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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02

 

工程施工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

QB/ZTSY-QR-02

版本号:

2005-02

受控号:

安质——02

修改状态:

2007-7修订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效状态:

接收人:

(见页内交底清单)

中铁四局一公司安质部

二OO七年七月

施工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清单       第  页

序号

单   位

接收人

日 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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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一般性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拌合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桥梁墩柱、盖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箱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小型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预应力张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性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概述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1.1编制目的:

1.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保障从事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1.2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3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措施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4公司现项目不断增多,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比较紧张,为方便各级人员更好地学习,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2.2编制依据

1.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公路工程施工手册

3.中铁四局一公司现有工程的实际特点

4.我公司历年来的施工经验总结

2、放工准备

2.1施工现场

2.1.1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2.1.2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

2.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1.4油库、发(变)电房、塔架、拌合站、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2.1.5在油库等禁火区应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2施工测量

2.2.1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

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2.2.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要特别避免铝合金塔尺等碰到电线。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2.2.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爬梯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2.2.4在高速公路上测量时应穿戴比较醒目的标志服(黄色背心)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注意来往车辆确保安全。

2.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2.3.1为防止发生事故,进场施工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在通过河流时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警示栏杆,保证过河便涵畅通不陷车。

2.3.2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2.3.3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2.3.4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2.3.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3.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3.7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2.3.8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2.3.9移动式电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2.3.10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在1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体。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电线接头应牢固,用绝缘胶带包扎。

2.4施工机械

2.4.1操作规程人员在工作台中不得撤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4.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它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2.4.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2.4.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夜间应在专人看管。

3、路基工程

3.1清理场地

3.1.1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砍伐较大树木时,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3.1.2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测定淤泥深度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3.2土方工程

3.2.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桥涵基坑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2.2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

3.2.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

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3.2.4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3.2.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2.6挖掘机作业

3.2.6.1挖掘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3.2.6.2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3.2.6.3挖掘机机械臂运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3.2.7推土机作业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3.2.7.1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3.2.7.2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3.2.7.3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3.2.8平地机作业

3.2.8.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

夜间不宜作业。

3.2.8.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2.8.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3.2.8.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3.2.9装载机作业

3.2.9.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严禁铲斗载人。

3.2.9.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2.9.3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3.3汽车作业

3.3.1载重汽车

(1)严格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3)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3.3.2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3.3.3压路机作业

3.3.3.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3.3.3.2变换压路机前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3.3.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3.3.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4、防护工程

4.1防护工程砌筑

4.1.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4.1.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就坚固,并设防滑条。

4.1.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下下必须用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1.4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5、桥涵工程

5.1基础工程

5.1.1明挖基础

5.1.1.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1.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就不小于1.0m,推放材料及机具时就不小于0.8m。

5.1.1.3开挖中,当基坑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5.1.1.4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5.1.1.5基坑开挖结束后,在四周应设置警戒围栏。

5.1.2钻孔灌注桩基础

5.1.2.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5.1.2.2钻机使用的电缆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5.1.2.3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5.1.2.4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5.1.2.5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屏蔽。

5.2墩台工程

5.2.1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5.2.1.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墩高在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

脚手架应悬挂防滑、防坠落等醒目安全标志牌。

5.2.1.2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工地,所有作业人员均必须佩带安全帽。

5.2.1.3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5.2.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有固定的照明设施。

5.2.1.5经常性检查脚手架的牢固性,特别是雨后作业,应检查脚手架基底无下陷,扣件无松动后方可上去作业。

5.3上部工程

5.3.1预制构件安装

5.3.1.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5.3.1.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

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5.3.1.3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5.3.1.4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5.3.1.5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

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

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5.3.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

5.3.2.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

5.3.2.2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5.3.3预应力张拉法施工

5.3.3.1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

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

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

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

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3.3.2在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

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风。

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

张拉量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5.3.3.3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5.3.3.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5.3.3.5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

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5.3.3.6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

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5.3.4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5.3.4.1主线和匝道桥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时,施工前应与管理处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安全协议,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5.3.4.2在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影响行车的潦望视线。

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中应防止汽车震动导致基础坍陷或路基坍方。

5.3.4.3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

5.3.4.4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跨越公(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

尽量避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

5.4混凝土预制场

5.4.1预制场地

5.4.1.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3.3节的规定。

5.4.2主要机械

5.4.2.1搅拌站

(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

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

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

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5.4.2.2发电机组

(1)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

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3)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4.3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5.4.3.1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4.3.2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

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5.4.3.3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5.4.3.4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5.4.4泵送混凝土

5.4.4.1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

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料杆。

作业前,应酬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5.4.4.2泵送砼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路布设要平顺。

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2)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4.4.3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5.4.4.4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5.4.4.5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5.5预制构件运输

5.5.1平板拖车运输

5.5.1.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控制在5km/h以内。

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5.5.1.2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潦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

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5.5.1.3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

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5.5.1.4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5.5.1.5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

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6、主要工序作业

6.1模板

6.1.1模板作业场地

6.1.1.1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信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

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6.1.1.2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

垛距不得小于1m。

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6.1.2模板制作

6.1.2.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2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6.1.3模板支立及拆除

6.1.3.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6.1.3.2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

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6.1.3.3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

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6.1.3.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

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

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6.1.3.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

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1.3.6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

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6.1.3.7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6.1.3.8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

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6.2木工机械

6.2.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6.2.2圆盘锯

6.2.2.1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铡,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

锯片上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

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2.2.2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6.2.2.3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

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

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

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6.2.2.4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

6.2.3手电钻

6.2.3.1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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