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三合一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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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三合一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对策

试论“三合一”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需求日趋扩大,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和沿街商业用房的开发利用发展迅猛,使个体、私营经济日益活跃而逐渐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经济类型。

这种经济类型虽然具有投资少、成本低、规模小、工艺简单、经营方式灵活、撤资和变更方便等优点,但它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主要表现为其所带来的“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经常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据统计,2007年1月份全国发生的10起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中,有4起发生在住宿与生产、仓库或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混合建筑中。

4起火灾共造成28人死亡,占这10起重特大火灾总死亡人数的58.3%。

由此可见,“三合一”建筑已经成为当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灾区”,加强“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本文结合笔者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试图分析“三合一”建筑的主要类型、形成原因、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难点,并就“三合一”建筑消防整治提出几点对策。

  

  一、“三合一”建筑的主要类型、形成原因、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难点

  

  

(一)“三合一”建筑的主要类型

  

  最初我们定义的“三合一”建筑是指生产(经营)储存、食宿为一体的建筑用房。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结构转型和务工人员流动加剧,“三合一”建筑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目前,“三合一”建筑的概念外延不断扩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三合一”;

  2、人员住宿部分与商业、经营、加工作坊等场所间无防火分隔或者共用疏散楼梯的沿街商业门面建筑;

  3、有员工集体宿舍的桑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

  4、商场、市场周边大量存在的加工、储存、生活为一体的零星建筑;

  5、村(居)民住宅改建的家庭式作坊。

  

  

(二)“三合一”建筑的形成原因

  

  1、“三合一”建筑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

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经营资本少,生产规模小,只能做最基本的生产性投资,无力建设或租用标准厂房和独立的员工宿舍,而是在未住人的住宅内开设工厂从事零散生产经营,致使家庭作坊式的“三合一”企业应运而生。

如今,这些企业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如汕头、揭阳等地)的经济支柱。

  2、重经济发展,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地方政府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片面强调搞活经济拉伸GDP总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三合一”建筑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领导怕影响社会稳定局面和地区经济基础,对“三合一”建筑治理不力。

  3、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造成“三合一”建筑长期存在。

大多数“三合一”建筑是由村(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特别是在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一些村(居)民自家建房,私自出租或招工生产,形成目前的“三合一”建筑。

由于在建设初期,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乏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致使类似生产经营单位大规模无序发展。

  4、产业结构调整,外来人员剧增,直接导致工业“三合一”、商业“三合一”屡禁不止。

加工业和服务业的高速发展,致使外来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长,在外来务工人员住宿没有强制统一的情况下,致使这样的“三合一”建筑长期存在。

  

  (三)“三合一”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1、安全疏散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

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现象较普遍。

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在安全疏散上不能独立,或者住宿人员必须经过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才能疏散到室外的情况比较突出,致使一旦住宿外部分发生火灾,住宿人员逃生困难。

  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

据以往的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多数“三合一”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允许普通民用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每层面积1200平方米,最多允许层数可达5层,所以在耐火等级上更是无法控制。

另外,“三合一”建筑中采用可燃材料分隔吊顶,甚至在简易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易发生纵火案件。

“三合一”场所主要是以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复杂,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发生纵火案件的几率较一般建筑火灾要高。

  4、业主、住宿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乏。

由于业主在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其消防知识、技能缺乏,主要表现为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差,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建筑面积小,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因此,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缺乏主动性,更不用说主动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了;住宿人员也往往缺乏正确的逃生知识,发生火灾后往往采用错误的逃生方法,直接导致火灾伤亡严重。

  5、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不善。

多数闲置房屋改造的人员集中居住点由于缺乏严格统一的管理,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等情况比较普遍,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难点

  

  由于“三合一”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加之我们对“三合一”建筑的专项治理还处于摸索阶段,治理的标准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因此在管理、整治过程中就会存在诸多问题:

  1、消防监督与治安管理的冲突。

随着“三合一”建筑火灾形势的日益严峻,防火、防盗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三合一”建筑大量安装卷帘门、铁栅栏,致使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场所的人员逃生困难重重。

  2、“三合一”建筑难以按国家现有标准整改,且部分地方官员和业主不配合整改。

“三合一”建筑在总体布局、公共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现有的消防技术规范整改十分困难。

“三合一”现象在许多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普遍存在,数量巨大。

如果依法全部关闭,将对当地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影响,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顾虑。

况且“三合一”企业在一段时间内自由发展,使之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经济支柱和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

要对其加以规范、限制,部分政府官员和群众对此不理解,有的业主存在侥幸和对抗心理。

  3、业主消防意识淡薄与建筑物消防状况恶劣并存。

据各方调查显示,许多“三合一”建筑的业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基本不会操作灭火装置;而由于历史原因,“三合一”建筑物内电器线路老化和消防设施缺乏的情况相当普遍,两者的并存,致使“三合一”建筑成为火灾隐患的重灾区。

  4、消防警力不足影响整治工作的开展。

消防部门是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在“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中担负着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日常消防监督、消防行政审批、火灾事故调查等业务工作极其繁重,使有限的警力分身无术,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开展。

虽然目前基层派出所担负着一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但因为他们身兼数职,在平时工作中也很难兼顾。

  

  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几点对策

  

  

(一)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整治。

首先要确定需要治理和取缔的范围,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属公众聚集场所的“三合一”建筑,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其它“三合一”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三合一”场所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推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结合全省“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的开展,严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

  

  (三)加强宣传,提高“三合一”建筑内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发动新闻媒体、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单位自身开展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三合一”建筑的危害,并通过具体活生生、血淋淋的火灾案例对业主进行教育,使其知道“三合一”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将人财两空,从而推动业主积极整改;尤其要让业主和从业人员明确“三合一”现象对生命的重大威胁,使员工认识到危险而自觉抵制;对广大社会群众要重点阐明“三合一”对其家庭、社区、乡村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使其能主动举报。

  

  (四)积极采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整治“三合一”建筑的“先天不足”。

对解决现有的“三合一”建筑问题,我们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地可根据当地“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数量,明确彻底消除“三合一”建筑的时限,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企业继续过渡使用一段时间;对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如因采光需开窗时应错开设置并保证两窗之间的水平距离;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有些建筑如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且整改难度大的应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软梯;通向室外、楼梯或平屋面的门需要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或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疏散通道、紧急逃生出口、疏散楼梯处应设置室内消防设施、器材,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条件的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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