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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居间合同15篇

买卖居间合同(15篇)

买卖居间合同1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

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3.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买卖居间合同2

买受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居间方(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甲、乙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1、房屋权利人_____________,房屋性质:

_________,结构:

____________。

2、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4、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列明。

5、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列明。

6、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_____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

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_______市房地产权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3

卖房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丙方(居间方):

铜梁县房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铜梁县巴川街道私房一套卖给乙方,面积约面积以房屋产权为准,字号和土地使用证号:

字号或两证合一后的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字第

二、房屋总价款:

拾万仟佰拾圆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总价款含部份家具家电、固定装饰、防盗门、铝合窗、防盗网、灯具及附属设施在内。

三、房屋设施包括

四、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整。

(小写:

元整)

五、现金支付:

剩下的购房款元整(小写:

元整)。

由乙方在年月日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或公证委托时一次付清。

六、按揭付款方式:

1、预计按揭贷款额为元整(小写:

元整)。

按揭贷款额以最后银行审批的贷款额为准,差额部份的首付款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现金方式补足。

2、甲、乙双方于日前提交相关银行按揭所需资料,银行初审按揭资料通过时,甲、乙双方必须按银行规定办理相关按揭手续。

3、在银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时,乙方应付清购房首付款写:

元整),并同时付清按揭所需费用(包括保险费、评估费、担保费、手续费等)。

乙方付清各种手续费后,甲、乙双方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4、若乙方在办理按揭手续前改由全额现金支付,甲、乙双方应于年前办理两证过户或委托公证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七、过户费用:

经双方协商,办理房屋产权证。

过户或公证委托的一切费用,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个人所得税、天然气、闭路、电话等过户费用由方负责给付%,方必须按房管局、广电局、天然气公司规定提供完毕的过户所需手续配合办理。

八、交房时间:

年月日前(甲方收到银行按揭款后再交房给乙方)。

九、交房时,甲方结清水、电、气、闭路、电话、宽带网、物管等一切费用。

交房以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必须将此房以协议价格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必须按本协议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元整(小写:

元整)。

并且违约方应支付该套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各付中介成交总额的1%作为中介佣金,签合同时支付,双方签字生效,中介成功,一方违约,中介费概不退还。

十二、若该套住房由于甲方某种原因,被人民法院或地房局冻结以及在银行被抵押贷款所造成不能正常过户及过户后乙方不能正常拿到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于年月日甲方必须将此房屋的户口迁出。

十三、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中介方:

年月日

买卖居间合同4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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