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168154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22.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字体:

小大】【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7日点击数:

1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其它从业人员。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主要包括旅客运输驾驶员(含出租客运驾驶员,下同)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其它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道路客货运企业及站场负责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道路客货运站场站务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安全操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获取比例分别是依法获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必要条件之一。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对其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的基本评价。

第七条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的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季度分别组织一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分别组织一次。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超过实习期;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获取从业资格的条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连续在维修技术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4、熟悉相应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作业的技术人员

1、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道路客货运企业及站场负责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

1、高中以上学历;

2、掌握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行业运行规则。

(二)道路客货运站场站务人员

1、初中以上学历;

2、了解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客货运场站运行规则和服务规范。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务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

1、高中以上学历

2、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管理、考试规则和服务规范。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

1、初中以上学历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价格政策和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申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培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出租客运驾驶员应当提供1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的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三)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或者其他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申请人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的,应当在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5日内颁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式样见附件5)。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成绩一次有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单科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一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且1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

第三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四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增加其他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五条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规定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逐步实行全国联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从业资格管理软件核发、打印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

从业资格证件应当逐步采用电子存储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存储和输出。

第二十八条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变更的,可以到户籍迁入地或者现暂住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原始档案。

第二十九条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无任何道路运输违章行为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直接换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对发生违章行为的,应当重新进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合格后才能换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变更服务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户籍地或者暂住地以外服务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补证手续,并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补)发、变更、异动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并收回从业资格证件:

(一)死亡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申请注销的;

(四)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换证的;

(六)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七)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违章后强行逃逸的;

(八)超过3个月不接受道路运输违章处罚的;

(九)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按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十)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发证机关应当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注销以后,从业人员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诚信考核的依据,并存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管理档案包括: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补)发、变更、异动登记表;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记录;继续教育记录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管理档案包括: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换(补)发、变更、异动登记表;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记录;继续教育证明等。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档案包括: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换(补)发、变更、异动登记表;继续教育情况;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记录等。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档案包括: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换(补)发、变更、异动登记表;继续教育情况;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记录等。

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内容由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核定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条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印制。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第四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第四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运载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未取得准运凭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不得承运。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进行现场指挥,确保装卸安全。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不得擅自降低学时和减少培训内容。

第五十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的范围,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一)驾驶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

(二)一年内驾驶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3次以上的;

(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四)一年内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3次以上的;

(五)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六)不按规定和操作规程装运危险货物的;

(七)拼装、混装危险货物的;

(八)违反其他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及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的罚款,并责令所属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直至解聘等处理。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和考试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所指的范围依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001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

1、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补)发、变更、异动登记表。

  ?

附件1: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驾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种类

初领□增驾□

原从业资格证号

申请类别

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

材料清单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成绩

考核员

考核员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原从业资格证编号

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驾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类别

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装卸管理员

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押运员

材料清单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成绩

考核员

考核员

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驾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种类

    理论教练员□操作教练员□

申请准教车型

A1□A2□A3□B1□B2□C1□C2□C3□C4□

D□E□F□M□N□P□

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驾驶证复印件□安全驾驶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科目

成绩

主考人

监考人

日期

理论知识考试

模拟教学考试

理论教练员

 

操作教练员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种类

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机修□电器□

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企业负责人□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

材料清单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科目

成绩

考核员

考核员

理论知识

 

 

技能考核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

             ?

         ?

         从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

         ?

         ?

         ?

         ?

(封底)(封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