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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送审稿)

 

二O一五年十二月

为加强成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本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制和削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坚持抓“两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强化检查督查,落实各方责任和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生态逐步恢复。

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岷江、沱江成都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状况不断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17年,中心城区河渠基本消除黑臭。

到2020年,岷江、沱江成都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2%以上;岷江、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区及各区(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0%;地下水纳入国家、四川省考核的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岷江、沱江成都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在7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100%。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10+1”企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以下工作均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

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制定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市环保局组织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和涉氮、磷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市经信委组织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3、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

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开展重金属企业迹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市环保局组织排查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问题清单,会同市经信委等督促属地政府、工业集聚区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重点整治磷化工工业集聚区、涉磷工业集聚区。

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

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各区(市)县制定本辖区建设与改造实施计划,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地加快实施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

2016年6月底完成中心城区第三、四、五、八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尾水排放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除总氮外)。

2017年完成县城及府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

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城市、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88%、75%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兴蓉集团

6、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深入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重点对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

组织完成地下污水管网问题调查,着力解决污水管道错接、断头、堵塞和带压运行等问题。

推进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加强城北片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天府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17年,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市)县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兴蓉集团

7、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落实《成都市污水污泥处置发展规划(2016-2025)》,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

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并列出问题清单;组织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2020年底前,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兴蓉集团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2016年6月底前,市农委组织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治理(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2016年6月底前市农委组织完成排查并列出养殖密集且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的区域名单;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

市农委

参与单位:

市环保局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6年底前,市农委组织完成农业面源污染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价、编制《成都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加快实施《成都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成都市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

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以崇州、邛崃、蒲江、金堂等现代植保示范市(县)为重点,层层建立、打造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到2016年,建立示范区面积13万亩。

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1%,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2016年底前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3%、2020年底前达到45%。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点推进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

到2020年,全市每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提高4%,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2016年起,持续推进农村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治理,建设生态河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确保在灌溉水质等方面达到相关环保技术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并综合利用。

近期重点实施新津县黑石河中小灌排河流治理工程、崇州市桤木河中小灌排河流治理工程等。

到2025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比例达到60%。

牵头单位:

市农委、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环保局

10、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成都市东部低山丘陵水资源贫乏区(龙泉驿区和金堂县部分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旱作作物、经济林等,发展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

成都平原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郫县、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部分地区等)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市农委

参与单位: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11、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实施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重点实施岷江内江府河干流、岷江外江南河干流、沱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近期开展新都区、郫县农村污水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进而推动全市农村污水综合治理工作。

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微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不能进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采用分散方式有效处理;到2020年,全市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

市建委、市农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四)调整产业结构

1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发展水资源消耗相对较少、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现代农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市经信委组织,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推进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推进纺织印染企业关闭搬迁工作。

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

市环保局

13、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

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划定成都市生态红线。

逐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资源、水污染物调控方案,相应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

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区(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区(市)县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优化空间布局

14、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优化市域主体功能区,分类规划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岷江、沱江干流成都段沿岸应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在编制和审查各级规划时,将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

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

15、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各区(市)县组织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制定分年度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重点推进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6、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2016年底前市规划局组织完成《成都市域蓝线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规划区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湿地、河道、湖泊等水域;明确河流、湖泊等的保护边界,2016年底前,市水务局组织排查非法挤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为,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

依法关闭、停办、迁移、转产规划蓝线控制范围内的污染环境的企业。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到2020年,全市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不少于15.65万公顷。

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参与单位: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六)推进循环发展

17、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市经信委组织指导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将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工业发展项目库管理。

将全年净取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纳入四川省百户节水行动推进企业。

2016年起,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到2020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8、促进再生水利用。

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2025年回用率达到50%、2030年回用率达到60%,再生水主要用于城市生态补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将污水达标排放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考核内容,2017年所有服务区污水处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启动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工作。

2020年建成一批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市建委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兴蓉集团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七)控制用水总量

19、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全市各区(市)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建设,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保证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来水供水用水大户,也应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2016年6月底前,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

到2020年,保证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5.1亿立方米以内(不含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2030年控制在66.3亿立方米以内。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实行水资源论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20、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水资源论证阶段,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

未进行水资源论证而开采深层承压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许可,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地热、矿泉水最大涌水量和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过规定生产规模开采地热、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机井。

2016年启动全市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调查和污染现状评价;2017年,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实现对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完善全市地下水监测网络。

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3.76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八)提高用水效率

21、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市)县政府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22、抓好工业节水。

市水务局结合《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确定全市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及产品名单,制定并完善全市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大节水改造力度;在建设项目环评、方案初审和项目验收中,将节水作为重要审查内容;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2立方米,取用水计量率达到99%,重点工业企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到91.4%,全市纳入四川省节水行动“百户企业”实现用水量下降30%。

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创建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23、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织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列出生产和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更新改造计划,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基本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出台《成都市建筑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施管理办法》。

积极建设海绵城市,2016年起,天府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等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

将雨水收集、处理、利用纳入再生水利用范畴,建设收集管网将雨水经再生水厂处理后加以利用。

牵头单位:

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兴蓉集团

24、发展农业节水。

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在安排中央、省、市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时,指导推广应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区取水枢纽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2015-2017年,实施10万亩高效节水行动计划,建设管道输水、喷灌、微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

发展耕作保墒技术,改善土壤的透水性,增强雨水入渗速度和入渗量,减少降雨径流损失和土壤水分蒸发。

在青白江区、金堂县和龙泉驿区等东部丘陵区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到2017年,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36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25、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深化节水型社会重点区(市)县建设,带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

继续推进青白江区、双流县等全省首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工作。

鼓励企业、学校、社区、宾馆等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并给予相关单位政策和资金支持。

到2020年,全市区(市)县城市全部到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九)科学保护水资源

26、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巡测,2016年3月底前,市水务局组织完成全市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并形成报告,开展水资源保护年度考核评价。

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

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组织完成区(市)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设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7、建立完善调水用水方案。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饮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资源调配及水力发电、供水等调度。

建设以岷江、沱江水系为主体,构建互连互通、联动联调、丰枯互补、管理高效的生态型大水网。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结合天府新区水源保障、南河上游观音岩水库水源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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