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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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
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永浩建筑劳务
企业地址:
市高薪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研发1号楼107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
壹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显永联系: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年月:
工种:
职业技能岗位证编号:
居民:
联系:
户籍所在地:
在肥居住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项:
1、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2、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月;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工作容和工作时间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点从事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如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及安排调休。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对乙方要进行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甲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卫生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
劳动报酬
试用期报酬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依约定获得劳动报酬,本合同约定按以下第()项确定: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元;
2、甲方每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元;
3、实行计件工作制,甲方每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元;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在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的工资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合同期,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5‰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本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5、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6、若乙方未按规定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
(注:
1、除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竟业限制条款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本栏另附页时,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2012-07-3116:
24:
37来源:
工伤赔偿作者:
高飞律师【大中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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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条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那么八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律顾问团队高飞整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在法律咨询和援助。
虽然说工伤是谁也不愿意遇到的事情。
但是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要积极应对,避免更大的损害。
h)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2012-07-3116:
22:
56来源:
工伤赔偿作者:
高飞律师【大中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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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条
工伤伤残等级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那么十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律顾问团队高飞整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在法律咨询和援助。
虽然说工伤是谁也不愿意遇到的事情。
但是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要积极应对,避免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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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治疗后;
42)脾损伤治疗后;
43)肾损伤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012-07-3116:
23:
52来源:
工伤赔偿作者:
高飞律师【大中小】浏览:
4506次评论:
0条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那么九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律顾问团队高飞整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在法律咨询和援助。
虽然说工伤是谁也不愿意遇到的事情。
但是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就要积极应对,避免更大的损害。
在线律师咨询QQ174369050律师咨询:
工伤九级标准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已废止);更新为(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015年1月1日高飞律师更新);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