保护范围。

规划保护县城土城墙,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沿土城墙规划步行道一圈,使土城墙保护与规划步行道有机结合。

河街民居的逐步改造与城市开发建设相结合,逐渐形成商业文化街,使河街的民居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第六章 县城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对外交通规划

1、按照重庆市总体规划修编,建成城口县北靠襄渝铁路,南依水运的交通格局,以形成县城、县域通达、便捷,功能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

2、县城过境道路城岚路(红线宽度16米)、城万路(红线宽度16米)、城巫路(红线宽度16米),长度分别为2.52公里,0.52公里和1.56公里。

形成城口县城与陕西岚皋、四川万源和巫溪方向的交通联系主干道。

3、规划保留葛城镇现有客运站,规划为二级站,占地1.0公顷。

4、考虑森林防火、救险以及交通需求,在木瓜坝规划的体育用地处规划1处直升飞机起降点。

5、对外交通总用地3.29公顷,占规划用地的1.16%。

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规划

1、葛城镇道路交通体系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从长远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出发,从打通出口,形成网络,提高等级为重点,建立安全畅通的城市主次干道网络。

2、规划以现有商业街为主骨架,以南大街、东大街、北大街内环路为依托,以仁河二桥、规划的三桥和外环路以及滨江路形成“两环、两横、一纵”的道路交通主骨架。

城市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步行道四类。

规划城市道路总长19.8公里,道路网密度为6.56公里/平方公里;道路广场规划总用地63.5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22.38%。

并沿苏维埃政权纪念公园的坡地、绿地和老城墙规划步行道路,长约1.2公里。

“一纵”与商业街相接处,以服从商业街为原则,采取填方方式与商业街接顺。

3、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及经济技术指标

28米城市主干道5+8+2+8+5

26米城市主干道5+8+8+5

20米城市次干道4+6+6+4

16米城市支路4+4+4+4

imax=8.0%Rmin=20米

5、规划建设仁河三桥,水港子桥(改仁河索桥为车行桥),在木瓜坝与四塘坝之间增设一座桥梁。

并规划一城市隧道接仁河三桥。

6、停车场设置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保留现有停车场,占地约0.2公顷;在城区内另规划二处停车场,占地约0.5公顷;在木瓜坝和棉沙组团各规划一处停车场,总占地约0.3公顷;共规划五处停车场,总用地2.64公顷。

第七章城市工程管网规划

  第三十二条 电力

1、负荷预测:

按建成区综合用电负荷密度为0.8万KW/KM2考虑,至2010年县城负荷为2.8万KW,至2020年县城负荷为3.2—4.0万KW。

2、三塘坝升压为110KV站(2×3.15万KVA),与高坪坎110KV站(2×1.6万KVA),太和35KV站,成为城区供电电源。

3、远期逐步要求10KV及其以下线路埋地敷设。

改造旧城区老化供电网络。

第三十三条电信

1、至2010年县城市话普及率为100%,需容量为3.0万门。

至2020年,县城市话普及率为100%,需容量为4.0万门。

2、新建城区分局一座,局址位于东大街外侧。

容量1.5万门,远期容量为4.0万门。

3、城区通信线路近期沿道路架设,远期全部下地埋设,地下管道应为CATV,消防等紧急通信预留专用管孔。

4、城区新建建筑均应严格实行户线工程(包括CATV、通信)。

第三十四条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

至2010年,燃气普及率按100%考虑,用气量按1.5M3/户·日考虑,用气量为1.9万M3/日。

2、县城区管道液化石油气工程,储配站位于职中附近,储罐容积:

2×46M3+2×11M3。

出站压力0.2Mpa。

出站管径φ108,主干管形成环网。

3、在建管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距城区太近,应加强安全防护。

规划要求储配站围墙外50.0m以内为禁建区,且原站不得扩建。

4、规划在姜家梁山下沟内预留燃气储配站建设用地,与城市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有关要求。

新站建成后,原站应搬迁撤除。

第三十五条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

至2010年人均综合用水量按300升/人·日考虑,其用水量为1.2万m3/日。

至2020年,人均综合用水量按400升/人·日考虑,用水量预测为2.0万m3/日。

2、城北供水站规模近期为1.0万m3/日,远期为2.0万m3/日。

3、完善城市供水管网,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沿东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布置DN300供水干管,形成城市DN300供水环网。

4、城市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同一管网,消防供水为低压制。

5、在城市道路上及交叉口,城市给水管管径不小于DN100,均应布置室外消火栓,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6、羊耳坝水库作为县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应加强流域110KM2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杜绝大量使用农药及化肥及人畜粪便污染等。

第三十六条排水

1、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用水量80%考虑,污水量为1.6万吨/天。

2、规划要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水分流制。

旧区合流制。

沿仁河修建截污管道至关章子,截流城市污水,在关章子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厂一座,规模为1.6万吨/天。

3、规划要求污水厂建成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旧区分片集中采用污水处理装置把污水处理后排放。

新区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采用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4、暴雨强度公式采用q=1108(1+0.73lgP)/t0.626(湖北恩施计算公式),重现期P取0.5-1.0年,径流系数取0.65。

5、县城居于众山环卫之中,汇水面积大,暴雨强度高,次数多,城市防洪排涝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沿城市东面、北面外环路修建截洪沟,分别将山洪截流至仁河。

沿仁河修建河堤,防洪河堤标高按20年一遇(732.0米)设计。

第八章 城市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在外围生态保护圈的基础上,以绿带走廊将城市分段分片,点、线、面相结合组织城市绿地系统,为城口县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1、城市外围生态保护圈

  规划明确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黄海高程800米以上为城市禁建区,形成县城外围绿色屏障。

  2、城市公园绿地

  

(1)规划建设诸葛寨公园(面积33.3公顷),与船梁子公园(面积14.3公顷)形成东西呼应;控制船梁子公园,形成北大街、商业街、南大街等主要街道的对景景观。

  

(2)规划在南部经济区居住区内保留现有水面,加以清理和整治,逐渐形成居民区公园。

(3)规划保留现状苏维埃政权纪念公园(面积0.87公顷)。

(4)现状墓地规划上按公园绿地控制,规划墓地在规划范围外另

行选址。

  3、滨河绿地

严格控制仁河两岸的建筑总量和建筑质量,结合仁河的整治进行开放式绿化建设,滨河绿带规划宽度不少于10米,规划在原仁河索桥头建设滨江公园(规划面积1公顷)。

4、规划人均公园绿地指标:

近期2010年达到7平方米/人,中期2015年达到10平方米/人,远期2020年达到15平方米/人。

  第三十八条 城市景观规划

  城市风貌是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

城市景观规划应充分利用城市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继承和发掘历史文化传统和地方民族特色。

规划从城市总体景观、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三个方面合理体现出城市性质、功能和时代精神。

  1、保护并塑造好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外围生态保护圈的确定为县城景观提供了绿色背景,在保护山脊线的同时,必须控制好沿街沿河建筑立面轮廓线。

  2、加强滨河两岸的环境建设。

结合滨河路的建设,保护整治河岸。

搞好植物配置,增加有色树种,充分利用各类植物的色彩、形态、质地肌理的变化以及季节的更替,设计植物的空间景观和时序景观。

  3、规划在城市重要地区、视线交点,城市入口等处设立雕塑、小品等,丰富城市空间。

城市广告、小品要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避免分隔城市空间、遮挡建筑立面。

  4、打通绿色视线通廊,把优美的自然景观引入到城市广场及街道空间中来。

  5、建筑的体量和尺度要与环境相协调,其水平长度和垂直高度在不同地段要有相应的限制。

建筑形式既体现时代风格,同时又融入地方特色。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目标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并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增加环保设施,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第四十条 突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在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同时,注意生活污染的防治,大力推广燃气能源,控制乡镇企业污染的发展,并对仁河等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污染源的环保管理

  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布局严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企业,新建项目要切实做到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主城区范围严禁发展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要从行政管理、经济措施、法律手段和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的环保管理。

  第四十二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态环保以控制乡镇企业污染、全面整治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土地开发的宏观调控,加强农村生物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大力植树造林,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

第四十三条 城区环境保护

优化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减轻“三废”污染,加强对城市水体的保护,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和生态绿化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完善其它环卫设施,对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对不同功能区进行分类控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监测管理系统,促使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第四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区的建设将对县城社会经济环境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加快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县城产业结构的转化升级,坚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保护县城环境质量,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县城的开发建设应制定环境规划,合理布局,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综合治理。

1.严禁大气、水污染重的企业进入。

不得在县城内布局造纸、酒精、化工、印染等耗能、耗水量大,污染重的企业。

2.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保护县城环境质量。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3.建设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城市垃圾。

4.对交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规划区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各项目的实施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建议按该规划和建设时序分期实施。

第十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四十四条 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防治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通过加强汛前、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达到防灾、减灾、消灾的目的。

2.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破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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