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部分1word范文模板 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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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部分1
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部分
(一)
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要求掌握的内容包括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马鑫老师提示:
该部分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中最重要的部分,可以说此部分内容掌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考试成败。
语文基础知识
语文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来说,应该不是个难事。
毕竟现在大多数职位对学历要求的起点是本科,我认为,大专以上的学历,对于语文的考试可谓久经沙场,基本不需要再强化了。
大家看一下近三年真题,了解一下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等内容在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常见考法即可,基础差的考生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
13、结构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成语是(D)。
A削足适履B守株待兔C杀一儆百D防微杜渐
14、下列句子使用比拟修辞格的是(C)。
A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B满把银的铜的往柜台上一扔
C战士们打得鬼子夹着尾巴逃跑了D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38、下列句子在表述上存在歧义的是(ABD)。
A老张安排小李去接待来客,过后不大会儿他走了
B在昨天的检查中,三班又查出了几个问题
C刚踏进办公室,就看两位工厂的负责人正焦急地等着我
D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意见,我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15.下列选项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是(A)。
A.赵本山等的小品《公鸡下蛋》逗得观众捧腹大笑,在笑声中人们心中的所有烦恼、忧愁都付诸东流。
B.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考试答卷时的书写用笔要挑选好。
笔要滑,细、深。
滑者流畅,细者清晰,深者醒目。
C.贺岁片本就是喜庆和哈哈一乐了事的,不必太当真;既要搞笑、又要扮演正人君子,就不免有沐猴而冠的滑稽感。
D.一些学校将奥数作为选拔优秀学生的必要条件,为了让孩子能进好的学校,一些家长趋之若鹜,纷纷送孩子上奥数班。
36.下列句子有语病的是(ABC)。
A.此次大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流失在海外的滇文化藏品,与云南的藏品共同汇聚在一起,使滇文化的传播影响走到了更高的平台。
B.中央民族乐团的演员们为观众献上了“步步高”、“二泉映月”等民乐名曲,在观众雷鸣般的掌声中又加演了“花好月圆”等曲目。
C.中、俄、印在具体领域增进彼此合作的可能性很大,但建立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战略联盟的可能性,至少在近期内微乎其微。
D.新年新气象,清除非法短信和品牌形象店等服务工程,使得北京移动服务方面的领先优势更加显著。
9.对下面这段文字中划线的词语的修改,不恰当的一项是(C)。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01X年12月29日就联合国秘书长选举问题答记者问时说,新一届联合国秘书长应来自亚洲,是亚洲国家的共同期望,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中国将继续坚定支持亚洲人入选。
我们对亚洲现有正式候选人均持积极和开放态度,认为完全可以从他们当中产生一位有能力、有威信、能为各方接受的秘书长。
质询亚洲候选人的能力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接受。
A.把“期望”改成“愿望”B.把“威信”改成“威望”
C.把“质询”改成“质疑”D.把“公平”改成“公正”
公文写作部分
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一、公文种类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一般可以分为发布类通知、指示类通知、事项类通知和转发类通知。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提醒:
命令、议案、通告、公告为行政公文特有。
而公报、决议、条例、规定是党的公文所特有。
二、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6、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7、属于主管部门职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8、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9、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10、“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1、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三、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4、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5、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6、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
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四、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2、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3、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5、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6、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7、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8、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五、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4、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5、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6、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六、公文管理
1、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3、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4、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5、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6、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7、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