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docx
《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
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单位内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
修改单)中对于年度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
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2区、21区、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1m/s)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定期检验的自检。
3、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
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
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
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7、本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根据《检规》,检验机构是在维保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一份
备存。
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
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设备品种型号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单位内编号
维保单位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
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整机防爆标志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设备
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技术
层站门数层站门控制方式
参数
限速器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维保单位应急
电话救援电话
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
依据
修改单)
主要
仪器
设备
自检结论
质检员签字:
维保人员签字: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
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
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
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
1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
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
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
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
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
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
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制造日期、
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和
2.1
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当在有效期内;2
防爆
等级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符合现
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2
3
外壳
要求
(2)接合面应当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
密;紧固件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2.3
检验
结果
结论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本安
4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
型电
气部
的铭牌
件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
求;
5
2.4
隔爆
型电
气部
(2)隔爆型电气部件的电气联锁装置应当可靠,当电源
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如无电气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当有“断电后开盖”
警告标志;
件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
痕,严禁刷漆
2.5
增安
6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型电
气部
件2
7
防爆
技术
2.6
浇封
型电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
求;
要求
气部
件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
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
2.7
求;
8
油浸
型电
(2)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
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
气部
件
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应当具有防松
措施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当有先通风后供电,
2.8
正压
9
机房
先停电后停风的联锁装置。
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
正压型机房内,则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设在风压、气压最
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
时,微差压继电器应当可靠动作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2.9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得直接连
10
防爆
接线
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2)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盒
(1)防爆区域内应当采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2.10
11
电缆
配线
(3)电缆上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当采取防止机械
损伤的保护措施
12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11
本安
配线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应当至少
在进出端部设有浅蓝色标识;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
应当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大于50mm
2.12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
13
电缆
引入
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
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实
现
14
2.13
防爆
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
当采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2)通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15
3
3.1.1
通道
与通
道门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装有带钥匙的锁,
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
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机房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及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相关
(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防爆型开设备
3.5
16
照明
与插
座
关,控制机房照明;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如果有)、轿
厢照明和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17
3.6
断错
相保
护
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
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
护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
3.7
18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
主开
关
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8.1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
19
驱动
主机
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
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20
3
机房
及
相关
设备
3.9
制动
装置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
温度组别要求;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
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
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
(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
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
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3.10.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
21
1
紧急
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
部位;
操作
③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
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
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
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
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
开锁区
(3)在机房内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
3
机
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
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房3.11
22
及
相
关
设
限速
器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
阻、运转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备
(4)受检防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
年月
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日
23
3.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
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
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3.13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最小值
MΩ;
24
电气
不符合
绝缘
安全电压250≥0.25
处
≤500500≥0.50
>5001000≥1.00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25
4.2
井道
安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
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
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
门
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
26
4.3
井道
检修
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
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
门
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4.7轿
井
道
厢与井
道壁距
离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
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
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
述间距不受限制
27
4
____mm
及曳引式防爆电梯的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
28
相
关
4.9.1极
限开关
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
(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
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设
29
备
4.10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
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
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随行电缆的配线应
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4.11
30
井道的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
照明
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4.12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底坑
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停止装置,
31
设施
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
与装
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置
(5)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
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3)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
剥落、破损等现象;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采取无
火花措施;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
32
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4.13.1
缓冲
器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
最大允
许值
__mm
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
实测值
4
井
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
道
及
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___m
m
相
关
设
备
4.14
限速
绳张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
33
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
紧装
爆电梯停止运转
置
4.15井道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
34
下方
空间
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
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符合5.11.1
(2)、(4)
的防
护
要求的防爆型安全钳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
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5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
轿
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
5.1.1
厢
轿顶
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
35
与作;
电气
装置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
对
重
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
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2)轿顶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
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
并旦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
5.1.1
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
轿顶
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电气
装置
(3)轿顶应当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果装设电源插接
装置,应为2P+PE型;
(4)上述电气部件均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5.3
36
轿厢
安全
窗
()门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
装置予以验证
5.5.1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对重
37
轿厢
与对
重
(平
衡
重)
块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
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
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
照明:
5.8
紧急
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
源;
38
和报
警装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
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
置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
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
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
操作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5.9
39
轿厢
地坎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
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
高度:
m
宽度:
m
护脚度
板
5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
轿厢
5.10
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40
与对
重
超载
保护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
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
作,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
装置
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
未锁状态。
该装置还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41
5.11.
1
(3)轿厢上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
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
则防爆技术要求;
安全
钳
(4)安全钳工作面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6.1
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
悬挂
装
6×198×19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置、
6
悬挂
42
装
补偿
装置
的磨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
股上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
81011
444
损、丝
置、股谷(缝)断丝111
断
丝、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
补偿
装置
及旋
变形
等情
况
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转部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
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件防
43
护
6.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
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
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44
6.3
补偿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补偿链(绳)端部固定应当可靠,补偿
链(绳)外部采取无火花措施,运动时不得碰擦其他金
属构件和底坑地面
序
号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结论
在机房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滑轮、链轮、
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等与钢丝
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
6.4
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
旋转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45
部件
的防
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曳引式
防爆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护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的装置,并
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
槽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
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7.3.1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
客防爆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防爆电梯不大于8mm,
___mm
46
门间
隙
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