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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商务文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
招标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招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
二○一三年五月
第1章投标邀请书
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2】17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目前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
重庆梁平至忠县高速公路LZ6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58+180,终点桩号为K71+650(古城寨互通),全长13.47km。
沿线5座大桥(预应力T型梁),2座中桥(现浇箱梁),16座天桥(其中车行8座、人行5座、互通匝道桥3座);3个互通立交。
沿线布设涵洞96座(其中主线29座,互通38座,改路29座)。
本工程为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0m,分离式路基宽12.25m。
整条线路贯穿忠县拔山镇和马灌镇。
1#混凝土拌和站位于忠县马灌镇果园村,拟扩建一条320m长施工便道至1#拌和站,拌和站设在K62+000~K62+200左侧红线外,拌和站至拔山镇约11公里,当地交通条件一般。
2#混凝土拌和站位于忠县拔山镇石联村,省道S302边,拟新修一条130m长施工便道至E匝道起点,然后修场内便道进拌和站,拌和站设在K62+000~K62+200左侧红线外,拌和站至拔山镇3公里,至忠县约50公里,至重庆市约160公里。
当地交通条件一般。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1#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1#拌和站进场便道)、2#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2#拌和站进场便道)。
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如下:
第Ⅰ标段主要工程量:
1#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1#拌和站进场便道):
土石方开挖9273m3,土石方填筑6953m3,混凝土1372m3,片、碎石垫层1777m3,浆砌片石1082m3,金结制安1.6t。
第Ⅱ标段主要工程量:
2#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2#拌和站进场便道):
土石方开挖9548m3,土石方填筑2797m3,混凝土1280m3,片、碎石垫层1524m3,浆砌片石738m3,金结制安1.9t。
4、计划工期
本招标工程施工工期:
计划于2013年月日开工,2013年月日工程完工。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相应项目及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装备、施工力量;
(3)应根据ISO9000系列标准采取质量和安全环境保证措施,确保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无在水电八局有限公司不良施工劣迹或合同纠纷。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营)体的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就以上要求提交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和有关经年审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银行账号委托书、近三年审计的财务状况表等)。
(7)填写投标人的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任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8)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6、本招标工程技术部分详见技术方案、图纸及参考资料。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文件将于下述时间开始,在下述地址发售:
时间:
2013年月日北京时间10:
00。
地址:
重庆市忠县拔山镇水电八局有限公司梁忠高速公路项目部经营管理办。
9、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以同样价格可以多购。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10、投标人应于2013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10:
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重庆市忠县拔山镇水电八局有限公司梁忠高速公路项目部会议室。
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将不接受早于或迟于这一时段递交的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1、投标文件将于2013年月日北京时间10:
30时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12、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3、上述日期与时间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黄隽华
电话:
1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
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忠县
3
工程规模
公路铁路工程项目II级
4
工期要求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5
招标范围
1#、2#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进场便道)
6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7
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对总承包部结算资金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2.1.5
9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标前会不组织,现场踏勘须投标人自行负责,若有踏勘要求可与招标人联系。
10
投标文件
份数
(1)纸质文件:
正本壹份(密封)
(2)电子版(8GU盘存储)壹份
11
投标截止
时间
2013年月日10:
00时
1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重庆市忠县拔山镇水电八局有限公司梁忠高速公路项目部会议室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3年月日10:
30时
重庆市忠县拔山镇水电八局有限公司梁忠高速公路项目部会议室
14
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60天
15
联系人
黄隽华电话号码:
2.1总则
2.1.1项目概况
重庆梁平至忠县高速公路LZ6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58+180,终点桩号为K71+650(古城寨互通),全长13.47km。
沿线5座大桥(预应力T型梁),2座中桥(现浇箱梁),16座天桥(其中车行8座、人行5座、互通匝道桥3座);3个互通立交。
沿线布设涵洞96座(其中主线29座,互通38座,改路29座)。
本工程为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0m,分离式路基宽12.25m。
整条线路贯穿忠县拔山镇和马灌镇。
1#混凝土拌和站位于忠县马灌镇果园村,拟扩建一条320m长施工便道至1#拌和站,拌和站设在K62+000~K62+200左侧红线外,拌和站至拔山镇约11公里,当地交通条件一般。
2#混凝土拌和站位于忠县拔山镇石联村,省道S302边,拟新修一条130m长施工便道至E匝道起点,然后修场内便道进拌和站,拌和站设在K62+000~K62+200左侧红线外,拌和站至拔山镇3公里,至忠县约50公里,至重庆市约160公里。
当地交通条件一般。
2.1.2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范围:
1#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1#拌和站进场便道)、2#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含2#拌和站进场便道)。
承包方式:
本招标工程施工的承包方式为单价承包。
2.1.3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1.4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对上结算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1.5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相应项目及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装备、施工力量;
(3)应根据ISO9000系列标准采取质量和安全环境保证措施,确保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无在水电八局有限公司不良施工劣迹或合同纠纷。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营)体的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就以上要求提交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和有关经年审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银行账号委托书、近三年审计的财务状况表等)。
(7)填写投标人的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任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8)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1.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7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标前会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现场踏勘须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9投标纪律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廉洁自律和《招标投标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如有违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卷商务文件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4章投标文件组成
第5章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6章开标及评标
第7章工程量清单
第8章投标辅助资料
第9章资格审查资料
2.2.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被认为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澄清问题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2.2.2.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图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是附图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或意义不清,应通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章合同条款(格式)
(合同编号:
)
发包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营业执照登记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承包人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
重庆梁平至忠县高速公路LZ6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58+180,终点桩号为K71+650(古城寨互通),全长13.47km。
沿线5座大桥(预应力T型梁),2座中桥(现浇箱梁),16座天桥(其中车行8座、人行5座、互通匝道桥3座);3个互通立交。
沿线布设涵洞96座(其中主线29座,互通38座,改路29座)。
本工程为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0m,分离式路基宽12.25m,整条线路贯穿忠县拔山镇和马灌镇。
1.1项目名称:
重庆梁忠高速公路土建第六项目经理部号拌和站土建及基础埋件施工
1.2项目地点:
重庆市忠县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及施工工序:
(1)土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前准备工作、测量放样、钻孔、爆破、安全处理、翻渣、解小、清面、修整断面土石渣挖装运卸、欠挖处理、塌方处理、运至指定弃渣场、运输沿线道路管理及维护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必要的一切辅助工作和辅助设施。
(2)土石方填筑工程:
选料、修坡、石渣挖装、推平碾压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必要的一切辅助工作及辅助设施。
(3)地坪混凝土:
清基、凿毛、仓面清洗、安拆钢木模板、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养护、安全防护、施工缝及伸缩缝处理、缺陷修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必要的一切辅助工作、辅助设施;(4)钢筋制安:
包括放样、回直、除锈、切割、下料、弯曲、分类归堆亦或成捆、成品钢筋的装运、卸车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工配合、现场转运、安装(含直螺纹套筒安装、接头、绑条焊接)、维护以及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必要的一切辅助工作、辅助设施;
2.2号拌和站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土石方开挖
m3
2
土石方填筑
m3
3
地坪混凝土
m3
4
片、碎石垫层
m3
5
金结制安
t
2.3合同工期
2.3.1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完工日期2013年月日。
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3.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总承包部原因要求停工;
d.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3.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总承包方提交报告。
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
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总承包部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3.4甲方应按照总承包部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给予的补偿费用,根据本合同承担的工作内容按3:
7比例(甲方30%,乙方70%)进行分配。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总承包部补偿费用以外的窝工及经济补偿。
2.3.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3.6总承包部及发包人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方式进行承包。
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人工或物价波动、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及市场情况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4、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为暂定总价。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及消耗指标》。
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保险费、进出场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基础合理超挖20cm以内回填、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环保及完工后的现场清理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
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人工工资中所需四金由承包方自行缴纳。
4.3税费的承担
乙方负责承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所得税、等全部税费,也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与总承包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如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总承包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措施。
农民工工资,乙方须出具书面委托书,甲方给所有农民工统一挂牌、办卡。
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等,乙方须统一从甲方设备物资办办理领取手续,费用按甲方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的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并提供有效签证单据。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要求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工程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总承包部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总承包部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总承包部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搞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质证件。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3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3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在设备进场后3日内及退场前3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
如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30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乙方确保其农民工工资发放所需的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并配合甲方对其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检查与监督。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由甲方代发)、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活动。
总承包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甲方转发给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部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乙方确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为本合同工程授权委托人。
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5施工住房
乙方自行负责租赁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水、电、房租等各项费用乙方自理。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但材料必须都接受甲方的检验试验、验收等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材料。
7.2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别是结构用材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有关设计通知和主合同中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7.3乙方对自购使用的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4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批。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自购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验收、运输和保管,验收时应同时查验及向甲方提交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检测报告。
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设备
8.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施工设备,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设备安全,对施工设备的安全负全责。
8.3乙方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予以处罚并承担其责任及费用。
8.4乙方如使用甲方施工设备,其价格按甲方预算价格执行,并在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9、质量要求
9.1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有关质量标准文件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其中:
单元验收合格率100%,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